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梧州市社会福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3月2日就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
项目编号:WZZC2020-C3-00538-KWZ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主要负责日常的食材加工、卫生清洁及分餐、食品安全等相关服务工作,全年365日无休,保障负责每日早、中、晚约350人份就餐的加工服务。服务期限2年。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uzhou.gov.cn:8090/zfcgw)。
公告日期:2020年3月2日
四、磋商日期:2020年3月13日
评审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第一评标厅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吴江、潘丽珍、陀昆芳。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名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8幢919号
3.成交金额:玖拾玖万捌仟元整(¥998,000.00)
4.主要成交标的服务要求:
保障服务对象及职工膳食需求,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食材采购、储存等相关工作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主要负责日常的食材加工、负责食堂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及用保温餐车由工作人员推到各楼层分餐、食品安全等相关服务工作,全年365日无休,保障负责每日早、中、晚约350人份就餐的加工服务。老人、儿童开饭时间:早上7时至7时45分,中午11时10分至11时45分,晚餐约16时40分至17时30分;职工开饭时间:中午约12时至12时30分,饭菜要求做到可口,符合不同类别的人群,符合老年人、儿童健康饮食、口味,根据住院老人身体状况,按采购人要求加工不同的主食、菜肴、流质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饭堂卫生责任区要求保持清爽干净,厨房地面清爽干净、无油污,设备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无油污等符合五星级养老机构要求,安全用电用气,落班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及管道燃气并配合采购人做好日常工作的相关记录。 服务期限2年。 |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4-2810068
传真:0774-2810108
地址:梧州市龙升路30号亨利玫瑰城14幢2楼
2.采购人名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陀先生
联系电话:0774-5824205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12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梧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774-3866434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22楼
七、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肆仟玖佰柒拾元整(¥14,970.00);
2.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为: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1.竞争性磋商文件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信息: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WZZC2020-C3-00538-KWZB)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65K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
项目编号:WZZC2020-C3-00538-KWZB
采 购 人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251151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25115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32511518" 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32511519"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32511520" 一、 总 则 8
HYPERLINK \l "_Toc32511521" 二、 采购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32511522"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32511523" 四、 竞争性磋商与评审 14
HYPERLINK \l "_Toc32511524" 五、 签订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32511525" 六、 其他事项 19
HYPERLINK \l "_Toc32511526" 第三章 服务需求 21
HYPERLINK \l "_Toc3251152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4
HYPERLINK \l "_Toc32511528" 一、 评审原则 24
HYPERLINK \l "_Toc32511529" 二、 评定方法 24
HYPERLINK \l "_Toc32511530" 三、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27
HYPERLINK \l "_Toc3251153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325115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32511533" 目 录 38
HYPERLINK \l "_Toc32511534" 1. 磋 商 函 39
HYPERLINK \l "_Toc32511535" 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0
HYPERLINK \l "_Toc32511536" 3. 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 41
HYPERLINK \l "_Toc32511537"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免缴证明 41
HYPERLINK \l "_Toc32511538" 5. 财务状况报告 41
HYPERLINK \l "_Toc32511539"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
HYPERLINK \l "_Toc32511540"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3
HYPERLINK \l "_Toc32511541" 8. 采购文件工本费缴纳证明 43
HYPERLINK \l "_Toc32511542" 9. 磋商保证金的声明 43
HYPERLINK \l "_Toc32511543" 10. 磋商报价表 44
HYPERLINK \l "_Toc32511544" 11. 服务实施方案 45
HYPERLINK \l "_Toc32511545" 12. 供应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45
HYPERLINK \l "_Toc32511546" 13. 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 45
HYPERLINK \l "_Toc32511547" 1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46
第1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梧州市社会福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0-C3-00538-KWZB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负责日常的食材加工、卫生清洁及分餐、食品安全等相关服务工作,全年365日无休,保障负责每日早、中、晚约350人份就餐的加工服务。服务期限2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0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且具有本次采购服务经营范围的餐饮管理服务供应商;
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3月9日18时00分止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项目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功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3月9日18时00分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250元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梧州分行河东支行;银行账号:4500 1648 6520 5900 1001),售后不退。缴纳时应在备注栏上注明“(项目编号)的工本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报名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从其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并确保到帐,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供应商报名时该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缴纳时应在备注栏上注明“(项目编号)的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梧州分行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48 6550 5900 3001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2020年3月13日9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第一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13日9时30分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梧州市龙升路30号亨利玫瑰城14幢二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第一开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uzhou.gov.cn:8090/zfcgw)。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4-2810068
传真:0774-2810108
地址:梧州市龙升路30号亨利玫瑰城14幢2楼
2.采购人名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陀先生
联系电话:0774-5824205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12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梧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774-3866434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22楼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第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 项目编号:WZZC2020-C3-00538-KWZB |
|
2 |
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00万元。 |
|
3 |
3 |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且具有本次采购服务经营范围的餐饮管理服务供应商; 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4 |
14 |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 |
5 |
15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从其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并确保到帐,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供应商报名时该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梧州分行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48 6550 5900 3001 磋商保证金收据领取地点和方式: 1.领取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财务部。 2.领取方式:本公司核查到账附合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截止时间后出具。 |
6 |
15.7 |
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如下: 1. 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及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
7 |
16.1 16.2 |
1.履约保证金为:由磋商保证金自动转成。 2.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如下:当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采购人确认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
8 |
17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贰册,须完整提交。 |
9 |
1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13日9时30分(此为磋商截止时间) 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标厅(梧州市龙升路30号亨利玫瑰城14幢二楼) |
10 |
磋商时间:2020年3月13日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标厅(梧州市龙升路30号亨利玫瑰城14幢二楼) |
|
11 |
20.2 20.3 |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政府采购云平台于截标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动抽取。 |
12 |
21.2 |
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 |
13 |
31 |
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服务类)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费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对公帐号转帐方式转入以下帐号或者现金缴纳,以个人银行帐号转帐的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出具委托代缴证明; 户 名: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梧州分行河东支行 帐 号:4500 1648 6520 5900 1001 3.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这次参加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
14 |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
|
15 |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
供应商须知
1、 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1.
2.1 “采购人”是指: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7 “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9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
供应商资格: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联合体磋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起投诉。
6.3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
联系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通讯地址:梧州市龙升路30号亨利玫瑰城14幢2楼;
联系电话:0774-2810068;
联系人:李工。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 特别说明
▲8.1 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8.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5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6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 采购文件
9. 采购文件的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公告;
9.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9.3 服务需求;
9.4 评审办法;
9.5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9.6 响应文件格式。
10.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采购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10.5 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由正本一本,副本二本组成。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含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免缴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采购文件工本费缴纳证明;
9.磋商保证金的声明;
10.磋商报价表;
11.服务实施方案;
12.供应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有可提供)
13.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如有可提供)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有可提供)
注:以上证明材料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信息的,可以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但应当提供有效的在线查询链接,查询链接有误或无效,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11.2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均为提供原件。
11.3 以上有关材料无备注“如有请提供”的都应当提供,如无提供评审专家视情况有权评定其资格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11.4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有要求签名的应为本人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磋商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磋商报价
13.1 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 供应商在考虑所承诺的优惠、服务方案、经营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的基础上,报出唯一完整的报价及服务承诺。该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3.3 本项目报价为磋商报价,原则上每一轮磋商报价应小于或等于上一次报价,最终一轮磋商,磋商小组会明确告知,此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15.2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15.3 磋商保证金收据领取地点和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15.4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15.5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5.6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磋商无效。
15.7 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如下:
15.7.1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及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5.7.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5.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 履约保证金
16.1 履约保证金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6.2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如下:
当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采购人确认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16.3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3.1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6.3.2 服务质量验收不合格的;
16.3.3入编费总收入小于业主分成金额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部分。
17.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7.1响应文件份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7.2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一册。其中,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当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热熔胶装订,不允许使用钉书机、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文件。
17.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7.4响应文件正本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6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7.7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前不得解封。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18
19
19
19.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9.3除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9.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 竞争性磋商与评审
20. 磋商小组组成
20.1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0.2磋商小组的人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0.3标专家确定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1. 评审原则和评定方法
21.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2 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
21.3 磋商小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1.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1.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2. 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2.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2.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2.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告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2.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2.6 最后报价
22.6.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22.6.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2.6.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7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2.8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2.9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报告。
23. 本磋商项目是以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最终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终磋商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4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8磋商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等售后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磋商供应商未就“服务需求”中所竞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10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 “原件备查”材料原件的,或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
(11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
(13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7. 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8.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uzhou.gov.cn:8090/zfcgw)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所有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28.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5、 签订合同
29. 合同履约担保
29.1 履约担保为由磋商保证金自动转成。
29.2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原件和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9.3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9.4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30. 签订合同
30.1 签订合同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其他事项
31. 代理服务费
31.1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31.2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1.3 代理服务费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对公帐号转帐方式转入以下帐号或者现金缴纳。缴纳时应在备注栏上注明“(项目编号)的服务费”。
户 名: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梧州分行河东支行
帐 号:4500 1648 6520 5900 1001
3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第3 服务需求
保障服务对象及职工膳食需求,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食材采购、储存等相关工作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主要负责日常的食材加工、负责食堂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及用保温餐车由工作人员推到各楼层分餐、食品安全等相关服务工作,全年365日无休,保障负责每日早、中、晚约350人份就餐的加工服务。老人、儿童开饭时间:早上7时至7时45分,中午11时10分至11时45分,晚餐约16时40分至17时30分;职工开饭时间:中午约12时至12时30分,饭菜要求做到可口,符合不同类别的人群,符合老年人、儿童健康饮食、口味,根据住院老人身体状况,按采购人要求加工不同的主食、菜肴、流质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饭堂卫生责任区要求保持清爽干净,厨房地面清爽干净、无油污,设备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无油污等符合五星级养老机构要求,安全用电用气,落班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及管道燃气并配合采购人做好日常工作的相关记录。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年;计划时间:从2020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
二、服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无预付款,采购人按完成工作量情况按月支付供应商餐饮服务加工费,支付方式:银行转帐,在完成当月工作,供应商开具普通增值税票交给采购人,在次月10日前支付。
三、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作涉及到采购人权益、声誉、质量、食品卫生安全、院感控制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每月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饭堂食品卫生、感控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职工及住院对象对食堂的满意度等问题进行考核;采购人负责对餐饮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有权对供应商员工进行考核,有权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换人,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3、采购人按月支付承包费给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资审费(员工办理健康证、体检等)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合同期内饭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自然更新、年检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非正常更新、养护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须尽合理保管与维护职责,如采购人所有的设施设备非正常损坏,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供应商不得因维修、维护设备而耽误饭菜的供应,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的,按受影响程度的严重性,每次处以500-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要求保证落实当餐人员的饭菜。
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工作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接受采购人或上级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6、供应商在承包期间,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应及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由于供应商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考核;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7、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确保饮食安全卫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8、供应商必须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对每份菜肴必须进行48小时留样待查,对所进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食品配送有保温措施(设施由采购人提供)。
9、供应商保证甲方每日早、中、晚餐约350人份的食品加工工作,如有增加或减少人员就餐的,以50人为基数,甲方应按增加或减少一人的总劳务费人均计算约4300元/月增、减费用支付或扣除给供应商,增、减取中间值达到25人时,按照增、减协议执行。
四、供应商职责
1、严格履行承包合约、遵守各项条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2、对配送食材的严格验收,并协助采购人做好每日食材的交接、签领等相关工作。
3、多项的供餐服务,菜谱编制,各种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
4、准时、保质、保量的开餐,每餐提供多品种主食、菜肴、营养餐、流质等供应。
5、对厨务人员的人力安排及薪资、福利等管理。供应商所聘员工要证件齐全(居民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等),并报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6、老人饭菜由工作人员送到各楼层,协助班组人员分餐,儿童楼饭菜由保温车送到指定楼层,分餐由儿童楼该楼层工作人员负责分餐,分完后由厨房工作人员去把餐车拉回饭堂清洗。
7、负责饭堂日常卫生清洁,包括厨房、餐厅、饭堂厕所等,做到每日清扫,要做好相应的记录登记及工作人员签名。
8、根据采购人需求过年、过节、传统节假日按照惯例,要给予儿童、老人适量的加菜,按采购人要求做好。
9、采购人因接待、召开会议或集体员工聚餐的,供应商要予以配合,每月就餐累计在五桌以下的,供应商义务为采购人完成,月累计超过五桌以上的,超过部份采购人按每桌给予50元/桌/12人的给予补助。
10、配合采购人做好食物的留样,各班厨师要做记录,分清责任。
11、配合采购人做好厨房日常相关资料的记录、登记等工作。
12、供应商应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要求配齐食堂各岗位人员、卫生管理员及厨师长等,为采购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13、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建立建全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在内的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对配备的厨房用具、低值易耗品等设备设施安全合理使用。
五、人员配置
1、根据采购人目前就餐人数每天安排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兼厨师1名;专职厨师2名;切配工作人员2名;清洁、洗碗共3名。
2、供应商负责所聘饭堂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劳保工伤、办理健康证费等,上岗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上班期内穿戴统一服装,统一形象,维护采购人的形象。
3、统一工作服装,由供应商负责购置。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公司制度的,立即勒令限期整改;若在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有权要求其退出经营;
(2)在采购人连续三月的月度检查中,发现饭菜质量、份量欠佳,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要大于85%,低于85%需要有整改措施与期限,超过整改期限满意度还未达到85%的,有权要求其退出经营。
(3)如因承包方被连续检查且整改后仍不合格被招标方责令强制退出经营的情况,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4 评审办法
1、 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会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检测方案分、项目管理机构分、业绩信誉分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审,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2、 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分 |
30分 |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 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 = ---------------------- × 30分 某有效供应商评审报价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磋商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磋商报价给予6%的优惠,优惠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 +6%);用优惠后的评审价参与评审。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 = 最终磋商报价。 (2)磋商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磋商产品提供企业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文件。 |
2 |
运营服务方案 |
21分 |
一档(6分):投标人没有完全对本项目各个工作环节(如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定计划方案和相关措施,且制定内容简单、相关措施不完整、可行性差。 二档(13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各个工作环节(如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安全承诺等)所制定计划方案和相关措施,各项措施制度内容较为详细、完整,但没有完全结合采购人特点制定。 三档(21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个工作环节(如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安全承诺等)所制定的计划方案和相关措施,各项措施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可行、且结合采购方特点制定。 |
3 |
应急预案 |
12分 |
一档(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简单、可行性差。 二档(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具有可行性,制定的方案中列明处理事件时间。 三档(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强,且结合采购人特点制定,制定的方案中列明处理事件时间和相关人员,责任分明。 |
4 |
人员配置分 |
15分 |
食堂人员基本配置:不少于8人(注:需提供从业人员的有效的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其中管理人员兼厨师1名;专职厨师2名; 切配工作人员2名; 清洁、洗碗共3名 。) 满足上述基本人员配置的投标人得5分,否则不得分。 在满足基本人员配置的前提下: (1)每增加1名专职厨师的2分(满分2分); (2)每增加1名专职面点师得2分(满分2分); (3)拟投入的管理人员及专职厨师具有相关专业厨师资质或证书或培训证的2分(满分4分); (4)拟投入的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满分2分)。 |
5 |
业绩分 |
6分 |
供应商2017年以来承担过类似成功案例的,以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合同须清晰反映服务内容,上述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每有一份得2分,满分6分。 |
6 |
荣誉分 |
6分 |
企业自2016年以来,获得过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相关奖项或荣誉证书(不含厨艺比赛的奖项),国家级的每个得3分,省部级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最高6分。 (提供加盖公章的奖项相片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认证分 |
10分 |
(1)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3)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4)供应商具有HACCP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5)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提供加盖公章的奖项相片复印件,原件备查) |
(三)综合得分=1+2+3+4+5+6+7
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磋商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时,以提供的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第5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名 称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劳务加工服务
2、服务内容及范围:保障服务对象及职工膳食需求,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食材采购、储存等相关工作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主要负责日常的食材加工、负责食堂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及用保温餐车由工作人员推到各楼层分餐、食品安全等相关服务工作,全年365日无休,保障负责每日早、中、晚约350人份就餐的加工服务。老人、儿童开饭时间:早上7时至7时45分,中午11时10分至11时45分,晚餐约16时40分至17时30分;职工开饭时间:中午约12时至12时30分,饭菜要求做到可口,符合不同类别的人群,符合老年人、儿童健康饮食、口味,根据住院老人身体状况,按采购人要求加工不同的主食、菜肴、流质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饭堂卫生责任区要求保持清爽干净,厨房地面清爽干净、无油污,设备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无油污等符合五星级养老机构要求,安全用电用气,落班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及管道燃气并配合采购人做好日常工作的相关记录。
3、服务期:合同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4、服务地点: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二、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饭堂餐饮服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无预付款,甲方按完成工作量情况按月支付乙方餐饮服务加工费,支付方式:银行转帐,在完成当月工作,乙方开具普通增值税票交给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涉及到甲方权益、声誉、质量、食品卫生安全、院感控制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每月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饭堂食品卫生、感控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职工及住院对象对食堂的满意度等问题进行考核;甲方负责对餐饮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考核,有权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换人,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3、甲方按月支付承包费给乙方,乙方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资审费(员工办理健康证、体检等)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内饭堂内甲方投资的设施设备自然更新、年检等工作由甲方负责,非正常更新、养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尽合理保管与维护职责,如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非正常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维修、维护设备而耽误饭菜的供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的,按受影响程度的严重性,每次处以500-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要求保证落实当餐人员的饭菜。
5、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工作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接受甲方或上级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6、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应及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由于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确保饮食安全卫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乙方必须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对每份菜肴必须进行48小时留样待查,对所进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食品配送有保温措施(设施由甲方提供)。
9、乙方保证甲方每日早、中、晚餐约350人份的食品加工工作,如有增加或减少人员就餐的,以50人为基数,甲方应按增加或减少一人的总劳务费人均计算约4300元/月增、减费用支付或扣除给乙方,增、减取中间值达到25人时,按照增、减协议执行。
五、甲方职责
1、提供餐厅、厨房及相应配套场地。
2、提供厨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3、监督饭堂管理工作。
4、负责食材采购配送及保管。
5、负责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定期抽样检查。
6、提供厨房必要清洁用具及清洁溶剂,按需按量提供。
7、按甲方职工工作餐正常份量提供乙方当班厨房人员的工作餐(早餐及中午餐),晚餐不包含,如需开餐按甲方提供工作餐标准费用收取。
六、乙方职责
1、严格履行承包合约、遵守各项条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制度。
2、对配送食材的严格验收,并协助甲方做好每日食材的交接、签领等相关工作。
3、多项的供餐服务,菜谱编制,各种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
4、准时、保质、保量的开餐,每餐提供多品种主食、菜肴、营养餐、流质等供应。
5、对厨务人员的人力安排及薪资、福利等管理。乙方所聘员工要证件齐全(居民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等),并报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6、老人饭菜由工作人员送到各楼层,协助班组人员分餐,儿童楼饭菜由保温车送到指定楼层,分餐由儿童楼该楼层工作人员负责分餐,分完后由厨房工作人员去把餐车拉回饭堂清洗。
7、负责饭堂日常卫生清洁,包括厨房、餐厅、饭堂厕所等,做到每日清扫,要做好相应的记录登记及工作人员签名。
8、根据甲方需求过年、过节、传统节假日按照惯例,要给予儿童、老人适量的加菜,按甲方要求做好。
9、甲方因接待、召开会议或集体员工聚餐的,乙方要予以配合,每月就餐累计在五桌以下的,乙方义务为甲方完成,月累计超过五桌以上的,超过部份甲方按每桌给予50元/桌/12人的给予补助。
10、配合甲方做好食物的留样,各班厨师要做记录,分清责任。
11、配合甲方做好厨房日常相关资料的记录、登记等工作。
12、乙方应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要求配齐食堂各岗位人员、卫生管理员及厨师长等,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13、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建全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在内的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对配备的厨房用具、低值易耗品等设备设施安全合理使用。
七、人员配置
1、根据甲方目前就餐人数每天安排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兼厨师1名;专职厨师2名;切配工作人员2名;清洁、洗碗共3名。
2、乙方负责所聘饭堂所有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资审费(员工办理健康证、出门证、暂住证、胸卡、体检等)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统一工作服装,由乙方负责购置,上岗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上班期内穿戴统一服装,统一形象,维护甲方形象。
八、班中安全工作要求
每天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按章操作,不野蛮操作,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班前检查燃气管道管线是否破损、漏气,是否有漏电状况等并做好登记记录,班后要及时关门电源、关闭燃气等相关设备,关好门窗,防止老鼠进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派出专业人员前往维修或处置,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意外的,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当月服务费总额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实际数额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5%。
1、因甲方拖欠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的,致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但因乙方或厨房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的除外)。
2、因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厨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超出厨房工作以外的,致乙方无法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或厨房工作人员因上述原因单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中止合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按性质严重性扣除10%-%20不等违约金。
1、乙方无正当理由影响甲方正常日常需求的、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开饭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厨房工作人员工资,或未按要求为厨房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至使甲方工作受到影响的。
3、因乙方原因,单方面中止合同的。
4、乙方工作人员私拿食堂食物的。
5、乙方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及有卫生死角的;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因乙方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6、乙方要保证福利院职工、住院对象及家属对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大于85%,低于85%需要有整改措施与期限,超过整改期限满意度还未达到85%的。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符合法定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追究任何一方责任。
(二)政府另有文件精神指示,按政府要求执行,不追究任何一方责任。
(三)下列情况下,对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1、乙方或其厨房工作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服务,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受到严重伤(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伤、损害除外)。
2、甲方无理由拖欠乙方外包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严重不满意,经双方多次协商整改(以协商纪要为据)仍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提前通知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否则视为违约。
4、在甲方不拖欠乙方外包服务费的情况下,乙方不按时支付厨房工作人员的工资,至厨房工作人员带情绪工作,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采购项目所在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
3、应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十五、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采购人贰份,供应商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进行公告。
采购人(章) 单位地址: |
供应商(章)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附件1:
梧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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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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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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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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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供货 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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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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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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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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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
供应商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合同期结束。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 )退付到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单位意见 |
验收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全额转成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申请退付保证金时,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和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第6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目 录
(1)磋商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免缴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采购文件工本费缴纳证明 ………………………………………………………
(9)磋商保证金的声明 ………………………………………………………………
(10)磋商报价表 ………………………………………………………………………
(11)服务实施方案 ……………………………………………………………………
(12)供应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有可提供) ……………………………
(13)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如有可提供) …………………………………………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有可提供) ……………………………
注:以上目录项目应编排页码。证明材料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信息的,可以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但应当提供有效的在线查询链接,查询链接有误或无效,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1.磋 商 函
致: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 ,提交响应文件正壹份,副本贰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和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磋商日期:
注:1、未按照本磋商函(格式)要求填报的磋商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要求,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2、磋商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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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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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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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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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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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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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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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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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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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附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网上缴纳税收的可提供电子回执),如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盖章的申报表(网上申报的可提供电子回执),或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以上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免缴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财务状况报告
【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
1、供应商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供应商2019年度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自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其财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内容真实);
3、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日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致:_____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
我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手机号码: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