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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卫生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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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卫生学校南校区学生食堂挂牌租赁公告第二次

招标详情

鹤岗卫生学校南校区学生食堂 挂牌租赁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9日

鹤岗卫生学校南校区学生食堂

挂牌租赁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

名称

标的数量

转让方式

面积(㎡)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元)

租赁

年限

1

卫校南校区学生食堂

1

挂牌+竞价

630.08㎡

1.5万元

1万元

0.1万元

3年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黑龙江省鹤岗卫生学校

2.交易行为批准方:鹤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资产评估情况:经鹤岗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 6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申请人单独申请。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租赁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19日9时0分至2020月4月9日15时0分,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hljggzyjyw.gov.cn)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三)申请人可于2020年 4月9日15时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租赁申请,并在2020年4月9日15时30分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租赁资格。

申请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标的挂牌时间:2020年4月10日9时至2020年4月20日15时。

二次竞价时间2020年4月20日15时30分

四、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权益类”,选择交易标的,下载挂牌交易文件——在线提交租赁资格申请文件——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承租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承租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承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承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本次交易设底价,底价在出价结束前严格保密。最高出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最高价格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68-3358836

(四)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2020年3月19日9时至2020年 4月9日16时期间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联系人: 杨 鑫 联系电话:0468-8936943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鹤岗卫校南、北校区服务机构对外承包租赁时间,起始时间以挂牌交易结束确定竞得方,合同终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合同为2年8月,租金按三个交费期计算,最终确定竞得方后须交纳卫校房屋保证金,房屋保证金与每个交费期应交租金相同,交纳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1、食品安全质检员1名,负责进货台账登记、菜品留样、日常食堂食品安全巡察等,(负责安全防火人员1名,可兼职)。

2、要求具有厨师证厨师1名

3、要求具有面案师资质技师1名

4、要求服务员不低于2名

南校区学生食堂仅能对校内服务,并具有公益性。学校南校区盒饭标准:二荤一素8元,每天每餐菜谱由学校及食堂经营者共同确定。

竞得人必须在报价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鹤岗卫生学校北校区行政综合办公室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承租价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租赁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承租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租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承租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承租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六)挂牌租赁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七)租赁涉及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八)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468-3358836

黑龙江省鹤岗卫生学校

联系人:杨 鑫 联系电话:0468-893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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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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