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的委托,对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3-GL10010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75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区机关食堂采购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食堂原材料。等将按招标单位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及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第②项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无需提供;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3月18日 至 2020年03月2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43号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7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43号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7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43号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18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佳奇 | 联系电话:0756-333966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锦华 | 联系电话:0756-726856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43号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
联系人:魏汉星 | 联系电话:0756-3339667 |
传真:0756-3339667 | 邮编:519015 |
(三)采购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 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高栏港大厦 |
联系人:陈锦华 | 联系电话:0756-7268563 |
传真:0756-7268740 | 邮编:51905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DZBF-024203
采购计划编号:P-20200224-000271
采购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二、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投标的资格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进行注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引》。(注: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5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1"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9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3" 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14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4" 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15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8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6" 一、说 明 18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7" 1.适用范围 18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8" 2.定义 18
HYPERLINK \l "_Toc527118979" 3.投标费用 20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0" 二、招标文件 20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1" 4.招标文件的构成 20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2"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0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4"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21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5" 7.投标文件的构成 21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6" 8.投标报价 21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7"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2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8" 10.投标保证金 22
HYPERLINK \l "_Toc527118989" 11.投标有效期 23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0"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3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1" 13. 分包 24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2" 14.备选方案 24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4"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 24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5" 16.投标截止期 25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6"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7" 18. 串通投标情形 25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8"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6
HYPERLINK \l "_Toc527118999" 19.开标 26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0" 20.评标委员会 26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1"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6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2"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7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3" 23.评标 27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4" 24. 评标注意事项 27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5" 25.定标 28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6"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9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7"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29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8"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HYPERLINK \l "_Toc527119009" 28.合同的订立 29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0" 29.合同的履行 29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1" 七、质疑与投诉 30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2" 30.质疑 30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3" 31.投诉 30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4" 32.适用法律 30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5"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1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6"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33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7"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8"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527119019"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39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0" 一、资格性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1" 1.1投标函 40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2"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2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3"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4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4"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6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5" 二、商务文件 47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6" 2.1商务评分响应情况 47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7"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49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8" 三、技术文件 50
HYPERLINK \l "_Toc527119029" 3.1技术评分响应情况 50
HYPERLINK \l "_Toc527119030" 3.2技术条款响应表 51
HYPERLINK \l "_Toc527119031" 四、经济价格文件 52
HYPERLINK \l "_Toc527119032" 4.1投标一览表 52
HYPERLINK \l "_Toc527119033" 第三节 其他格式文件 53
HYPERLINK \l "_Toc527119034"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53
HYPERLINK \l "_Toc527119035" 二、退保证金说明格式 54
HYPERLINK \l "_Toc527119036" 三、通知函 5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受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DZBF-024203;采购计划编号:P-20200224-00027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 项目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区机关食堂采购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食堂原材料。等将按招标单位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元整(¥4,750,000.00);
注:采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上限≤100%,不能为负数或为0,报价超过上限或为负数或为0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及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第②项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无需提供;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
三、公告期限、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开始计算。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5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吉大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4.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或电子邮箱(邮箱:zdxmgs@163.com)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http://credit.zhuhai.gov.cn)打印图页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说明:已经报名的供应商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注册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无需重新登记注册),否则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4月7日 15: 00(北京时间);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陈锦华 联系电话:0756- 7268563
联系地址: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高栏港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联系人:刘佳奇(项目咨询)
电子邮件:zdxmgs@163.com;联系电话:0756-3339667
罗小姐:0756-3339667 (保证金处理)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户 名: 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050164863500000679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余柳、何显华
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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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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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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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人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
|||||||||
2.8.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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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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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投标报价: 结算价(即采购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材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零售价以当日公布珠海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如珠海肉菜市场无价格公布或未更新的,按珠海市南坑市场的基准价(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进行一次市场询价,次月的配送价格按照上一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市场询价作为基准价)结算。 投标人投标结算率低于85%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被评委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有关投标报价的具体解释与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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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转账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记载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转入以下专用账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户名: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86350000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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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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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成电子文档,刻录成U盘或光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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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将该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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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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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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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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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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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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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服务期限(或完工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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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 评委独立地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另附),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客观分除外)。 2、 评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1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结算率)×10%×100 2.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结算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2.3评标结算率为经评审的投标结算率。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4、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
23.2 |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投标报价、技术评价得分、商务指标的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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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 说明:中标单位不意味拥有业务保障,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各中标人承接业务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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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少于4000.00元按4000.00元计取。以下中标金额按预算金额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保证金中扣收。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
|||||||||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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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
|||||||||
质疑、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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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 |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53852、2602071;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87、0756-2663712;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99631、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650、2126273; 9、珠海市保税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687134、8686528 |
|||||||||
其他事项:1、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
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2 |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
3 |
备注 |
1.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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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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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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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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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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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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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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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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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备注 |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附件2:评分细则
评审类型 |
评价指标 |
评价指标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分细则 |
技术部分 (24分) |
配送方案 (24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6分 |
按原材料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地点、选菜标准、包装方式、方法,质量控制方案等进行评价: 服务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实施方法可行性高,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优得6分; 服务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全面合理、实施方法有可行性,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良得4分; 服务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实施方法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中得2分; 服务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实施方法不可行、仅有部分符合用户需求的,差得0分。 |
配送方案 |
6分 |
本项主要考量投标人的配送方案,包括运输计划、送货时间、验货标准等进行评价: 方案非常完善、合理、可行性高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优得6分; 方案完善、较合理、可行性高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良得4分; 方案不够完善、合理但可行性一般,尚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中得2分; 方案不合理或仅有部分符合用户需求的,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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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6分 |
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配送货物的标准、合格率、利用率及退换货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等),投标人在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计算)配送食材均能按时按质完成,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配送质量不合格的食材,否则按差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承诺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优:6分; 承诺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良:4分; 承诺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一般: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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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理 |
6分 |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应急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解决问题到场时间,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进行比较,并评分: 方案详细、全面、较为优越,可行性、科学性及可靠性强得6分; 方案详细、全面、可行性、科学性及可靠性良好得4分; 方案一般且尚能满足用户需求,可行性、科学性及可靠性一般得2分; 方案不合理或仅有部分符合用户需求的,可行性、科学性及可靠性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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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66分) |
相关业绩 (15分) |
相关业绩 |
15分 |
1. 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通过政府采购的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不含饭堂经营和小卖部、超市配送项目)且无投诉记录的合同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最多计算15项,满分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公告(政府采购网站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相关原件核查,无复印件或不提供原件核查的或资料不全的均不计分,中标公告无须提供原件核查。 |
综合实力 (46分) |
资信证明 |
11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环境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每个得0.5分,满分2分。 注:提供认证证书、相关认证公司须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以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页面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企业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系统的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评价:连续5年度(2014—2018年)及以上得3分,连续4年度(2015—2018年)得2分,连续3年度(2016—2018年)得1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过与配送服务相关的市级、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2分;本项最多计3个证书,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开标时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发证日期需在招标公告日期前,否则不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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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配送记录 |
6分 |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不良配送记录的(以采购人书面出具通报、警告函、处分函、质量问题函等书面文件为准),有一次不良配送记录的,扣2分;有二次不良配送记录的,扣4分;有三次以上不良配送记录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现场采购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书面出具通报、警告函、处分函等书面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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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保障 |
4分 |
1投标人自有冷藏车一辆的得1分,本项满分为3分。 注: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或购买发票,以及车辆属于冷藏车的相关证明,证书或发票上的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评标现场原件核查,车辆行驶证可不提供原件。 2投标人对本项目每配备一辆货车的得0.5分(只限于货车),本项满分为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的自有货车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或购买发票,证书或发票上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评标现场原件核查,车辆行驶证可不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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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便利性 |
4分 |
投标人能为本项目提供智能下单系统(系统须包括能显示所有货物的名称和货物的价格及货物的规格,以上可以汇总采购人每天或每月的采购量),方便采购人能快速对所需货物进行采购的,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功能的截图复印件、以及发票或开发合同复印件之一(若自已开发的系统提供与软件开发公司签定的开发合同,若购买的系统则提供相关发票及系统版权方授权证明文件),评标现场核查开发合同或发票原件。不满足条件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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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 |
8分 |
1.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以来(即2019年10、11、12月2020年1、2、3月份)主要原材料(青菜类、鲜禽肉类、鲜畜肉类、水产类、牛肉类、羊肉类、冻鸡胸肉类、腊制品类、酸菜类、食用油、鸡蛋类、河粉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大米类),共计18项食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送检方为投标人,报告须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检测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提供1个月的上述18项食品检测报告且符合要求的,得1分,每月不满18项检测报告不得分,满分为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或CNAS或CAL标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个月上述18项多次检测的不累计计分。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无复印件或不提供原件核查的均不得分。 2.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前投保6000万以上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在开标之日仍有效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现场核查投保单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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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配送保障能力 |
5分 |
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的面积500亩或以上,得5分;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的面积200亩或以上,500亩以下,得3分;投标人与蔬菜基地为合作关系的,且面积300亩或以上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蔬菜基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蔬菜基地的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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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安全管理员 |
6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有专业检测人员情况: 1、投标人每提供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1分;满分3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食品检验员的得1分,最多计3人,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购买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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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配送能力(2分) |
服务网点 |
2分 |
投标人或是其直属服务机构距招标人地址60公里以内,得2分;投标人或是其直属服务机构距招标人地址100公里以内;得分1分;投标人或是其直属服务机构距招标人地址150公里以内;得分0.5分,其他得分0分。 注:请投标人使用电脑版百度地图进行距离查询,(打开电脑版百度地图-点击地图左上角搜索栏的箭头符号-选择“驾车”-起点处填“投标人名称或办公地址”,终点处填“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高栏港大厦”-点击搜索),以投标人名称或办公地址(以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所在地址为准)为起点至项目所在地为终点通过驾车方式所需的“最短路程”数作为距离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距离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能体现前述关于距离远近的相关因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则不予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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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诚信(5分) |
投标人诚信 |
5分 |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中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1、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得分0分。 2、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的得分5分。 注:招标机构以开标当天在珠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中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查询的供应商的诚信记录为准,供应商诚信记录由代理机构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供应商有相关记录的,视作供应商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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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评价指标(指相关业绩、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原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相应项不计分。 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涉及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不递交的将予拒收。 |
经济 指标 |
投标 报价 |
10分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原则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权重×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指标得分为负数的按零分计算。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8合格的投标人
2.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8.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8.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8.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8.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8.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8.4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8.4.1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8.4.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4.3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9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9.6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9.7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10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3投标人可以主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投标报价
8.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8.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8.3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8.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
2)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后,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证明中应明确是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明确的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9.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0.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0.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不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人签字,获授权人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2.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2.5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2.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3. 分包
13.1 如果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或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备选方案
14.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密封信封可参照如下样式进行标记: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和撤回。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投标。
17.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18. 串通投标情形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8.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8.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8.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8.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9.开标
19.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该代表人可以是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它代表人。
19.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9.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1.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1.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评标
23.1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 评标注意事项
24.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4.4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演示答辩或本须知22.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5当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一核心产品的投标品牌数量少于3个,应予废标。核心产品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约定为准(如是单一产品招标,则该产品即为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提供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相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24.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4.5.2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定标
25.1定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先后优先考虑在本项目使用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
2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5.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5.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6.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27.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保证金中扣收。
27.2 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合同的订立
28.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9.合同的履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8.2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