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营养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营养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JZB2020-0100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节能环保、支持贫困地区攻坚脱贫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徐志国 1833112522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保定市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二单元603号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谦 0312-333708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采购鸡蛋,同时进行鸡蛋加工、配送工作
预算金额:479.644万元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479.64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61.322万元、本级资金318.322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2020年全年(按200天计算),具体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备依法缴纳近半年(2019年7月-2019年12月)税收的证明及依法缴纳近半年(2019年7月-2019年12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开标会现场查询);
5、供应商为鲜鸡蛋生产厂商的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鲜鸡蛋代理商的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鲜鸡蛋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鲜鸡蛋生产厂商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下载的方式、地点:网上自行下载“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注:
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注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并办理数字证书(CA)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文件,该供应商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咨询电话:4007073355。
2、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招标执行最低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限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依据《财政部 国家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负责在“扶贫832”平台进行采购,采购量为不少于总量的百分之十。
5、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1)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依法缴纳近半年(2019年7月-2019年12月)税收的证明及依法缴纳近半年(2019年7月-2019年12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为鲜鸡蛋生产厂商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鲜鸡蛋代理商的具备鲜鸡蛋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鲜鸡蛋生产厂商公章)。
6、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代理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率计取,按货物计取。
7、质疑、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4月1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刘谦
联系方式:0312-3337081
受理质疑电话:0312-333708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