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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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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五卅路148号大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五卅路148号大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五卅路148号大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采购编号:SZHR2020-G-001

采购内容:五卅路148号大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150000元

三、采购需求:

1、食堂厨房设备一批。

2、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3)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五、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

2、采购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

1.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UploadFile/af4d8873-7144-43a4-8d4e-bb47c6e54aa0/20170303152825617)。

1.2申领CA证书。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1.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至左侧采购文件页面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61452091。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现场解密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投标现场。投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

2、供应商应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保证在开标时间之前完成解密工作。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造成开标时间前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13日9: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接收人: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4月13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询问和质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平江万达广场B幢1905

电话/传真:0512-65125118、 13375190118

联系人:徐欢、张爱敏

(2)采购单位: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

联系人:许鹰

联系电话:13771903571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处电话:0512-68616651

十、公示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