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3)应答人须承诺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配送人员),均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健康证(须提供承诺书);
(4)应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扫描件;
(5)承诺提供每批次检验报告(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有效期内的生猪牛羊肉定点屠宰证。
(7)应答人承诺提供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
(8)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c.被责令停业或破产;
d.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e.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f.不同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应答。
g.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应答资料。
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