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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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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委州政府机关职工食堂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黔南州委州政府机关职工食堂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1、项目名称: 黔南州委州政府机关职工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 2、项目编号: JCZB2020009FW
  •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20-03-17—2020-03-18
  • 4、采购预算: 976,900元
  • 5、最高限价: 976,900元
  •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黔南采复[2020]20号
  • 7、采购单位名称: 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项目联系人: 敖万龙
    •   联系电话: 0854-8585789
  •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建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张波
    • 联系电话:13985769611
  •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 需求公示3_10.pdf
更新时间:2020-03-16
- 1 - - 2 -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 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出具日期:投标截止前 10 日内有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政府机关等级接待任务及重大政务活 动接待经验。附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第四季度有效的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食品安全责任事 故: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食品安全责 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 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为准。(投标截止前 10 日内有效)。 2、特殊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预算金额 1、采购预算: 97.69万元 2、最高限价: 97.69万元 - 3 - 三、评分办法 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该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 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 代表 1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人组成,成员人数为 3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 24 小时内到黔南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对职工食堂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并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成本控制、食谱制定、设备维护管理、 节能降耗、食品卫生管理、生产加工及烹饪、供餐方式优化、员工培训和调配等。 二、服务要求 (一)就餐要求 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准备工作日早、中餐,实行自助餐形式;节假日、特定活动或会议根 据值班人员及就餐人数提供足量优质的餐饮服务,原则上应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日、加班(值 班)、接待等用餐需要,并负责食堂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 定卫生标准。服务人员上班期间须统一着装,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 1.早、中餐标准 (1)餐费标准 早餐 8元,中餐 18元(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本餐费为纯食品原料费(含采购过程中 产生的税费),不含人工费、运营费、服务费、水、电、气费,成交供应商采购及制作过程 中不得产生利润,全部用于食材购买。 (2)伙食标准 - 4 - 早餐:以粉、面为主,不少于 3款哨子,2款面点,2款小菜,1款杂粮,1款汤粥,1个 鸡蛋(煎蛋、卤蛋、水煮蛋交替提供),饮品为豆浆或牛奶(交替使用); 中餐:提供 7 菜 1 汤外加面点,菜品以川、黔为主,适当添加特色风味菜肴,每餐重荤 菜 2款、轻荤菜 2款、时蔬 2款、凉菜 1款、汤 1 款、时令水果 1款、周五提供盒装牛奶(或 酸奶),一周内菜品不得重复,并按季节进行调整,选用新鲜时令食材。 2.加班(值班)用餐标准 提供菜单,采取点餐方式,费用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 号)执行,标准控 制在 40元/人以内。具体由大院机关各办公室直接与食堂对接,并自行结算。 食谱菜谱应根据季节不同合理调整和安排,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和新菜,每 周菜谱需报采购方并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和意见随时提出菜品调整要求。每周菜品品种以采购 方食堂管理员核准的菜谱为准。 3.接待用餐标准 根据大院办公区各单位要求提供市场化的就餐服务,费用按照《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 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党和国家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 南委办字〔2015〕4号)执行。具体由大院机关各办公室直接与食堂对接,并自行结算。 (二)人员配置要求 1.根据食堂现有服务项目及要求,拟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4人。 序 号 岗位设置 人数 (人) 岗位职责 执业要求 1 项目经理 1 负责食堂餐饮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严 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带领全体员工完成采购方要求的 各项餐饮工作任务。 具有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经 历。 2 服务主管 兼食品安 全员 1 负责本项目食堂日常服务工作,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餐饮品质监控;负责 本项目全面推行 ISO9001 和 ISO22000 管理体系;负责食堂标准化建设、台 账、各单位账务对接管理工作。 具有类似岗位工作经验;熟 悉 ISO9001和 ISO22000管理 体系;有较强的食品安全意 识和高度的责任心。 - 5 - 3 厨师长 1 协助经理工作,主要负责餐饮质量控 制、卫生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培训 等工作。 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熟悉 食堂各岗位工作流程;熟悉 黔菜制作方法。 4 热菜厨师 1 负责食堂日常的餐饮服务,包括自助 餐厅、小餐厅菜肴制作。 有工作经验;熟悉本省及黔 南地区菜肴口味。 5 小炒厨师 1 负责食堂日常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 拟定菜谱、自助餐菜肴制作、凉菜制 作、卫生、配餐服务等工作。 熟悉大锅菜和家常菜制作; 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 自觉性和服务意识。 6 切配厨师 1 负责食堂的原料切配、配餐、卫生等 厨房的各种工作。 有工作经验;具有高度的服 务意识、责任心、自觉性。 7 面点厨师 1 负责本项目食堂早、中、接待点心及 面食的制作。 有工作经验;流程操作熟练; 熟悉各式南北风味点心制 作;熟悉南北方各式特色粉 面和拉面的制作。 8 服务员 4 负责自助餐、小餐厅的配餐服务、餐 厅清洁及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 有工作经验;形象气质佳; 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好; 具有餐厅服务经验;35 周岁 以下,男女不限。 9 杂工 3 负责食堂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清 洁保养、厨房的其他工作等。 有工作经验;45周岁以下。 合 计 14 2.以上人员配置不得变动,投标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逐一提供以上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 资质证书、上岗证、工作经验承诺等证明材料。(在符合岗位条件下优先招用都匀市就业困 难人员和退伍军人) (三)食材采购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食材、辅料、干货、易耗品等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农产品采购提倡 使用黔南州内的产品。食堂设置台账备查,每月经营情况内部审计后报采购人备案。大米、 粮油、肉类等大宗产品须有商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采购人不定期组织监督小组人员对采购 过程进行抽查,成交供应商须配合。 (四)食品卫生及生产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贵州省、黔南州的食品安全法规范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 - 6 - 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合理存放、调 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因成 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所有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定期检查经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因成交供应商操作失误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并对采购方 造成的损失承担所有费用。 (五)饭菜质量要求 食堂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饭菜热度;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 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环境卫生要求 食堂餐厅室内外(包含厨房、大小餐厅、过道、前厅及周边)卫生清洁,均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各项环境卫生要求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七)制度管理要求 1.制定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2.健全日常管理,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做好相关记录;成 交供应商要在委托期限内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行业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做好 日常晨检、留样、消毒、采买等台账记录,随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例行抽查检查工作,确 保食堂管理达到行业管理部门标准。 3.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等)。档案资料包括厨房设施设备档案、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资料、客户资料、管理服务资料, 成交供应商须对以上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归档和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3、其它要求 (一)费用 1.食堂场地、水、电,必要的厨具、炊具、餐具、洗消器具及餐座椅等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提 供。 2.食堂设施设备的大、中维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采购人负责,200元(含)以内的小维修由成 交供应商负责。 - 7 - 3.日常维修更换费用,厨具、餐具和饮具更换费用及材料费由采购单位支付。对需要维修的, 成交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采购人可不予支付维修费用(特殊紧 急情况除外)。 4.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餐具、厨具等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故意损坏行为或破损量达到 1/3 的,应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服务范围内的纸巾、洁具;抽纸盒、纸品、洗手液、清洁剂及垃 圾袋;鼠患、虫害治理材料、食堂公共区域标识标牌、日常办公耗材由中标方提供。 6.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化粪池疏通费(包含清运费),每半年疏通一次。 7.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用费、人员服装、住宿交通费用、税金等本项 目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8.采购人与中标人派驻的餐饮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成交供 应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负责派遣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符合从事餐 饮行业要求)、管理并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二)职责 1.成交供应商负责接收职工食堂范围内的场地、厨房设施设备及资料。接管时须由采购方委 托成交供应商代为接班后与采购方和原食堂经营者三方共同参加,逐项进行验收,填写记录 单,每份验收记录单上应有三方人员的签名,验收记录单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2.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 证照,做到依法、持证经营。 3.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操作教育,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 人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项目经理要统筹做好各项食堂管理工作,负责与采购人沟通、 协调、考核等事宜。成交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 目工作人员,须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5.若采购人加班期间出现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提供 相关餐饮服务的,中标人应按上班期间或紧急情况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餐饮保障工作。 6.食堂管理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公共节能管理意识,减少资源能源的浪费,提高资源能源的利 - 8 - 用率。成交供应商要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并配合完成相关节能工作。 7.每月度采购人对食堂管理服务进行一次书面服务满意调查,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成交供 应商予以配合。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期限 1. 服务范围 (1)职工餐:包含早餐、中餐、部分加班就餐、接待就餐及紧急供餐等餐饮服务。 (2)原则上不得对外经营。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 1年(测评满意度≥80%服务期限可采用“1+1”模式续签合同, 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 3年)。 (二)考核 按照业主制定的奖惩条件和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被服务单位可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 进行考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约谈”、“书面整改”、“扣减当月餐饮服务费(按 10%计算)”、“解除服务合同”等处理决定,具体在合同中约定,成交供应商应当主动配合。 考核合格率(或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应达到 80%及以上。合格率低于 80%的每低于 1个百分点 的,采购人当月餐饮服务费的 1%对供应商进行扣罚,若连续 2 次考核合格率低于 80%的,采 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培训 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至少一次,使之达到标准化服务水平。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依据合同金额按季支付服务费,中标人凭合法正规发票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 9 - 五、无效标、废标 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文件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主要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账户转出;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出现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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