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就其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PXGJCG2020-05
二、预算总金额(元):3580000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食堂蔬菜类 | 1 | 2000000 | 年 | 供货期:1年;质量标准:合格;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
2 | 大米 | 1 | 948000 | 年 | 供货期:1年;质量标准:合格;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
3 | 食用油 | 1 | 315000 | 年 | 供货期:1年;质量标准:合格;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
4 | 谷物细粉 | 1 | 317000 | 年 | 供货期:1年;质量标准:合格;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本项目相关采购配送能力;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二: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本项目相关采购配送能力;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三: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本项目相关采购配送能力;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四: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本项目相关采购配送能力;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03-23至2020-03-30 16:00:00
2、招标文件提供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21室
3、招标文件售价(元):8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2)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5、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纸质文件
6、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食堂蔬菜类 | 30000 | 交行无锡分行 | 32200060001817013365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按标项缴纳 |
2 | 大米 | 10000 | 交行无锡分行 | 32200060001817013365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按标项缴纳 |
3 | 食用油 | 5000 | 交行无锡分行 | 32200060001817013365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按标项缴纳 |
4 | 谷物细粉 | 5000 | 交行无锡分行 | 32200060001817013365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按标项缴纳 |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17 13:30:00
2、投标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01
3、开标时间:2020-04-17 13:30:00
4、开标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01
七、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 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普信园区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园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优
联系电话:0510-82703504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2、采购人名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吴铁成
联系电话:0510-83012506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