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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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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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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共平陆县委党校的委托,对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于2020年3月19日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标工作,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00672901

包号划分:本次采购共设1包

采购内容:厨房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评标结果:

中标单位:西安瑞泰厨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三环7188号立达国际博览中心12栋10129室

中标价:517200.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8日历天

质保期:三年

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序号

品名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合价

质保期

供货期

洗碗间

A01

热水器

海尔

100L

青岛海尔集团

1

3200

3200

3年

合同签订后28日历天

……

……

……

……

粗加工间

B01

双层工作台

大唐瑞泰

1500*700*800

原有

2

1520

3040

3年

合同签订后28日历天

……

……

……

……

主厨房

C01

L型不锈钢烟罩

大唐瑞泰

(8850+5200)1200*500

陕西瑞泰厨业有限公司

19

1520

28880

3年

合同签订后28日历天

C02

双炒双温电磁炉

裕创

2000*1000*800

广东裕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

19420

19420

3年

合同签订后28日历天

……

……

……

……

3.评标专家组:

组长:杨峰

其他成员:侯运发、雷世民(采购人代表)

4.结果公示时间:2020年3月20日(1个工作日)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各供应商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平陆县委党校

地址:平陆县圣人大街西30号

邮编:0443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753920502

电子邮件:dxzyj200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一单元701室

邮编:044000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359-2227811

电子邮件:391601234@163.com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
代理费收费金额:0.9

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9日

货物类招标文件(2009)

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00672901

  

采 购 人:中共平陆县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采购需求 1

第二章 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617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2388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6371 二、投标人须知 14

HYPERLINK \l _Toc8926 第四章 磋商程序 27

HYPERLINK \l _Toc12793 第五章 合同原则 36

HYPERLINK \l _Toc223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平陆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建设项目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需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需要。为保障新校满足200名学员就餐的功能需求,现需对厨房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采购内容 :厨房设备

三、项目预算:526659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招标类别:货物

五、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七、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八、项目地点:平陆县境内

九、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厨房设备相关质量标准执行

十一、验收方案:设备采买安装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本单位共同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平陆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中共平陆县委党校。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00672901

2.3包号划分:本次采购共设1包

2.4采购内容:厨房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5采购预算:526659元

2.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2.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1190800分起至202012317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yczf格式)。

本项目应注册供应商用户类型,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获取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2141430分。

5.2递交的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

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5.3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6.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

6.2截止时间:2020年2月14日14时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零伍佰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Z14080001592000672901 )。

6.4账户信息:供应商在交易系统“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投标的包段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平陆县委党校

地     址:平陆县圣人大街西30号

邮     编:044300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753920502

电子邮件:dxzyj200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一单元701室

邮   编:044000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359-2227811

电子邮件:391601234@163.com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采购人

名 称:中共平陆县委党校

地 址:平陆县圣人大街西30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753920502

1.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一单元701室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359-2227811

1.2.3

项目名称

中共平陆县委党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2.4

项目属性

货物

1.2.5

项目编号

Z14080001592000672901

1.2.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8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526659元,投标人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2.9

采购内容

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需求)

1.2.10

采购范围

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

1.2.11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1.2.12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1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1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5、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并出具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清单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所列产品均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8、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厨房设备。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按一个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1.4.3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1

现场考察

□组织

☑不组织,若需要组织现场考察,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1.7.1

答疑会

□召开

☑不召开,若需要召开答疑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1.7.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1.7.3

采购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澄清问题的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澄清和修改中一并明确。

1.10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3.3.3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不要求

☑要求,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然后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未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若因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的CA数字证书与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不符,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投标文件1份(拷入投标人自备的U盘),同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6.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00672901)。

(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

(3)截止时间:2020年2月14日14时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交纳账户信息(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交纳账户信息:本次采购采用虚拟子账号方式交纳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相应包获取虚拟子账号,按要求交纳。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③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注: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并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函接收函。

2.除电汇形式递交外,其余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接收函。

3.8.3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在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其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字代替。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电子投标文件: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若在评标时发现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投标人未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签字的,投标将被否决。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电子投标文件(U盘)装入信封,然后密封。密封袋所有封口处均须加贴白色封条(封条上必须有“密封条”字样),同时在密封条与密封袋各面相接处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4.1.2

密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纸质版”、“电子版”等字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2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若有变动以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幕公示的开标室为准),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相应开标室主动递交相关资料并办理签到手续。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4.2.6

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随身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同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1

磋商小组组成及确定方式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若采购人没有授权代表,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代替。

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是

□否

8

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 玖仟 元整。由 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9.1

履约担保

☑不要求

□要求

补充内容

1

同义词语

本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发包人、买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采购人;投标人、承包人、卖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供应商;天、日等均指日历天。

2

证件、证书的变更

供应商若有证件、证书变更时,应及时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新注册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投标人提供的承诺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承诺均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若有不真实承诺和弄虚作假现象,磋商小组认为承诺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符合相关规定,若有不真实资料和弄虚作假现象,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解释权

采购文件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1.2项目概况

  1.2.1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3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4项目属性: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5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6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7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8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9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0采购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1供货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2供货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定义

  1.3.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

  1.3.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3.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1.3.4“投标人”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4.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1.4.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1.4.4接收投标文件或开标时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将被否决: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CA锁上传投标文件程序未按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履行的;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未携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证书,须同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网站查询渠道(网址),查询结果存在以下行为,一律不允许参加投标:1、信用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3、重大税收等违法违纪案件,4、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供应商。信用征信评级机构须在国家规定的部门备案,且能够在相关网站查询到评级机构的备案情况。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评标时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在设有最高限价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格式编制、装订的;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

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现场考察

  1.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现场。

  1.6.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答疑会

  1.7.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7.2 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7.3 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澄清内容,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8语言文件

1.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9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分包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章 采购需求;

  第二章 采购公告;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磋商程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本章第1.7.2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并要求予以澄清。

2.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本章第1.7.3条规定的时间前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须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因未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2.2.4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2.5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3.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3.2.2供应商照搬照抄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3.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和格式逐项填写,加*项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除特别注明外不允许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内容;其它未加*项也必须作出响应,无相应内容可填时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2.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

3.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均须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

3.4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3.5.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截止时间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6.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3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a、提供虚假、伪造资料谋取中标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c、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提交最终报价后退出磋商的。

3.7投标报价

  3.7.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3.7.3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7.4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8.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3.8.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3.8.3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8.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8.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装袋密封。

4.1.2密封套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应符合本章第3.4条的规定。

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未按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和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单。

4.2.5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6供应商应将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3.2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每页均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4.3.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开标

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5.2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各推荐1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开始唱标。如存在异议,由参会领导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裁定。

5.4唱标时,各供应商须提供编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并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6.磋商

  6.1磋商小组

  6.1.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组成及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6.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4)与供应商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6.2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磋商程序”规定的程序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按照第四章“磋商程序”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磋商程序”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以各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导致电子标无法进行时,可根据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6.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6.5采购项目废标

6.5.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5.2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6.5.3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中标通知

7.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

9.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担保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条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签订合同

1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0.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1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10.4中标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0.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2.保密和披露

12.1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2.2披露

12.2.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12.2.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3.询问和质疑

1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13.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13.1.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13.1.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3.1.4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1.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13.1.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1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递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3.1.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3.1.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3.1.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4.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招标代理费的;

(6)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磋商程序

1.初步评审

1.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第四章附件1“资格审查表”,投标人须携带资格审查表中所列资料的原件备查,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所附资料有疑义时,投标人须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因素见第四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采购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磋商

2.1 采购人代表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情况;

2.2 磋商小组按照各投标人签到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做好磋商记录。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该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优先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

2.4 各投标人可根据变动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适当修改,但不得变动书面通知以外的内容,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修改内容和最终报价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内容和最终报价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未签字(盖章)的或者是超过规定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6 采购代理机构将各投标人修改内容和最终报价送达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本章第3项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详细评审(详见第四章附件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服务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3.1分值构成

3.1.1投标报价:详见第四章附件3;

3.1.2商务部分:详见第四章附件3;

3.1.3技术部分:详见第四章附件3;

3.2评审标准

3.2.1 投标报价评审

3.2.1.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2.1.2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小组必须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限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认定投标人仍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其低于成本恶意投标,并否决其投标。

3.2.1.3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定内容及标准。

3.2.1.4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见评定内容及标准。

3.2.2商务部分评审

3.2.2.1评标委员按本章后附件“评定内容及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3.2.2.2商务部分得分

商务部分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3技术部分评审

3.2.3.1评标委员按本章后附件“评定内容及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2.2.2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得分汇总

汇总投标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正

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更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确定中标人

5.1磋商小组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推荐顺序),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的,磋商小组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采购人未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结论

投标单位1

投标单位2

......

1

供应商代表(须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资料

4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5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承诺书

7

依法纳税承诺书

8

工资发放情况承诺书

9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用其他形式提交的提供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应接收函(原件)

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结论

投标单位1

投标单位2

......

1

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所附资格证明资料齐全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在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其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字代替。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电子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版U盘:1份

5

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6

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8

其他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


附件3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总分

一、商务部分

20分

1、投标人业绩

以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内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作为证明,不能同时提供的业绩无效,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为10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有疑义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不得分。

10分

2、投标人信誉

投标人具有优秀企业证书、先进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供应商通过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加1分,满分为5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件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有疑义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的证明或证件无效。

5分

3、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投标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述明确,内容齐全,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0-3分。

3分

4、节能、环保清单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为2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有疑义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2分

二、服务部分

25分

售后服务方案

包含技术指导、质保年限、质保范围、质保标准、售后承诺等内容,满分15分。(评标专家根据上述内容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并打分)

15分

2、售后服务体系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当地具有服务网点(须提供机构、人员等证明材料),满分10分。(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

10分

三 、技术部分

25分

1、投标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配送、安装等方案合理,满分10分。(评标专家根据方案描述的详细情况予以打分)

10分

2、投标产品制造工艺先进、制造标准规范、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先进,出厂检验项目满足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产品安全性能好、质量可靠。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测标准等情况进行打分,满分5分。(评标专家根据方案描述的详细情况予以打分)

5分

3、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0分,每有1项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1分,扣至本项得分为0分时止,扣分须由评标专家在评定意见中注明扣分理由。

10分

三 、投标报价

3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0分

政府采购报价优惠政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1)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


第五章 合同原则

采购人(以下简称买方):

中标人(以下简称供方):

  供方在 组织的 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集中招标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采购人:(公章) 中标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响应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内容、顺序和格式逐项填写,加*项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内容;其它未加*项也必须作出响应,无相应内容可填时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投标文件排版及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编排目录和页码,目录顺序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一致,目录页码和正文页码必须一致。

3.投标文件印刷及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双面打印,正文内容不小于四号字规格(字体自定),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可以手写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所有内容必须装订为一册,且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本项目的声明及承诺应保证全部声明、承诺及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有效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以上规定任意一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商务部分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代理人的本项填写“无”)……

4、资格证明资料…………………………………………………………

(1)供应商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

(3)银行基本账户………………………………………………………

(4)投标保证金…………………………………………………………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承诺书………………………

(8)依法纳税承诺书……………………………………………………

(9)工资发放情况承诺书………………………………………………

(10)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11)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证书………………

(1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诚信投标承诺书……………………………………………………

5、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4、实施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6、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7、其他技术材料…………………………………………………………


一、商务部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