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MC-20206003G
二、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
五、项目内容、数量、服务期限、简要服务要求及采购预算等:
子包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简要服务要求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年 |
一 | 蔬菜、肉禽、蛋、水产、牛奶、粮油 | 1批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按采购人每日要求提供产品供货 | 1200000.00 |
二 | 牛肉(排)、水果、点心 | 1批 | 800000.00 |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的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 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按照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方式,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 投标人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中标人必须成为注册供应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免收招标文件费。
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7日14:00止(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开标室(天一公证处楼上)1号开标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7日14:00(北京时间)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1号开标厅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0574-55666532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孙洋路188号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初林、黄锃潇
联系电话:0574-87101260 传真:0574-87103586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中标人必须成为注册供应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十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十四、其他
1、疫情期间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附件信息:
NBMC-20206003G招标文件(定稿).doc
352K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BMC-20206003G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3月
目 录
第1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
第1章 招标需求----------------------------------------------------3
第1章 投标人须知--------------------------------------------------9
第1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1
第1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4
第1章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MC-20206003G
二、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
五、项目内容、数量、服务期限、简要服务要求及采购预算等:
子包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简要服务要求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年 |
一 |
蔬菜、肉禽、蛋、水产、牛奶、粮油 |
1批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按采购人每日要求提供产品供货 |
1200000.00 |
二 |
牛肉(排)、水果、点心 |
1批 |
800000.00 |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的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 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按照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方式,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 投标人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中标人必须成为注册供应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免收招标文件费。
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7日14:00止(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开标室(天一公证处楼上)1号开标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7日14:00(北京时间)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1号开标厅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0574-55666532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孙洋路188号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初林、黄锃潇
联系电话:0574-87101260 传真:0574-87103586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中标人必须成为注册供应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十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十四、其他
1、疫情期间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技术服务要求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货物。
2、供应商货物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货物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供货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采购清单(本清单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金额及数量为准结算,但不能超过采购预算价)
子包一:(蔬菜、肉禽、蛋、水产、牛奶、粮油)
品名 |
单位 |
白菜 |
斤 |
萝卜 |
斤 |
土豆 |
斤 |
海带丝 |
斤 |
油豆腐 |
斤 |
豆腐皮 |
斤 |
干榨菜丝 |
斤 |
什锦菜 |
斤 |
酱黄瓜 |
斤 |
酱豆腐 |
桶 |
干黄豆 |
斤 |
酱油 |
斤 |
味精 |
斤 |
老抽 |
桶/1.9L |
盐 |
箱/60包 |
鸡蛋 |
斤 |
黄豆 |
斤 |
光芋艿 |
斤 |
大排 |
斤 |
精肉 |
斤 |
小排 |
斤 |
碎骨头 |
斤 |
奶 |
瓶(袋) |
大米 |
50斤/袋 |
大豆油 |
10-20升/桶 |
子包二:(牛肉(排)、水果、点心)
品名 |
单位 |
冻去骨牛排(牛小排) |
Kg |
冻去骨牛里脊肉(牛柳) |
Kg |
冻去骨牛含侧唇脊肉(眼肉) |
Kg |
冻去骨牛前腰脊肉(西冷) |
Kg |
冻去骨肩胛小排(肩胛小排) |
Kg |
冻去骨翼板肉(翼板肉) |
Kg |
冻去骨牛外侧后腿眼肉(鲤鱼管) |
Kg |
冻去骨牛板腱(板腱) |
Kg |
冻去骨牛胸腹肉(肥肉) |
Kg |
冻去骨肩胛眼肉卷(上脑) |
Kg |
安格斯红烧牛腩 |
500g/包 |
安格斯黑椒牛小排 |
250g/包 |
安格斯黑椒牛肋条 |
250g/包 |
安格斯黑椒牛肉粒 |
250g/包 |
安格斯生腌牛柳 |
250g/包 |
安格斯生牛肉片 |
250g/包 |
西瓜 |
斤 |
青枣 |
斤 |
哈密瓜 |
斤 |
砂糖桔 |
斤 |
苹果 |
斤 |
金桔 |
斤 |
进口香蕉 |
斤 |
甘庶 |
斤 |
桂园 |
斤 |
白火龙果 |
斤 |
红火龙果 |
斤 |
圣女果 |
斤 |
香梨 |
斤 |
草莓 |
斤 |
橙子 |
斤 |
玉菇密瓜 |
斤 |
车厘子 |
斤 |
点心 |
项 |
四、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中二级以上粳米,一年内新米,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豆油等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质量等级一级,非转基因型,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蛋、蔬菜、鱼类、水果、奶、点心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五、食品价格约定
1.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食品供货价格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生鲜、鸡蛋、蔬菜以宁波市人民政府网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表网址(http://gtog.ningbo.gov.cn/col/col126/index.html)最新公布的价格为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网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表”内缺失的菜品、果品以以宁波地区大型连锁超市零售价为参照。
2.供应商每月须提供下一月新鲜食品详细清单及市场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
六、配送与支付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配送地点: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2、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采购人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供应商。
5、入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供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付款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贰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合同期满30日内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8、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采购人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七、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八、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8.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8.2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8.3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金不退还。
8.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若变更供应商品,应和采购人友好协商。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8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8.6 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8.7 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8.8 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8.9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8.10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九、商务要求
序号 |
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一 |
承包方式:所有原料物资集中采购、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
|
二 |
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供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三 |
付款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贰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合同期满30日内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
|
四 |
物资验收: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
|
*五 |
合同要求:本项目预算为暂估金额,实际合同总金额以菜品成交总量按实结算,中标单位不得以预算金额作为依据,要求采购人提供等价菜品的需求。 |
|
六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 |
备注:本表格中打“*”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负偏离或未响应的视为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采购单位: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 |
2 |
合同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4 |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5 |
现场踏勘: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6 |
投标报价要求: 1、 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凡影响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应列入。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内容、要求等情况为由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3、本项目为浮动价格:菜品报下浮率。基准价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网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表”平均价为指导单价下浮率形式报价。 4、投标报价包含清洗、宰杀、配送、部分鲜活类物资在食堂现场宰杀等服务。 |
7 |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本1份(建议U盘形式)。 |
8 |
投标保证金:/ |
▲9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 |
10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
11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 |
1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3 |
信息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 |
14 |
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财务联系,凭合同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
15 |
其他:请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6 |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确定本项目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账号:20010122000443166 |
17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公告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采购单位/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供应商:是指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与采购单位/采购人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服务:是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需完成的配送等工作内容。
项目: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代表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现场调研与踏勘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调研与踏勘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调研与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现场调研与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八)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内容和条件。
(九)其他
1.招标文件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投标人须对所投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中标后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招标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招标文件的理解。
(十)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十二)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联系人:方芳,联系电话:0574-83863352,通讯地址: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资料均应明确阐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文件具体要求详见财政部令第94号。
二、招标文件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招标需求
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4.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须知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的澄清、修改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发出后,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4.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2.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发出后,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4.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5.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等信息。
6.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及明确,否则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
(一)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商务(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日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税务部门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依法免交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人员、设备及办公场所情况说明。);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技术商务(报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函;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要求提供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提供);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不提供);
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可不提供);
8)投标单位情况表;
9)技术服务响应表;
10)商务要求响应表;
11)项目总体方案等有关评审资料;
12)拟派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13)类似项目业绩表;
14)政府采购供应商基础信息登记表;
1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若系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招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内容视同未提供,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规定的计量单位,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结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子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报价/单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5、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除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外的投标文件内容。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生效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签署及盖章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关于投标文件内容组成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纸质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商务(报价)文件可分开编制并装订成册,不同子包的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制并装订,投标文件电子文本须包含纸质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是投标人的责任,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纸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需分别装订成册,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的资料除本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应提供原件,副本内容可以是正本内容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封面的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须按本须知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签署及盖章,未提供文件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4.投标文件若有错、漏处必须修改的,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盖章须采用投标人正式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合同章等代替。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不同子包的投标文件需分别密封包装,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商务(报价)文件可分别密封包装,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可放入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内或单独密封包装。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封面的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包装封面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导致误投或提早启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
2)投标人提交的已拆封(唱标)的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电子文本载体)均不予退还。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补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密封包装,单独递交的补充、修改文件包封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补充、修改文件》等内容。补充、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投标文件有矛盾,以补充、修改文件为准。
5.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6.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1)未购买招标文件要投标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3)未有效密封包装或投标文件外包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标记及盖章的投标文件;
4)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接收(被拒绝)的情形。
四、开标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并到场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的过程和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不予开标,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投标注意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商务(报价)文件同时启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声明内容;
7.制作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当场核对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具体评标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总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如有)及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作出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4.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5.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6.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均相同的由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抽签决定排序。
8.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委员会起草评审报告。
(四)投标无效的情形
未响应并满足本招标文件标有“▲”的实质性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优于招标文件标有“▲”的实质性要求的除外)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在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装订、签署、盖章、包装及投标文件的份数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文件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或者使用的计量单位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的;
7)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拆包投标或缺项漏项的;
10)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的;
2)投标技术/服务方案不明确的,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未能提供书面说明及成本测算资料或虽提供了说明及成本测算资料但内容不完整、依据不充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五)错误修正
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委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评委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有关内容。
(七)废标的情形
在本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实行全程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的不公正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六、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中标公告,同时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七、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或补充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撤销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中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中标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收取。
九、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中小企业划型以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2、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指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3、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对投标人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其“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十、企业信用查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响应方的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件的方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并提供本企业或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参加投标。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总则
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均相同则抽签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分值设置内容详见评分标准表。
二、评标程序
1.初步审查: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应内容。
2.澄清有关问题: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应内容。
3. 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及商务、技术评估,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委按评分标准表内容进行独立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并汇总分值。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各栏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第二位适用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汇总分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适用四舍五入。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应内容。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委员会起草评审报告。
三、评分标准(适用子包一)
序号 |
评标内容 |
|
价 格 分 (30) 分 |
以满足招标要求的该副食品类别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中的(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该类别满分;其他该类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1-投标下浮率报价)]×该类别价格分满分值占本评分标准总分值的百分比×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投标人在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注:(1)各食品类别价格分满分值:蔬菜类:5分;肉禽类:5分;蛋类:5分;水产类:5分;牛奶类:5分;粮油类:5分。(2)投标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蔬菜类:10%(含)~25%(含);肉禽类:5%(含)~15%(含);蛋类:4%(含)~12%(含);水产类:10%(含)~25%(含);牛奶类::5%(含)~10%(含);粮油类::5%(含)~15%(含)。 投标人所报类别下浮率不得超出上述任一相应类别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否则该项不得分。 |
|
技 术 商 务 分 (68)分 |
1、经营场所(3分) 投标人的经营场所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3分,2000-1500平方米得2分,1500平方米以下得1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房产证,如是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协议,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原件备查;无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的不得分。 |
|
2、业绩分(3分)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食堂物资配送案例的合同。每一例得1分,此项累计最多得3分。 [以供货合同(或供货单)加盖公章为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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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认证(4分) 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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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荣誉(6分) ①投标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得2分; ②投标人为“菜篮子协会会员单位”得2分; ③投标人为“消费者放心满意信得过企业”得2分; 以上材料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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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食品品质保证(3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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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供货能力情况 (20分) |
6、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分割、分装、净菜初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投标人需提供各场所、设备照片或视频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有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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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委根据投标人运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合理性科学性,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功能分区不明显,标识不清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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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委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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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车辆配备情况(15分) |
9、① 投标人配备的主要岗位人员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食品检验员、营养师等岗位证书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4分;其他各岗位人员组成、人员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3分。公司人员无社保缴纳证明及健康证不得分。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自有的专用副食品配送用箱式货车,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6分,满足上述要求的车辆中具有冷藏功能的得1分,有租赁的绿通车用于副食品配送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车辆行驶证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自有车辆的所有权信息与投标人一致,租赁绿通车的还需提供协议,未提供全部或提供无效的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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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保障承诺及应急措施方案 (11分) |
10、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如经营场所便捷性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承诺、食品送达学校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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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委根据投标人配送食品质量、时限等突发性状况作出的应急预案优劣进行综合评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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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 ( 3分) |
12、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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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2)分 |
13、供应商是县级及以上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单位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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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供应商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
注: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适用子包二)
序号 |
评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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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分 (30) 分 |
以满足招标要求的该副食品类别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中的(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该类别满分;其他该类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1-投标下浮率报价)]×该类别价格分满分值占本评分标准总分值的百分比×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投标人在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注:(1)各食品类别价格分满分值:牛肉(排)类:10分;水果类:10分;点心类:10分。 (2)投标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牛肉(排)类:10%(含)~15%(含);水果类:10%(含)~15%(含);牛奶类:5%(含)~10%(含)。 投标人所报类别下浮率不得超出上述任一相应类别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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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商 务 分 (68)分 |
1、经营场所(3分) 投标人的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3分,200-150平方米得2分,150平方米以下得1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房产证,如是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协议,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原件备查;无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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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分(3分)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食堂物资配送案例的合同。每一例得1分,此项累计最多得3分。 [以供货合同(或供货单)加盖公章为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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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食品品质保证(3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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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供货能力情况 (34分) |
4、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牛肉(排)分割、分装、初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投标人需提供各场所、设备照片或视频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有效);(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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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委根据投标人运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合理性科学性,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功能分区不明显,标识不清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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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委根据投标人是否自有或合作的产品生产、水果种养殖基地,基地规模进行综合评议;(提供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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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委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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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配备情况(8分) |
8、投标人自有的专用副食品配送用车,每提供1辆得3分,最高得6分,满足上述要求的车辆中具有冷藏功能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车辆行驶证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自有车辆的所有权信息与投标人一致,未提供全部或提供无效的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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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保障承诺及应急措施方案 (12分) |
9、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如经营场所便捷性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承诺、食品送达学校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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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评委根据投标人配送食品质量、时限等突发性状况作出的应急预案优劣进行综合评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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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 ( 5分) |
1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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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2)分 |
12、供应商是县级及以上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单位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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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供应商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
注: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仅供参考,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下浮率
下浮率:服务期间市场价格变化波动较大,乙方如需提价,下浮率类物资按照不超过以下下浮率上浮,且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新价格。
鲜蔬类:下浮 %。
水产类:下浮 %。
肉食类、冻品类、家禽类:下浮 %。
酱腌菜类、蛋类、干货类、佐料类:下浮 %。
粮油类:下浮 %。
水果类:下浮 %。
三、技术资料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金额:/
6.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6.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服务期限
8.1 服务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货款支付
9.1付款方式:
十、税
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食堂集中配送廉政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下称甲方)和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采购食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软件行业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集中配送合同文件的附件,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及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报价)文件/电子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封面格式中的文字格式及位置投标人可根据实际调整,但是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2、资格证明文件有关格式
1)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发布的 项目 (项目编号: )子包 的招标公告,本公司(单位)自愿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公司(单位)非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本公司(单位)不转包、分包中标项目;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有关格式
1)投 标 函
致: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 )子包 ,我方代表 (全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各 份、副本各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本 份。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本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3.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子包 |
浮动率报价类 |
|
名称 |
投标报价 (下浮 %) |
|
一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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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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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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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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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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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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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牛肉(排) |
|
水果 |
||
点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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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
投标声明: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浮动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投标人根据所投的子包进行报价,如投子包一的,则在子包二内用“/”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 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本声明函为财库[2011]181号文附件的标准格式,必须按该格式填写;本声明函由投标人填写,请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
2、如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请在相应文字处后面打钩,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请如实填写其他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同中型企业,因此,只有小微企业提供自己的货物或者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的货物时,投标人才算小微企业,才能享受评标标准里的价格扣除优惠。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