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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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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预告

招标详情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预告
发布时间: 2020/3/13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9万元,资金已落实到位。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厨房用具采购,具体详见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满足采购人最终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同上。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交货安装期: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

9.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4个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1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设备供货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03月14日起,至2020年03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0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联系人:李科长

电话(传真):0538-6266176

地址:东岳大街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传真):0538-8669206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邮箱:lczhb5ta@163.com


附件:
需求方案及采购清单.rar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9万元,资金已落实到位。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厨房用具采购,具体详见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满足采购人最终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同上。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交货安装期: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

9.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4个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1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设备供货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03月14日起,至2020年03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0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联系人:李科长

电话(传真):0538-6266176

地址:东岳大街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传真):0538-8669206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邮箱:lczhb5t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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