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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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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供应商资格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供应商资格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18 17:17:00
20011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供应商资格服务项目(招标文件)(3.18发布)
SZTC

政府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0658-20711B10113)

招标文件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

阅 前 提 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体(具体网站见《投标邀请书》), 本公司可能会在上述网站上发布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

二、如无另行说明,投标人应在项目开标时间之前30分钟内进行签到,签到成功应及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三、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提前到达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五、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包括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也应编制页码)。

六、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七、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八、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报名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代理编号:0658-20711B101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63.5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饭堂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至2022年3月31日;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

6、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3月18日至2020年03月 25日,共五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sztc.com/)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按“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声明函》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可在2020年03月18日8:30至 2020年03月25日17: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购买(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2、网上购买。本项目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为银行转账,请投标人按以下账号进行转账:

    账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城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327101040011183

备注:请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银行帐户转入,并注明参与投标的采购代理编号。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及费用均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和银行账户,逾期到达的不予购买。

1)网上购买的投标人把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zstc@vip.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记录或凭证;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自然人投标不需要提供)。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发票,并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8日15时00

十一、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开标室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0)883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山经营部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人:何先生、林小姐                

电话:(0760)88383760                 

传真:(0760)88330182

邮编:5284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8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项目概述

1、为提高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市局机关饭堂食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1家饭堂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供应商

★2、本项目服务资格期为: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至2022年3月31日。其中,试配送期3个月,试配送期内配送工作未达到配送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额(人民币263.5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3、供应商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人采购其所需服务或食品,但采购人不保证向中标人采购的具体数额。供应商必须承诺,在服务资格期限内,给予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注:协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品(服务)的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中标人采购食材(干货、粮油、日杂类)配送的数量)。

注: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第一节 项目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供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应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材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材要有“SC”编号。食材制造商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材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材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3)所有产品符合产品行业及国家相关要求(送货日期不超过产品保质期的1/4)。

(4)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产地、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格或型号、成分或主要成分、防伪标识、“SC”标志的编码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一批次需提供检测证明,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

(5)干货类为市场上一级产品。

(6)豆制品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2、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与结算联,中标人持存根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二)食材安全保障措施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

2、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食材合理分类、分装,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检验合格、无毒、无腐烂、无辐射、无侵权、无变质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提供保质期内的货物,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75%。

4、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物。

5、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物。

6、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材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材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7、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引起食用人身体不适或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的,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问题,由此产生的治疗、医药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因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三)人员及车辆投入

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为本项目投入的具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急人员等。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为本项目投入的具体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

二、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采购内容清单详见“第二节 采购内容要求”。

三、招标采购范围

1、采购人基本采购清单见第二节“采购内容要求”,但不限于表中的产品。所有产品的实际采购总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所有产品均分若干次供货,送货数量及时间由采购人按需通知,中标人则须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2、采购内容清单详见“第二节 采购内容要求”。

四、供货价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清楚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中标人供货价需按照“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最新价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中标人须于“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最新价格挂出后第二天向采购人提供最新一期的价格表,采购人原则上每隔一个月调整一次价格,每次调整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

2、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发布的产品(部分特定牌子的产品除外)则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在光明市场、南下市场和库充市场参考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2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2),供货价即为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人须于“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最新价格挂出后第二天提供最新一期的价格表,供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若经采购人抽查,中标人报送的产品的供货价中的基准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中标人需根据市场平均价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再进行下浮。

3、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投标报价,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报价幅度,报价幅度应不大于100%,超出此报价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下浮率定义:以最新食材市场价单价结合投标人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材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而中标人所报的下浮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例如:采购人需要采购食材500斤,根据最新市场价(或物价局定价)的价格,以3.7元/斤为例,若中标下浮率为5%,需要付给中标人的款项计算如下:500斤*3.7元/斤*(100%-5%)=1757.5元。

4、投标人所报的以上食材下浮率的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中标人不得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5、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除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外,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本项目。若分包需要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如生产商或批发商统一调整价格或新增食材,投标人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相关资料。价格下调时,应给予采购人相同的价格下调幅度;价格上升时,须提供生产商或批发商调价通知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经采购人审核后执行新的价格。

7、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供货商的供货食材入货台账或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供货商有虚报或隐瞒供货食材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8、最终供货食材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材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9、本招标文件中所列食材之品牌、制造商名称为目前所配送的食材。具体配送食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配送要求

1、★送货时间要求:一般为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2、★责任方面:如因中标人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采购人对应急食材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

4、★中标人应安排2名或以上配送专员负责送货,配送专员需有健康证,并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指定的配送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且应安排1辆或以上运输车辆负责配送货物,运输车辆应做好消毒措施。

六、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

2、食材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冷藏、冷冻食材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材,保证食材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材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6、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8、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9、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10、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食材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材,每种食材的信息应与订购清单一致。保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食材。

11、投标人中标后为采购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保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提供承诺。

七、送货及验收方式

1、检验流程:

(1)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材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材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材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的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2、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材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3、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材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5、采购人收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机关食堂(东区兴中道45号、兴中道55号以及莲兴路16号的食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投标人食材配送点配送到采购人收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东区兴中道45号)食堂)的导航时间。

八、售后服务

1、★投标人必须清楚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如果采购人发现中标人送货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有问题的货物立刻进行更换,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30分钟,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投标人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方式为投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必须清楚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应急响应服务:采购人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供货要求或提前用餐等特殊情况,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分钟内按照标准进行供货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供货的时间及质量。

九、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违反合同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

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协商,且未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2次,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做出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经发现中标人存在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情况,将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2次,将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做出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因质量问题退货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对中标人予以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2次,将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做出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将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发生上述(二)或(三)或(四)情况其中一项累计达到4次以上;

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经沟通仍不提供的;

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沟通仍不同意更换货物;

供货数量仅为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中标人供货数量大于采购人计划数量的,采购人有权退回给中标人);

未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规定卸货;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2天内不向采购人提供关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原因的书面回复,3天内不反馈处理结果;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因退换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无法按时供应伙食;

供货数量低于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在验收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原因退货;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并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上述(四)或(五)项中的违规情形累计超过5次,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违约责任。

在未影响采购人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罚款,第三月起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其他说明

1、★投标人必须清楚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供应商资格确定后,配送食材的种类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协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材(服务)的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中标人采购的数量。中标人在协议供应期限内,应给予与采购人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同等给予采购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应列出具体的服务方案及配套设备或资源,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方案,配送设备保障(配送车辆),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投保相关资料及承诺,食材配送保障,食材检测能力(检测设备)、投入人员、冷藏库、配送中心等。

十一、付款方式

1、以实际送货量进行结算,银行转账。

2、每个月结算费用一次,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核对无误,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程序等相关规定。

十二、考核管理办法(采购人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对考核管理办法及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

1、总体考核打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分值

标分标准

1

规章制度

十项制度(索证采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度、农药残留检测制度、食材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材安全保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材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

3

缺一项制度扣0.3分,不上墙扣1分

2

岗位职责

八项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材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农药残留检测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

2

缺一项岗位职责扣0.25分,不上墙扣1分

3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

1

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个扣1分

统计、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

1

缺一扣0.5分

晨检记录

1

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0.5分

4

安全保障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

1

缺一扣0.5分

食材卫生应急预案

1

如无扣1分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

1

如无扣1分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

1

缺一扣0.5分

5

货源组织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

6

缺一扣1分

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6

缺一扣1分

6

质量保障

包装产品有“SC”编号

6

缺一扣1分

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6

缺一扣1分

7

各类台帐及时对帐

进出库记录

3

缺一扣2分

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

4

缺检一样扣1分

48小时食材留样记录

2

缺一扣0.5分

财会人员与采购人及时对帐

2

不及时每次扣0.5分

退换货记录

1

缺一扣1分

8

环境卫生

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2

不符要求扣1分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2

不符要求扣1分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2

不符要求扣1分

9

食材储存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

2

不符要求扣1分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

2

不符要求扣1分

冷冻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

4

不符要求扣2分

10

食材配送

按时到位

6

发现一次不及时扣1分

指定品牌食材采购情况

6

发现一次不属指定品牌的扣1分

自购食材的质量情况

6

发现一次质量不符要求扣1分

11

价格执行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执行

10

不按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执行一次扣2分

12

采购人评价

采购人后勤管理人员评价

5

优5分,良4分,一般3分,差1分

采购人食用者满意度测评

5

优5分,良4分,一般3分,差1分

总分:

100

注:每个单项分扣完为止。

考核日期: 考核人:

采购人每月对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估,若服务指标未达到要求,则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评估成绩第一次低于90分的,扣除当月货款的10%;

2、评估成绩第二次低于90分的,扣除当月货款的20%;

3、评估成绩第三次低于90分的或试用期内连续二次低于90分的,扣除当月货款的30%,并与中标人解除服务合同并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资金。

2、内部人员考核打分表

序号

实施细则

分值

评分细则

1

按要求穿戴工衣、配戴胸卡

15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2

按时把食材送达到指定目的地

15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3

熟悉并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10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4

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单位形象和利益

10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熟悉应急服务预案,按时供货,保障质量

10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6

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采购人有效投诉(由业务实施部门提供数据)

15

每次扣5分

7

无合理原因拒绝受理校方合理工作要求。

15

每次扣5分

合计

100

考核日期: 考核人:

采购人每季度进行不多于3次的内部人员考核(人数不小于5人),对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估,若服务指标未达到要求,则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当季度评估成绩(平均分)第一次低于80分的,扣罚1万元(罚款在配送食材货款结算时扣除);

2、当季度评估成绩(平均分)第二次低于80分的,扣罚3万元(罚款在配送食材货款结算时扣除);

3、当季度评估成绩(平均分)第三次低于80分的或试用期内连续二次低于80分的,扣罚5万元(罚款在配送食材货款结算时扣除),并与中标人解除服务合同并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资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采购人认可的方式。

3、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由采购人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4、本项目服务期满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按规定扣罚的除外)。

第二节 采购内容要求

干货、粮油、日杂配送服务内容

(一)干货质量要求:

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10~17cm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酥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①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②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③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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