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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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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的中标公告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委托,就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将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SZCGWX2020-004

二、项目简要说明

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餐饮服务外包。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1、采购公告媒体: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公告发布日期:2020-01-17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3-16 13:30:00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张渊慧,李卫红,冯永巍,钱晓静,周晓燕
五、中标信息
1、中标日期:2020-03-16
2、中标总金额:2433180元

3、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备注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餐饮服务外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1

2433180元北京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北京市其它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29号院一区2号楼13层1302-A35911103027000085050


4、废标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六、代理收费信息
1、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2、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3、代理费收费金额(元):26465

七、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它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芳(经办人)

联系电话:0510-85116338

地址:建筑西路599号

2、采购人名称: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861687524

地址:无锡市锡兴路199号4号楼3楼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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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7 12:43:43



附件:采购文件(餐饮服务)0116.doc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SZCGWX2020-004

采购项目名称: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委托,就其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下: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SZCGWX2020-00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

采购人: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锡兴路199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3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招标内容: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无锡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餐饮服务外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服务期:1年;

3、本项目采购预算:244.6万元。

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餐饮服务或快餐或食堂),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B.​ 供应商(含分支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C.​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的在职职工;

D.​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00 时。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提供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23日17时,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代理机构。

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7

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账号:21910188000115653

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8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9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2月12日13: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2月12日13:30。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10

开标时间:2020年2月12日13:30

开标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11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0年2月12日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1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张。

13

采购人: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兴路199号4号楼3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861687524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孟勇、裴雪英、张芳

联系电话: 0510-85136316

传真:0510-85116338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1135287766@qq.com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至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3项。

2.采购人、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有效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6)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含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8月-2020年1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供应商(含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8月-2020年1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8)(9)(10)五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2)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 响应函 ;

(2)​ 响应函附录。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技术部分

1)餐饮管理工作制度;

2)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

3)餐饮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4)人员配置架构图及人员岗位职责;

5)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制度;

6)卫生管理制度;

7)食品索证登记制度;

8)食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

9)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培训、教育方案及实施细则

10)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 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原件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8.​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2.​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3.​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4.​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15.​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6.​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 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18.​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9.​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8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2.​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4.​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5.​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7.​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2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八) 开标、评标:

1.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 唱标

1.3.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1.4唱标结束,投标人退场。

2.资格性审查:

2.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2.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唱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评标工作程序:

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3.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比较与评价

3.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3.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3.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文件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12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35分

(3)技术文件 53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报价(12分)

各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12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高得分为12分:投标报价得分=12×(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

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供应商评价(35分)

1)​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3分)

2)​ 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含HCAAP认证)证书,四项认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4分)

3)​ 2016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过类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业绩的,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需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附“无发生过重大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有效证明(必须由被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原件不齐全不得分】

4)​ 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在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与餐饮服务有关的表彰、奖励等荣誉的,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5)​ 食品安全服务承诺书(1分)

6)​ 承担经营风险的承诺内容(2分)

7)​ 投标供应商具备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具备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8)​ 供应商配备的厨师具备一级(或高级)及以上资格厨师的,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与投标供应商(含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8月-2020年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原件不齐全的不得分】。(4分)

9供应商配备的人员中有营养师资格证书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与投标供应商(含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8月-2020年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原件不齐全的不得分】

10)投标供应商承诺:能为采购人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在无锡地区(江阴、宜兴除外)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能提供办公场所有效证明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11)薪酬评价体系(2分):

投标供应商结合明细报价表提供“人员薪酬体系说明(表)”(格式自拟)。通过评价薪酬体系考评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内的工资水平标准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薪酬评价体系:投标供应商员工应得工资(包括实发工资和5险1金中个人所缴纳部分,不含加班费、高温费、奖励等其他费用)不得低于无锡市最低保障工资(人民币2020元)。人均应得工资<无锡市最低保障工资的1.2倍的不得分;无锡市最低保障工资的1.2倍≤人均应得工资<无锡市最低保障工资的1.5倍的得0.8分;人均应得工资≥无锡市最低保障工资的1.5倍的得2分。

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上述第1)、5)、6)项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若无内容或者所描述的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则得0分。

(3) 技术文件(满分53分)

1)餐饮管理工作制度(2分)

2)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2分);

3)餐饮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9分);

4)人员配置架构图及人员岗位职责(3分);

5)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制度(7分);

6)卫生管理制度(4分);

7)食品索证登记制度(4分);

8)食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4分);

9)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培训、教育方案及实施细则(8分)

10)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10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8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定标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中标公示结束后)。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邀请),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内(收款单位: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账号:21910188000115653),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受理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0-85116338。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部):0510-85116338)。

2.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1) 银行汇票;

(2) 银行本票;

(3) 转帐支票;

(4) 电汇;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除外:

(1)投标供应商提交保函作为投标担保的;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十五)条第4款规定的。

5.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8.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见证后生效。

2.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代理服务费:

1.​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餐厅功能布局

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位于新吴区锡兴路199南山慈善家园内,餐厅位于2号楼的一楼,共设4个餐厅。其中大餐厅一个(建筑面积474平方米,300个就餐位),中餐厅一个(建筑面积184平方米,150个就餐位),包厢二个(建筑面积72平方米,25个就餐位),整个餐厅能满足1200人用餐。2020年-2021年预计单餐用餐人数可达440人。

(二)餐饮运行模式

1、投标采用单包管理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招标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中标方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点工艺流程实施与管理,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托养护理区餐饮分餐配送和食堂环境清扫,(协助招标方做好成本控制)。招标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餐饮公司人员成本及管理费用。

招标方如因临时团餐需求需新增其他运行管理模式的,投标方应积极配合,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确定人员配比。工作人员与就餐人数原则上比例不低于1:13.3,根据开放楼层数和实际需要,报招标方同意后确定,其中管理人员数不能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0%。

3配备的人员中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主管)一名,现场管理人员一名,厨师长一名。配备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厨师(除厨师长外)、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等。所配备的人员中,至少有一人有营养师的相关资格证书。

(三)餐饮供应方式

1、针对不同需求,分别提供工作用餐、托养对象(老人、残疾人)用餐、特殊用餐、营养餐和中餐厅接待用餐。

2、大餐厅每天供应早、中、晚三餐,全年开餐。中餐厅及包厢根据招标方要求开餐。

3、早餐供应粥、点心、鸡蛋等,粥、2-3种小菜常翻样,点心一周不重样。中晚餐供应一大荤,一小荤,二素一汤及饭、面食、粗粮等。营养餐根据需要提供。

4、供应品种:套餐类、自助类、风味小吃类、面食类、面点类、饮料类、小炒类(小餐厅)。

二、招标方提供中标方的经营条件

(一)招标方提供中标方厨房设施设备、排风设备、排污设备、餐桌、桌椅、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无偿使用权。

(二)招标方提供中标方项目经理办公室(值班室)1间,员工更衣室1间、食品仓库1间、杂物仓库1间的无偿使用权。

三、服务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招标方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做好自查和记录,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三)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四)严格遵守招标方的用餐时间,保证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用餐在餐厅,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五)按时按点将托养对象的饭菜全部送餐到楼层,并做好分餐工作,确保饭菜保暖卫生。

(六)用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七)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八)中标方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招标方部门负责人签名,招标方管理人员每月到中标单位所服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月度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满意度不低于90%)。

(九)提供团餐、中午宴会餐以及提供晚间宴会餐3桌(含)以下,不另外计结加班费。其他情形出现的加班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计结。

中标方服务要求达不到招标方要求,招标方可无条件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

(十)中标方必须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培训、教育,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台账,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

四、其他

(一)投标报价包括:人员成本(含工资、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保费、加班费、福利费等),管理费(服装费、低值易耗用品、泔水处理费、利润、体检、培训、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税金。

中标单位的报价总额即为本服务项目的最终价。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等价格发生变化,本服务项目均不予调整。新增减服务范围按实调整。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由其自负。

餐厅低值易耗品

物料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洗碗机清洁剂

白猫(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18

洗碗机干燥剂

晶亮(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15

洗洁精

白猫(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90

油纸

协盛(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300

大垃圾袋

易优百(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4000

餐巾纸

清风(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20

保鲜膜

南雅(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55

烧碱

500

84消毒液

爱特福(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750

无纺布口罩

迈康(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500

白手套

巧丽方(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600

乳胶手套

巧丽方(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200

餐饮毛巾

洁丽雅(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300

鬓毛扫帚

60

簸箕

30

拖把

60

地刷

8

塑料水桶

妙洁(同等或不低于该档次品牌)

20

注: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如有突发情况,需要额外购买其他低值易耗品,则由中标人提出单价,由采购人经市场询价后,根据实际要求定价。

(二)中标方必须承诺进驻招标方员工年龄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服务员超过50周岁的不超过50%,并至少有一名女服务员熟练掌握小餐厅服务技能。

(三)中标方管理费、税金的计算口径:管理费﹦人员成本×管理费率;税金﹦(人员成本+管理费)×税率。管理费率、税率由投标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四)招标方为中标方提供符合经营条件的排风设备、排污设备、餐桌、桌椅、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招标方与中标方一起清点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五)每周五前必须按招标方所提供的用餐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招标方上报下周菜单,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中标方必须保证餐厅全年伙食费收支平衡。

(六)餐厅需维修、维护和添置设备、设施,由中标方书面上报,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如中标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中标方承担,以保证金抵充。(餐具年损耗率控制在5%-7%以内,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

(七)中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

(八)中标方必须健全餐厅逐日消耗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九)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十)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中标方要教育所属员工要以“餐厅”为家,爱护“餐厅”桌椅等物品,尤其是不能有监守自盗及其它违纪犯法行为发生,否则,依法纪追究其责任。

(十二)招标方按行业考评细则对服务外包团队的全面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考评,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中标方必须及时响应,并整改到位。

(十三)招标方考核中标方团队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任务完成等情况。对不遵守招标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多次被入托对象投诉的,有权提出更换。

(十四)招标方每月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和抽查,考核分低于85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外包费用1000元; 考核分低于65分以下的,扣除当月服务费50%。

五、对中标方的监管考核要求及考评标准(百分制考核)

考核主体为采购方监管考核小组

(一)、内部管理(15分)

1、各岗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台帐记录规范:无岗位职责,扣2分/项;制度、台帐不健全规范,扣3分。

2、员工按合同约定比例持证上岗:技术人员缺1人扣5分,服务人员缺1人,扣3分;厨师须持有相应等级证书上岗,证书缺1人,扣2分;每位员工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缺1人,扣1分。

3、员工培训有计划:无计划扣2分;无台帐记录扣2分;培训时间、内容、人员落实不到位扣2分。

4、提倡节能降耗:发现人为因素有长明灯、长流水、空燃灶、无人空调现象,扣3分。

5、服从管理,听众现场指派:不服从现场领导指挥或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人次;做有损招标方声誉的,扣3分/人次。

(二)、遵章守纪(15分)

1、提前到岗,不迟到、早退、离岗:不按规定考勤、出勤率低于合同标准,扣2分/人次;发现有迟到、早退、离岗现象,扣2分/人次;上班做私事,扣2分/人次。

2、遵守国家法规和中标方各项规定:违反中标方各项规定的扣2分/人次;②发现员工有偷盗行为,除追究其责任外扣2分/人次。

3、团结互助,和谐共事:发现不服从现场管理或推诿扯皮的扣1分/人次;发现员工上班吵架现象扣1分/人次。

4、爱护餐厅所配设施设备:发现人为损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扣2分/人次。

5、原料原则上日清,确有多余放入仓库、冷库:严禁夹带现象,违者清退,扣15分/人次。

6、加强餐具管理,控制损耗:如超出正常损耗率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人次。

7、严格按标准售餐、收费:售餐窗口工作人员,未按标准收费的,扣2分/人次。

8、严格落实厨房设备的操作章程,定期维护:出现违规操作设施设备的,扣2分/次;未定期维护扣2分/次。

(三)、工作质量(30分)

1、确保每日三餐按时送售的饭菜不断档:未按规定时间开餐,扣2分/次;未按食谱制作或擅自更改菜肴品种,扣2分/次;售餐有饭菜断档现象发生,扣2分/次。

2、保证菜肴质量,讲究口味,饭菜保温:菜肴味道,反映强烈扣1分/次;饭有夹生,扣2分/次;开餐期间有冷菜冷饭出现,扣2分/次。菜肴搭配不佳,扣2分/次。楼层分错、送错餐,扣2分/次。

3、按合同约定,及时调配服务人员:售、送餐人员发生无人或脱岗现象,扣2分/次。

4、主副食粗加工、拣洗干净:切配主副食要精细,刀功不细扣2分/次;米菜拣洗不干净,有黄叶、草、虫、杂物,扣3分/次。

5、健全逐日消耗、原料领取制度:未按规定做好逐日消耗或赶写原料领取记录台帐的,扣2分/次。

6、每周提前2天制订好食谱: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制订好食谱,扣2分/次。

7、供应服务质量在80%以上:季度服务测评满意率每下降1%,扣2分/次。

(四)、安全卫生(30分)

1、落实卫生条例和食品加工要求,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持餐厅和工作环境整洁:工作区及卫生区不整洁,扣1分/次;餐具、桌椅不干净,扣1分/次;办公区、操作间、更衣室脏乱差,扣1分/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外,扣6分/次。

2、做好餐厅后厨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发现有事故苗头扣5分/次;因疏忽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5分/次。

3、每天做好主副验收、食品留样,有台帐:发现漏记、记录台帐不连续的,扣2分/次。

4、食品成品、半成品生熟分开:冷库内食品生熟不分的,扣3分/次;半成品存放无保鲜膜封存的,扣3分/次。

5、按规定处理厨房垃圾:厨房垃圾未按规定处理的,扣2分/次。

6、做好各类安全卫生台帐:未按监管部门规定做好各项统计登记台账的,扣1分/次。

(五)、服务态度(15分)

1、主动热情,优质服务:服务中态度冷漠,作风蛮横,粗鲁等不礼貌的行为扣2分/次;餐厅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2分/人;有服务对象向中标方进行投诉的,扣2分/人次。

2、仪容端正,面带微笑:仪容仪表不良,扣2分/人;服务态度生硬、不按规定讲礼貌用语,扣2分/人。

3、按规定着装,送、售餐时应着工作服,戴卫生口罩、手套:餐饮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扣2分/人;餐饮工作人员在作业时不佩戴口罩、手套,扣1分/人。

六、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如有需要,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延续提供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二)按招标方核定批准岗位人数及中标方投标岗位月度工资按实按月结算。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时不需填写)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无锡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联系人: 联系人:

地点:无锡市锡兴北路199号 地址:无锡市锡兴北路199号

中标供应商:(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通过SZCGWX2020- 公开招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餐饮服务外包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本合同条款,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服务期限

1、餐饮服务期为1年 (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如有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延续提供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二、餐饮运行模式

投标采用单包管理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招标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中标方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点工艺流程实施与管理,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托养护理区餐饮分餐配送和食堂环境清扫,(协助招标方做好成本控制)。招标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餐饮公司人员成本及管理费用。

招标方如因临时团餐需求需新增其他运行管理模式的,投标方应积极配合,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餐饮供应方式

1、针对不同需求,分别提供工作用餐、托养对象(老人、残疾人)用餐、特殊用餐、营养餐和中餐厅接待用餐。

2、大餐厅每天供应早、中、晚三餐,全年开餐。中餐厅及包厢根据招标方要求开餐。

3、早餐供应粥、点心、鸡蛋等,粥、2-3种小菜常翻样,点心一周不重样。中晚餐供应一大荤,一小荤,二素一汤及饭、面食、粗粮等。营养餐根据需要提供。

4、供应品种:套餐类、自助类、风味小吃类、面食类、面点类、饮料类、小炒类(小餐厅)。

四、服务人员需求说明

1、服务人员按投标文件中440人就餐要求,工作人员与就餐人数比例不低于1:13.3,根据开放楼层数和实际需要报甲方同意后确定,其中管理人员数不能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0%。配备的人员中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主管)一名,现场管理人员一名,厨师长一名。配备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厨师(除厨师长外)、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等。所配备的人员中,至少有一人有营养师的相关资格证书。

2、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各类职称证书,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培训上岗证。

3、管理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无锡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工作人员年龄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服务员超过50周岁的不超过50%,并至少有一名女服务员熟练掌握小餐厅服务技能。初中以上文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入托人员、工作人员实际用餐人数派遣技术人员、工作人员、服务人员。

五、甲方提供乙方的经营条件

1、甲方提供乙方厨房设施设备、排风设备、排污设备、餐桌椅、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无偿使用权。

2、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室(值班室)1间,员工更衣室1间、食品仓库1间、杂物仓库1间的无偿使用权。

六、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两中心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3、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4、严格遵守招标方的用餐时间,保证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用餐在餐厅,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5、按时按点将托养对象的饭菜全部送餐到楼层,并做好分餐工作;同时做好为全护理区和特殊护理区分餐配送工作,确保饭菜保暖卫生。

6、用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7、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8、中标方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招标方部门负责人签名,招标方管理人员每月到中标单位所服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满意度不低于90%)。

9、提供团餐和中午宴会餐时不另外计结加班费,提供晚间宴会餐超过3桌(不含3桌)以上,按有关规定和实际参与服务的人数计结加班工资。

中标方服务要求达不到招标方要求,招标方可无条件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

10、中标方必须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培训、教育,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台账,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核算和支付合同款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经营条件的排风设备、排污设备、餐桌椅、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甲方与乙方一起清点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4、甲方按行业考评细则对服务外包团队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考评,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必须及时响应,并整改到位。

5、甲方考核乙方团队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任务完成等情况。对不遵守“两中心”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多次被入托对象投诉的,有权提出更换。

6、甲方不承担乙方与乙方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生的劳务纠纷的任何费用。

7、考核期内如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相关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等用品)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每周五前必须按甲方所提供的用餐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甲方上报下周菜单,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必须保证餐厅全年伙食费收支平衡。

3、餐厅需维修、维护和添置设备、设施,由乙方书面上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乙方承担,以保证金拆冲(餐具年损耗率控制在5%-7%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

5、乙方必须健全餐厅逐日消耗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6、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乙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要教育所属员工要以“餐厅”为家,爱护“餐厅”桌椅等物品,尤其是不能有监守自盗及其它违纪犯法行为发生,否则,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一名厨师会同甲方工作人员对每日采购的食材进行验收把关,并签字负责。

10、乙方应建立、执行服务规章和考核制度,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严格管理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当立即落实。

11、乙方应全力配合、及时完成甲方临时性服务要求和突击性任务。

12、乙方应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负责与员工劳动合同(用工合同)的签订、解除与缴纳社会保险金等相关手续。

1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合作项目,不得从事合同范围外服务。

14、《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5、 乙方应投保公众责任险。乙方承担的责任以其投保的公众责任险为限。

九、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餐饮外包服务费用440人用餐以及包括餐厅日常易耗品,总费用为 元(¥ )。支付形式按实际用餐人数及实际配备人数核算,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支付。

2、按甲方核定批准岗位人数及乙方投标岗位月度工资按实按月结算。

3、乙方须按月提供员工规范费用发放清单供甲方审核。

4、乙方将在每月的25日开具当月的服务费发票,甲方将在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十、检查及考核

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期限将反馈给乙方,并每月对相应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2、服务管理质量考评表见“附件”。

3、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和抽查,考核分低于85分的,每低1分相应扣除当月服务外包费用1000元; 考核分低于65分以下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0%。

十一、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乙方应严格履行其对售后服务的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经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各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见证方壹份。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无锡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0510-81892307 0510-81892366

乙方:

法人代表: 电话:

委托人:

见证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一)响应函(格式)

致: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项目 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一、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付款方式),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响应函附录》。

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有效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含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8月-2020年1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供应商(含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8月-2020年1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承诺书。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8)(9)(10)五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响应函部分:

(1)响应函 ;

(2)响应函附录。

3.报价部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技术部分

1)餐饮管理工作制度;

2)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

3)餐饮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4)人员配置架构图及人员岗位职责;

5)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制度;

6)卫生管理制度;

7)食品索证登记制度;

8)食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

9)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培训、教育方案及实施细则

10)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三、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者。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九、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我们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成交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十、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响应函附录(格式)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形式:

项目总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

电子光盘或u盘1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响应函附录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响应函附录中内容为准,响应函附录中必须盖章或签字。

(三)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月)

报价(元/年)

备注

1

员工工资、社保费等费用

参照表(1)

2

低值易耗品

参照表(2)

3

管理费

4

税金

5

····

合计

注:1、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2、上述报价表由投标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