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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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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03005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黄勇森

项目联系电话:0777-28169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0777-3693301 18178788751

联系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北部湾北大道53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勇森;0777-2816988

联系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615室)

四、标讯信息:

标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类

行业划分: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KLQZC20203005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0年2月28日

成交日期:2020 年3月17 日

成交人:钦州紫京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933600.00元)

成交人地址:钦州港红林新都A栋一单元19号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服务期限24个月

1项

933600.00

评标专家名单:陈元珠(评标组长)、廖 文、魏 斌(业主评委)

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履行日期:24个月。

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由成交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零叁元整( 11203.00)。

八、附件:

1.磋商文件。

/uploads/soft/200318/1-20031Q14322.pdf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 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03005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2月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 目 录 磋商公告......................................................................................................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一览表..................................................... 22 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格式).........................................23 第四章 评标标准.................................................................................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磋商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委托,拟对国家税务 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进行磋商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磋商,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03005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黄勇森 项目联系电话:0777-28169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0777-3693301 18178788751 联系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北部湾北大道 53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勇森;0777-2816988 联系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 座五楼 515 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一项,服务期限 24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经营范围具有餐饮管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发售时间: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3 月 6日,上午 8 时~12 时整;15 时 00 分~18 时 00 分(双 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综合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座五 楼 515 室) 3、售价:磋商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及购买磋商采购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 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 广场 B 座五楼 518 室)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时 30 分后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 广场 B 座五楼 518 室) 磋商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时 3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8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5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 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 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 司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 务局第四稽查局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北部湾北大道 53 号 电话: 0777-3693301 联系人: 李鹏飞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 B 座 5 楼 电话: 0777-2816988 联系人: 黄勇森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采购项目,所 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第期 节能清单)内产品 √不属于 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无 。 6 项目现场勘探 不组织 7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8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6 买进口产品 □其他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________期) 内的产品 10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 品(非强制类) / 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 志产品 / 续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 微型企业扣除 6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信息安全认证 无 法律法规有其他强制规定的 无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14 提交样品 无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接收报名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 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3月16日上午9时30 分 整(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 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小区 B座 5楼 518 会议室)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 地点 开启时间:2020年3月16日上午9时30 分 后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7 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小区 B座 5楼 518 会议室) 18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为人 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提交 方式为报价人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将报价保证金交到本中心帐户 上(以保证金到帐为准,因此报价人在交纳 报价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 心帐户上的时间,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一律以 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报价单位账户),按下 面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存入: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 湖支行 账 号:8000 5435 9168 889 办理报价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 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 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 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KLQZC20203005), 以免耽误报价。 对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报价保 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 响应竞价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3、报价保证金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 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人的 报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 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Word 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8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在 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之前 不得启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 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 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 目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 当日。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 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 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 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23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 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 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一项,服务期 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24 个月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由采购人与成交人自行协商确定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 理 服 务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 规定费率×80%收取,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 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应向采购 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 州分部 开户银行: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政 务服务中心分社 银行账号:800812010100150980 27 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9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 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 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0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 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 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 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 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1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 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 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 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 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 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2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 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 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日的, 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 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 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 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 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 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3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4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 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 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 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 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5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 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 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 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 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 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6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 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 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 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7 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 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8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 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 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 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 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 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 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供应商最低报价/某供应商报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19 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 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 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 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0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 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 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 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 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 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 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1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2 第二章 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需求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 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二、服务范围基本情况: 机关食堂管理服务地点位于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55号中润·蓝天丽都广西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餐厅, 共两层,建筑面积 474.62 ㎡,其中第一层有大餐厅 1间、面点室 1 间、洗消间 1 间、厨房间 1间、卫生 间 1 间;第二层有包厢 2 间、配菜间 1 间、卫生间 2 间、仓库 1 间。工程维修服务地点为于钦州市钦南 区北部湾北大道 53 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办公楼 7~9 楼。 三、物业服务期限:2020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四、服务内容 服务方根据第四稽查局的工作特点和员工的饮食习惯,提供符合业主方要求的餐饮服务和办公楼的 工程维修服务。 (一)用餐形式。 餐厅早中晚餐采取售卖模式、接待用餐采取桌餐或自助餐模式。 (二)用餐标准。 1.大厅(售卖模式) 在规定时间内,服务方按照业主方要求的标准,以菜肴成本价提供多个菜式品种供业主购买选用。 (1)早餐:提供点心6道、粥2道、米粉、拉面、鸡蛋、牛奶、豆浆等。 (2)中晚餐:提供大荤3道、小荤3道、素菜3道、主食2道、汤1道、水果小拼盘等。 2.接待餐:提供桌餐或自助餐。 (三)菜肴特色。 1.根据业主方人员构成、饮食习惯、口味特点,从科学的角度,合理配餐,提供科学、品种丰富、 口味适宜的菜肴,并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更换菜单;在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有针对性开展个性、特色化 服务,提供传统风味菜肴。 2.接待用餐以粤菜(海鲜)为主,川菜、西北菜、淮扬菜为辅,再针对不同客人,制定不同风味的 菜肴。 (四)管理特色。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钦州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餐厅的安全、卫生工作, 并根据实际制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4 2.根据餐厅实际,营造温馨的就餐环境,按照物业管理方案规范员工行为,为业主提供安全、卫生、 怡人的就餐氛围。在日常服务中,要让业主吃得放心、吃的舒心。 3.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把餐饮原材料采购关,杜绝过期、三无产品进入库房;建立规范的出入库 制度,加强材料验收、库管、出库管理工作。 (五)设备运行和设施、设备的养护 1.保证设备系统正常、无事故隐患。 2.预防故障和维护设备及管理到位。 3.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4.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六)其他服务内容: 1.服务方定期每季度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方书面汇报物业管理总体情况。 2.服务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业主方协商,经业主方同 意后方可实施。 3.服务方须配合业主方做好夏季防汛,冬季防冻等工作。 4.服务方做好服务地点的基础保洁工作,确保就餐环境卫生质量。 五、运作模式 (一)餐饮费用。 由业主方与中标方商议:可采用服务方按照标准自负盈亏或由业主方自行采购、中标方提供服务的 方式。 (二)燃料、低值易耗品和工程维修等费用。 后勤物业服务用的燃料、低值易耗品、工程维修用料费用由业主方承担,所有物品采取申报、领用 制度,由服务方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向业主方主管部门申报,业主方负责采购,再由服务方领用。 六、服务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范围 考 核 细 则 分项分值 扣分 实得分数 扣分原因 餐饮物业 服务 (80 分)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带胸卡(名牌)。 5 服务工作符合规范,要求快捷、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 10 服务人员按程序规范服务,技能娴熟且操作符合卫生要 求,持健康证。 10 餐饮菜肴搭配合理,色、香、味俱佳,品种常变化 。 15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5 餐饮厨房卫生符合要求,无蚊蝇,厨具餐具整洁消毒。 10 厨房环境卫生每日清扫不少于 3 次,垃圾及时清理,墙 面、地面保持整洁,无油渍、污渍。 10 厨房个人卫生符合要求,熟食间必须符合五专 (戴工作 帽,常洗澡,冷菜操作戴口罩、手套)。 10 库房整洁通风且无鼠害,食品分类、分架、离地存放, 无“三无”产品。 10 设施 设备 管理 运行 (20) 管理操作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设备安全运行制度齐全,上 墙。 2 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业技术证或岗位培训合格 证)。 2 设备管理基础资料健全准确。 2 定期对员工岗位工作、技能进行考核,组织开展日查周 检。 2 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在 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 30分钟内完成;问题较大的维修在不缺备料的情况下, 当天完成。 3 加强巡检,确保各种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无超标噪音音, 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3 各场所楼道按规定配有灭火器材和责任卡。加强对消防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有专人负责,每日对消防设施及系 统作好巡检。有突发性火灾应急预案,楼道设有消防疏 散示意图和紧急疏散通道指示牌、应急灯,通道畅通。 3 掌握停电、限电信息,接通知后,先发布信息,及时做 好安排,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对供电设备及线路做 好例检工作。掌握停水、降压信息,确保供水系统畅通。 3 合计 100 (二)奖惩办法 1.为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考核,由业主方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服务方管理服务工作实行评分考核。 2.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过程中业主方、服务方双方人员全程参与,发现问题,业主方随时 做出记录,服务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考核的凭据。 3.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90 分(含)以上为优良, 85 分(含)以上为合格,85 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核定为合格,项目管理费按 100%(含)结算;考核定为优良,项目管理费按 100%—150%(含) 结算;考核定为不合格,项目管理费按 80%计算。 七、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人数不得少于 8人,否则投标无效处理) 厨师长 1 名、红案 1 名、白案 1 名、切配 1 名、勤杂工 1 名、大厅服务员 1 名、宴会服务员 1 名、 工程维修工 1 名。 八、岗位职责 (一)厨师长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厨房的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厨房日常管理,巡视检查厨房工作情况,统筹各 个工作环节,合理安排人力及技术力量,确保技术操作合乎规范,确保厨房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6 2.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需求制定员工餐和宴会菜谱,视季节变化推出时令菜式。 3.保持并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和餐饮特色,配合厨师进行重要宴会的烹饪工作,对菜肴质量,进行现 场把关,亲自操作确保质量是其重要职责。 4.保证原料的质量和数量,认真核实需求量,坚持进货检查,对入库存储和库房存量进行管理控制, 防止超量库存造成食品变质,最大限度的利用原料,避免浪费。 5.检查厨房卫生,把好食品卫生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6.检查厨房设备运转情况和厨具,用具的使用情况,与维修工配合监督厨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7.负责厨师的考勤,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厨房各级厨师的培训工作。 8.负责定期培训员工的服务技能,服务意识,推销意识,引导员工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红案岗位职责 1.接受厨师长的工作指令,掌握当天的供餐菜单,明确工作任务,按手续领取原料,做好各项开餐 准备工作。 2.负责对洗涤初加工后的肉类,禽类,水产,蔬菜以及其他原料的加工,配置。 3.熟悉菜谱上各种菜品的原材料,并针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确保开餐的正常供应。 4.开餐完毕后,负责将所有的荤类原料放入冰柜,工作区域保持清洁。 5.下班前负责清洁与收尾工作。 6.负责冰柜的管理与日常清洁。 7.完成厨师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白案岗位职责 1.能根据服务对象的口味特点协助主管制定供应的面点品种。 2.根据货源情况,协助主管制定食品原料的采购计划。 3.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服务对象的口味特点,不断推出特色点心及小吃。 4.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制做以米,面或淀粉为原料的各色点心及主食。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卫生关,搞好工作区域的卫生。 6.当日所剩的点心制品按要求放入冰柜或指定地点,切误生熟不分。 7.下班后。关闭本区域所有水,电,气,油等设备开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完成厨师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切配岗位职责 1.负责对洗涤初加工后的肉类,禽类,水产,蔬菜以及其他原料的加工,配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7 2.熟悉菜谱上各种菜品的原材料,并针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确保开餐的正常供应。 3.开餐完毕后,负责将所有的荤类原料放入冰柜,工作区域保持清洁。 4.下班前负责清洁与收尾工作。 5.负责冰柜的管理与日常清洁。 6.完成厨师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勤杂工岗位职责 1.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清洗好餐具,用具,保证其清洁河卫生。 3.分类分档储存餐具,用具,合理做好对贵重物品的借出,保存和归还工作。 4.做好工作区域的卫生工作,保持设备设施和各类用具的干净整洁。 5.负责保管清洁工具。 6.完成厨师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服务员岗位职责 1.树立服务意识,牢记企业宗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要求。 2.服从厨师长的安排,认真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和事后的收尾工作,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操作程序 为服务对象进行优质服务。 3.了解服务对象和餐桌安排及当日特色菜点的情况主动向服务对象介绍,细心观察服务对象的就餐 情况,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需求服务,想方设法的帮助服务对象。 4.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确保餐具,布件清洁完好,备齐各种物料用具,爱护餐厅设备财产,做好清 洁保养工作。 5.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搞好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7.协助将台面收下的各类餐具带回洗碗间。 8.把握好饭菜的质量关,坚持不合格的菜品不上桌。 9.站在餐厅门口,负责迎送接待用餐的服务对象。 10.服务对象用餐后离开餐厅时,要主动道别,征求意见,欢迎再次光临。 11.参与餐厅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和餐后的结束工作。 (七)工程维修工岗位职责 1.根据维修单、电话维修通知及按维修计划、保养计划开展工作。 2.对管辖区域内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按要求填好记录表格。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8 4.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工作区域内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及实际操作。 5.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及交接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其他要求 (一)服务方派遣至业主方的工作人员,年纪在 60 周岁以内,必须持有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纪录 证明》并经由业主方后勤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上岗。服务方须将所有工作人员的基本资料报招标人登记 备案。 (二)服务方安排培训合格的人员统一着工作制服上岗,并提供文明礼貌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 境。 (三)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员工工伤,人身意外事故伤害,劳动纠纷等,由物业公司负责。 (四)中标人的协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检 查和监督。 (五)中标人须按照地区保险行业相关规定购买本项目配备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六)中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餐饮服务) 的供应商。 (七)投标人依照本项目特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管理计划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29 第三章 机关食堂管理服务合同(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0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乙方: 签订地点:广西钦州市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1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77-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 (以下 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项目及内容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机关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第二条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餐饮运作方案》。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厅管理试用服务,期限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1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零 天。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测评,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 招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签订长期合同。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享有乙方按约提供餐饮服务的权利。 2、监督检查乙方餐饮服务运作方案的执行情况,由甲方考核部门〔膳食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 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乙方餐饮服务综合费用中的项目管理费挂钩(考核评定办法经双方协商后另 行制定)。 3、甲方有权成立膳食委员会对乙方的菜肴制作、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 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果整改不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厨房、仓库、餐厅等场地设施和厨具、餐具、空调等设备,负责场地设备设 施的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且承担餐厅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及市场调研,对乙方菜品价格进行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享有按照餐饮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收取餐饮服务费用的权利。 2、享有用工自主权和薪酬分配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负责处理并解决好用工过程中出现的 任何问题。 3、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售卖模式进行餐饮服务,并承诺按零利润运作。 4、餐厅采取“刷卡用餐、凭单结算”的形式,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甲方应提前一天通 知乙方。 5、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如遇停水、停电甲 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6、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做好食品的保鲜,每天食品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 事故追查原因。若经防疫部门认定因乙方提供不符合卫生要求饭菜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乙方承担 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2 7、保证所有餐饮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体检。 8、妥善管理和使用甲方移交的食堂建筑及配置物品,期满后如数交还给甲方。若造成食堂建筑及 配置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正常损耗除外),乙方要照价赔偿给甲方。 9、乙方若要对食堂结构装修和改动,或需要添置设备器具及大件设备维修,需书面报告甲方,由 甲方视实际需要负责解决。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办法 第六条 合同费用 1、餐饮服务费用 1)基本服务费用:基本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成本、工作 服费用、项目管理费、税费等费用。 个月零 天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整 (¥ .00),每月为人民币 元整(¥ .00)。此项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承包费按日结算,每日费用为人民币 元(¥ .00), 天费用合计 元整(¥ .00),其余按月结算。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1。 2)低值易耗品费用(甲方承担) 餐饮低值易耗品指员工餐厅配备的抽纸、卷纸、牙签、垃圾袋、清洁用品和用具、服务人员使用 的口罩、帽子和操作手套以及食品保鲜膜等物品。 3)餐饮水、电、燃料费用(甲方承担) 餐饮水、电、燃料主要指提供餐饮服务所使用的柴油、液化气、用水、用电等。 4)餐饮干货调料,甲方采购,费用甲方承担。 餐饮用干货调料主要是指以下:大米、面粉,油、各类调味品、面点用的各类起酥油、猪油、酵 母、发酵粉、奶粉等,各类干货如:木耳、香菇、粉丝等。 5)接待用餐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无利润的接待餐,甲方按照每桌6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接 待用餐服务费。每月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接待餐桌数向甲方开具服务发票至甲方。 2、餐饮费用 ①职工用餐:由乙方拟定菜单,确定份量及单价,经甲方审核后确定,并予以公布执行。 甲方现有员工 94 人,按照每人每月 240 元的标准转账至乙方,由乙方分别给员工充值到充值卡。 甲方员工使用充值卡消费,乙方根据甲方员工用餐费用,直接在用餐卡上进行扣减,卡内余额 不退现金。 ②接待餐:接由甲方提供餐费标准,乙方拟定菜单后实施。乙方按实际菜单金额开具餐饮发票给甲方。 ③营业税费: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价,甲方如要开具发票需自行承担发票金额6.7%的税金,其中 增值税6%、城建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费附加0.1%、水利建设基金0.1% 。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甲方每月15日前综合上述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向乙方结算费用,并按以下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三十日的期限 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直 接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3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法定代 表人变更等事宜均不构成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 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餐饮服务费用明细 2、餐饮运作方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执行代表: 执行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4 第四章 评标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5 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和成交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抽取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 3 人以上单数构成, 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磋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业绩、服务方案、 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报价分 20 分;餐饮运作方案分 30 分;餐饮服务标准分 20 分;资质、 信誉分 10 分;业绩、荣誉分 20 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 分 (1)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 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 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20 分。 (3)某供应商价格得分 = 供应商最低报价/某供应商报价×20。 2、餐饮运作方案分……………………………………………………………………………30 分 (1)专业技术管理分(满分 18 分) ①项目经理(满分 3 分):能力管理经验一般得 1 分;能力较强、有丰富管理经验得 2 分;具有强 烈的责任心,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政府机关食堂工作经验得 3 分。 ②专业管理人员(满分 3 分):没有营养师证的,配置一般得 1 分;不足 3 名人员有营养师证的, 配置较强的得 2分;有丰富的工作和同类型政府机关食堂餐饮经验,并 3 名及以上人员具有营养师证得 3 分。 ③组织机构设置(满分 3 分):配置不满足的得 1 分;配置基本满足要求得 2 分;合理且针对性强 得 3 分。 ④维护人员配置(满分 3 分):人员配置不满足得 1 分;人数满足合同最低要求得 2 分;人员配置 合理,总人数超过标书要求得满分 3 分。 ⑤质量目标和措施(满分 2 分):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一般得 1 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明确、标 准高、切合实际得 2 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6 ⑥安全目标及措施(满分 2 分):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一般得 1 分;安全保证措施具体、明确、标 准高、切合实际得 2 分。 ⑦紧急事件处理能力(满分 2 分):措施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 1 分,现场紧急抢修等情况,能保证 工期、质量、安全,方案措施具体详细切合实际得 2 分。 综合以上 7 小项目:则专业技术管理得分=①+②+③+④+⑤+⑥+⑦ (2)餐单合理性分(满分 6分) 一档得 2 分:餐单品种少、单一,菜肴价格基本合理,荤素搭配基本符合供餐标准要求。 二档得 4 分:餐单品种比较齐全,菜肴价格合理,荤素搭配比较符合供餐标准要求。 三档得 6 分:餐单品种非常丰富,菜肴价格非常合理,荤素搭配非常符合供餐标准要求。 (3)服务承诺分(满分 6 分) 一档得 2分:服务方案和管理责任承诺简单,工作安排及计划基本合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完整, 人员配置仅满足采购需求;物资装备的配备基本齐全;安全防范措施基本可靠。 二档得 4 分:服务方案和管理责任承诺完整、可行,工作安排及计划比较合理,组织管理体系比较 完整,人员配置比较充足;物资装备的配备比较齐全;安全防范措施可靠; 三档得 6 分:工作方案完整且有针对性、措施扎实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到位,可操作性强;工作安 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完整,能够有效实施管理工作;物资装备的配备齐全;安全防范措施有 效可靠;进退场交接措施和业主的配合方法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3、餐饮服务标准分…………………………………………………………………………20 分 (1)班组职能、工作流程分(满分 10 分) 一档得 3 分:投标人制定并实行的班组职能、工作流程基本合理、可行,措施有力; 二档得 6 分:投标人制定并实行的班组职能、工作流程比较细致、合理、可行、严密,保障措施有 力; 三档得 10 分:投标人制定并实行的班组职能、工作流程细致、合理、可行、严密,保障措施有力; (2)部门管理制度分(满分 10 分) 一档得 3 分:投标人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较少,且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的; 二档得 6 分:投标人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比较多,且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可行 性的; 三档得 10 分:投标人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齐全和完善,且合理性和可行性程 度强的; 4、资质、信誉分………………………………………………………………………………10 分 (1)投标人通过 OHSMS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 3 分; (2)投标人通过 ISO90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3 分。 (3)投标人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3 分。 (4) 投标人获得五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证书得 1 分。 以上均须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评委核对,否则不得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7 5、业绩、荣誉分……………………………………………………………………………20 分 (1)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连续经营三年完成的同类餐饮服务业绩的,每项加 3 分,满分 15 分;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获得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广西民族地方特色美食大赛团体特金 奖的,加 2 分; (3)获得中国优秀绿色餐饮企业的,加 2 分; (4)获得地市级厨艺交流赛特金奖的,加 1 分。 (三)总得分 = 1 + 2 + 3 + 4 + 5。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 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为成交供应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采购条件书规定应当提 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 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 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在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 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 以此类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39 (封面格式) 正/副 本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0 目 录 1、投标函;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3、报价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管理计划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1 投 标 函(格 式) 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 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单位名称),提 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二、管理计划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截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 13 条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将自行承担因对全 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 方全部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 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2 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3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投标人银行转账单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4 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1 大写: 小写: 1 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起 24 个月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5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类别 支出项目 人数(名) 计算公式 平均每月支出(元) 人工费 员工工资 保险 其它费用 管理费 办公费 其它费用 运营费 材料费用 其它费用 其它 合计 服务时间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说明: 1.《报价总表》与《报价明细表》数据要相吻合。 2.投标人必须按以上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名,否则,无签名、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6 管理计划方案及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投标人按《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此文件包含以下内容[注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交,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不全或未 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其投标资格]: ⑴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同 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 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 正反面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关于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声明函(附件七)(查询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自 2015 年以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 誉奖项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8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 )的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49 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 填表须知: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一、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 1、企业名称: 2、成立(注册)日期及地点: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4、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5、政府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6、邮政编码: 7、通信地址: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 1、注册资本: 2、实收资本: 3、近期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 (3)长期负债 : (4)短期负债 : 三、投标人目前涉及的诉讼案或仲裁的情况(如有如实填写) 涉及的另一方或另几方 争端的原因 涉及的金额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5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由投标人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如实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51 附件: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 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5) 52 附件: 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声明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 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成果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经查询,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 辩解。 附: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页:包括基础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2.“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自本项目竞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中任 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一档得2分:服务方案和管理责任承诺简单,工作安排及计划基本合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完整,人员配置仅满足 二档得4分:服务方案和管理责任承诺完整、可行,工作安排及计划比较合理,组织管理体系比较完整,人员配置 三档得6分:工作方案完整且有针对性、措施扎实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到位,可操作性强;工作安排计划合理,组 一档得3分:投标人制定并实行的班组职能、工作流程基本合理、可行,措施有力; 三档得10分:投标人制定并实行的班组职能、工作流程细致、合理、可行、严密,保障措施有力; 二档得6分:投标人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比较多,且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 三档得10分:投标人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齐全和完善,且合理性和可行性程度强的;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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