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拉孜县教育系统2019-2020学年学校物资采购项目二包
中标公示
拉孜县教育系统2019-2020学年学校物资采购项目二包,招标编号:XZTX-RKZ-2019014,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评标结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拉孜县教育系统2019-2020学年学校物资采购项目二包
招标编号:XZTX-RKZ-2019014
招标内容:主要卫生用品、厨具、办公耗材、床上用品、学习用品等(详见采购清单)。
二、拉孜县教育系统2019-2020学年学校物资采购项目二包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日喀则扶农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00MA6TEYUJX6
成交供应商地址: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4号
成交金额: 5260120.647元(大写:伍佰贰拾陆万零壹佰贰拾元肆角陆分)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中学冬服 | 老阿妈;男学生:蓝色,女学生:红色,拉链质量及缝针要求严格牢固、校服背后写拉孜藏文、校服前面需要中学校徽,面料金光绒、冬装里料北极绒(按样本) |
2606 |
套 |
122 |
317932 |
中标后15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小学冬服 | 老阿妈;男学生:蓝色,女学生:红色,拉链质量及缝针要求严格牢固、校服背后写拉孜藏文、校服前面需要中学校徽,面料金光绒、冬装里料北极绒(按样本) |
6645 |
套 |
122 |
810690 |
中标后15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小学学前冬服 | 老阿妈;男学生:蓝色,拉链质量及缝针要求严格牢固、校服背后写拉孜藏文、校服前面需要中学校徽,面料金光绒、冬装里料北极绒(按样本) |
2394 |
套 |
112 |
268128 |
中标后15日历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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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投标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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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名称:拉孜县教育局
地址:日喀则市拉孜县
联系方式:13989020780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玉海家园2栋3单元501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5208003918
五、评标专家名单
次仁拉姆、曲珍、刘长松、强巴次仁、仁增旺加
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公示不具有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对预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
2020年3月20日下午6时00分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00319/20200319201600007_201.doc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三、说 明 8
四、招标文件 10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七、开标及评标 18
八、确定中标 21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23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32
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 35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7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38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40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42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43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44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45
附件7 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46
附件8 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47
附件9 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48
附件10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2
二、授权委托书 53
附件11 投标人承诺函 55
第六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参数 5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拉孜县教育系统2019-2020学年学校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拉孜县教育局的委托,对拉孜县教育系统2019-2020学年学校物资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拉孜县教育系统2019-2020学年学校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ZTX-RKZ-2019014
采购委托人名称:拉孜县教育局
采购委托人地址:日喀则市拉孜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日喀则市玉海家园2栋3单元5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先生,15208003918
二、招投标内容:主要卫生用品、厨具、办公耗材、床上用品、学习用品等(详见采购清单)。
三、标段划分及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共有2个标包,一包主要采购卫生用品、厨具、办公耗材等,预算价为:242.28万元;二包主要采购学生床上用品、学习用品等,预算价为526.36万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
表,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经审计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
供相应声明);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
7、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必须在报名时间之内);
8、一包投标人需提香皂、洗衣粉、擦脸油的检测报告;二包投标人需提供校服、床上用品、作业本的检测报告;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资料复印件需
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 月 14日,每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要求的所有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及企业为报名经办人购买的社保。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鲜章胶装成册留存)。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8日10 时00分,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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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单位:拉孜县教育局 地 址:日喀则市拉孜县 联 系 人: 旦增洛桑 电 话:1390892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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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玉海家园2栋3单元501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520800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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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拉孜县教育系统2019-2020学年学校物资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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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2个标包,一包主要采购卫生用品、厨具、办公耗材等,预算价为:242.28万元;二包主要采购学生床上用品、学习用品等,预算价为526.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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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第一标段从学生公用经费中支出;第二标段从学生“三包”装备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从学生免费教育经费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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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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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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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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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统一缴入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注明保证金所交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一包投标保证金3万元(叁万元整),二包投标保证金6万元(陆万元整) 递交方式: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建行日喀则分行营业部 账 号:5405 0107 3636 0000 0121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17日17时30分 (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 (4)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单据上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包段+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将原件带往开标现场备查。如项目名称字数过多,可适当简写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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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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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货期: 中标后15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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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档: 壹 份 开标一览表: 壹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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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截止期:2020年2月17日10 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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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标时间:2020年2月 1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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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以下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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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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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综合评分法对商务、技术均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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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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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 表,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经审计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 供相应声明);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 7、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必须在报名时间之内); 一包投标人需提香皂、洗衣粉、擦脸油的检测报告;二包投标人需提 供校服、床上用品、作业本的检测报告;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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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一包242.28万元(贰佰肆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二包526.36万元(伍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包含货物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装卸、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各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但配置的货物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
13 |
专家抽取 |
评标委员会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 其中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0人; 评标专家抽取方式:从日喀则市采购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中随机抽取; |
14 |
补充说明 |
各投标单位需附承诺函。承诺所供货物必须达到招标人的验收要求。如投标单位所供货物未达到招标人的验收要求,在收到招标人责令更换通知后十日内,更换该货物,直至达到招标人的验收标准。 |
三、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7 对于本项目中的同类货物,投标人必须选择同一品牌中的同一系列产品,以保证维护、维修及备件的兼容可靠性及经济性。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投标费用
3.1 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48%由中标单位支付。
四、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
合同一般条款
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合同特殊条款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货物工程量清单
评标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未提供格式部分由投标人自拟格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附件9—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0-1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10-2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0-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
附件11—投标人承诺函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等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3.2 货物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装卸、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总价及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7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关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所述金额按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转帐和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5405 0107 3636 0000 0121
开户行:建行日喀则分行营业部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并将原件带往开标现场备查。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所交保证金项目名称。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予以拒绝。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方式退还给投标人(无息);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方式退还给投标人(无息)。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6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投标一览表”(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需盖章签字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投标一览表”应为原件。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3.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无线胶装及编排页码,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的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破损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没有无线胶装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且在封套正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再统一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封袋面上应标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所投标段及其编号;
(3)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封袋面上应标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及其编号;
(3)在xxxx年xx月xx日x时x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14.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如未按规定递交,视为放弃。
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七、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交货期、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 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产品的性能、先进性、可靠性;
售后服务;
交货时间及安装工期保证;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技术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最终推荐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2.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确定中标
2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综合评分法对商务、技术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最终推荐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4. 确定中标人
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排序确定中标人;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解释权
28.1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资、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数据;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 “合同特殊条款”。
9 技术数据
9.1 合同项下技术数据(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数据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数据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数据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以厂家质保期为准。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诉讼费及代理律师费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档,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
25.3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与卖方各执叁份。
27 解释权
27.1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
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安装工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安装工期:
交货地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定义
1.1货物: 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资、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数据;
1.2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
1.3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拉孜县教育局;
1.4 卖方:本合同买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5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地点位于: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卖方现场交货,交货期:按合同约定;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8、 付款条件: 。
9、 技术数据: 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完毕 。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0.2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索赔:
12.1 索赔通知期限: 7 天。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5 天内。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附件9——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
10-1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10-2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0-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
附件11——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