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机关食堂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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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临[2019]5774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2.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3.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报名: 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联系电话:0575-85207239 5.提示: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八、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 3日9:3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4 月 3日9:3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A4楼会议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 4 月3日10:30时整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 4 月3日10:30时整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公共资源交易板块。 十三、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四、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A楼2楼);联系人:陶工;联系电话:0575-85207239;联系邮箱:407309628@qq.com。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联系人:季扬 ;联系电话:0575-85221643。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应丹红 0575- 89116632 采购代理: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陶工 0575-85207239/13957501362 十六、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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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机关食堂供应商招标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临[2019]5774号
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临[2019]5774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
明细项 |
预算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
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机关食堂供应商招标项目 |
肉类 |
900000 |
¥:0.00 |
禽肉冷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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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及禽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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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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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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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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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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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
调料 |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2.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3.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报名:
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联系电话:0575-85207239
5.提示: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八、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 3日9:3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4 月 3日9:3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A4楼会议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 4 月3日10:30时整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 4 月3日10:30时整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
%1、 投标保证金:无
%1、 招标公告发布:http://www.zjzfcg.g o v.cn 和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公共资源交易板块。
十三、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四、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A楼2楼);联系人:陶工;联系电话:0575-85207239;联系邮箱:407309628@qq.com。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联系人:季扬 ;联系电话:0575-85221643。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应丹红 0575- 89116632
采购代理: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陶工 0575-85207239/13957501362
十六、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机关食堂供应商招标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为北海街道食堂提供1年的肉类、禽肉冷冻类、豆制品及禽蛋、水产品、鲜活水产品、食用油、大米、面粉、蔬菜、调料等副食品的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45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
3 |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
4 |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 |
6 |
样品提供:无。 |
7 |
现场演示(讲解):无。 |
一、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①招标代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为基数×80%×92.75% ②用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③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二、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不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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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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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
注:
1.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或其电子签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分散采购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6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3.1采购国产货物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
3.2扶持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即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服务类项目则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即可享受评审价格折扣。
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授权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7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现场照片、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
2.2.8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9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10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涉及的需提供的资料、材料。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人之后将对中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查验。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附表格式填写。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上限价为90万元,超过上限价的商务分作零分处理,且不得作为中标人。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购买货物或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5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详见附表。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规定
5.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5.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7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四、开标和评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
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8.6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8.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8.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15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8.1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8.17《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8.1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8.1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8.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8.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8.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2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2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2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2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0.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8.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8.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22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评标过程保密
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采购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 )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给采购人,并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1、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入围中标单位1家,所需物资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供应。
二、招标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2、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经过SC许可,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3、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的无公害产品,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交农残自检报告。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豆制品要求提供食品检测合格证明。中标人须对同批次蔬菜、豆制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4、肉类、水产、禽蛋等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每批次检验检疫证等合格证明,特殊食材还需提供抗生素、兴奋剂、瘦肉精含量检测。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5、佐料、辅料、干货、酱菜须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6、中标人必须使用厢式配送车配送,5月1日-10月1日期间必须用冷藏车配送。
7、中标人应固定1~2名送货驾驶员和1~2辆送货车辆,并将相关的证件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有无犯罪记录等)交采购人备案,并办理出入手续,且驾驶员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人员、车辆一经固定,无特殊理由不能临时变更。
8、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9、保质期要求:
①蔬菜、豆制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②肉类要求为24小时内屠宰。
③ 鱼、虾、海鲜要求鲜活,无死鱼死虾。
④ 其他所有食材保质期不得超出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一半时间。
10、送货要求:
① 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每日6:3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送至食堂库房。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送到。
②蔬菜、豆制品等要求0.5kg/品种起送。
③肉类、水产、禽蛋及制品等要求0.5kg/品种起送。
④预包装食品要求1袋(包)/品种起送。
⑤其他散装食品要求0.5kg/品种起送。
11、若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12、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13、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可视情解除与该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浙江省财政局列入“黑名单”管理。
14、 配送单位配送食品需分类包装,如蔬菜、肉类等分开。每天配送量由业主提前一天确认数量,量按实调整。
15、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三、食品安全要求:
1、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场所内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可能发生的刑事责任。
2、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各类产品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换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3、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四、货款支付:
有对公账户,能实现非现金交易。一月一结,汇入供应商对公账户,做到“零现金”交易。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及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配送企业所开票据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相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达到投标承诺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当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采购人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至3000元。(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
(2)中标人配送的蔬菜、水产、禽肉类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蔬菜农药残留过高,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调料,经采购人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
(3)中标人提供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供应商提供的副食品不符合采购人需要或缺斤少两(荤菜三两以上,蔬菜半斤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中标人供应的调料非采购人要求品牌,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中标人供应的水产、海鲜应明确种类、大小,如发现产品以劣充优、以小替大、价格虚示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货物结算。
如中标人合同期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2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合同期内累计次数达4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期内内累计次数达6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30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中标人配送的主、副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采购人核查情况属实后,在立即无偿退换的基础上,第一次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20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5)采购人成立监督小组,对配送价格进行抽查考核,如发现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主、副食品配送价格时,第一次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6)中标人配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具体指导,如中标人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并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7)供应商运输副食品的车辆内非冷藏的,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发现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发现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发现四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六、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4、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6、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7、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四)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五)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中标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采购人,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六)中标人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七)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中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
1、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中标人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七、配送品种明细及品质要求:
副食品品种:肉类、禽肉冷冻类、豆制品及禽蛋、水产品、鲜活水产品、食用油、大米、面粉、蔬菜、调料等副食品
(一)肉类: 包括各类猪肉、牛肉、羊肉、兔肉等。
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农业标准J-NYT 1759-2009猪肉等级规格Ⅰ级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胴体质量等级Ⅰ级,胴体外观整体形态美观、匀称,肌肉丰满,脂肪覆盖情况好,肉色鲜红色,光泽好,肌肉质地坚实,纹理致密,脂肪色为白色,光泽好。
(2)胴体瘦肉率﹥55%。
(3)猪肉鲜嫩度合适,不能掺杂老猪肉、病猪肉及注水肉。
(4)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48小时留样备查。
(二)禽肉冷冻类:包括边鸡、白条鸭、边鸭、边条鹅、边条鸡、鸡腿、鸭腿、各类肉丸等,要求干净、新鲜、无异味。
(三)豆制品及禽蛋:包括各类豆腐制品、鸡蛋、鸭蛋、鹌鹑蛋、松花蛋、咸鸭蛋等。要求:
(1)豆制品内不能加入添加剂(如保鲜剂、防腐剂、保水剂)。
(2)随机抽查每500克鲜鸡蛋,个数必须在6-8个。
(3)所有豆制品送到应保持新鲜、不腐败、不变质。48小时留样备查。
(4)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必须为合格、安全、新鲜的货物。不符合规定、腐烂变质或已受到污染的货物不得提供。48小时留样备查。
(5)豆制品推荐品牌:祖名、鸿光浪花、清美等同于或优于推荐品牌
(四)水产品:包括带鱼、黄鱼、鲳鱼、鸦片鱼头、虾仁等,要求中等大小、无异味。
(五)鲜活水产品:包括花鲢鱼、活鳊鱼、活草鱼、活鲫鱼、虾、蟹等。
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具有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必须为合格、安全、新鲜的货物,不符合规定、腐烂变质或已受到污染的货物不得提供,48小时留样备查。
(六)蔬菜: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菇类、薯芋类、豆苗类、葱姜蒜类。
蔬菜:
(1)货物应具有该蔬菜可食用时应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残留沙土,无枯萎黄叶,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等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标准,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危害状及机械损伤。
(2)所有货物均为净菜,做到每批次均进行农药残留检验,48小时留样备查,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每批蔬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3)因蔬菜的季节性特性,采购人具体采购蔬菜的品种按需求进行选择,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书面采购清单进行供货。
(7)食用油、大米、面粉、调料等副食品: 包括食用油、大米、盐、味精、糖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
八、物资验收
1、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合同期内,采购人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采购人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乙方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验收工作组织
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完成。
4、验收场所的准备
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5、主、副食品验收
(一)验收流程
1)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中标人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归档留存。(各类物资票证要求参照本指引第四部分)
3)逐一对主、副食品进行验收,送货员、验收人联签。
4)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碎米粒、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街道党政办,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5)冻肉类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整批产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6)其余无法出具相关票证的货物退货处理。
7)货物重量验收:
(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3)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标注净含量的1%。
(4)蔬菜: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8)验收记录
分别建立肉、蔬菜、副食品等物资验收登记本。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索取等事项,并由中标人送货人签名确认。
(二)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三)中标人供应情况记录
建立中标人供应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供应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6、各类物资索票要求
(一)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