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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江苏总队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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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江苏总队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武警江苏总队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更正公告
附件1WJ-2019-1005-A-091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更正公告.docx

项目名称: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项目编号:WJ-2019-1005-A-09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148510070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3月1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003/t20200302_1394996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相关供应商:

现对关于WJ-2019-1005-A-091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份数有矛盾之处,现统一投标文件的份数为一式三份(一正本二副本)。

2、原招标文件中没有分项报价表,现提供统一格式如下: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计算式

数量

优惠率

1

/

/

(例如:95折优惠率为5%)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投标分项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分项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4、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5、自行制作报价明细表。

3、现有些地区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不再作为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故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更改为 食品经营许可证 ;

4、原招标文件中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武警江苏总队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广陵区江都南路8号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玮 180213391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50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 0514-85100705,13665273193

关于WJ-2019-1005-A-091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的更正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现对关于WJ-2019-1005-A-091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份数有矛盾之处,现统一投标文件的份数为一式三份(正本二副本)。

2、原招标文件中没有分项报价表,现提供统一格式如下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计算式

数量

优惠率

1

/

/

(例如:95折优惠率为5%)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投标分项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分项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4、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5、自行制作报价明细表。

  

3、现有些地区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作为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故“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更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4、原招标文件中“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


特此公告!

江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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