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SXTSGC2020-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 采购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设备名称及数量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
01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年 | ¥ 518000.00 | / |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申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3月20日 至 2020年3月27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联系电话:0575-88129860。
5.其他事项: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于2020年4 月10 日09: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4月10 日09:00时整在迪荡新城梅龙湖路80号财智大厦1910室 会议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4 月10 日上午9: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时整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十二、投标保证金:无。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ggb.sx.gov.cn。
十四、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昆仑商务中心2幢802室];联系人:骆王海;联系电话:0575-88129860。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六、联系方式: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艳峰 0575-85130855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骆王海 0575-88129860
十七、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 月20日
附件信息: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x
95.8K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
服务外包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SXTSGC2020-001
采购单位: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单位: |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财政局 |
二○二○年三月 |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编号:SXTSGC2020-001
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3、 采购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设备名称及数量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
01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年 |
¥ 518000.00 |
/ |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申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3月20日 至 2020年3月27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联系电话:0575-88129860。
5.其他事项: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于2020年4 月10 日09: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4月10 日09:00时整在迪荡新城梅龙湖路80号财智大厦1910室 会议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4 月10 日上午9: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时整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十二、投标保证金:无。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http://www.zjzfcg.gov.cn 和http://ggb.sx.gov.cn 。
十四、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昆仑商务中心2幢802室];联系人:骆王海;联系电话:0575-88129860。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六、联系方式: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艳峰 0575-85130855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骆王海 0575-88129860
十七、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 月20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 |
3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 |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
5 |
分包或转包:(1)招标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
6 |
联系方式: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艳峰 0575-85130855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骆王海 0575-88129860 |
7 |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8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①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中标金额(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 专家评审费按照绍兴市规定收取。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201000089829552 开 户 行: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迪荡支行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注:
1、为维护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标,也不影响公开招标工作继续进行。
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招标人/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或“投标单位”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保险、技术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7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人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预算金额。
2. 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前7日使招标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4本项目内,如出现打有“*”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任意一条出现负偏离的均视同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 “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2.1.3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3);
2.1.4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供应商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4);
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原件);
2.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4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6);
2.2.6投标技术偏离表 (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7);
2.2.7投标方案:包括并不限于整体方案、人员管理、岗位分配、人员培训、稳定员工措施等;
2.2.8投标单位实力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构架、注册资本、工作规范流程等;
2.2.9拟定本项目执行团队名单、职责、工作经验(包括厨师长、专业厨师、其他员工等情况);
2.2.10食堂人员配备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8);
2.2.11食堂管理人员(包括厨师长及专业厨师)简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
2.2.12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宾馆(酒店)或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食堂的托管(承包)(出具被服务单位或行业主管单位相关证明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13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14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制作(重要)。
2.2.1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供应商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开标时需提供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合同原件)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投标报价
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附表格式填写。
3.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包括餐饮管理费、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一切费用壹年(12个月)的总报价,同时应考虑节假日、公务接待、政府重大活动、防台抗寒等突发性应急处置期间加班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5.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
5.3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6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7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1.3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1.4主持人宣布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技术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及其技术得分。
1.5启封商务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中心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8.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并可要求供应商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9.6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9.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9.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9.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9.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9.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2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15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9.16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9.17《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9.1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9.1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9.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9.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9.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9.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9.20.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20.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20.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20.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20.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20.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9.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21.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9.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9.21.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22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 评标过程保密
10.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0.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定标
1.定标原则
1.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1.1投标项目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
1.1.2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1.1.3最终审查工作如需供应商配合,供应商必须接受。
1.1.4招标领导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后,决定中标单位。
2.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单位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2.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六、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招标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 )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招标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代理公司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招标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招标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七、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与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配置要求10人以内(含),不低于9人。具体为:厨师长至少1名、专业厨师至少3名、面点师至少1名、服务员至少2名、洗菜工至少2名;配置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洗菜工55周岁以下。
以上人数要求为实质性指标,不得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但实际在岗人员数量根据招标人需要安排。招标方原食堂工作人员要求保留,工资待遇不得低于现工资水平。
2、派驻食堂的厨师长兼任食堂项目经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事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3、拟派本项目的厨师长需具中式烹饪师证书,并有2年以上大中型饭店或食堂(300人以上)厨师长管理经历;服务员需有一定的餐饮服务工作经验。食堂所有配备人员均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厨师长人选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其他人员须提前备案。
4、所有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5、中标单位须保证厨师长现场到位率达到 100 %,若有违约,愿意接受招标人清退管理队伍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二、管理项目
(一)餐饮服务内容:
1、员工餐厅:工作日每天按时向员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如有值班、加班或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等时,按需保障供应充足。
供餐时间:早餐7:00-8:30 ;中餐12:00-13:30;晚餐17:30-19:00(其中冬令时晚餐为17:00-18:30)。
2、包厢公务接待:满足不同标准、规格的公务接待需要。
(二)餐饮服务标准与要求:
1、早餐:以自助餐形式提供稀饭、鸡蛋、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花色品种不少于10个品种;卤、酱菜5个以上。就餐人数130-180人左右。
2、中餐:以自助餐形式提供菜肴不少于4荤6素及米饭、面食、粗杂粮、汤、水果等。就餐人数220-320人左右。
3、晚餐:提供菜肴不少于2荤3素以上和汤,菜饭必须现烧,就餐人数150-250人左右。
4、提供每周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3个品种的面点及半加工菜品服务。
5、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一般提前一天通知,特殊情况例外),准备若干标准的接待菜单(冷、热炒菜)。
早点与中、晚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适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主打菜每天有变化),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6、运行模式:结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自行管理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即:采购、定价、监管等由招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员工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
三、项目管理要求
1、由局办公室牵头管理,指定食堂项目经理负责制订采购食材、成本核算、每餐菜价、伙食价格、费用结算与仓库保管等主要工作,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同时,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等,提供最佳服务。
3、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4、招标人不提供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5、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招标人意见。
6、中标单位需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人提供选型经招标人确认。
7、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8、中标单位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立即指出并更换违规人员。
(1)合同期内不符合招标人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招标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误,营私舞弊,给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6)不听从招标人管理要求,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恶劣,在招标人单位引起强烈反应的。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区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招标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工作检查、监督。
4、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运输工作,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乱放、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6、做好油烟机清洗、保养,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5、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及时开关照明设备,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2、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立即指出并更换违规人员。
(1)合同期内不符合招标人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招标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6)不听从招标人管理要求,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恶劣,在招标人单位引起强烈反应的。
八、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一年为一个招标合同周期,报价为一年报价。中标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食堂和员工的满意率(每季度)在85%以上的(考核以招标人的纪录以及第三方评价为准),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招标人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且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承担一年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招标人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承担一年合同额15%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付款方式
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根据具体实际在岗人员数量及费用、就餐人数和考核结果结算一次。前季度服务费在服务期满后的下一个月向甲方申请支付。申请支付前应提供符合甲方入账要求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为加强食堂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确保职工的就餐利益,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奖扣二部分,并根据工作内容不同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不定期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当场告知乙方管理人员,奖扣情况在当季服务费结算中处理。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考核小组
招标人成立食堂管理考核小组,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