招标详情
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 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TJCGZB-RKZ-202002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用于采购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主要内容:主食类、肉类、蔬菜类、调料类、乳制品、水果类、营养类、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开标时间:2020年3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单位:日喀则扶农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 装备及学习用品部分投标报价14323893.3元(大写:壹仟肆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玖拾叁元叁角整);食品部分按单价招标平均下浮比例0.129%(大写:百分之零点壹贰玖) 中标单位地址: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4号(扎德东路与黑龙江中路交叉口30号警务站对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00MA6TEYUJX6 主要中标单位的部分清单:
评审专家名单:刘长松、龙海军、仁增旺加、达娃扎西、伍泽洲 采购人:日喀则市教育局 地址:日喀则市 联系人:顿珠次仁 联系电话:18076929919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428523849 地址: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热小区B区4栋24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7789911694 公示时间:1个工作日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11 日 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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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03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 17
六、评标 18
七、授予合同 20
八、其他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2
一、相关要求 22
二、评审过程 22
三、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22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7
一、签订合同 27
二、追加合同条款 27
三、质量与验收 27
四、合同主要条款 27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 32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 32
二、交货期 32
三、交货地点 32
四、验收 32
五、质量保证期 32
六、售后服务 32
七、项目说明 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34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5
一、报价文件 36
二、商务文件 40
三、技术文件 46
附件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项目编号:TJCGZB-RKZ-20200201
2、项目名称: 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
3、项目划分及采购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用于采购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主要内容:主食类、肉类、蔬菜类、调料类、乳制品、水果类、营养类、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4、招标控制价及资金情况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装备及学习用品部分1433.99585万元;食品部分按单价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2020年自治区年初预算内核定的“三包”经费及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资金7939.24万元,且已落实。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以下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的形式发送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5.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的相关票据及缴纳社保的相关票据);
(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
5.2基于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且需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以发布公告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及经营范围为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纪录(提供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时间之内);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投标报名:
因西藏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为有效遏 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的蔓延,避免因人群聚集带来的传染风险,投标报名方式按以下要求执行:
1. 投标单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资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并于2020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每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rkzggzyjyzx@sina.com及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794913847@qq.com)。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把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相关投标单位和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邮箱。
7.2招标文件每份8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3 月 10 日 9 时30分至2020年 3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需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发送至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rkzggzyjyzx@sina.com),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单位报名资料与投标文件发送邮箱须为同一邮箱,如发送邮箱不一致,投标文件视为不合格。
9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喀则市教育局
联系人:顿珠次仁
联系电话:1807692991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热小区B区4栋24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778991199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招标人 |
名称:日喀则市教育局 联系人:顿珠次仁 电话:18076929919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热小区B区4栋24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7789911994 |
3 |
项目名称 |
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 |
4 |
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用于采购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主要内容:主食类、肉类、蔬菜类、调料类、乳制品、水果类、营养类、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
5 |
招标最高限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装备及学习用品部分1433.99585万元;食品部分按单价招标。报价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
6 |
质量标准 |
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 |
7 |
服务周期、交货地点 |
服务周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日喀则市 |
8 |
资金来源 |
2020年自治区年初预算内核定的“三包”经费及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资金7939.24万元,且已落实。 |
9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0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统一缴入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或者由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单,并注明保证金所交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形式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建行日喀则分行营业部 账 号:54050107363600000121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3 月 9 日18时30分 (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 (4)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单据上必须备注:“项目(标段)全称+投标保证金”字样,如项目名称字数过多,可与招标代理公司沟通后按要求适当简写项目名称,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
11 |
履约担保 |
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具体协商而定 |
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时间:2020年 3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地址: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1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16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5 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类4人;采购人根据藏财办【2020】15号文件精神按照项目特点和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染,保证参加评标的专家未出藏或内地回藏已过隔离期)。 |
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的相关票据及缴纳社保的相关票据); (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 2基于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且需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以发布公告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及经营范围为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纪录(提供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时间之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 |
支付方式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条付款方式执行 |
20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一份;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壹份(U盘,word或pdf格式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以邮件方式投标的,将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函扫描以pdf格式同时分别发送至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rkzggzyjyzx@sina.com,并在 “主题”中分别注明“xxx公司投标函”、“xxx公司投标文件”字样。 |
21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邮件投标密封处不作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处和密封袋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22 |
装订要求(非邮件投标,邮件投标不作要求) |
每册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23 |
封套上写明(非邮件投标,邮件投标不作要求) |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市直学校2020年“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 招标人名称:日喀则市教育局 地址:日喀则市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20年 3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
24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非邮件投标,邮件投标不作要求) |
1.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及投标函分开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函”等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合封,电子文档和投标函合封,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函”,并在外封袋上标明“投标函”字样。(投标函包含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 |
25 |
补充说明 |
1、 原则上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但开标前视疫情发展情况,如确实情况不允许,可采取邮寄的方式投标。 2、 以邮件方式投标的,疫情过后需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送(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归档,否则不予以退投标保证金。 |
一、总 则
1.1 采购概述
1.1.1 采购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1.2 该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产品服务商。
1.1.3 资金来源:见前附表,满足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支付。
1.1.4 服务周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1.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 质量要求:按第五章技术标准执行。
1.2 投标报价
1.2.1招标最高限价:见前附表
1.2.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最高限价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2.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包括全部货物的报价,具体为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检测验收、安装高度、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了解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2.5投标货物涉及的专利费用,招标人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货物涉及到的专利问题,招标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3 投标说明
1.3.1投标人必须注明服务的相应技术参数。
1.3.2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并符合招标人的技术标准。
1.3.3若投标服务与招标服务有偏差,应填写偏差表。
1.3.4除产品报价外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可附页说明。
1.4 付款方式
1.4.1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另行协商。
1.4.2 项目的验收: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标准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验收。若发现所服务物的质量不符时或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5.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的相关票据及缴纳社保的相关票据);
(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
5.2基于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且需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以发布公告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及经营范围为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纪录(提供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时间之内);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合格的货物采购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不按要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9质疑投诉
按照财政部94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
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质量指标要求
须达到招标人第五章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注: 具体要求中标人可在合同中与甲方约定。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装备及学习用品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招标最高限价进行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2.2食品部分按单价进行报价,但每项货物的单价均不得高于建议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银行转帐等方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名、开户行及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项;
(1)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上。投标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是从户名为投标人的帐户汇出的,即投标单位名称与汇出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该项目名称及编号。
(4)不接受现金提交、存入或个人账户汇款。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评标过程或中标之后查出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
(4)投标人不接受错误修正的。
(5)投标方有违反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等。
3.4.5无论投标保证金来源何方,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用70克白色A4纸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一份;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投标文件纸质文档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邮件方式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5.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邮件方式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6投标价格应包括
3.6.1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具体为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高度、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其中食品部分为单价招标,所报单价每个产品均不得高于清单中的指标控制价,具体结算价以中标单价乘以最终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3.6.2若授予合同,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他税费。
3.6.3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
3.6.4投标人按照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6.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3.6.6含商品采购费、运输费、装卸人工机械费、保险费、税金、风险金、系统维护费等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费用等,详见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以邮件方式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1.1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等分开密封,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函”,并在外封袋上标明“投标函”字样。(投标函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
4.1.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加写标记、密封、签字、盖章,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4.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4.2.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4.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注: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过期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
(9)其他实质性影响评标活动的。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或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4.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五、开 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5.1.3开标程序:
5.1.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1.3.2由现场监督及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4.3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5.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2.4 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2.6 报价超过招标人招标最高限价的;
5.2.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2.8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2.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2.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5.2.11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 标
6.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6.1.1评标委员会组成:5 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类4人;采购人根据藏财办【2020】15号文件精神按照项目特点和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染,保证参加评标的专家未出藏或内地回藏已过隔离期)。
6.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3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1.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1.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6.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3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6.3.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6.3.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3.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6.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6.4.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4.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4.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按得分高低推荐合格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4.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5 评标过程的保密
6.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授予合同
7.1 合同的签订与履约担保
7.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和相关协议。
7.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经双方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1.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的10%交纳后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金交至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日喀则分行
户名:日喀则地区政府采购办保证金专户
帐号:54001073636053001508
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标授予第二预中标人,依此类推(投标有效期内)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其 他
8.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方。
8.2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 相关要求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供货方必须是投标人。
二、评审过程
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2.6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2.7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人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无效付款;
(2)投标货物及与之相关的服务超过投标人经营范围;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造成非唯一理解的投标;
(5)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8解释权
本次招标解释权属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1 资格审查
序号 |
审查因素及内容 |
资格审查标准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的相关票据及缴纳社保的相关票据); (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 2基于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且需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以发布公告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及经营范围为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纪录(提供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时间之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投标人应单独装订密封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具体密封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
3.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最高限价的规定 |
|
交货时间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
3.3 报价、商务与技术评审
3.3.1报价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30分 |
1、装备及学习用品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此部分占价格分的权重比例为2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2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食品部分按单价进行报价,计算报价与建议价的下浮比例,并统计各项下浮比例的平均值,下浮比例的平均值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此部分占价格分的权重比例为80%。 投标报价得分=(下浮比例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100%×30×80%,各项货物的报价均不得高于建议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最终报价得分=装备及学习用品部分+食品部分 4、对于恶性竞争的定义,当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算数平均数的10%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恶性竞争报价,价格分按0分计。 注:对小型、微型、监狱及退伍军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签订合同时以报价为准,不予扣除。 |
3.3.2 技术部分(45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
供货组织方案 |
15分 |
投标人的供货组织方案,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配送方案 |
15分 |
投标人的配送方案,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质量及售后 |
15分 |
根据投标人服务承诺措施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计划、售后服务计划的设置情况、服务年限、措施是否可行(提供售后服务明细信息、售后服务人员相关证明资料)等综合分析比较评估,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3.3.3商务部分(25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4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4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如有活页式装订、投标文件无目录、无页码标识或标识混乱的,则本项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
12分 |
提供一个近一年内(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同类供货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
|||
企业实力 |
9分 |
有足够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固定且不低于10人,需提供劳务合同及近期社保证明(原件查验)。人员不满10人每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一、签订合同
1.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5 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二、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三、质量与验收
3.1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四、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万元,甲方支付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货物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货物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余款5%即人民币 万元,质保期满 年后 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一次性支付方式
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他支付方式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财政部门 份。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
1.1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
见附件
二、交货期
装备及学习用品部分一个月,食品部分一年根据具体需要分批供应。
三、 交货地点
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
4.1 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4.2 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五、质量保证期
5.1质量满足行业及国家标准
5.2 质量保证期1年,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具体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5.3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六、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七、项目说明
7.1本章内容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7.2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检测、税费、验收等一切费用。
7.3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
7.4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具体清单详见附表。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