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3-17
一、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财政局
二、 供应商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NBZFCG2019Z018G
五、 合同编号:2020-15376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2 | 宁波市财政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项目 | 机关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 | 项 | 1 | 2625182.00 | 2750000 |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 其它事项: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4-87187955
传真:/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2、采购人名称:宁波市财政局
联系人:顾健
联系电话:0574-87188881
传真:/
地址:中山西路1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88441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宁波财政2020年合同改(1)(2).doc
宁波市财政局
机关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合同
甲方:宁波市财政局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采购人宁波市财政局委托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国内公开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NBZFCG2019Z018G)约定的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承接2020年度的合同约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文件编号:NBZFCG2019Z018G)约定,就机关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食堂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宁波市财政局大楼三楼。
2、服务内容:工作日每日早、中、晚三餐的食品采购、加工及服务。
3、管理方式:托管。
3.1 乙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西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
3.2 早餐就餐人数为200人以内,采取自助形式(定额刷卡)供应;中餐600人以内,采取分类自选形式(定额刷卡)供应;晚餐200人以内,采取快餐零售形式(刷卡结算)供应。
早餐、中餐和晚餐均开设明档、水果供应。
3.3 中餐、晚餐和节假日有不确定的接待、会议(采取桌餐形式供应)。
3.4 定期或不定期供应外卖面食、熟食、净菜和酸奶、咖啡、果汁等。
第二条 管理目标
餐饮服务部分管理目标:食品安全率达到100%,所有食品原材料按质量体系验收,冬天实施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餐饮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每周定期推出新品种。
第三条 人员配备
1、乙方为项目配备总人数为33人的管理与服务团队(因工作量调整时,可以按照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增加或减少人员数量和费用)。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件二。
2、乙方要不断提高人员稳定性,确保核心团队人员稳定。
第四条 采购管理
按就餐标准,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食堂每日所需主副食品、水果等的采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用餐标准,每月先行垫付采购款,在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次月上旬开具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具体采购标准详见附件四。
第五条 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1年。本次服务合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第六条 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食堂的各项服务质量应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服务方案中具体承诺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三)。
第七条 监管考核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考核,以乙方完成食堂加工和服务工作的内容、质量为主,严格执行季度监管考核细则。
第八条 费用支付
1、本项目年度服务费为人民币2625182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贰万伍仟壹佰捌拾贰元整),实行包干制。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社会保险、服装费、员工培训及伙食住宿费、交通费、办公费、管理费、税费等。
2、服务费用实行按月支付,甲方在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每月支付额为21.8万元,余额在最后一次付清,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票据。
3、甲乙双方各拿出奖励基金(每人每月100元),作为每季度对服务人员考核奖励费用,经考核测评,满意度在90%(含)以上的,全额发放;满意度在70-89%的,减半发放。考核工作由甲方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标准按照季度考核满意度测评表执行(具体由甲方委托乙方发放, 2-4条的考核奖惩办法详见附件三。)
4、当部分晚餐、周末、法定节日有会议、接待用餐等加班情况时,由甲方根据实际人数发放加班费(详见合同附件五)。
5、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支行
开户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3101984136050508510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计划、作息排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工作流程有权督促整改。
3、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递交本项目服务费的财务决算和工资发放清单进行审查。
4、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人员进行更换或调整。
5、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作及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提供厨房、配有先进的IC磁卡售饭系统,配齐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储藏、冷藏和更衣等工作场所,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和工作台等设施设备。自备锅炉为食堂提供充足的汽源。全套的厨房设备、餐具,若需添置设备、用具,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对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7、负责派专职管理员做好食堂用具、食品原料验收、仓库保管、账务处理、菜肴质量等监督工作。
8、负责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9、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遇有较大人员变动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乙方如不按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延期支付项目服务费,如对同一事件经甲方两次提出整改意见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扣除年服务费5%的履约保证金。
11、当乙方综合服务满意度有下降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乙方
1、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按甲方的餐饮标准落实菜肴品种和质量 。
2、负责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文件要求合理派遣、配置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购买社保;全责处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等。
3、负责严格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妥善保存、加工食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安全和卫生。
5、负责确保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无卫生死角;爱护甲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
6、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健康证到期前一月及时提醒食堂工作人员办理有效合格证,及时替换体检不合格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工作人员,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食堂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7、乙方应经常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乙方应认真妥善管理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合同期内,如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财务损失或劳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新招录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10、乙方每年优先采购国家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额度不得低于全年农副产品采购总额的3%。
第九条 合同终止或延续
1、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甲方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且限期不作整改的,甲方可酌情扣除服务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赔偿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服从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宁波市财政局机关食堂工作内容及范围
厨房设备及安全管理
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培训,厨房设备的维护。
正确操作设备,遵守操作规程。
加强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所有设备。
厨房设备及安全管理
阶段控制法
食品原料阶段的控制
菜点生产阶段的控制
岗位职责控制法
各岗位强调分工有协作
岗位责任有主有次
重点控制法
重点岗位、环节控制
重点客情、重要任务控制
重大活动控制
主副食品的加工供应管理
遵守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应场所进行,并安装明显标志。
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
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
蔬菜类食品原料的加工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卫生管理
每年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经常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坚持食品卫生的日常检查监督。
坚持食品卫生的检验和检查。
坚持对食品进行留样登记。
附件二
宁波市财政局机关食堂服务标准
1 |
管理 |
服务质量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 记录各类档案,信息完整、齐全; 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做好招聘工作; 员工培训计划实施率达到100%; 负责对接的接待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及时做好排班工作; 严格做到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 工作时间制服、工作牌、发型等仪容仪表符合要求; 工作按计划完成,符合规范; 每天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上传公司; 10.每天组织好工作例会,承上启下,出色的完成业主与公司交待的任务 |
2 |
前厅经理 |
餐厅工作规范有序; 接受上级领导布置任务执行率达100% 工作计划完成率到100%; 食品措施保证率达到100%; 突发事件措施控制率达到100%; 餐厅环境卫生保持率达100%。 |
3 |
厨师长 |
食品卫生措施保证率达到100% 菜肴质量保证率达到98% 突发事件措施控制率达到100%; 工作计划完成率到100%; 菜肴品种周更新率达到100%; 菜肴毛利率控制完成率100%; 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5%; 食品采购计划完整率达到100%; 每天菜肴料单完成率达到100%; 创意发掘菜肴新品每周两个,并应用实际中。 |
4 |
灶头 |
仪容仪表符合规范; 菜肴制作色香味俱全; 装盘漂亮、美观、整洁; 菜肴烧熟、烧透; 区域卫生整洁。 |
5 |
切配 |
仪容仪表符合规范; 把好“三关”,即把好食品原料关、把好卫生关、把好储存保洁关,防止食品污染; 收发验货时做到:“勤、严、清、好”; 切配工作做到:“三个快”即切配速度快、加菜快、换菜快;“三个严”即严格注意选料、严格掌握盯料、严格切配制度;“三个一样”即切丝长短、粗细一样,切片厚薄一样,切块大小一样; 区域卫生整洁。 |
6 |
粗加工 |
仪表仪容符合规范; 加强检查,确保加工原料无腐败变质; 原料清洗,储存按规范要求制作,防止交叉污染; 区域卫生整洁。 |
7 |
面点 |
仪容仪表符合规范; 操作前做好台板、刀、棍棒等工具和用具的清洁消毒; 操作时生熟原料分开,刀、砧板、容器、盛器、生熟分开,有明显 标记; 冰箱做到每市一整、每天一清、每周一洗、生熟分开、摆放合理; 进入专间操作必须二次更衣,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洗手消毒; 10.专间内有三水(消毒水、洗涤水、过滤水); 11.烹调操作时不得直接用手尝味,剩余物不得倒回锅内; 12.区域卫生整洁; 13.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后及时进行记录,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保管、专人使用并管理。 |
8 |
餐具洗涤消毒 |
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干燥; 将洗涤洁净的餐具置入消毒柜中,使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 |
9 |
仓管保管员 |
仪容仪表符合规范; 库房内货架物品摆放整齐; “三无产品”概不入库,严把验收关; 帐物相符,账务相实,抽检无差错; 保持库房区域内保持整洁; 存储物品生产日期检查保证在有效期内。 |
10 |
餐厅服务员 |
仪容仪表符合规范; 做好餐前布置; 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服务周到、热情、细致、快速。 |
11 |
打菜间操作员 |
仪容仪表符合规范、必须配带口罩手套打菜; 做好餐前餐具的检查及准备工作; 按照操作规范标准及数量做好打菜工作; 服务周到、热情、细致、快速。 |
附件三
宁波市财政局食堂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员工管理 |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人数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无故缺岗扣分 |
30分 |
发现1次扣1分 |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
发现1次扣1分 |
|||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女不准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
发现1次扣1分 |
|||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
发现1次扣1分 |
|||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
发现1次扣1.5分 |
|||
必须严格执行市局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出现吵架、不服从市局管理等违纪行为。 |
发现1次扣1分 |
|||
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剩饭剩菜 |
发现1次扣1分 |
|||
2 |
服务质量 管理 |
餐前餐后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
30 |
发现1次扣0.5分 |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渍、汤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
发现1次扣0.5分 |
|||
保证营业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
发现1次扣1分 |
|||
3 |
后厨操作 管理 |
每周四下午13: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下周食谱、原料计划报后勤办公室,经后勤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食谱提供饭菜:如有调整,应提前征得办公室同意,再进行调整:下月的易耗品采购计划在每月25日13:00之前上报后勤办公室。 |
发现1次扣1分 |
|
提前对每天就餐人数进行合理估算,做好供餐计划 |
发现1次扣1分 |
|||
合理定菜单,控制成本;合理使用原材料,做到物尽其用 |
发现1次扣0.5分 |
|||
按照审核的菜谱提供饭菜,售价和分量,不得擅自变更 |
发现1次扣0.5分 |
|||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
发现1次扣1分 |
|||
验收时做到专人验收,不得营私舞弊 |
发现1次扣1分 |
|||
按规定操作流程做好餐具,杯具的清洗,消毒,按保洁标准摆放等工作 |
发现1次扣0.5分 |
|||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再垃圾通道制定位置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
发现1次扣1分 |
|||
仓库按五常标准摆放整齐,存储量符合库房管理要求 |
发现1次扣1分 |
|||
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好所有用具复位工作 |
发现1次扣1分 |
|||
厨房每月至少推出4款新菜品,得到客人认可 |
发现1次扣0.5分 |
|||
4 |
安全卫生管理 |
操作间工作区、后厨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
20分 |
发现1次扣1分 |
按五常服务标注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
发现1次扣0.5分 |
|||
餐具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规范,消毒记录完整 |
发现1次扣1分 |
|||
营业区无苍蝇蚊子,消杀记录完整 |
发现1次扣1分 |
|||
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
发现1人扣1.5分 |
|||
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 |
发现1次扣2-5分 |
|||
5 |
节能管理 |
电源设备按规定开启、关闭 |
10分 |
发现1次扣0.5分 |
水源按规定开启、关闭 |
发现1次扣1分 |
|||
空调按规定开启、关闭 |
发现1次扣0.5分 |
|||
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
发现1次扣1分 |
|||
6 |
部门管理 |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 |
10分 |
发现1次扣1分 |
出现责任事故,相应扣分 |
发现1次扣2-10分 |
|||
每月20日上交下月工作计划;30日上交培训计划、人员岗位安排表、时段分工安排表、考勤表;2日之前上交所有应存档表单 |
发现1次扣1分 |
|||
对后勤部门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
发现1次扣1分 |
|||
7 |
加分项 |
突发情况处置得力,表现突出的 |
每次加0.5-1分 |
|
在各种比赛或是评奖中荣获荣誉的 |
每次加0.5-5分 |
|||
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有效表扬的 |
每次加0.5-1分 |
|||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为后勤管理带来明显效益的 |
每次加0.5-3分 |
|||
服务内容整改及时或者符合标准的 |
每次加0.5-1分 |
|||
其他 |
酌情相应加减分 |
|||
合计 |
100分 |
附件四
宁波市财政局机关食堂采购标准
一、采购范围、送货方式、送货时间、地点及产品价格
1、按照现有就餐标准,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食堂每日所需主副食品、水果等的采购,委托采购管理工作由乙方采取专业团队、集团统一采购的方式,以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食物的质量和品质,减少浪费,达到采购、验收、加工和供应责任明确,职责到人。
2、送货方式:乙方每天早上 6:30前须将甲方食堂所需要的食品及其相应数量,按要求采购后送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内。
3、乙方必须确保准时送货和足量。食品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分类。
二、供货质量、包装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例执行:
1、乙方需具备合格的供货资质经营,提供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供货时需提供食品索证,所供的产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及QS标志;肉类食品需有屠宰场或市场出的合格证;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3、甲方做好食材采购、进货索证、验收制度等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拒收,乙方需无条件进行退换。
三、就餐标准
1、早餐按实际就餐人数6元/人结算,中餐按实际刷卡人数18元/人结算,晚餐快餐零售形式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会议、培训、接待、工作餐等费用根据甲方开具的《联系单》备餐,并按实际备餐金额进行结算,外卖等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四、验收标准
甲方人员在验货时,发现食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予以退换,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甲方食堂管理人员重点掌握食品食物采购渠道,严格品质质量验收,加强卫生安全检查督导,实施惩戒考核评比,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共同提高改善服务管理水平。
附件五
接待会务加班费用明细表
岗位 |
工作日 |
假日 |
法定节日 |
管理、厨师 |
150/位 |
300/位 |
450/位 |
服务员 |
130/位 |
260/位 |
390/位 |
洗杂工 |
100/位 |
200/位 |
300/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