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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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46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Y-ZFCG-SZ-2020-032 | ||||||||||||
评审日期: | 2020年03月16日 | ||||||||||||
公示日期: | 2020年03月16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 供应商管理 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 有效 状态; 3.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江海路 | ||||||||||||
采购人联系人: | 尼色格乐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048865557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2403171430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杨睿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199098转801 |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食品供应商(2.19).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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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马萍 张挥 谢德志 李福祥 武春元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6日 |
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
食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ZFCG-SZ-2020-032
招标文件
采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采购代理机构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时间 |
二零二零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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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食品
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Y-ZFCG-SZ-2020-032
项目名称: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日 期:二零二零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70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HYPERLINK \l _Toc2174 1、招标条件 5
HYPERLINK \l _Toc9732 2、项目概况 5
HYPERLINK \l _Toc140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5
HYPERLINK \l _Toc1973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6
HYPERLINK \l _Toc2296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7
HYPERLINK \l _Toc242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
HYPERLINK \l _Toc14920 7、联系方式 7
HYPERLINK \l _Toc305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2866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HYPERLINK \l _Toc32656 1. 总则 19
HYPERLINK \l _Toc21540 2. 招标文件 22
HYPERLINK \l _Toc20503 3. 投标文件 23
HYPERLINK \l _Toc18686 4. 投标 28
HYPERLINK \l _Toc821 5. 开标 28
HYPERLINK \l _Toc25657 6. 评标 29
HYPERLINK \l _Toc22241 7. 合同授予 30
HYPERLINK \l _Toc12223 8. 纪律和监督 32
HYPERLINK \l _Toc31959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3
HYPERLINK \l _Toc407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HYPERLINK \l _Toc9043 11.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33
HYPERLINK \l _Toc41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9
HYPERLINK \l _Toc28061 评标办法前附表 40
HYPERLINK \l _Toc24021 1. 评标方法 43
HYPERLINK \l _Toc22034 2. 评审标准 43
HYPERLINK \l _Toc10908 3. 评标程序 44
HYPERLINK \l _Toc151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HYPERLINK \l _Toc18780 第五章 服务要求 52
HYPERLINK \l _Toc19376 一、采购清单 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HYPERLINK \l _Toc24159 一、 投标函 63
HYPERLINK \l _Toc6908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5
HYPERLINK \l _Toc29003 三、 授权委托书 66
HYPERLINK \l _Toc7704 四、 投标报价 67
HYPERLINK \l _Toc365 五、 投标保证金 68
HYPERLINK \l _Toc30128 六、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9
HYPERLINK \l _Toc32584 七、 享受政策性扶持的企业需填写资料格式 70
HYPERLINK \l _Toc15971 (一)政府扶持优惠企业产品明细表 70
HYPERLINK \l _Toc17241 (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71
HYPERLINK \l _Toc18193 (三)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72
HYPERLINK \l _Toc14285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73
HYPERLINK \l _Toc5853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4
HYPERLINK \l _Toc14101 (六)监狱企业声明函 75
HYPERLINK \l _Toc27300 八、资格审查资料 76
HYPERLINK \l _Toc28162 (一)基本情况表 76
HYPERLINK \l _Toc1477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7
HYPERLINK \l _Toc137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8
HYPERLINK \l _Toc17806 (四)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9
HYPERLINK \l _Toc19783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0
(六)供应商承诺 81
HYPERLINK \l _Toc32270 九、技术文件 81
HYPERLINK \l _Toc10605 十、其他资料 83
HYPERLINK \l _Toc29435 投标人原件提交表 8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现对 蔬菜水果、米面粮油、奶蛋类、肉类、水产类及调味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编号:ZY-ZFCG-SZ-2020-032
2.2 项目名称: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
2.3 招标内容:蔬菜水果、米面粮油、奶蛋类、肉类、水产类及调味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
3.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2月24日至2020年03月02日下午17:00以前,请把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nmgzyxt@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食品供应商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我司会联系投标单位。到时请投标单位准备两份报名资料邮寄至我司,获取招标文件。
4.2 邮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单位公章必须是公司注册所在地公安局审批刻制的印章,财务章、投标专用章、电子章、彩扫章等其他印章无效。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购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实际到场情况,只提供一项即可。)(格式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5)开户许可证(如企业当地已取消开户许可证,请供应商出具基本账户说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或健康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16日 9时20分,地点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睿
电话:0472-5199098转801
2020年02月24日
附件1: 获取文件登记表
采购编号/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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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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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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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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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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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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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授权人代表或法人: (签字)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获取文件、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天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投标人 |
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背面 公章 |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背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背面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基本账户说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业敖包街 联系人:尼色格乐 联系电话:15048865557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号 联系人:杨睿 电 话:0472-5199098转801 |
1.1.4 |
项目名称 |
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蔬菜水果、米面粮油、奶蛋类、肉类、水产类及调味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 |
1.3.2 |
服务期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1.3.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 3.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 截止时间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形式:书面形式。 |
||
2.2.2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3 |
采购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下浮,下浮率不低于0.1%,所有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入围参评。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费率报价,报价包括食品及附属的供货、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人民币) 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汇款账号及户名如下: 开户行:建行包头青山支行 帐 号:15001716677059666666 户 名: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3年,2016年至 2018年或2017年至 2019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年,2017年02月至投标截止前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年,2017年02月至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非加密可编辑word版及PDF版) 其他要求:★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另行打印一份单独密封在信封内递交。 正本一个包封,副本一个包封,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一个包封。 |
3.7.5 |
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业敖包街 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工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ZY-ZFCG-SZ-2020-032 在2020年03月16日09时20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03月16日09时2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
5.2(5)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报名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包头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标公告结束后,请将财务收据复写联(盖财务章)填写完成后,附开户行账号信息,邮寄或送至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号项目负责人处,办理保证金退款。未收到收据,无法提前办理保证金退款。 样式: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工建协(2016)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低于壹万元的按壹万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自行消化。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0.3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相关证件,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相关证件,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
|
10.4 |
本次资质招标,入围1家。入围单位如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照投标书的中标承诺履行义务,将直接解除合同并列入黑名单,不予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相关项目投标活动。 |
|
10.5 |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按照所供食品当季价格乘以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货到验收合格,根据所供食品数量,提供发票后据实结算。 |
|
10.6 |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10.7 |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重要信息,请随时查阅网址: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信息公告。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生产厂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
(5)投标保证金;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享受政策性扶持的企业需填写资料格式;
(8)资格审查资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费率报价,即报下浮率。最终结算时,按市场价优惠后及所用数量据实结算。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生产厂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服务期内所供食品的国家食品监督局出具的报告和检疫单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和(或)发票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必须为牢固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牢固胶装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3 中标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