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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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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公告
2020-03-18 12:26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19122001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源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19122001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 餐饮服务 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对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实行托管。 1 0.5
合计金额小写: 43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年经营额:约4300000元(为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2-26 —— 2023-02-2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全校师生提供早、中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以及生活服务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每月月末支付当月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湖南中源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800182002508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全校师生提供早、中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以及生活服务等。

(二)管理制度:

1.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建立由主管的校级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管理。

2.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3.缴费陪餐制度

学校每餐安排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4.信息公开制度

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6.考核追责制度

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和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食堂经营单位的追责。

7.食品采购管理

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经营单位在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管下实行定点采购,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8、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

9.食品供应管理

学生食堂供餐采用自购制,制定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10.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帐由学校来做,按月支付,每月月末支付当月款项及学生食堂实行专账核算,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

11.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制定。

12.检查监督管理

学校将制订和实施是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且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一学年内,提出书面通报整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服务标准

1.学生食堂经营企业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2.实行零租金经营,投标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经营期间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所有菜品的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纯利润不得超过5%,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校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控制在鲜肉总量的10%以下)、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4.食堂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25%。

5.中标人负责食堂水、电、燃气费用的缴纳,食材购买,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的发放。

6.学生食堂要求配有专职营养师。

7.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

验收标准

学生食堂餐饮经营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将终止委托经营协议,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1.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经营协议要求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 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餐饮服务质量、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 70%,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80%以内。

第二款 甲方对交由乙方使用的各类资产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保护权和调配使用管理权。

第三款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

第四款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的正常有偿供应。

第五款 协助乙方办理餐饮服务手续和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款 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

第七款 甲方负责给排水系统、垃圾系统、电脑网络系统、消防系统等的维护保养。

第八款 甲方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食堂餐饮服务的考核评比和奖惩,不定期督查食堂卫生、安全,且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 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在餐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款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乙方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款 乙方既是餐饮服务者,又是学生食堂范围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行政等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四款 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款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兼消防安全员,从业人员配备数与实际就餐人数比不低于 1:45~55。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40 小时,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持有健康证、身份证、暂住证,并按规定体检,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

第七款 经营服务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管理及处罚,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款 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大宗物质采购严格执行《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管理实施细则》,采购食品原材料应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明码标价,每次餐饮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第九款 确保食堂伙食正常供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开餐,确保饭菜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

第十款 保证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配有专人持证上岗,并按规定与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养护合同,并要求每年搞好年检。(合同复印件交管理方备案)

第十一款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得使用柴、煤作燃料,经营服务所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餐厨垃圾实行定点回收,交政府部门规定的餐厨垃圾公司并签订合同,做好台账。

第十二款 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出借、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款 乙方商号、印章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等文字,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民商事务活动。

第十四款 乙方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或乱用消防水作生产用水。灭火器换药按时更换并承担换药费用。

第十五款 乙方应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应安全使用、妥善保管。

第十六款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各级各类检查和教育考察,保证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经营行为完全规范。

第十七款 本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托管期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违反以上协议规定的条款,都将视为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秀峰路以南,川塘路以东 地址: 岳麓街道龙回塘小区物业楼108号
法定代理人: 傅大庆 法定代理人: 马可
委托代理人: 彭石泉 委托代理人: 高平
电话: 0731-85573375 电话: 0731-88416228
传真: 0731-85573375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