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3-18
一、 采购项目编号:ZJZZ-ZFCG-2020-002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四、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1 | 25000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饭店、酒店和餐饮公司(本项目为厨师长负责制,厨师长必须亲自掌厨),服务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年龄55周岁以内。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获取方式: 在线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
4.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于2020年 3月28日8时 30 分00 秒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到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加技能测试,具体:参加供应商由2人组成一个团队,到采购人指定场地现场烹饪菜肴及面点,具体内容为:荤菜2种,半荤1种,素菜1种,面点(包子、馒头各10个),食材由采购人提供,面点类馅料自行提供。供应商自制特色菜1种,食材由供应商(厨师)自行准备。
4.1不管哪家成为成交供应商,试用时提供的厨师、面点师必须与最终服务时的厨师、面点师一致,不得更换。
七、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3-30 09:00:00
九、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十、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3-30 09:00:00
十一、 磋商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厅(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五号楼B一楼 )
十二、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三、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监狱企业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事项
3.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可邮寄)
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2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按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小飞
联系电话:0570-4033197
传真:/
地址: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57007688
传真:/
地址: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路1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
地址: 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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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ZZ-ZFCG-2020-0022
采 购 人: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代 理 机 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备 案 单 位:江山市财政局
编 制 人:姜小飞
审 核 人:戴勤登
编制日期: 2020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4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1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初稿) 2 1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 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公告日期:2020年3月 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就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JZZ-ZFCG-2020-0022
二、采购组织类型: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1 |
项 |
250000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饭店、酒店和餐饮公司(本项目为厨师长负责制,厨师长必须亲自掌厨),服务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年龄55周岁以内。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3.磋商文件售价(元):0
4.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于2020年 3月28日8时 30 分00 秒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到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加技能测试,具体:参加供应商由2人组成一个团队,到采购人指定场地现场烹饪菜肴及面点,具体内容为:荤菜2种,半荤1种,素菜1种,面点(包子、馒头各10个),食材由采购人提供,面点类馅料自行提供。供应商自制特色菜1种,食材由供应商(厨师)自行准备。
4.1不管哪家成为成交供应商,试用时提供的厨师、面点师必须与最终服务时的厨师、面点师一致,不得更换。
六、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9时 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3月30日9时 00分00秒(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厅(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五号楼B一楼 )
十一、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磋商保证金(元):0元 。
十二、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可邮寄)
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监狱企业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其他事项
4.1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按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三、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小飞
联系电话:0570-4057007
传真:/
地址: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
2、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57007688
传真:/
地址: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路15号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1、 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2 |
项目名称: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
3 |
采购内容: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4 |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
5 |
采购预算:25万元 |
|
6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7 |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方式。 |
|
8 |
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9 |
服务期限要求:一年,采购单位可根据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一年一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
|
1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饭店、酒店和餐饮公司(本项目为厨师长负责制,厨师长必须亲自掌厨),持有健康合格证,年龄50周岁以内。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1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
12 |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磋商保证金(元):0元 。 |
|
13 |
网上注册: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如不注册,视为放弃。 |
|
13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的期限:2020年3月25 日11:00时前(北京时间)。 |
|
14 |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期限:2020年3月25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 |
|
15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提供三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给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
|
16 |
送交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3月30日 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
17 |
磋商时间:2020年3月30 日9 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厅(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五号楼B一楼 ) |
|
18 |
履约保证金金额:在合同签订前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
|
19 |
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期限: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 |
|
20 |
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21 |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二、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 定义
2.1 “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3 “供应商”系指向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服务等。
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5. 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分包现象,采购人可无条件中止取消与供应商合同。
8. 特别说明:
8.1 ▲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中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 磋商文件说明
%2. 磋商文件的组成
1.%3 竞争性磋商邀请;
2.%3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3.%3 采购内容及要求;
4.%3 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
5.%3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3 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2.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 响应文件的编制
%2. 总体要求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处理。
2.%3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4.%3 响应文件的形式
▲响应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3 【资格文件】
1.1.%4 ▲磋商响应函;
1.2.%4 ▲供应商资格声明;
1.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4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参加投标人证件);
1.5.%4 未注册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供应商应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其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的材料) 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放入资格文件;
1.6.%4 ▲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网上电子件;
1.7.%4 最新一期纳税信用等级C级或C级以上证明(任何级别税务机关盖章均可);
1.8.%4 ▲第三方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网上电子件;
1.9.%4 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出具报告)(个体工商户除外)
1.10.%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3 【商务技术文件】
2.1.%4 综合实力;
2.2.%4 同类业绩;
2.3.%4 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2.4.%4 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2.5.%4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2.6.%4 涉及评分的其他材料。
3.%3 【报价文件】
3.1.%4 ▲报价一览表;
3.2.%4 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当地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核查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不用提供);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 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3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 《报价一览表》为在磋商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如果磋商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磋商被拒绝。
5.%3 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6.%3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 磋商报价
1.%3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3 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文本打印费、方案评审、人工费、车旅费、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收等所有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供应商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3 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4.%3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5.%3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6.%3 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国家、省、市颁布有关材料价格调整因素,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考虑的风险系数自行决定。
7.%3 报价统一为人民币价,并包括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
%2. 磋商有效期
1.%3 ▲磋商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0元
%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 响应文件的递交
%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7.2鉴于近期“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到磋商现场。
17.3磋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
%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2.%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 磋商无效的情形
%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3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3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3.%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4.%3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5.%3 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6.%3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7.%3 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3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9.%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0.%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 采购终止的情形
%2.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应予终止。终止后,招标人应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3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少于3家的;
3.%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 磋商程序
%2.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采用CA签章进行公章签章。
%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1、 授予合同
%2. 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3 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与采购单位须按本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后的三十天内签订合同,并经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证、报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前须公示)后生效。
2.%3 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磋商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3 签约后即为磋商结束。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1、 法律责任
%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3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3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 其他
%2. 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承揽费构成
1、预算承揽款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年),此款中包含供应商开具发票税费,供应商及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体检、值班工资、餐费及考核奖金等待遇,包含每年强制缴纳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体检费用。
2、其它费用:
包厢公务客餐服务,支付服务费每客6.00元 。
如遇一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加班的,加班费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补助标准发放。
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税务发票,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应当将此项服务费用分配给具体参与的服务人员。
二、承揽内容及要求
1、工作范围为食堂三楼餐厅。
2、每周四下班前制作下周菜谱,报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公布。根据菜单计划,联系菜肴原料等配送并协助把好验收质量关。
3、制作满足干部职工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由厨师制作)、特色主食,主副食如米饭、炒饭、稀饭、馒头、包子、面条、粽子、清明果、花卷、茶叶蛋、烧饼等各种自制的食品,炒菜如各种烹饪方式制作的荤菜、半荤菜、素菜等热菜,特色主食为各类煲仔、面点、特色小炒。每周必须推出1至2个新菜品。
(1)早餐:粥两类(花色粥、白粥)、豆浆必须提供,菜包、肉包、馒头、煎饺、烧麦、烧饼、粽子、花卷、茶叶蛋、荷包蛋等自制品种不少于9个品种,每天3-4个品种,循环提供;菜品不得少于2种以上;
(2)中餐:5种(含)以上炒菜(荤1、半荤2、素2),外加自助汤类一种,夏季二种(甜品绿豆汤等);
(3)晚餐:3种(含)以上炒菜(荤1、半荤1、素1),外加自助汤类一种;
(4)休息日:2种以上炒菜(荤1素1),外加自助汤类一种;
(5)每餐提供自制辣椒酱、豆腐乳。干部职工提前预定须采购的各类食品及食堂自制外带食品(总量控制),凭预定数量刷卡提取。传统节日需求量增加等特殊情况,必须合理安排,尽量满足,外带食物包括卤品、粽子、面点、糕点(外带价格由采购方确定)。
(6)菜品一个星期内不准重复,供应标准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4、就餐人数:早餐50人左右/天,午餐130人左右/天,晚餐30人左右/天,休息日:午餐10人左右/天(值班、加班干部职工)。
5、就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为7:30-8:25;中餐就餐时间为12:00-13:00;晚餐就餐时间为17:30-18:30(夏天)、17:00-18:00(冬天)。
6、各类调味品及厨房消耗用品由采购方提供,根据使用量领取。
7、全面负责食堂三楼保洁工作。
8、除以上工作外的其他食堂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人员要求
●厨师(1人)
1、有健康证,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
2、有炒大锅菜经验,小炒厨艺达到特色饭店水准。
3、会制作菜谱,要求主要荤菜至少一周内不重复。
4、无违法犯罪记录。
●面点师(1人)。
1、有健康证,制作面食等早点,有序安排每天供应干部职工外带面点食品等。
2、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
3、无违法犯罪记录。
●服务员(1人)
有健康证,女性,相貌端庄,身高1.55米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
●其他工作人员(至少2人)
有健康证,女性,相貌端庄,年龄在55周岁以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人员管理及承揽责任事项
1、厨师、面点师、包厢服务员必须和投标时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它派遣人员相对固定,如确需调整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2、厨师、面点师、服务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承揽方必须负责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报采购人备案。
3、供应商聘用人员的工资、劳保用品、节假日福利、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费等缴费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服务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承揽商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4、服务人员的手套、防滑鞋、工作服等工作工具由采购方提供,凭旧更换。
5、承揽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权益。
五、其他要求
1、严格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执行食堂考核办法,不得违反食堂的规章制度。
2、确保饭菜品种和质量,饭菜由采购人定价,维持稳定合理的价格。承揽方必须合理使用原材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建立“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周向采购人报送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及价值。将盈亏线控制在采购人要求的范围内。
3、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工作人员1人以上值班。其他人员保持通迅畅通,遇一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加班的,加班费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补助标准发放。
六、特别说明
1.1食堂工作餐:每月进行一次全体就餐职工满意度度测评,提取成交价的10%作为月度考核奖。测评不满意率超过20%(含20%)的倒扣1000元;不满意率超过30%(含30%)的倒扣3000元;不满意率超过50%(含50%)以上的,乙方应重新派遣厨师;乙方不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
1.2包厢客餐:每周由食堂管理人员及本单位陪同就餐者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不满意率超过1/3(含1/3)的,每次倒扣500元。一个月内超过两次不满意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厨师;乙方不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1、 磋商小组的组成
1. 磋商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
2. 磋商过程中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通过电子CA签章上传,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规定时间内澄清补正完毕。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则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2、 磋商办法
1. 本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商务技术分、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采用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项目进行磋商,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3.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4.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结合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即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值。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到场现场开标,评审及合同签署中应以二次报价为准,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 注意事项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招标方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1、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细则 |
细则内容 |
分值 |
投标报价(30分) |
报价 |
1.商务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商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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