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13 15:1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食堂购买服务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2022202000003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13 15:10 |
采购人 |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联系方式:陆老师,028-2333270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888号智地哥谭2栋3单元1009号,联系方式:张女士,028-8603321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8-86033211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6.2 供应商需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担保机构保函及保函证明材料;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8、本项目不支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3-16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3-20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报名,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网上报名获取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获取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3-27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3-27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2栋3单元1009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3-27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2栋3单元1009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288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餐饮服务 |
行业划分 | H62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采购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备注 | 1.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供应商报名:
1.采购文件售卖起止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0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将报名资料发送至747566410@qq.com,并通过下面的二维码支付报名费(支付时备注公司简称)。
(2)电话联系报名人员:张女士028-86033211,确认资料审核通过。
2.报名资料:
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②报名登记表(模板见次页文件)。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
|
项目名称(必填) |
|
单位名称(必填) |
|
单位地址(必填) |
|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
|
联系人(必填) |
|
单位固定电话 |
|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
|
单位传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备 注 |
简要描述和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乐至县公安局食堂购买服务采购。
二、采购服务内容
1、食堂位置:乐至县天池镇天童大道296号(乐至县公安局);
2、食堂面积:操作间、就餐区、活动区约 600 平方米;
3、食堂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4、预计食堂就餐人数:170 人;
5、食堂以为民警、辅警、特警等公安局职工就餐服务为主,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早、中、晚工作餐及接处警临时工作用餐,双休日及节假日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值班。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6、所有食材均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食堂设备设施、用具等均属于采购人,设备设施及用具由采购人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供应商使用,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 7 日内交采购人。供应商因工作失职造成设施设备、用具等其他物品损失,供应商应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
其他要求
(一)、基本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采购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的综合考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确定采购合同的终止或继续执行事项)。
★2、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停业,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性变化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可停止服务事项,但成交供应商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并在不影响采购人职工就餐的情况下,方可停止服务事项,同时自动终止采购合同,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3、供应商不得利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服务场地、食材等从事对外经营,不得经营采购人或相关部门许可以外的服务项目,不得销售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其他食品(含物品)。
4、食堂操作间、库房、就餐区、餐具清洗区等区域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全程监控。
5、成交供应商需统一使用采购人指定的收费系统,就餐人员的就餐费由采购人统一收取,供应商不得收取就餐人员的就餐费。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调试等工作,还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安排食堂从业人员全部到位,确保采购人职工的正常就餐。
★7、成交供应商在开始本项目服务事项以前须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公众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提供承诺函原件)
★8、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导价为就餐人员提供各项菜品,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指导价。(提供承诺函原件)
9、供应商须具备开展食堂就餐服务6T、4S等现场管理体系的能力,需提供详细的科学管理服务方案及措施。
10、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的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
1、服务范围:进行餐饮加工、职工就餐服务,具体包括职工的早餐、午餐、晚餐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服务事项。供应商须严格按服务范围提供相关服务,不得超范围提供服务。
2、服务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餐(7:00-9:00);中餐(11:30-13:30);晚餐(18:00-19:30)。在采购人职工用餐时间供应商须保证全员在岗。
接处警临时工作用餐: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在非用餐时间供应商须保证至少有2人值班。
(三)、服务过程要求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就餐职工的民意测评和考核。(提供承诺函原件)
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日常开展督导检查。对供应商的满意度必须在80%以上,满意度不达标或督导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一个季度被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采购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2、食堂内的从业人员仅与供应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
5、食堂所有的从业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该职工进行辞退,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6、食堂现有设备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办理移交清单后交付成交供应商管理、使用,在服务期满后,双方再次清查、核对后归还采购人。
如有设施设备损坏、其他物品遗失等情况,非正常耗损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负责进行维护、维修后方可移交采购人,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合理的折旧赔偿,遗失的其他物品须按照移交清单补齐全新的物品后方可移交采购人。
7、采购人承担在服务期产生的水、电、气费。
食堂如需添置设备、设施及用具等,或需维护维修设备、设施、用具等,在书面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8、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所有操作规程(存储、加工、留样等)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食品必须现场制作,不得将在其他场所进行加工的食品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9、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范围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由供应商负责合法处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油脂分离等,须达到环保要求。
★10、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均由供应商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原件)
11、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职工日常饮食服务保障的同时,还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其他安排,包括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各项重大活动、应急任务的保障工作。
(四)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至少拟派1名专职人员为本项目的服务主管。项目主管必须具有餐饮管理经验、技术职称和全面的业务管理能力。项目主管履职后,不得再承接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的餐饮管理项目。该项目主管不得授权他人管理日常工作,或与采购人共商相关事宜,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办理。
供应商还应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主厨1名、白案师1名服务人员3名。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拟聘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采购人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自行聘用。相关人员须在采购人单位登记备案,由采购人为其办理《出入证》。在服务期中,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主管和相关人员,如有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供应商聘用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健康体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聘用相关人员前必须严格审核,不得聘用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以及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人员,供应商为所有人员配发上岗证,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承诺函原件)
①供应商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应着统一工装(项目主管除外),并常洗常换,随时保持整洁。
②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勤理发(男员工必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勤修面(坚持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勤沐浴更衣(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③从业人员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手,并洗净。
④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⑤从业人员不得做有损采购人单位形象的事,不得影响采购人职工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3、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与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因食堂从业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生产事故与责任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与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概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带(★)的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财政性支付相关规定,每月月初支付上月服务费。
3.验收标准:
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及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注:本内容为项目用途及简要规格描述和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细的采购内容请以正式的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