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受 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唐家机关饭堂食品配送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01-1-202003-002018-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唐家机关饭堂食品配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唐家机关饭堂食品配送,一项;
2.报价上限(%):报价采用结算率,结算率上限:100%,超过上限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招标编号:ZHWZ2020-028FW;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供应商诚信承诺函”)。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熊思韵、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3月13日 至 2020年03月1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1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1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雯祥 | 联系电话:0756-336112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丽群 | 联系电话:0756-362919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
联系人:古耀明 | 联系电话:0756-3361092 |
传真:0756-3361190 | 邮编:519015 |
(三)采购人: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唐淇路1008号 |
联系人:陈君斐 | 联系电话:0756-3629865 |
传真:0756-3629192 | 邮编:519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唐家机关饭堂食品配送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珠物招20030)
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О二О年三月
招标委托协议书
甲方: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唐家机关饭堂食品配送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自本委托协议签订至乙方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归档资料之日或至甲方因工作原因提出终止采购之日。
第三条 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编制采购文件;
2.根据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4.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5.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采购流程;
6.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如有需要);
7.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8.组织开评标活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办理收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10.对甲方单位与中标(成交)人签订的合同进行见证;
11.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2.按规定整理并向甲方提交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1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指定一名经办人员,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商务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及要求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产品;
4.甲方应审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并在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封面、骑缝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代理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6.甲方应派出人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并可选派不超过评标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评委参加评标会议,按规定抽取或监督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7.甲方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确认方式为向乙方出具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或直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盖章确认等。
8.甲方按照采购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资料。
9.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10.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执业操守进行考核。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代理采购的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
2.乙方并指定周雯祥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与甲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接收甲方交付的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有关资料;
4.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交付的资料,编制采购文件并拥有版权;
5.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编制采购公告并在有关媒介上发布;
6.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7.召集并主持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
8.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9.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10.及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11.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2.乙方按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4.按照相关规定整理项目档案并向甲方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项目档案资料;
15.乙方须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甲方及法定人员以外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评审过程的情况及尚未对外公布的评审结果等信息;
16.在整个采购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密切同甲方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解答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乙方对外发布的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文件,除非甲方另有约定,否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7.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对待各供应商,乙方不在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乙方支付,支付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为包干价。在整个招标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但评委费等费用有“关于规范给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通知(珠财采通[2017]4号)”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3.支付时间及方式:在评标工作结束,乙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中标(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七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1.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影响采购代理工作如期完成,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至少提前7天告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签定日期:2020年3月9日 签定日期: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