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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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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 2020/3/23

一、 采购项目编号:SZHC2020-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四、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14500001、本项目劳务费、管理费分别报价,分别计算得分。 2、管理费按实结算。

五、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特定资质:1.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获取方式: 在线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02 09:30:00

八、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九、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02 09:00:00

十、 磋商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十一、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书面质疑邮寄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 张立英(收 )0575-83133866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其他事项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招标采购部 张思琪(收)0575-83133866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思琪

联系电话:0575-83133866

传真:/

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

2、采购人名称: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75-83135096

传真:/

地址:嵊州市环区东路9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联系人:张晏忠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332083

传真:/

地址: 嵊州市国资综合大楼10楼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定稿—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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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HC2020-0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1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2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4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一、采购编号: SZHC2020-001

二、采购项目: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备注

1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一年

45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分两部分限定:

劳务费最高限价20000元/月;

2、管理费最高限价为每月营业额的20%。

1、本项目劳务费、管理费分别报价,分别计算得分。

2、管理费按实结算。

(一)食堂主要保障大队工作人员的早、中、晚三餐的就餐。食堂实行自选的供餐模式。就餐人员排队刷卡就餐。早餐就餐时间为:07:00-8:30,中餐就餐时间为:11:50-12;30,晚餐就餐时间为:16:30-18:00。目前就餐人数平均值为早餐约120人,中餐约240人,晚餐约60人,开餐时间如需调整按照采购人规定实行。

(二)提供接待服务,完成重大会议用餐保障及各单位交付的临时性用餐服务。

(三)以上服务供应如果需要变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协商调整。

(四)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特定资质:1.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无

七、提示:

(一)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之后,还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在2020年4月3日9:30时之前获取,如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截止日起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并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三)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四)磋商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供应商应于2020年4月3日9时30分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二)定于2020年4月3日9:30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磋商。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2020年4月3日 10:0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含邮件等数据电文,下同)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采购组织机构必须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正,并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作出是否延长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的决定。

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二)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响应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三)磋商响应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四)磋商响应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EMS、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响应方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方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峰

联系人: 张思琪

联系电话:0575-83135096

联系电话:0575-83133866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SZHC2020-001

采购人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 6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以开标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为准。

(网址: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

磋商报价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顺丰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 张思琪收 0575-83133866)。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磋商响应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磋商响应方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磋商响应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磋商地点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方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的 接收

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评定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成交结果公告

评标结束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公告。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磋商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8折收取,专家费按实际产生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账户名称: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嵊州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120039433

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其他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接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1)“采购人”系指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磋商供应商”系指符合磋商公告第五点所要求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授权委托”系指负责人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甲方”系指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6)“服务”系指乙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工具及其他设备。

(7)“▲”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二)语言

磋商响应文件及报价人与采购单位之间的与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三)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四)联合体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询问、质疑及投诉

1、询问

(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质疑

(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质疑邮寄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 张立英收 0575-83133866。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磋商响应方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磋商响应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磋商响应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响应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其他

1、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部分)。

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一)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磋商办法和细则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技术规范和事项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2、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响应方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资格声明书(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谈判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谈判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加盖公章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及需要的说明资料。

2、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响应函;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

类似业绩;

经营管理方案;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安排方案;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应急措施;

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

技术、商务偏离表(如不填写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对磋商文件要求无偏差);

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磋商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2)报价明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

(4)磋商响应方针对报价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需注意的问题: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

(2)超过预算的报价不进入报价分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并不被推荐为预成交人。

(3)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工具及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报价内容,少报或漏报视为已报,不得补报。

(三)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数量及提交

1、磋商响应方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在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

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密封包装后(EMS、顺丰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一份,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邮寄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招标采购部 张思琪收 0575-83133866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磋商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响应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启封等字样所有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七)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2、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标项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

5、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6、未成功办理磋商响应方报名手续的;

7、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

8、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9、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未经有效授权的;

10、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磋商会议和磋商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采监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三)组织磋商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方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磋商当日为准对磋商响应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磋商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委员会对拟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磋商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磋商小组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

2、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磋商响应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磋商响应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磋商响应方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磋商响应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磋商响应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委员会有权对该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响应方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磋商小组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磋商响应方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方澄清、说明或补正。

2、磋商响应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若磋商响应方在报价文件上传的价格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磋商响应方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对磋商响应方报价进行修正。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磋商响应方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方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1)磋商小组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磋商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磋商响应方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八)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1.评审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磋商,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而不予接受。经过磋商,对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审委员会向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审阅签字,并视作响应文件的补充,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在磋商、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 评审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磋商。

3.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完成磋商后,由评审委员会起草磋商报告,各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并推荐预成交人。

(九)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合同授予

(一)资格最终审查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成交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二)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四)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内容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五)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合同备案

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备案(邮箱:410759008@qq.com)。

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七、法律责任

(一)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餐饮委托服务实行包清工的模式。

2、采购人无偿提供食堂的厨房操作场地和职工就餐场地,一次性提供餐务服务所需的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并保障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配。供应商须做到厨房设备的文明使用,合同期满须将能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移交采购人。

3、采购人免费提供供应商工作期间的正常用餐。

4、采购人指定食材配送方或采购人自行采购食材,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共同做好食材验收工作。

5、采购人负责餐饮服务外包有关工作的考核和服务费用的支付。

6、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组织、分配、使用和操作管理,为采购人的餐饮做好加工制作、就餐供应和服务保障。

7、当日剩余菜品若完整且具有再利用价值,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采购人核验,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处理。

二、 服务范围

1、服务区域:服务包含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日常用餐和临时餐饮服务,餐厅用餐区域可一次性容纳就餐人数位约180个;

2、服务内容:

(1)食堂主要保障大队工作人员的早、中、晚三餐的就餐。食堂实行自选的供餐模式。就餐人员排队刷卡就餐。早餐就餐时间为:07:00-8:30,中餐就餐时间为:11:50-12;30,晚餐就餐时间为:16:30-18:00。目前就餐人数平均值为早餐约120人,中餐约240人,晚餐约60人,开餐时间如需调整按照甲方规定实行。

(2)提供接待服务,完成重大会议用餐保障及各单位交付的临时性用餐服务。

(3)以上服务供应如果需要变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协商调整。

3、其他: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承包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为优秀且双方均无异议,则可续签合同,续签的合同期限不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

四、菜肴品质

1、丰富菜肴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根据甲方需求适时更换厨师,每周须推出1-2个创新菜。菜肴精致可口,适合职工口味。来客接待按照要求以当地特色家常菜为主,保证采购食材的优质,烧制口味的鲜美,供应菜品的多样,全力做好就餐接待服务。配合甲方做好特质菜品的采购,实地考察形成“优质菜品采购圈”,保证随时供应。

2、早餐品种不得少于8种,中餐菜肴品种在开制“周菜单”时保证每日菜品不同;早餐与中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时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五、人员配备

1、为保证餐厅和包厢的菜肴品种、质量,成交供应商必须选派经验丰富的厨师长、高素质的服务员、管理骨干和厨师人员,服务人数与就餐人数配备比例合理。实际人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但不得低于7人的总人数要求。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成交供应商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甲方递交食堂工作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和厨师等级证复印件等证件。

4、具体人员配备要求如下(参考要求):

食堂配置人员不少于7名,至少保证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4名。

六、管理要求

1、人事管理

(1)抓好队伍组建。建立合适的人力组织结构体系,明确岗位名称、职级、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理顺各部门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

(2)加强专业培训。有计划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保障意识,确保各岗位的操作和服务规范有序;

(3)严格考核机制。结合每一岗位的工作情况,落实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

(4)保障安全生产。供应商需承诺在中标后为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数不少于7人。

2、安全管理

(1)树立防范意识。抓好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零事故,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2)重视食品安全。从原料验收、洗刷切配、烹饪加工、生熟隔离、冷鲜处理、半成品存储、成品保护等各环节着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因供应商方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加强日常规范管理,防止割伤、跌伤、撞伤、扭伤、烧烫伤、触电等常见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定期邀请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食堂安全检查,查看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3、卫生管理

(1)抓好环境卫生。落实环境通风、四害消杀、垃圾处理等措施,厨房内部、售餐间和餐厅等各区域卫生保洁要做到定时清扫和随时保洁相结合,每天拖、洗地面三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服务、餐饮质量达到酒店三星级标准,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招标管理人员对食堂工作检查、监督。

(2)抓好作业卫生。落实炉灶作业、配菜间、冷菜间、点心间、粗加工间、洗涤间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做好洗、切、配等各道程序的作业卫生工作;

(3)抓好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必须参加体检,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工作衣、帽整洁统一,工号、口罩佩戴到位。

(4)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按指定地点分类设置,不得随意放置。

4、成本管理

(1)加强成本核算。抓好餐饮原料、物料和能耗的综合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

(2)精准数量统计。做好每日各品种菜肴的原料消耗数量、成品数量、销售数量的统计;

(3)控制损耗浪费。结合食堂具体情况,在做好保障的基础上,抓好原材料损耗和能源消耗等加工成本的管控,抓好供需配比和成品浪费等成品和半成品的控制,努力降低损耗,提高绩效,力争代购代销食品无损耗,加工制作食品少损耗,全年实现食堂收支平衡。

5、食材采购管理

(1)配送价格及结算办法

根据市场批发价,每月定一次配送价格。配送食品货款实行一月一结,凭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及正式票据向采购方定时结算。

(2)配送要求

以传真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要求食材配送方按照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到位。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验收要求

所有配送产品必须优质、新鲜,食堂必须按约定的品牌、品名、规格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双方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禁止非统一配送物品、无SC标志的相关食品进入食堂。对于不符规格、以次充好等现象,食堂有权退货,并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在食品配送中提供以下单证:

①送货清单:包括配送单位、品名、计划数量、实发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相应格式一式3联,电子打印。

②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③食品相关资料:

畜禽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

豆制品: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查看是否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法定标志。

冷冻品:产品检验报告、代理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等。

蔬菜: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服务管理

着眼食堂服务保障特点,立足餐饮行业的服务规范要求,从服务形象、服务品质、服务规范上不断维护、创新、改进,做好群体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职工对餐饮服务的满意率。

设备管理

抓好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正常维护措施,高效使用现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正常损耗、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非正常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餐具的正常年度破损率控制在3%以内,超过破损率乙方负责赔偿。

七、监督考评

1、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考核,餐务涉及的所有区域和操作过程都属于监管范围。

2、采购人从供餐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设备使用、成本管控、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先进荣誉等方面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和突击抽查,并根据检查、测评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处罚甚至中止托管合同。

3、供应商须根据行业规范抓好日常管理,确保采购人食堂原有荣誉续存,争创行业新荣誉。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供应商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供应商出租、转让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5、供应商不得经营餐饮之外的任何业务,如果超范围经营,需经双方协商。

八、服务费用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年度服务劳务费报价及管理费报价。供应商的劳务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含相应的税金)、加班费(含节假日加班等)、福利及社会保险及可能向员工提供的交通费用;供应商的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投入的间接人员的费用、管理资源投入费用、办公费用、利润以及款项支付过程产生的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合法用工及用工风险全面承包。

2、本项目最高限价分两部分:(1)劳务费最高限价20000元/月;(2)管理费最高限价为每月营业额的20%,管理费按实结算。

3、采购人根据合同支付供应商的服务费及管理费。

4、供应商所涉及的员工聘用、工资福利、考勤考核、劳资纠纷等所有内部管理事务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供应商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投标单位应考虑节假日、工作日加班、来客接待、政府重大活动、防台抗寒等突发性应急处置期间加班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付款方式:服务款按月支付,乙方凭正规合法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收到发票后10天内完成支付。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磋商报告。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磋商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磋商的任何活动。

(二)磋商时,评审委员会应对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

(三)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谈判和其他磋商要素等,评审委员会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可当场询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并可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四)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由评审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磋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磋商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磋商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 、监督人员和评审委员会

(一)本次磋商将设有监督人员和评审委员会。

(二)监督人员职责

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监督评审委员会的磋商活动。

(三)评审委员会

1、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要求、磋商程序、磋商内容、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磋商,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审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和磋商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委员会的磋商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磋商的,可要求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 磋商程序

(一)磋商方式及程序

1、初审和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所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初评。磋商文件存在“▲”项不允许实质性负偏离,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

2、第一轮磋商:评审委员会依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服务,根据评定情况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服务,以满足采购人最大需求。

3、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评审委员会可以再次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磋商相同。

4、每轮磋商结束,评审委员会对该轮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及性价比,有权对技术方案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最多淘汰一名,并将淘汰理由写入磋商报告。

5、磋商轮次最多不得超过二轮,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三家以上(含)的,最后一轮的入围供应商应不少于二家。

6、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最终有效供应商的技术资信部分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进行最后一轮报价。

7、宣布技术资信得分,宣读最终报价。

8、评审委员会对最终报价进行打分。

9、评审委员会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10、磋商注意事项

(1)磋商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2)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磋商报告等。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一)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1、资信技术分值为70分。评审委员会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磋商报价分值为30分,评审委员会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

3、结果确定规则要求:磋商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分析评价,编制磋商报告。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磋商的任何活动。

4、项目磋商单位的确定将以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为依据。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5、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磋商报告由采购单位确认,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一)商务技术:70分

总项分值

分项分值

评分标准

经营规范(6分)

食安保险

4

投标企业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总保额达到1000万的得2分,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投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守信等级

2

投标企业为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2分,市级及以下“守合同重信用”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或政府部门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资质实力(16分)

企业荣誉

4

投标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每项得2分,市县级政府颁发的荣誉,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提供荣誉证书 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不提供证书原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的荣誉项不得分。

认证证书

5

投标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HACCP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截图,无截图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食堂等级

2

投标企业自2016年1月1日来,所服务食堂在服务期内获得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上获得荣誉年份对应的合同。)

业绩证明

5

投标企业自2016年1月1日来,服务类似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每个合同得1分。同一单位不累计,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服务方案(48分)

经营管理方案

9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包括安全、服务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可行性方案。评委综合评价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及供应商对该食堂需求的把握,综合评分。方案详细科学,可行性高的得7-9分,方案较详细科学,可行性较高的得3-6分,其他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

人员方案

6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供应商对该食堂配置的人员基本情况(配备的厨师长具有高级工厨师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得1分;具有技师厨师证(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得2分;配备的面点师具有中级工面点师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得1分;具有高级工面点师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2分;厨师或面点师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证书,每证得2分;

此项最高得6分。(上述人员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5

根据拟派人员的年龄、各类人员配比的合理程度、人员综合素质、服务经验对本项目的满足程度等方面综合打分。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10

根据食堂菜品加工烹饪、现场服务、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的相关措施及方案,管理承诺等内容由专家综合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可执行度高的得8-10分,措施较详细科学,可执行度较高的得5-7分,其他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应急措施

10

针对食堂可能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如临时加菜、出现食品质量问题、食物中毒等特),投标人提供可行的处理措施,措施详细科学,可执行度高的得8-10分,措施较详细科学,可执行度较高的得5-7分,其他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诺

6

投标单位有以下三项承诺的,每承诺一项得2分,最高6分,

承诺如下:一.对托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二.

承诺按劳动法的要求对食堂员工进行培训、体检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食堂员工有关的劳资纠纷;三.中标企业按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要求规范经营管理,需要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及加班时用餐的供应(包含节假日),以及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工作。

标书质量

2

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磋商报价得分为30分,分两部分计算:劳务费部分18分,权重为18%;管理费部分12分,权重为12%。报价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1)超过预算的报价不进入报价分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并不被推荐为预成交人。

(2)磋商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磋商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3)本项目报价分两部分计算得分:①劳务费部分得分:最终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18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劳务费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8%×100。②管理费部分:最终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12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管理费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2%×100。

(4)磋商报价得分=劳务费报价得分+管理费报价得分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扣除6 %。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6)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六、磋商纪律和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磋商,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评审委员会在磋商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三)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磋商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四)评审委员会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磋商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磋商结果。

(五)磋商时,评审委员会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磋商和其他磋商要素等,评审委员会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并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磋商条件和相应的磋商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委员会有步骤地进行磋商,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和磋商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评审委员会的磋商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磋商、计分的,出现单项分值满分或零分的(除技术规格偏离评分),评审委员会打分高于或低于有效分值平均分30%的,应要求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七)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自主发表见解,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八)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磋商报告。磋商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磋商情况,按磋商文件的磋商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得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

(九)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磋商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委员会磋商,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十)评审委员会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一)评审委员会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委员会身份后至磋商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3、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磋商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的。

6、上述1.至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ZHC2020-001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二、合同文件

(一)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

(四)投标文件;

(五)会议纪要;

(六)招标文件;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

三、合同价款、期限

(一)合同价:(1)劳务费最高限价 元/月,两年共计 元 ;(2)管理费最高限价为每月营业额的 %,管理费按实结算。

(二)服务时间: 日至 日,所派驻人员必须要在 日前到位。

(三)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四)履约地点: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款项支付

服务款按月支付,乙方凭正规合法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收到发票后10天内完成支付。

五、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餐饮委托服务实行包清工的模式。

2、甲方无偿提供食堂的厨房操作场地和职工就餐场地,一次性提供餐务服务所需的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并保障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配。乙方须做到厨房设备的文明使用,合同期满须将能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移交采购人。

3、甲方免费提供供应商工作期间的正常用餐。

4、乙方负责指定食材配送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做好食材验收工作。

5、甲方负责餐饮服务外包有关工作的考核和服务费用的支付。

6、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组织、分配、使用和操作管理,为甲方的餐饮做好加工制作、就餐供应和服务保障。

7、当日剩余菜品若完整且具有再利用价值,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甲方核验,根据甲方意见进行处理。

(二)乙方需提供的服务

1、服务区域:服务包含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日常用餐和临时餐饮服务,餐厅用餐区域可一次性容纳就餐人数位约180个。

2、服务内容:

(1)食堂主要保障大队工作人员的早、中、晚三餐的就餐。食堂实行自选的供餐模式。就餐人员排队刷卡就餐。早餐就餐时间为:07:00-8:30,中餐就餐时间为:11:50-12;30,晚餐就餐时间为:16:30-18:00。目前就餐人数平均值为早餐约120人,中餐约240人,晚餐约60人,开餐时间如需调整按照甲方规定实行。

(2)提供接待服务,完成重大会议用餐保障及各单位交付的临时性用餐服务。

(3)以上服务供应如果需要变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协商调整。

3、其他: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三)菜肴品质方面

1、丰富菜肴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根据甲方需求适时更换厨师,每周须推出1-2个创新菜。菜肴精致可口,适合职工口味。来客接待按照要求以当地特色家常菜为主,保证采购食材的优质,烧制口味的鲜美,供应菜品的多样,全力做好就餐接待服务。配合甲方做好特质菜品的采购,实地考察形成“优质菜品采购圈”,保证随时供应。

2、早餐品种不得少于8种,中餐菜肴品种在开制“周菜单”时保证每日菜品不同;早餐与中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时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四)人员配备方面

1、为保证餐厅和包厢的菜肴品种、质量,乙方必须选派经验丰富的厨师长、高素质的服务员、管理骨干和厨师人员,服务人数与就餐人数配备比例合理。实际人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但不得低于7人的总人数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乙方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甲方递交食堂工作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和厨师等级证复印件等证件。

4、具体人员配备要求如下(参考要求):

食堂配置人员不少于7名,至少保证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4名。

(五)管理要求方面

1、人事管理:

(1)抓好队伍组建。建立合适的人力组织结构体系,明确岗位名称、职级、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理顺各部门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有计划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保障意识,确保各岗位的操作和服务规范有序;

(3)严格考核机制。乙方应结合每一岗位的工作情况,落实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

(4)保障安全生产。供应商需承诺在中标后为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数不少于7人。

2、安全管理:

(1)树立防范意识。抓好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零事故,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2)重视食品安全。从原料验收、洗刷切配、烹饪加工、生熟隔离、冷鲜处理、半成品存储、成品保护等各环节着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加强日常规范管理,防止割伤、跌伤、撞伤、扭伤、烧烫伤、触电等常见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定期邀请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食堂安全检查,查看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3、卫生管理:

(1)抓好环境卫生。落实环境通风、四害消杀、垃圾处理等措施,厨房内部、售餐间和餐厅等各区域卫生保洁要做到定时清扫和随时保洁相结合,每天拖、洗地面三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服务、餐饮质量达到酒店三星级标准,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招标管理人员对食堂工作检查、监督。

(2)抓好作业卫生。落实炉灶作业、配菜间、冷菜间、点心间、粗加工间、洗涤间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做好洗、切、配等各道程序的作业卫生工作;

(3)抓好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必须参加体检,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工作衣、帽整洁统一,工号、口罩佩戴到位。

(4)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按指定地点分类设置,不得随意放置。

4、成本管理:

(1)加强成本核算。抓好餐饮原料、物料和能耗的综合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

(2)精准数量统计。做好每日各品种菜肴的原料消耗数量、成品数量、销售数量的统计;

(3)控制损耗浪费。结合食堂具体情况,在做好保障的基础上,抓好原材料损耗和能源消耗等加工成本的管控,抓好供需配比和成品浪费等成品和半成品的控制,努力降低损耗,提高绩效,力争代购代销食品无损耗,加工制作食品少损耗,全年实现食堂收支平衡。

5、食材采购管理

(1)配送价格及结算办法

根据市场批发价,每月定一次配送价格。

配送食品货款实行一月一结,凭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及正式票据向采购方定时结算。

(2)配送要求

以传真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要求食材配送方按照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到位。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验收要求

所有配送产品必须优质、新鲜,食堂必须按约定的品牌、品名、规格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双方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禁止非统一配送物品、无SC标志的相关食品进入食堂。对于不符规格、以次充好等现象,食堂有权退货,并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在食品配送中提供以下单证:

①送货清单:包括配送单位、品名、计划数量、实发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相应格式一式3联,电子打印。

②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③食品相关资料:

畜禽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

豆制品: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查看是否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法定标志。

冷冻品:产品检验报告、代理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等。

蔬菜: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6、服务管理:着眼食堂服务保障特点,立足餐饮行业的服务规范要求,从服务形象、服务品质、服务规范上不断维护、创新、改进,做好群体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职工对餐饮服务的满意率。

7、设备管理:抓好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正常维护措施,高效使用现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正常损耗、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非正常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餐具的正常年度破损率控制在3%以内,超过破损率乙方负责赔偿。

(六)监督考评方面

1、甲方对乙方实行监督考核,餐务涉及的所有区域和操作过程都属于监管范围。

2、甲方从供餐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设备使用、成本管控、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先进荣誉等方面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和突击抽查,并根据检查、测评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处罚甚至中止托管合同。

3、乙方须根据行业规范抓好日常管理,确保甲方食堂原有荣誉续存,争创行业新荣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5、乙方不得经营餐饮之外的任何业务,如果超范围经营,需经双方协商。

(七)服务费用方面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年度服务劳务费报价及管理费报价。供应商的劳务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含相应的税金)、加班费(含节假日加班等)、福利及社会保险及可能向员工提供的交通费用;供应商的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投入的间接人员的费用、管理资源投入费用、办公费用、利润以及款项支付过程产生的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合法用工及用工风险全面承包。

2、甲方根据合同支付供应商的餐饮委外服务费。

3、乙方所涉及的员工聘用、工资福利、考勤考核、劳资纠纷等所有内部管理事务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乙方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投标单位应考虑节假日、工作日加班、来客接待、政府重大活动、防台抗寒等突发性应急处置期间加班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履约保证金

(一)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 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在履约期间,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违约行为

(一)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工作人员数量、时间安排不到位的,不可抗力除外。

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3. 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 不履行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

5. 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1.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的。

2.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服务的,乙方按3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为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每发现一次罚500元/人/天,直至工资发放到位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款的5% 。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该原因造成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而乙方愿意重新提供服务但未完成相应整改的,则按第八条第(一)款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出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的,非甲方原因的除外,甲方每延期一天按3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二)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十、争议及仲裁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嵊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合同修改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二、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监督机构备案。

(一)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 补充条款

单位名称

类别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磋商响应函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磋商供应商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 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ZHC2020-001)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我公司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