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府采购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谢通门县教育局“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长期供货权采购一包
项目编号:SCTC-RKZCG-20200205
采购人:谢通门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谢通门县
采购人联系电话:次旺论珠 1808902924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91510000769974576D
采购代理联系方式:17708926395
采购代理地址:日喀则市浦东路南侧丹吉林花园小区C3-4
中标候选单位及地址:日喀则扶农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4号(扎德东路与黑龙江中路交叉口30号警务站对面))
中标候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91540200MA6TEYUJX6
中标金额:10038.59元(单价招标)
主要部分中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 规格 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 | 制造商 | 产地 | 备注 |
1 | 土豆 | 西藏本地 | 2.0 | 1.00 | 斤 | 新鲜、优质 | 西藏本地 | 西藏 | 结算价=以实际送达数量*单价 |
2 | 莲花白 | 西藏本地 | 2.22 | 1.00 | 斤 | 新鲜、优质 | 西藏本地 | 西藏 | 结算价=以实际送达数量*单价 |
3 | 大白菜 | 西藏本地 | 2.25 | 1.00 | 斤 | 新鲜、优质 | 西藏本地 | 西藏 | 结算价=以实际送达数量*单价 |
售后服务:1、当产品配送出去后,发生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处理。质量无条件退货,然后以最快的时间给学校进行调货。其它问题,在第一时间内与学校进行沟通,解决学校问题。2、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线路调整。时间紧、距离远的学校优先发车进行配送。做到优先分割,优先加工,优先开票,优先装车,优先发车,优先配送,保证学校的时间需求。
评审专家名单:龙海军 张延丽 仁增旺加 刘长松 次仁措姆 旦增罗布 强巴次旦
中标公示期限:一个工作日
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 3月24 日18时30分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23日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00323/20200323174100007_960.docx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8
第五章评标细则 33
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35
第七章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36
第八章合同基本条款 48
第九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4
第一章招标公告
谢通门县教育局“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长期供货权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谢通门县教育局“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长期供货权采购
招标编号:SCTC-RKZCG-20200205
采购委托人名称:谢通门县教育局
采购委托人地址:日喀则市谢通门县
采购委托人联系方式:次旺论珠:1808902924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日喀则市浦东路南侧丹吉林花园小区C3-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女士:17708926395
二、招投标内容:采购营养改善物资、伙食、装备、学习用具、燃料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参数表);
三、包段划分:本次采购招标共二个包;
一包:营养改善物资、伙食、燃料(大米、清油、面粉、糌粑、煤等),预算价格为:以单价招标;
二包:装备、学习用品(作业本、校服、床上用品等),预算价格为:632.3668万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的相关票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声明);
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提供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4、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内必须包含本次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5、一包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大米、面粉、清油、糌粑质量报告;二包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校服、床上用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资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并于2020年228日至 2020 年3月5日,每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rkzggzyjyzx@sina.com及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469632350@qq.com)。投标单位资料符合公告后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把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相关投标单位和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邮箱。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0年3月19日 9时30分至2020年 3 月19 日10 时00分。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递交方式:1、现场递交(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西藏本地出具的本人解除隔离观察告知书或本人居民出入证);2、邮箱方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后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rkzggzyjyzx@sina.com,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为两个文件同时发送邮箱须为同一邮箱,如发送邮箱不一致,投标文件视为不合格。递交投标文件方式二选一。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名称 |
编号:SCTC-RKZCG-20200205 名称:谢通门县教育局“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长期供货权采购 |
2 |
采购内容 |
一包:营养改善物资、伙食、燃料(大米、清油、面粉、糌粑、燃气等)。 二包:装备、学习用品(作业本、校服、床上用品等)。 |
3 |
采购人委托人 |
谢通门县教育局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资金来源 |
国家资金4 |
6 |
资格要求 |
详见本招标文件规定 |
7 |
投标保证金 |
一包:300000.00元;二包:120000.00元; |
8 |
投标保证金交至 |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1个工作日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日喀则分行营业部 账 号:54050107363600000121 (2)缴费时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20 年3月18日17:30分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备注所投项目全称、包段及“投标保证金”字样,如“谢通门县教育局“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长期供货权采购一包投标保证金”或“谢通门县教育局“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长期供货权采购二包投标保证金”或“县三包及营改采购一包投标保证金”或“县三包及营改采购二包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将不予受理,作废标处理。 |
9 |
投标有效期 |
30 天,自开标之日起 |
10 |
投标书份数 |
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开标一览表1份(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
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评标因素 |
质量、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 19日10时00 分 |
14 |
开标时间 |
2020年 3月19日10时00分 |
15 |
开标地点 |
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6 |
投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850元/包段(售后不退) |
17 |
交货地点 |
按合同约定 |
18 |
招标预算价 |
一包:以单价招标;二包:632.3668万元; (包含招标代理费、货物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装卸、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各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招标预算价,超过招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
19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0 |
招标代理费收取 |
中标价1.15%,中标人支付。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此次投标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采购。
二、定义及解释
1、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合同:指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4、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5、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6、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所有货物。
7、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日期:指公历日。
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0、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形成文件。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但属国家资金。
四、合格的投标人
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等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以及购货单位有任何联系。
3、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正品、原装、全新,并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等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个体户;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a、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行政单位和司法机构作出停业整顿或不能参加有关投标的违法记录。
b、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参加本次投标价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6)、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包括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及相关能力)及资格;投标人应对本采购项目的需求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供货、技术、财务、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及措施;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得将本次采购的合同产品设备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报价人或企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注: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8、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下列资格的资料
8.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的相关票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声明);
8.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提供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8.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8.4、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内必须包含本次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8.5、一包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大米、面粉、清油、糌粑质量报告;二包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校服、床上用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8.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意:1、资格证明8.1至8.5项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现。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包括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五、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所投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所供物品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
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使用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或工业产权等的起诉。同时,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权等的起诉。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的货物在高海拔、高原市能够正常使用,若不能正常使用从而达不到使用效果,采购人和招标人将拒付全部货款,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包括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六、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招标方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政府采购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用户需求书
(4)合同基本格式
(5)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招标事项说明
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并须为招标方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等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概不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在开标结束后,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概不受理。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全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招标人均可主动地,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六、投标语言、产品规格表示和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招投标有关的所有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技术两部分。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售后服务等;
(6)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要求、格式要求等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等其它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并按要求主动申明其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含投标人的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按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许可证。
4、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按要求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应提供类似的经验与业绩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财务状况的材料;最近3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以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等;
4、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说明;
5、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和承诺;
6、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制造商或投标人通过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质量认证证明;
7、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九、证明投标货物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即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可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等资料;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货物的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货物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介绍、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介绍;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5)采购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6)技术规格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参数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7)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都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投标人在阐述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并明确制造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
注: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十、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价格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制造厂家、规格和价格等,没有提供格式根据可以自行设计(纸张必须是A4格式)。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
十一、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对投标标段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若对多个标段投标,必须按标段报价。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具体为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了解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十二、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投标时应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人民币“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规定使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收到。
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上银行或银行转帐等方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户名、开户行及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项;
b.必须在开标前内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上。投标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废标处理。
c. 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是从户名为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的,即投标单位名称与汇出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d.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该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e.不接受现金提交、存入或个人账户汇款。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日历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投标人不接受对错误修正的。
(6)投标方有违反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等。
十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天数。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开标一览表1份(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人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正或副本如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做不合格标处理。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印章)并加盖公章。
4、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正本”或“副本”及“投标文件”字样,所有投标文件要加盖启封章。(启封章为投标人公章)
2、信封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1)“正本”或“副本”及“投标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请勿在--日之前启封”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3、如果一旦其投标被宣布为逾期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如果信封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同时,不按规定密封标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密封在33cm x 24cm单独封装,不得与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等必须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等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合格标。
注: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文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启封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采用邮箱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也需要密封。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十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注: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在规定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过期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
(14)其他实质性影响评标活动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样品,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样品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或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投标人将一个标段内所列内容进行分割投标报价;
(7)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未按要求分标段报价,将所有标段合并报价的或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少报、漏报的投标报价;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开标和评标
二十、开标
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如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等)。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已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已使招标采购单位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
3、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组织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内容。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5、按照其十九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
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7、招标人应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二十一、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评标原则及方法
3.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兼顾择优、信用、反不正当竞争。对实质响应的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2、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中的规定。
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货物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复和澄清。投标人无人到场进行和澄清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4.3、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招标方提交。
5、确定中标人及资格后审
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1.3 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1.5 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市和少数民族市企业发展的政策。
同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力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的评委会认为必要的、合适资料,如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
二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重新组织采购或转为其他采购式。
二十三、保密
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或干扰评标活动,都将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3、中标人确定后,有关方面将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和材料。
二十四、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授予合同
二十五、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二十六、中标通知书
1、根据评标审定结果,公示期满后确定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当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二十七、签订合同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人的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十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为领取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的10%交纳后签定采购合同。
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标授予第二预中标人,依此类推(投标有效期内)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十九、其他事项
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方。
2、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步骤:先进行技术商务初步评审,然后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再进行价格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只有通过技术商务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