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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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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高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中标公告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高州市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20 年3月13 日就高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440000-202002-146104-0006)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2-146104-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715,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方中东 地址 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S1101-05、S1118-24房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高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 / / / 4692642.97

七、评审日期:2020-3-13评审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杨平成员: 黄惠玲、黄华东、苏迪天、陈淼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0收费金额: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序号

投标人

是否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5.77

83.8

94

90.27

1

2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75.8

69

77.92

2

3

广州金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5.64

35.4

5

35.29

3

4

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备注:综合得分= 价格得分×20%+技术得分×40%+商务得分×40%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中标、成交金额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先生联系电话:0668-228998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廖兵 联系电话:0668-6635095
(二)采购代理机构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
联系人:周树生联系电话:0668-2289983
传真:0668-2289982邮编:525000
(三)采购人:高州市人民法院地址: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
联系人:廖兵联系电话:0668-6635095
传真:0668-6635077邮编:5252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

高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MMGPC2020FG001

公开招标文件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2020年2月20日

温馨提示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集中采购机构不接收投标供应商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4、​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5、​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6、​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7、​ 参投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在线QQ:3061973689、274369489)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8、​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9、​ 如投标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0、​ 投标供应商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11、​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报名缴纳保证金后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一、 项目概况 4

二、 招标文件公示 4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 4

四、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4

五、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均须递交) 5

七、 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5

八、 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6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7

一、项目概况 7

二、服务范围 7

三、 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8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20

一、投标费用说明 20

二、招标文件 2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2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五、开标、评标、定标 23

六、询问、质疑、投诉 23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4

八、适用法律 25

九、应急处理 25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26

一、开标 26

二、评标委员会 26

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6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3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

1.自查表 38

2.报价表 40

3.投标函 41

4.资格证明文件 43

5.财务报表 46

6.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46

7.投标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47

8.项目人员安排 48

9.唱标信封(独立封装) 51

10.附件 5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 高州市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高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编号:MMGPC2020FG001

(2)​ 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3)​ 项目类别:集中采购机构项目

(4)​ 项目内容:安保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2年,采用1+1年模式,首次合同期为1年,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时间,服务合同届满后,中标人的服务质量需经考核合格后,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5)​ 项目预算(投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佰柒拾壹万伍仟元整。

2、​ 招标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进行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3、​ 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 2018年度财务报表,如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提供2019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5)​ 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且获取了招标文件。

(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一)供应商投标文件需使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同时需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以作存档,本项目原则上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运作,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电子投标指南下载: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操作规范-> 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下载: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综合下载->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三)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四)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六)技术支持:田工(13632645663)

5、​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投标报名时间: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二)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茂名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

(三) 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可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需要纸质印制的,可以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前台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均须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3月13日8:45-9:00

(3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13日9:00

7、​ 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高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8-6635095。 

(二)集中采购机构: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邱小姐

电话:0668-2289005

传真:0668-2898076

联系地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邮编:525000

电子邮箱:mmgpc@126.com

网址:http://14.116.250.42:7101/mmzdtb/faces/index

8、​ 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会在茂名市政采购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20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1、​ 项目概况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位于广东省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院内坐落两栋综合楼。其中,大院中间一栋办公楼,楼高11层,地下一层停车场;办公楼后面是停车场;院内另一栋楼宇是审判楼,楼高3层。法院建筑总面积约为15991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2350平方米

高州市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10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事业机构机关服务中心,以及还有金山、大井、新垌、长坡、石板5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服务范围

采购人要求物业管理范围不仅包括位于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的机关大院,还包括5个镇(街)基层人民法庭(金山、大井、新垌、长坡、石板)的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大致内容如下:

1、机关的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室内的日常一般性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供水管道、下水管、排污管、公用及办公照明、高、低压配电和高压水泵房的一般性维修、养护。

2、负责专业设备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操作管理。包括:电梯设备、消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自控系统、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厨房设备、网络设备、有线电视等的日常控制和操作管理。

3、监督和管理第三方专业维保公司对电梯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的定期检查及维修保养。

4、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法院户外空地的清理打扫,围栏内外的垃圾清理,清除张贴物。大院红线范围的公用绿地、花木及室内公共区域花卉植物等日常养护与管理。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日协助摆放和现场布置等。

5、环境卫生管理

采购人所有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公共区域的除四害等环境卫生工作。

6、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包括法院大门、安检室、监控室、审判区安全秩序、安全监控、查巡、门岗值勤、值班室来访登记和查验、大院定时巡查、车辆进出以及停放秩序的管理等。

7、后勤管理

包括负责一些重大、非日常会议的会务安排和机关饭堂餐饮管理服务。

三、服务期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二年。

四、预算(招标控制价)金额

物业管理预算(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元)

名称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第一年费用

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

2,300,000.00

第二年费用

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伍仟元

2,415,000.00

两年总费用

人民币肆佰柒拾壹万伍仟元

4,715,000.00

注:允许物业费每年上涨,但每次不能超过5%。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结束前1个月由中标人提交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完成合格后可签署第二年合同。

五、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制度: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结束前1个月由中标人提交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完成合格后可签署第二年合同。下表有具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考评内容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分值

物业自评分

主业评分

1

基础管理

承诺、指标执行情况

 

 

15

 

 

管理制度、规范

 

 

 

 

人员管理、考核

 

 

 

 

服务响应情况

 

 

 

 

2

治安防范

基本要求

 

 

25

 

 

人员组织

 

 

 

 

门岗秩序维护

 

 

 

 

巡逻

 

 

 

 

车辆通行停放

 

 

 

 

消防

 

 

 

 

秩序监控

 

 

 

 

安全事故管理

 

 

 

 

社区警务协作

 

 

 

 

3

环境卫生

基本要求

 

 

15

 

 

室内保洁

 

 

 

 

电梯及电梯厅保洁

 

 

 

 

道路保洁

 

 

 

 

停车场和车库保洁

 

 

 

 

绿化地带保洁

 

 

 

 

垃圾收集与清运

 

 

 

 

卫生消杀

 

 

 

 

共用楼道保洁

 

 

 

 

4

绿化养护

基本要求

 

 

15

 

 

室内绿化

 

 

 

 

园林树木

 

 

 

 

花坛

 

 

 

 

5

房屋设备维护

基本要求

 

 

20

 

 

6

保密

执行情况

10

合计

100

 

 

六、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1、​ 总体要求

(1)采购人是集审判、办公、会议一体的司法机关办公重地,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比较高。

(2)采购人对中标人组建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中标人对所属聘用人员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中标人负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确定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中标人在实施前要报告采购人,采购人有知情权。

(4)采购人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审批权和建议权。

(5)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6)采购人对中标人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要求其持有相关上岗资格证。中标人须要依法纳税,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及购买意外险等。

(7)中标人的各类管理要求:服务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进行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和公众形象,一些特殊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学历等要有要求。

(8)中标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大院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

2、​ 质量目标

(1)​ 服务目标

1)树立良好的服务宗旨,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优雅的办公环境和和谐的审判氛围。

2)为采购人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3)中标人要主动、积极加强与采购人的联系和沟通,多途径征询和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并及时改进其物业工作,对采购人报修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及时率达100%。

4)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健康、营业均衡的三餐,保持卫生、良好、舒适的就餐环境。

5)提供良好的会议接待服务,包括会前安排、设备安装、茶水供应等。

6)中标人要提供优质服务,推行安全管理。

(2)​ 设备目标

1)中标人的工程技术人员能按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管理设备的运行,制定和执行各项设备保养计划及规程。

2)确保设备科学、安全、可靠运行。各项设备设施完好率为:供电、供水、电梯系统98%,排水、排污系统98%,消防和保安监控系统100%。

3)建立设备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执行率100%;要求物料管理的帐、物、卡必须相符。

4)如成交人认为有必要,可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对某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降低能耗、延长使用寿命、保持最佳运行状态的目的。

(3)​ 安全目标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维护项目范围内工作、办公秩序井井有条,实行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保安值班、消防监控制度,确保采购人安全。

2)杜绝重大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杜绝入内盗窃事件的出现,确保项目范围内人身、财产、设施的安全。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无火警、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恶性打伤人事件,属于管理责任的恶性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

4)杜绝在项目范围内外和四周墙面乱写、乱张贴广告、标语等影响外观的行为。

5)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方案,危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管理目标

1)中标人需不断完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岗位责任制。

2)做到服务规范化、工作目标明确化、任务落实及时化、讲求工作效率化,实现有效管理。

3)中标人必须坚持完善员工的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4)建立健全各类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各建筑物资料、物业合同、建筑图纸、验收证明、工程及材料等的检验报告、设施设备档案、业务档案、管理资料等。

(二)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 安全保卫

中标人负责维护本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范与公共秩序。主要包括:

(1)​ 外来办事人员出入登记、安检、访客咨询引导、人员疏导;各类进出证件的发放和回收。

(2)​ 大宗物资和物品出入按有关流程办理放行手续。

(3)​ 大门岗、消防及监控中心安全监控及值班巡逻7*24小时值勤;

(4)​ 如需要安保员协助维护法庭秩序的,须有足够人手协助法警维护庭审秩序。

(5)​ 完善的日检工作记录制度与交接班记录制度。

(6)​ 消防设施的检查及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的火险灾害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应急方案。

(7)​ 建立如电梯困人、防汛防台、火警、治安事件(盗窃、抢劫、斗殴、强行闯入等)等突发灾害和事件的安全保卫应急方案。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员工有直接指挥权。

(8)​ 做好车辆出入管理登记工作,停车场重新规划、统一车位划分,指定院内车辆行驶路线和方向,合理安排车辆停放,并防止车辆财物失窃事件发生。院内交通、车辆、停车场要定期巡查,要制定可行的车辆管理制度。院内要有车辆行驶、停放识别标记。

(9)​ 自行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人指引按规定存放地下车库或指定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

(10)​ 大院内车辆限速行驶,行驶有序,不准鸣喇叭。

(11)​  其他与安全保卫有关的事项。

2、保洁绿化

(1)制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实行日常保洁和特定卫生清洁服务。

(2)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方位保洁,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

(3)每天保持卫生间地面、大小便器、洗手池、台面、墙面、镜面、窗户玻璃等洁净卫生,要求厕所干净、无黄斑、无污渍、无异味。

(4)经常性对公共区域的通道、步梯、走廊和大厅的天花及灯管、灯罩进行清洁,保持灯管、灯罩和天花等设施干净卫生,无积尘无蜘蛛网等。

(5)公共楼梯、大院内广场、道路、通道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6)中标人需负责垃圾的收集、分类和监管清运公司定期清理垃圾箱,做到垃圾日清。

(7)定期杀灭蚊、蝇、鼠、蟑,做到无滋生源,杀灭药品及工具由中标人负责。

(8)清洁、保洁作业过程中损耗的清洁物料用品和机械工具由中标人负责。

(9)绿化维护保养过程中损耗的杀虫农药、除草用品和机械工具由中标人负责。

(10)定期清理化粪池。

(11)定期清洁生活水池。

(12)及时收集院内纺织品进行清洗、干洗。

(13)其他与保洁、绿化有关的事项。

3.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1)中标人要有熟练、专职、持有上岗证及资格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院内一般性供排水设施设备、照明系统、配电房设备、门锁和普通办公家具进行维修、养护。

(2)中标人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做好与电梯、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等专业维保公司的协调工作,明确分工及责任。

(3)中标人在日常工作中要制定各项设备设施的运行制度,定人、定时开、关设备,及时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中标人要做到其服务人员人人有消防知识,人人会基本操作,杜绝火灾事故。要做好巡查工作,制止破坏消防设施现象发生。

(5)除由第三方专业维保公司承包、维修、养护的有关设施设备外,其余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定期或临时的一般性维修、急修,以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维修工作要强调时效性,尽可能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对无法解决的设备事故或较大型的保养和维修,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所需的维修耗材费用上报采购人审批。

(6)安检设备(包括安检机和安检门等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7)​ 其它大院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事项。

4、​ 饭堂餐厅管理

(1)​ 饭堂应严格执行“三不”,即不购买变质的食物和含有农药残毒的蔬菜;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不混放或混切生熟食物。

(2)​ 餐厅食物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如中标人协助采购人采购蔬菜、荤菜应从正规的菜场购买,提供正式有效的发票。蔬菜应选择新鲜,不准购买病、死的肉类及制品;禽类应购活体。要不断改善主副食花色品种。

(3)​ 确保将菜、肉、米等食物清洗干净。

(4)​ 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污染。

(5)​ 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不准浪费食物。

(6)​ 在协助采购人进行食物采购中,需储存一定量的食材以便不时之需,如遇上突发事件、会议延时、工作加班等特殊情况。

(7)​ 厨具、餐具以及厨房设备均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清洗厨具必须浸泡消毒。所有法院餐具使用后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包括法院职工)未经允许都不能将餐具私自拿走。

(8)​ 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食堂、厨房及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无油烟和油污,防止蚊蝇生。

(9)​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10)​ 制定相关厨房管理制度,保管好各项厨房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5、​ 后勤会务

(1)​ 统一着装,服务规范,作风严谨,语言流利。

(2)​ 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工作规定,绝对保证会议内容的保密安全。

(3)​ 根据会议需求布置会场,准备各类会议用品。安装调试好各类会议设备,保证其正常使用。

(4)​ 做好会议迎宾、指引、带位、咨询、茶水供应等服务。

6、​ 档案资料管理

(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3)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有关部门代收报刊、普通信件或快递件(快递件存放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并提供)。

7、其他要求

(1)中标人自开始提供安保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安保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2)中标人应按相关要求为服务人员按工资比例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同时须为服务人员负责第三者责任险和员工意外险等;服务人员待遇按茂名市劳动用工相关标准执行,不得低于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因用工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素质低或工作质量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更换。

(4)开展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由中标人自行购买。

(5)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制服、工作服、安全服等由中标人自行购买。

(6)采购人可提供成交人物业人员工作日早、午餐的用餐,收费标准按采购人法院职工就餐标准收取。

(7) 物业管理中所使用的水电由采购人无偿提供。

(三)人员配置要求

1、大致岗位设置如下:

1、​ 本项目要求配置至少42人,且必须保持42人每天在岗,大致要求的岗位如下:

序号

职务/部门

在岗时间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8小时/工作日

1

物业管理总负责人

2

文员

1

负责物业管理日常行政工作、会务后勤工作

3

会务员

8小时/工作日

3

负责会务工作

4

安保队长

8小时/工作日

1

负责部门全面管理协调工作,全面巡查大院安全、纠正员工工作偏差。

5

基层法庭安保员

7*24小时

10

每一个基层法庭各配置2名安保员。

6

安检岗

7小时/工作日

4

诉服a、b区负责运用安检设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岗2人。

7

大门岗
(监控室)

7*24小时

6

1、每日三班制,每班8小时,每班2人值勤,共需6人。
2、负责检查来访人员、出入车辆与行人,维持出入口秩序;发现情况通报各个岗位进行处理

8

审判楼安保岗

7小时/工作日

1

负责审判楼一二楼的巡查及

8

保洁员

须比法院正常上班时间提前

5

负责机关大院的保洁工作(不含基层法庭)。保洁员提早上班清理公共区域,保证法院良好办公环境。下班时间可适当调整。节假日须有人轮流值班。

9

绿化员

8小时/工作日

1

负责院内绿化管理及保洁工作。

10

工程员

8小时/工作日

1

如遇上一些维修事项噪声较大的,须在采购人工作时间外进行

11

行政总厨

根据三餐供应时间合理安排

1

负责午、晚餐烹饪及统筹厨房和餐厅的运作及食物仓储管理。

12

点心师

根据三餐供应时间合理安排

1

负责制作早餐的包点,及公务接待和早餐辅助工作

13

厨师

根据三餐供应时间合理安排

1

负责早餐烹饪及午、晚餐烹饪的辅助工作

14

厨工

根据三餐供应时间合理安排

1

负责协助厨师的工作

15

洗消工

根据三餐供应时间合理安排

2

负责厨房洗消工作。

16

服务员

根据三餐供应时间合理安排

2

负责公务餐接待以及餐厅保洁工作

合计

42

2、各类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广东省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

3、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经理:年龄28-4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政历清楚,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

(2)文员/会务员:年龄20-35岁,熟练操作电脑,具有责任心,品格良好,工作勤劳敬业,有客服工作经验优先。

(3)安保队长:年龄25—50岁,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同等职位管理经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责任心强,没有犯罪记录。

(4)安保员:年龄1855岁,要求最少初中文化程度(含高职),以退伍军人为主体,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知法、懂法、守法,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需有一名安保员为女性。

(5)保洁员:年龄20—50岁,要求初中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格良好,工作勤劳敬业、热情有礼。

(6)绿化员:年龄25—50岁,男女不限,要求初中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各类植物的生长特性以及本市气候特征,能根据不同时节的特点妥善养护植物。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工作勤劳、敬业。

(7)工程技术员:年龄25—50岁,身体健康,有3年或以上相关岗位专项技能操作经验,持有相关专业操作证和上岗证(如高压进网证、电工证、电梯维护资格证等)。

(8)行政总厨:年龄25—55岁,有5年以上餐饮相应工作岗位经验,熟悉厨房管理操作流程以及食品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责任心强。

(9)点心师/厨师:年龄25—55岁,有5年以上餐饮相应工作岗位经验,具有健康证,具有责任心,良好的食品处理能力和人员沟通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操作食物;勤奋努力,对餐饮工作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10)厨工/洗消工:年龄20-55岁,有2年以上餐饮相应工作岗位经验,具有健康证,具有责任心,有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操作食物;对餐饮工作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11)服务员:年龄20-35岁,具有健康证,具有责任心,品格良好,五官端正、工作勤劳敬业,有客服工作经验优先。

七、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一年物业费用的30%为进场费,余款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中标人开具当季度的正规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在15日内支付款项。

2、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费用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报名费。

3.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5.1 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5.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 投标的语言

6.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编制

7.1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以按操作手册指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免费自行下载。

7.2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在茂名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7.4 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拒绝评审,对未经装订规范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5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6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7 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 投标报价及计量

8.1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 投标人应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本项目原则上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运作,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10.3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0.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0.5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11.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11.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该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2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未按要求密封的;

2)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12.3 投标供应商按照《投标邀请函》要求的时间、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派出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12.4 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等情况,投标人无法上传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完成上传。

12.5 投标供应商须在携带数字证书(CA)达到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标书解密。

12.6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2.7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12.8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

(1)​ 至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或一经解密,将不允许补充、修改或撤回。

13.2 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询问、质疑、投诉

14. 询问

14.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 质疑

15.1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2 质疑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传真:0668-2289983

地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编:525000

16. 投诉

16.1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6.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 话:020-83188515(8589/4060/8586/8516/8511/8508/850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8楼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 合同的订立

17.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及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合同副本的回执一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8. 合同的履行

18.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19. 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可参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章节。

八、适用法律

20.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应急处理

(一)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将采取暂停、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

1、交易平台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平台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的因素,导致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3、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的;

4、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将暂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应将情况及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并发布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公告。若开标、评标阶段,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交易中心依法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二)投标人因下列自身原因之一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交易平台的,交易中心除采取协助指导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1、用户终端受到病毒或黑客攻击的、系统不稳定的;

2、供应商网络连接中断的;

3、投标人在保证金业务系统未及时申请虚拟子账号或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

4、供应商自身其他原因的;

5、供应商因访问交易平台页面、下载资料等网上行为而导致个人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的,其风险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解密时间截止后或供应商均解密完成后,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投标文件提交情况。

4.电子开标系统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若有要求)情况及投标文件提交解密情况。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提交成功的、未解密的、无法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若有要求)未交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电子开标系统将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和解密情况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打印出来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

6.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8.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0.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1.1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按《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资格性要求进行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审查项目

要求

资格性

审查

与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11.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符合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审查项目

要求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符合性

审查

1.在经营范围内报价,投标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超过采购预算而采购人能支付的;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投标供应商应能作出合理说明

2.对投标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报价漏项。

3.投标方案是唯一确定的。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6.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天。

7.主要服务要求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

8.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9.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署及盖章

10.商务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2.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2.1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

40%

40%

20%

12.2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12.3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商务评审表》

12.4价格评审

12.4.1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4.2 投标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原则:

1) 对投标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2) 对投标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

3) 对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

4) 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12.4.3 小微企业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金额给予6%的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中型企业(投标人)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货物,只有部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本企业制造,或者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该部分货物才享受价格扣除。无法认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2.4.4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如果出现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评标价。

12.4.5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100×价格权重。

12.5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剩以各自权重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3.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若第一中标人无法签订合同的,由排名次之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3.2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4.发布中标结果

1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4.116.250.42:7101/mmzdtb/faces/index)、茂名市政府采购网(http://maoming.gdgpo.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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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