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废标公告
附件1 | 公告附件(2).zip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委托,就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19-125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终止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HTC-HW-2019-1253
项目名称: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仕杰
联系方式:028-6115299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肖骐 ;联系电话:1822802811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吴仕杰:028-61152992、18000558530;侯燕:028-85246996-815
四、废标、终止的原因
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五、废标/终止日期:2020年03月19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编号:XHTC-HW-2019-1253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食堂主副食
配送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共同编制
2020年1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61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拟对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
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XHTC-HW-2019-1253
二、 招标项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
三、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比例:100%;资金已落实。
四、 招标项目简介:
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
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
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
水果、各类辅料等,配送期限一年。
2、 本项目采购预算:¥1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 本项目最高限价:下浮0%。
4、 配送地点:四川成都,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配送时间:一般为当天上午7时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
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供应商)。
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7、 采购项目品目编码:A15。
8、 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7.2 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
4
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7.3 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自2020年01月09日至2020年01月15日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
资格不能转让)。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
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信息后发送电子档至463448717@qq.com邮
箱。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持投标报名登记表打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加
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
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至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购买招标文件。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
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本项目开标室)。
九、 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联 系 人:肖骐
联系电话:18228028119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邮 编:610000
5
联 系 人:吴仕杰;联系电话:028-61152992、18000558530
联 系 人:侯燕;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
传 真:028-61152992
2020年01月08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1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本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不作为评审依据。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下浮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侯燕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
3 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
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4 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5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 额:¥2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
①采用除保函外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供应商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交款回单(或电子
对账底联)应按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交款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1090229561070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②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必须符合
以下规定:
a.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合法保函,且应为无条件保函,并有详细明
显的验证方法;
b.保函的受益人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c.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载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明分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
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d.保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e.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按要求附入投标文
件。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分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
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分值扣除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
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入法院、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
商以及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除外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8
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数量
1~3人。
9
开标、评标工作咨
询
联系人:侯燕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
10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侯燕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1577595853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12 履约保证金 1.金 额:采购预算的5%
2.交纳方式: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交。
①采用转账、汇款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时间: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日内
②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必须符合
以下规定:
a.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合法保函,且应为无条件保函,并有详细明
显的验证方法;
b.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c.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载
明分包号)、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
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法律法规或本项目合同约定需要罚没或
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d.保函中的担保金额不少于本项目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e.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履约完成之日止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
联系人:侯燕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邮编:610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结
果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
4、联系人:徐女士
5、联系电话:010-63905903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7、邮编:1000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信用信息查询
投 标 人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使用规则: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为无
效投标人。
16
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代理服务费
各包代理服务费金额: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
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 号:1289093549109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2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此
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 评标办法;
(八) 合同主要条款。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3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14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
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资格性审查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集中在此部分提供资格
证明材料,未在此部分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15.2 其他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除资格性审查材料以外的其他一
切材料。
15.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
价要求:
(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
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2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投标人
的商务应答应当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二、商务部分”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
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15.2.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需求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当包括本招
标文件第三章“三、技术部分”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15.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本部分内容
本招标文件无强制性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16. 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
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
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
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
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
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当分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
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
(实质性要求)
19.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7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资格性审查
材料(或其它材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投标文件应当分开密封,分为6个密封袋,其中,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
正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副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正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副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包含资格
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一个封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个封
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或投标文
件其它材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
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7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
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
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名单。
(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18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评标
25.1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 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19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侯燕,联系电话:
028-85246996-81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进行
合同编号。联系人:侯燕,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
31.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本项目严禁中标人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3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履约保证金
34.1 详见须知前附表。
20
35.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验收。
38. 资金支付
采用月结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即:双方在每月10 日前对清上月货款后,由甲方在
每月 30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乙方凭甲方签字的收货清单,开具购货发票
与甲方进行结算。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
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1.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分册装订。投标人须将用于资格性
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
予认可。
二、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实质性内容一致,仅字
体、符号、行间距等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
范予以扣分处理。
三、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五、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
也可以保留。
六、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投
标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投标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
23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
标
文
件
(资格性审查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24
目录
(自拟)
25
一、声明函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现按照
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
有效的。
1、……
2、……
3、……
……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26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单
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六、本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27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
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8
三、投标保证金
(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招标
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交纳的,若有虚假,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交款回单复印件或银行对账电子底联复印件或保函原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29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
标
文
件
(其他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30
目录
(自拟)
31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报价内容 配送时间 配送地点 报价 备注
1
其他农副食品
(食材配送)
下浮 %
注:
1、本项目采用浮动比例报价,投标人根据基准价进行下浮比例报价,不得上浮报
价。
2、基准价: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每周二公布的青羊区各类产品
参考价的平均价(官方网站中未列产品参考价以总队疗养所最近的综合农贸市场每周
二零售价中的最低价为准)确定各项物资的基准价。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
造成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
可调整。
3、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
冷藏、搬运;人工费;从业人员的服装;工具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责任风险费用;
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过年、过节等福利费用;管理费;税收;安全费用以及国家
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2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
标价为“开标一览表”中所述价格。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九、我方愿意提供贵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
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4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
1、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
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5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6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格式可自拟)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7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投标技术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技术应答 偏离情况
注:1、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8
二、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39
三、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本格式仅作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0
第四部分 其他部分
(格式自拟)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考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考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此函。
4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
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3、 供 应 商 截 止 至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
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4、 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
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
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其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
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
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截止投标
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①供应商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文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②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函原件。
3、 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
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
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5、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
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
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7、 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
纪录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
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8、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款回单复印件或银行对账电子底
联复印件或保函原件。
9、 投标人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
45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承诺函。
10、 投标人须提供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
注:①加盖供应商公章。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服务采购,所采购
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
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各类辅
料等,配送期限一年。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2号。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所有送货产品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
2、所供A级以上(使用率85%以上)蔬菜必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当天必
须提供检测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提供成都市质量监督检验站所提供的《检
验报告》及中标公司提供《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
3、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
期内。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如送的货物有不符合要求的,
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达到三次不符合
要求的,采购人可解除其供货合同。
4、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换货;
5、蔬菜瓜果类来自大型的;“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
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85%,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送货
前12小时内收成,等级达到A级以上,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
《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督检验站所提供的检验报告》。
6、腊味类来源于保质期内的市正规食品公司。
7、豆制品类来源于市正规食品公司保质期内的食品。
8、油类来源于市正规油脂公司。
9、调料类、米面类有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昌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副食品必须是
正规厂家生产的保质期内名牌或信得过产品。
10、鲜肉(猪肉、牛肉) 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的鲜肉,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
47
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市肉类屠宰出厂单》和《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公司肉
品提供《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11、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的。
12、数量标准: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应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乙方
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
为送、收货的凭证。对送货过程中出现的甲方要求换货的品种,以及甲方根据就餐需要
临时加补的品种,乙方保证在一小时内送到,确保甲方正常就餐时间。
13、甲方可以不定期对乙方的配送场所、种植养殖基地等进行检查。
(考核标准和验收标准见附件)
(二)数量要求
投标人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
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
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送货时间要求
一般为当天上午7时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
采购人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如使用方验收不满意,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
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
总货款的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采购人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
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送货时要求附上《机关饭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
表》。
(四)配送地点:四川成都,采购人指定地点。(实质性要求)
三、其他规定
(一)报价要求及价格确认
1、本项目采用浮动比例报价,投标人根据每月确定的基准价进行下浮比例报价,
不得上浮报价。(实质性要求)
2、基准价: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每周二公布的青羊区各类产品
参考价的平均价(官方网站中未列产品参考价以总队疗养所最近的综合农贸市场每周二
零售价中的最低价为准)确定各项物资的基准价。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
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
48
整。
3、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
冷藏、搬运;人工费;从业人员的服装;工具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责任风险费用;
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过年、过节等福利费用;管理费;税收;安全费用以及国家规
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责任界定
投标单位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标单位所供
货的食品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投标单位责任,投
标单位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采购人可向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申
请解除其供货合同。
(三)要求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一经查实,甲方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或
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付款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即:双方在每月10 日前对清上月货款后,由甲方在
每月 30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乙方凭甲方签字的收货清单,开具购货发票与
甲方进行结算。
五、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
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
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三)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
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
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六、验收标准
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
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9
附件
机关饭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供货(签字): 收货(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
种类
订
货
时
间
供货
时间
订货
数量
供货
数量
订货质量标准 供货等级 处理意见
大米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当年出产,正规
厂家出品,其中泰国大
米须达到纯度95%,每批
次有中国海关相关报
告。其他大米须当年生
产,并提供符合国家级
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
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蔬菜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来自大型“无公
害”蔬菜基地, 送货前
12小时收成,提供当天
检测检验报告书及《无
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
表》,保持较好色泽及
新鲜度,经初步整理,
除去泥、沙、黄叶、烂
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
85%。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冷冻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厂家生产,
保持较好外观,无味、
肉质好,达到相应等级,
须在保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鱼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淡水鱼验收前必
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
冰鲜新鲜的。无味、肉
感好,如要求送活海鲜
类货品,必须要配有充
气装备及海鲜配送车服
务。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50
禽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来源于大型家禽
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
批禽类 《出县境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必须是
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
的新鲜鸡、鸭。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蛋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的大型厂家
出品,新鲜无污染。并
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
和商标及地址、电话、
保质期内的产品。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米粉及
豆制品
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由成都市正规食
品公司出品的货物,保
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
等级,在保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调料及
干货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厂家生产,
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
应等级,并提供贴有卫
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
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食用产品。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油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由市正规油脂公
司出品,保持较好外观,
达到相应等级,并提供
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
标及地址、电话、在保
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备注
所有供应食物单位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此清单一式两份,
签字确认,作为供货和收货凭证。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五)确定中标候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
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52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
的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
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53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盖章、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
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
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
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4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
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55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
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6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
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商务、技术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加权汇
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
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除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部分
30%
30分
以本次有效投标人中经评审的最大下浮率为基准价,得满
分。投标报价得分=【(1-评审基准下浮率)/(1-经评审
报价下浮比例)】* 30分
57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执行。
2
商
务
部
分
28%
业绩
5%
5分
1.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
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每具有一个项目业主方作出的服务评价为类似“很
满意”或“非常满意”或“十分满意”或“优秀”的书面评
价得1分,最高得2分。
(提供书面评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企业资质
8%
8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3.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4.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注:提供在有效期内且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全国认
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
询截图,查询截图显示无效、撤销或证书无效的,以及未按
前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能力
14%
14分
1.投标人有用于副食品仓储的场地的得3分。
(注:提供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房者或
产权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投标人有用于副食品检验检测的实验室得1分。
(注:提供实验室照片及检验检测设备清单)
3.投标人每自有一台(个)用于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设备
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投标人购买用于食品检验检测的设备发票复印
件)
4.投标人有用于副食品储藏冷库的得2分。
(注:提供冷库照片)
5.投标人有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的得2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投标人有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冷藏车)的得2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投标人有负责因食品原料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
58
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2分。
(注: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说明,否则不得分。
3
技
术
部
分
42%
实施方案
24%
2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全面、明确的
针对本项目的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源组织、产品质量
管理措施、库存管理措施、运输管理措施、人事管理、食品
卫生安全控制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恶劣气候、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条件下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等。
每有一项内容详细全面、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人实际
需求的措施及方案得3分,最高得24分。
管理制度
18%
18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全面、明确的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卫生制度、晨检
制度、采购验收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菜品农残检测制度等。
每有一项内容详细全面、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人实际
需求的措施及方案得3分,最高得18分。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
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
59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法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
60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合同(部分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需方):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合同编号:xxxx-xx
乙方(供方): 签约地点:四川成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x项目《招
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
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1. 合同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疗养所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所采购服务商须
保障采购人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
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各类辅料等。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方案及其它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
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3.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服务、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4.支付条款
4.1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及票据:
4.1.1 基准价: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每周二公布的青羊区各类产品
参考价的平均价(官方网站中未列产品参考价以总队疗养所最近的综合农贸市场每周二
零售价中的最低价为准)下浮 %为准。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
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4.1.2 支付方式及票据:采用月结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即:双方在每月10 日前对
清上月货款后,由甲方在每月 30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乙方凭甲方签字的收
货清单,开具购货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
4.2履约保证金
62
4.2.1乙方在合同生效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
保证金。
4.2.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4.2.3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结束后,由甲方扣除赔偿金后在1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
5.技术服务
5.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5.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
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6.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6.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
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和检查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
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做好本职工作,经二次整改,仍不能认真履行合同义
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
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5、乙方管理层备案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未经甲方备案同意,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
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63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成果验收
为保证广大消防指战员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对厨房所采购的一切主副食品,制定
以下验收标准:
1、送货时间每天上午七点前按量、按标准要求送到机关饭堂仓库验收,如迟到30
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三次以上解
除其供货合同。
2、大米 须当年生产,并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
期内。
3、鱼类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
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
4、禽类 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
5、蛋类 蛋类由正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
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产品。
6、米粉、豆制品类 来源于成都市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
7、调料、米面、干货类 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
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
期内食用产品。
8、油类 来源于市正规油脂公司。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
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9、蔬菜瓜果类 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
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的合格率为85%,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送
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成都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站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
件。
10、鲜肉(猪肉、牛肉) 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的鲜肉,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
64
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成都市肉类屠宰出厂单》和《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公
司肉品提供《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11、每年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12、供货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运送食物,如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出现一次
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总价
的10%;达到三次不符合要求的,解除其供货合同。
机关饭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供货(签字): 收货(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
种类
订
货
时
间
供货
时间
订货
数量
供货
数量
订货质量标准 供货等级 处理意见
大米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当年出产,正规
厂家出品,其中泰国大
米须达到纯度95%,每批
次有中国海关相关报
告。其他大米须当年生
产,并提供符合国家级
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
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蔬菜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来自大型“无公
害”蔬菜基地, 送货前
12小时收成,提供当天
检测检验报告书及《无
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
表》,保持较好色泽及
新鲜度,经初步整理,
除去泥、沙、黄叶、烂
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
85%。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冷冻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厂家生产,
保持较好外观,无味、
肉质好,达到相应等级,
须在保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65
不合格 ( )
鱼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淡水鱼验收前必
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
冰鲜新鲜的。无味、肉
感好,如要求送活海鲜
类货品,必须要配有充
气装备及海鲜配送车服
务。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禽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来源于大型家禽
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
批禽类 《出县境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必须是
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
的新鲜鸡、鸭。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蛋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的大型厂家
出品,新鲜无污染。并
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
和商标及地址、电话、
保质期内的产品。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米粉及
豆制品
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由成都市正规食
品公司出品的货物,保
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
等级,在保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调料及
干货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厂家生产,
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
应等级,并提供贴有卫
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
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食用产品。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油类 按时( ) 按量( ) 由市正规油脂公 优良 ( )
66
超时( ) 不足( )
超量( )
司出品,保持较好外观,
达到相应等级,并提供
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
标及地址、电话、在保
质期内。
合格 ( )
不合格 ( )
备注
所有供应食物单位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此清单一式两份,
签字确认,作为供货和收货凭证。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3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做好本职工作,经二次整改,仍不能认真履行合同
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执行。
10.4 乙方随意更换备案管理层人员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执行。
11、变更事宜
11.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开发工作转让第三方承担。
11.3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
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对各
自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11.4甲、乙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
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3)其它约定情形。
12.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
67
协议时,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有多个的共同协商确定)或依法向合同签
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其余部分。
13.其他
13.1.本合同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即时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附件:1. 《廉政承诺书》
2. 招标文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8
附件1 廉洁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为加强对本项目招标采购和项目实施的监管,规范管理,促进合同双方诚信
共廉,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健全
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者外),在公开的办公场所洽谈业务,不得在非公共场所洽谈业务,不得
私下单独交易;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
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效证券、礼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也不得向乙方借款私
用;
(三)不得有其他违背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并
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感
谢费、咨询费等;
(二)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金钱、实物等往来。
第四条 违反廉洁约定的处理
双方一致保证信守廉洁约定,并同意:
69
1、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约定,乙方人员主动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甲
方承诺按照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确认的违纪金额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
费用由甲方违反廉洁约定的责任人个人承担),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有受贿索贿的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甲方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2、如乙方(或委托他人)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有其他违反廉洁约定的行
为,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承诺按照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确认的违纪金额
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赔偿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
损失。同时甲方还可使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解除合同、取消3年以上在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揽物资设备供货的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行贿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当事人,乙方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对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因发生上述情形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
损失。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本条第1项所称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在司法机关(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未知该违法违纪线索或线索是不明确时,举
报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举报;(2)举报事实被司法机关
(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查证属实;(3)有充分证据证明举报人的身份;(4)
举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
2、本条第2项所称的“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因乙方的行贿行为或其他违反
廉洁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多支出的物质设备招标费用(以鉴定、评估结论为准)、
甲方(或司法机关)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办案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有、
评估费用等支出。
第六条 双方保证已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人员
知悉其所应承担的廉洁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