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汝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2日
汝城县公安局的汝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0】0020号,委托代理编号:HNXXZX2020-CZ-005)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0】0020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X2020-CZ-00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汝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 | 1 | ¥354713.0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要求投标人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以上5个网站查询并提供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1和4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第2、3、5、6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询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提供一份。
2、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递交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湘南石博园一期1栋10A18)。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询价采购文件售价:400.00元 /套。询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湘南石博园一期1栋10A18开标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0年3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来函(格式见附件2)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汝城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97326389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柳、黄文华
电 话:0735- 2157307/15674091066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湘南石博园一期1栋10A18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询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代理的询价通知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我公司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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