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GXYLG20204001-NXN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有关供应商: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GXYLG20204001-NXN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需求及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3月16日下午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8199; 联系人: 刘健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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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YLG20204001-NXN.doc
0.1 KB
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服务类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YLG20204001-NXN
审批编号:NXCC2020-G3-00035-001
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27470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2747078"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5
HYPERLINK \l "_Toc3274708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0
HYPERLINK \l "_Toc32747083"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4
HYPERLINK \l "_Toc3274709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32747122"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NXCC2020-G3-00035-001),现就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YLG20204001-NXN
三、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预算金额: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项目基本概况及要求 |
采购预算 |
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
1 |
项 |
一、合作方式: 1、由采购单位提供食堂场地,配备厨房设备、用餐设施及相关的办公、运营物资并承担燃气、水电费、空调费、职工餐的原材料采购。由中标人承担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2、由中标人派驻服务人员负责检查验收食材(食品)原材料、制作餐品、分餐、提供就餐服务接待及厨房餐厅餐具卫生清洁消杀等,协助控制食材(食品)原材料成本及各种燃气、水电、低耗物资使用,保证机关食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 …… |
199.3481万元/年 (合计598. 0443万元) |
服务期限: 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36个月计算。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3.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到截标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竞标签到,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准确的信息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供应商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信息错误的,供应商后果自负。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罗笑梅;联系电话:0771-3290238;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刘健、梁华隆;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传真:0771-2621868;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 3290927;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十四、提示条款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附件:采购需求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8、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1、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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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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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
1项 |
一、合作方式: 1、由采购单位提供食堂场地,配备厨房设备、用餐设施及相关的办公、运营物资并承担燃气、水电费、空调费、职工餐的食材(食品)原材料采购。由中标人承担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2、由中标人派驻服务人员负责检查验收食材(食品)原材料、制作餐品、分餐、提供就餐服务接待及厨房餐厅餐具卫生清洁消杀等,协助控制食材(食品)原材料成本及各种燃气、水电、低耗物资使用,保证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 二、服务组织架构要求: 投标供应商投入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派驻服务人员共31人,能够满足采购单位早、中餐各约850人用餐、晚餐约200人用餐的供应及包厢接待餐的供应需求。 三、服务要求 (一)菜品要求 1、早餐供应品种:粉、面、粥、辅食、杂粮、饮品、鸡蛋、中点、西点、时蔬、小菜等,供应的品种不少于16个品种。 2、中餐供应品种:炒菜、卤味、白切、汤品、凉拌、蒸品、面点、主食等,供应的品种不少19个(含全荤4个、半荤素4个、全素4个、汤水1个、主食2个、水果1个、饮品、2小菜)。 3、晚餐供应品种:烧卤、炒菜、面点、主食等,供应品种不少8个。 (二)菜式要求:提供不少于3种的不同菜系的菜品。 (三)所有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四)每日对厨房餐厅清洁卫生消毒和餐具清洁卫生,每月对餐厅“灭四害”不少于一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五)能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临时的工作餐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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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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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 (一)工资; (二)社保; (三)员工置装(包含衣服、帽子、口罩、手套、围裙、袖套、水鞋等)、宿舍补助; (四)管理费; (五)必要的保险费用、工伤赔偿补助、各项税费、利润及可能发生的项目验收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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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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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36个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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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机关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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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分36个月支付,每月的服务费用将由采购单位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 3、如中标单位派驻服务人员不足31人的,在保证正常食堂运转和供餐的情况下应主动向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同时由采购单位按中标总服务费用计算出派驻服务人员日服务费用平均值,并按实际减少人员数和天数乘以1.5倍日服务费用平均值计算扣减中标单位服务费用(即:扣减中标单位服务费用=中标总服务费用÷31人÷36月÷22日/月×减少人员数×天数×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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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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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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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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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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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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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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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标 |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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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或转包 |
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食堂对外承包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如中标单位存在将项目分包、转包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采购单位将保留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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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编写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经营方案、投入人员安排、作息安排及工资计划、专项菜谱等)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5分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元)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15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元)
2、服务方案分………………………………………………………………………………29分
(1)服务承诺分(9分)
一档(3分):服务实施方案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基本满足采购人食堂服务要求,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差,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二档(6分):服务实施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作业流程较为简单,未对采购人现有的食堂的工作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建议不合理;尚能满足采购人食堂正常供应要求,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一般,制定有一套实施方案但方案一般。
三档(9分):服务实施方案可行性强,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具体的作业流程,对采购人现有的食堂的工作要求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采购人食堂正常供应要求,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迅速,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能较好按时完成服务任务的。
(2)服务经营方案分(9分)
一档(3分):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无针对性。
二档(6分):方案较完善、可行,有简单的作业流程,未对采购人现有的食堂的工作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档(9分):工作方案完善、可行,计划详细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具体的作业流程,服务质量有保证,完全满足采购人食堂正常供应要求。
(3)投入人员安排、作息安排及有工资计划(6分)
一档(2分):投入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工资计划基本合理。
二档(4分):投入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较合理、工资计划较合理。
三档(6分):投入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工资计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4)专项菜谱分(5分)
①有拟投入招标单位食堂专项菜谱的,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菜谱质量、特色、完整程度等进行评审:
一档(1分):菜谱无特色、完整程度欠缺。
二档(3分):菜谱基本完整。
三档(5分):菜谱质量优、营养搭配均衡、有特色、完整详细。
②未提供拟投入招标单位食堂专项菜谱的,该项不得分。
【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信誉分………………………………………………………………………………………44分
(1)投标人获得餐饮行业相关奖项或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奖项或证书复印件,方可得分】
(2)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3)投标人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4)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5)投标人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
【上述(2)-(5)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用以核查方可计分。】
(6)拟投入的主厨具备高级厨师资格证的得3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为该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厨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7)拟投入的主厨有承包食堂(就餐人数500人以上)二年工作经验的得3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单位能体现就餐人数和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8)拟投入的副厨具备中级厨师或以上资格的得2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为该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9)拟投入的副厨有在职工食堂(就餐人数500人以上)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2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单位能体现就餐人数和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10)拟投入的白案主管有高级点师证并有三年以上白案工作经验的得2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11)本地化服务机构:投标人在南宁设有本地化服务机构,能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得4分。承诺中标后设立的,得2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地化服务机构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提供本地化服务机构的经营场地的实景图片或照片,否则不予计分】
(1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除主厨及副厨外有中级厨师及以上资格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为该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厨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1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证书,得3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为该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14)投标人有食品安全检测室并配有检测设备的,得4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室相关图片和检测单复印件】;
(1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机动车,每有一台车得1分,满分2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4、业绩分……………………………………………………………………………………12分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类似食堂服务项目,服务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每1个得1.5分(如一个合同内有多个食堂的,按具体食堂数量计),满分为12分。
5、信用管理考核分………………………………………………………………………(-6分)
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6分。(若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认定材料;若不存在违约违规情形,提供无违约违规情形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若在项目处于质疑期,被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质疑或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政策功能分不适用)
(三)总得分 = 1 + 2 + 3 + 4 +5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投标人排列次序(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质疑成立后取消中标资格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二)评委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1.1 |
采购单位 |
名称: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厢竹大道63号 联系人:罗笑梅 电话:0771-3290238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联系人:刘健、梁华隆 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传真:0771-2808596 |
1.3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4 |
项目编号 |
GXYLG20204001-NXN |
1.5 |
采购预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1.7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
3.2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4.1 |
招标文件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 |
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质疑提交地点、电话 |
形式:以书面形式提交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质疑咨询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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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8.7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报价表,投标技术资料表,售后服务等。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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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5.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6.1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7.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中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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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
按相关规定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合同。 |
26.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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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 |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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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须核查原件方可计分的材料递交事项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向代理机构递交须核查原件方可计分的材料并由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内进行评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不与接收评分需要的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分项不予计分。 |
一 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质疑
4.1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公开招标文件之日起或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 投诉
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公开招标文件
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一经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一经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一经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而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资格文件正本、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8 特别说明:
8.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已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
8.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4)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2)投标截止前半年期间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格式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成立不足要求月份的提供成立之后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有效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前半年期间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有效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成立不足要求月份的提供成立之后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有效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可以是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可以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自2018年成立到投标时间截止前不足一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后至少连续三个月的月报表,其中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之后的月报表,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文件中的第(1)~(5)项必须提交;第(6)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1.3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声明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9)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或服务标的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6)项必须提交;第(7)、(8)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9)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1.4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
(4)其它(如本项目为货物类招标):针对本项目所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技术资料彩页(技术指标要求对应印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承诺的符合性及有效性)、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技术文件要求的第(3)、(4)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2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商务技术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可就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
1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3. 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需要提交。
四 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统一装入一个文件包装袋中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
15.1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2 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
16.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标过程;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17. 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注: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
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2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18.3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9. 拒绝接收
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6)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
(7)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8)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4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2.1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书
23.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3.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订合同
25.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遵照《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南政采发[2009]9号)的有关要求。
25.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4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副本一式二份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
25.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5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5.7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 履约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需要提交。
七 其他事项
27. 解释权
27.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计算,按附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20%计算每年费用,总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三年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附件一: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