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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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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GPSW2020-C3-003-KLZB)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

项目编号:GPSW2020-C3-003-KLZB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

项目联系人:甘丽华

项目联系电话:0775-337086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钟华 0775-6769009

联系地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108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甘丽华 0775-3370869

联系地址:广西桂平市七星公寓二期对面

四、标讯信息:

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

行业划分: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采购文件编号:GPSW2020-C3-003-KLZB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0年2月26日

成交日期:2020年3月13日

总成交金额(元/年):人民币肆拾万叁仟元整( 403000.00)

成交标的名称、最终报价承诺书;(详见附件)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广西桂平市广兴劳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郁江路现代人家小区4幢1层08号商铺

成交金额(元/年):人民币肆拾万叁仟元整( 403000.00)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张强辉、杨东旭、覃燕梅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1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3200元/年。服务期:2年。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最终报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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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 项目编号:GPSW2020-C3-003-KLZB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 项目编号:GPSW2020-C3-003-KLZB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 项目联系人:甘丽华 项目联系电话:0775-337086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钟华 0775-6769009 联系地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 108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甘丽华 0775-3370869 联系地址:广西桂平市七星公寓二期对面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 行业划分: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03200 元/年。本采购预算价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厨房劳务服务采购 1 项,服务期:2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磋商服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 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 至 6:00 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桂平办事处(广西桂平市七星公寓二期对面);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9日上午 9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逾期不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桂平办事处开标厅(广西桂平市七星公寓二期 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3 月 9日上午 9时 30 分后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桂平办事处开标厅(广西桂平市七星公寓二期对面);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2、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6 日 4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5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各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项目编号: GPSW2020-C3-003-KLZB)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活动。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6 日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03200 元/年;服务期:2 年。 本采购预算价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公告媒体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2 采购单位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 108 号 电话:吴钟华 联系人:0775-6769009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平市七星公寓二期对面 电话:0775-3370869 联系人:甘丽华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单位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磋商服务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 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 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5.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7 8 进口产品 (不适用)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不 适用) (不适用)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不适用)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 类) 产品:(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 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 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 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上午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桂平市七星公寓二期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 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桂平市七星公寓二期对面;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提交方式为以电汇、转账、汇票等 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 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_壹_份 副本 肆份 电子文件 0 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 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 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 24:00 止。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 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 23 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时间、地点、方 式、服务项目期限 见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见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2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 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 20%;成交金额 30 万 元(含)以下执行标准费率,服务费由代理服务机构向采购项目的成交供 应商收取。 9 26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 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前以电汇、转账、 汇票等非现金形式转入以下采购单位账号。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 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7 其他规定 \ 10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单位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 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磋商服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 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3.1.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 11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5.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3.1.5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6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 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 间进行勘察的,采购单位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 责。 7.4 采购单位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 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 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 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 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 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 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 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 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 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 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磋商保证金;(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 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 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 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 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复 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⑦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 供依法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提供符合采购产品等证明材料; (6)采购单位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7)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14.1.2 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拟投入的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4 (4)项目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中的对应内容 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 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 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 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 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 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 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5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 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 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 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 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合并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 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 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16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 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 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单位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17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 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 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 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 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 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 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18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 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单位确认。 30.2 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 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 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9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 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 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第三章 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成交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 3人以上单数 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 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项目实施方 案分、业绩分、企业信誉分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 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满分 20 分 供应商最低磋商报价(金额) 某供应商价格得分 = ----------------------------------------------------------------- ×20 分 供应商磋商报价(金额)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评标报价为 20 分。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磋商单位认定为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对磋商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磋商报价×(1-6%)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磋商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 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磋商报价。 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项目实施方案分................................................................58 分 (1)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方案(满分 12 分) ①供应商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较少,且合理性和可行性简单;得 4 分; ②供应商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比较多,且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 8 分; 22 ③供应商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齐全和完善,且合理性和可行性程度强;得 12 分。 (2)综合服务方案分(满分 20 分) ①服务方案和员工责任考核简单,工作安排及计划基本合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完整;服务措施基 本可靠。得 8 分。 ②服务方案和员工责任考核比较完整、可行,工作安排及计划比较合理;组织管理体系比较完整; 服务措施比较可靠。得 14 分; ③服务方案和员工责任考核完整且有针对性、措施扎实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到位,可操作性强;工 作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完整,能够有效实施管理工作;服务措施有效且可靠,可操作性强。 得 20 分。 (3)根据业主单位性质特点、服务管理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 分;能根据物业服务可能发生的 突发或紧急事件,拟定合理、有效的综合应急方案的 6 分。(满分 6 分) (4)人员配备(满分 20 分) ①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10 分 ②人员配备满足采购需求,配置较为合理,素质较高;得 20 分 3、服务承诺分..................................................................22 分 ①有基本的服务承诺,针对性不强。得 7 分。 ②服务承诺具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得 16 分。 ③服务承诺具体、可行、到位,服务方案针对性非常强。得 22 分。 (四)总得分=1 + 2 + 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 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23 第四章 采购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厨房劳务采购合同 委托方(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桂平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 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的食堂实 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食堂共有 12 个,包括:市局机关食堂、城中办公区食堂、乡镇分局食堂 10 个 二、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基本条款 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函、报价表和技术文件等全部响应文件 3. 磋商内容及要求 4. 成交通知书 5. 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三、委托管理事项 按照《磋商内容及要求》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所有要求执行。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2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 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并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 务费用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各种具体、详细的人员、设备配置情况;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考核标准等, 以及工资薪酬发放、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示等情况。 2.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日常监督 检查随机进行,发现有不达到服务标准或工作失误的,立即进行处理;月度考核(含问卷调查)按月进 行,考核结果作为当月服务费支付依据;年度综合考核评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年度服务 费以及继续履行合同依据。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 收全部质保金,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工作档案、资 料,在乙方管理期满时有权收回。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物业政策、上级部门要求以及自身业务需要,对 乙方制订的物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实行新的物业管理规范,乙方应予 服从与接受。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并报甲方备案,按合同约定及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质量、工作内容及要求自 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 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 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经甲方书面批准,可以聘请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 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方对所聘请专业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活动负有监督和管理义务,确保不损坏甲方的物品,如因乙 方聘请专业公司承担的专项管理业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或连带责任。 25 4.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本物业工作人员,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公告。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8.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 料。 七、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 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八、管理服务费用 1.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管理服务费用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结算金额按物业管理服务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上述服务费已包含乙方依照《物 业管理服务工作细则》开展物业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其中,物业的运行、日常养护及小修费用,由乙 方承担,并包含在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中;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付款方式:按“合同基本条款”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 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 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如因采取不正当行为或手段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 责任。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磋商文件邀约条件配备工作人员或擅自更换中层管理人员的,限期 7 个 日历天内按要求重新配备到位;7 个日历天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相关人员的,处以 2000 元违约金;乙 方一个月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相关人员的,甲方按乙方成交价人均月服务费扣除相关人员服务费,严 重影响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出现达不到服务标准情形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 26 5.1 一般情况。乙方服务不达标但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每次收取乙方 200 元违约金。 较重情况。乙方服务不达标造成较轻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者特殊岗位服务出现轻微错误的,甲方 每次收取乙方 500 元违约金。 5.3 严重情况。乙方不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发放劳动报酬,造成人员变动频繁 或人员配备不到位,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乙方服务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或者特 殊岗位服务出现较大错误的,如服务区域内发生火灾、人员伤害、财产被盗(抢),重大泄密、因维护 或操作音响等智能会议系统不当造成会议不能召开或中断、因恢复供电不及时造成计算机房重要设备宕 机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质保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扣减乙方当月服务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4 乙方季度综合测评满意率不达 90%的,甲方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扣减乙方 20%的季度服务费。 5.5 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本合同未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导致甲方人员的 人身或甲方的财产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5.6 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 10 天内交回物业用房和相关档案资料,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1000 元及赔偿经济损失,逾期 20 天后,违约金加倍且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质保金。 5.7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 4 万元(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 5-10%),除合同对违约数额另有约定外, 其他违约情形适用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由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若因乙方违约须 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可以在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减。 十、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但应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 3 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 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 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 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 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 27 行。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委托方 委托方(章):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住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托方 受托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28 合同基本条款 1 定义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3“甲方”系指采购单位。 1.4“乙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 2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 3 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 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2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价格 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6 责任赔偿 6.1 乙方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甲方决定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 宜: (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佣金和酬金。 (2)对于情节轻微的,可降低该类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委托管理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 的损失。 (4)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财物丢失、损坏等进行的赔偿,应根据责任大小实行“责任赔偿”,赔 偿责任的确定,一般由执法部门裁定进行确认,由乙方根据确认结果实施赔偿。被丢失、损失的物品价 值的确定,按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的使用折旧情况综合确定,即按实际价值确定。 6.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 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 29 宜,甲方将应付服务费从预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 权利。 7 不可抗力 7.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 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 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等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 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 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 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8.1 履约保证金:详见 “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 8.2 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支付,由采购单位于每月 10 前交上月该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成交供 应商,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正式发票。 9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期限为 2 年。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 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时。 (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 偿损失。 (3)物业被征用。 11 合同修改 11.1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 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12 适用法律 30 12.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3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 合同应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合同份数 14.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5 合同生效 1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3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磋商保证金;(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 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 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 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 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复 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⑦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 供依法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提供符合采购产品等证明材料; (6)采购单位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7)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14.1.2 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4)项目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 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Word 格式/扫描件)______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按规定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 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 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二、磋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元)/年 服务时间 备注 1 自签订合同之 日起二年 2 …… N 合计: 磋商总报价:每年人民币 (¥ /年) 注: 1、磋商总报价应包含本次采购服务的工作人员工资、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福利、加班 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各磋商人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 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34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备注:提供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 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35 四、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6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 免缴社保费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 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 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 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 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7 (六)、提供符合采购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采购单位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_ 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8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 具体响应 响应/ 偏离 说 明 说明: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 服务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39 二、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拟投入的人员组织技术力量 拟投入人员简历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主要经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1 2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40 四、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1 第二部份 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的厨房劳务。 二、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包括:市局、城中办公区、石咀分局、社坡分局、社步分局、麻 烦分局、大洋分局、罗秀分局、石龙分局、金田分局、江口分局、木乐分局。 三、服务期限:2 年,按签订合同约定日期。 四、厨房劳务内容及要求 1、负责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负责采购人的早餐、中餐、晚餐的制作。每日根据采购人确定的菜单及 菜品制作,食材及食堂所需的设备、水电等由采购人负责。 2、负责厨房(包括厨房和餐厅)的用餐服务、清洁卫生、餐具消毒等。 3、厨房、食堂所有设备、设施、用具实行文明操作,按规定标准操作及管理。 4、市局和城中办公区厨房在工作日早、午、晚三餐开伙,大洋、罗秀分局在工作日厨房午、晚餐开 伙,其他乡镇分局厨房在工作日中餐开伙。 5、厨房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并保证留足 100 克保存 48 小时。 6、厨房工作人员负责每天将餐厅的泔水桶搬运到指定的地方放好。 7、供应商必须承诺:遇有特殊任务安排,不分工作日或节假日,厨师工作人员须配合采购单位上班 员工的保障后勤。 五、人员配置及人员素质要求 1、人员配置: 序号 岗位 配置人数 备注 1 厨师 2 市局 1 人,城中办公区 1 人 2 刀工 2 市局 1 人,城中办公区 1 人 3 杂工 2 市局 1 人,城中办公区 1 人 4 钟点工 10 石咀分局、社坡分局、社步分局、麻垌分局、大洋分局、罗 秀分局、石龙分局、金田分局、江口分局、木乐分局各 1 人 2、人员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工作认真细致,积极负责,服从安排,无违法 42 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吃苦耐劳,具有饭堂服务或餐饮工作经验,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六、服务质量要求: (1)厨房要及时上菜、主辅食、小吃等。由厨师负责制定食谱和每日进货计划,要求合理调配,做 到营养、美味,并有效控制成本。根据采购人口味要求及时与厨房沟通调整菜品。 (2)食品种类:早餐、中餐、晚餐按业主方要求提供。不断提高烹饪质量,注重粗细、荤素搭配, 按质、按时供应食品。 (3)严把食品的验收、储藏、清洗、加工、烹调、装盆、上菜等工序,符合《食品卫生法》标准。 (4)搞好餐厅内部卫生,室内无蛛网,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 污、无水渍,光洁明亮。就餐前后及时搞好场所卫生,窗明几亮,餐具必须严格消毒。 (5)食品加工区域设备放置有序,台面清洁,地面无积水、地沟无污水、无污渍。 (6)厨师对餐饮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细心加工、用心烹饪,保证菜品质量,避免物料浪费、降低 能耗排放,有效控制加工成本。 (7)加强厨房的设备设施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发现 有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8)仓库物品归类放置,做到用陈存新、无过期变质食品。 (9)食堂卫生管理: 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药品监管有关规定。 ②个人卫生: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健康体检;上岗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 接触食品的人员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佩戴工作牌;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 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佩戴首饰,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 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喷嚏等有碍食品卫 生的行为。 ③环境卫生:厨房、餐厅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 灰,餐桌整洁;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按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设 置垃圾分类桶,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清洁卫生用具。 ④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荤素生制作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冲洗冰箱, 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 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 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 七、对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43 1、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管理和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遵守采购单位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 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管理服务,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服务对象 的监督。 2、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包括思想道德、法制、安全、工作技能、管理制度、 服务意识等教育),培训合格率达 100%,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上班时必须佩戴证件、穿 统一制服。 3、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派驻采购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质量实行有效监管。成交供应商每 月应不少于一次会同采购单位管理部门检查厨房劳务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按采购单位的 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4、服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物品被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属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管 理不善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固定保持在 90%以上,凡更换人员必须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必须做好交 接班工作,若因交接班衔接不好,致使采购单位工作受到影响者,按考核制度处罚。 6、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有关身份证证明(复 印件),聘用人员的资料以表格形式汇总加盖公章交采购单位备案。 7、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须符合《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令 2004 年 第 2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或同类文 件的规定。 八、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承担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权利和义务,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 在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伤事故、劳资纠纷以及其它所有劳动待遇、权利和义 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但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要求的最低标准,即工作人员的工资、 福利、保险要符合合同中费用标准水平,不得克扣采购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管理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间 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事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 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或损坏采购单位的设施和物品,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违约,未能达到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单位有权单方提前解 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若成交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属违约,一经查实,成交供应 商应向采购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44 5、成交供应商若违背本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6、成交供应商必须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必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有拟派驻本 项目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有违反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单位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区域内违法犯罪属实,成 交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得再使用有关员工。 8、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厨房劳务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成交供应商承担的风险 1、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单位工作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工作失职导致采 购单位财产或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承担责任。 2、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 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 位不承担责任。 4、采购单位将对厨房劳务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按月考核和全过程监控,如成交供应商日常工作不到位、 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1)采购单位每月就厨房劳务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考核,并按项目达标率确定综合评定等次, 达标率为 100%的为优秀等次,95%以上的为良好等次;90%以上的为合格等次,90%以下的为不合格等 次。考核不达标的项目,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及责任人调整要求。考核综合评定等 次为合格以上的,采购单位依照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成交供应商当月厨房劳务管理费,即采购单位 应支付费用=成交价格÷12。综合评定等次不合格的,按考核项目达标率折算支付当月厨房劳务管理费, 即采购单位应支付费用=当月考核项目达标率×(成交价格÷12)。连续两个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 的,可等同视成交供应商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采购单位有权提出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2)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有权视情节 轻重罚款 100~1000 元/次: ①未按合同规定派足工作人员或未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 ②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工作人员的。 ③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外调(借)工作人员的。 ④未及时配备工作人员的统一服装及附属装备并给采购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⑤发生其他有损采购单位形象或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⑥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指出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整改。 ⑦发生经查实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投诉的。 45 十、出现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 如出现安全事件,由双方调查确定,如出现重大案件,必须报案,在公安机关破案后,如公安机关认 定是由于供应商厨房人员工作过失,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照价赔偿的责任。 十、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厨房劳务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费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须于每月 5日前 将上月的服务价款的结算付款票据单证资料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齐资料后的 10 个工作日,以转帐结 算的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扣除成交供应商因责任赔偿及违约而应被扣除的部分)。 十一、磋商报价包含以下所列(1)至(6)项目费用及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 切成本费用的总和。 (1)工作人员的工资(加班费); (2)按规定提取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3)工作人员的培训费、服装费; (4)人员管理费; (5)法定税费; (6)合理利润不可预见费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第三章 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成交标准 (2)综合服务方案分(满分20分) ①服务方案和员工责任考核简单,工作安排及计划基本合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完整;服务措施基本可靠。得8分 ②服务方案和员工责任考核比较完整、可行,工作安排及计划比较合理;组织管理体系比较完整;服务措施比较可 ③服务方案和员工责任考核完整且有针对性、措施扎实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到位,可操作性强;工作安排计划合理 (3)根据业主单位性质特点、服务管理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的4分;能根据物业服务可能发生的突发或紧急事 第四章 采购合同 (一)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四、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提供符合采购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采购单位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格式) 二、服务承诺书 三、拟投入的人员组织技术力量 四、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份 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