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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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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关于采购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关于采购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3月25日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关于采购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NBMC-20201016磋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1日

六、定标/成交日期:2020年3月25日

七、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内容

数量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下浮率)

食堂物资配送

1项

宁波市绿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明化村土埭农场

-20%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陈电容、郑增强、顾成雄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其它事项: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有质疑的,须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啸科、金生华、王裕挺

联系电话:15957855117

传真:0574-87103586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唐主任

电 话:13989860972


正式标书:NBMC-20201016磋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关于采购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终稿2)_2020325151637.doc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BMC-20201016磋

项目名称:关于采购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采 购 人: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3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3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9

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 13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体要求 17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21

第七部分 附件 26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公告期限: 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8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关于采购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项目编号:NBMC-20201016磋

二、项目名称:关于采购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数量、服务要求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

食堂物资配送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约100万元/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七、 磋商文件发售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17:00止(每天8: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八、磋商文件发售形式、售价及购买地点、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潜在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购买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我公司财务邮箱(3302172248@qq.com)并致电获取,有关款项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账号:20010122000443166

3、现场购买地址: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

4、财务联系电话:0574-87101276;传真:0574-87103586。

温馨提示:供应商汇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发至我公司财务邮箱,并在底单上注明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请给予配合。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3月25日13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开标室)。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3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评标室)。

十三、其他事项: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57855117

采购人: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唐主任

电 话:13989860972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澄清或修改等通知文件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组成明细表;

4)磋商保证金缴款或到账凭证;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要求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③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供应商企业情况表;

10)商务要求响应表;

11)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2)售后服务方案、资质情况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方案;

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材料若系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投标时携带备查,采购文件未提供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采购资料表载明所述份数的“副本”,副本内容可以是正本内容的复印件,封面需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纸质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需分别编制并装订。如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文本,供应商需提供规定数量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本,且其中需包含纸质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是磋商响应人的责任,风险由磋商响应人承担。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如有不一致,以纸质文本为准。磋商文件 “第七部分 附件”提供了规定格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未提供规定格式的磋商响应人应自行拟定。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第七部分 附件”中标明盖章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七部分 附件”中标明签字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磋商响应文件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磋商响应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磋商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成交权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成交权而给采购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成交权的成交供应商承担。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额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声明。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退款前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办理退款事宜。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所有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电子文本)均应密封并加写标记,如果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良好,纸质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文本可一并密封包装,在封套上至少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载明在“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中,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电子文本)。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接受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开始磋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规定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潜在磋商响应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通知文件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磋商响应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

十一、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十二、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

详见“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十四、成交结果通知

磋商小组将根据“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审方法和原则,按照磋商结果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十五、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本须知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具体签订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六、保密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磋商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七、磋商服务费

磋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详见“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十八、磋商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直接参加本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质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

(4)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有效期计算,依照下列规定: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本竞争性磋商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书应明确阐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书应有质疑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等。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有限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九、其他

磋商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磋商文件的理解。


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附表一

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

采购人: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唐主任

联系电话:13989860972

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传真:0574-87101259、0574-87103586。

3

供应商来源:国内

报 价 和 货 币

*4

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年;

磋商响应报价:下浮率报价;

报价范围:-10%(含)~-20%(含)

投标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凡影响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应列入。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内容、要求等情况为由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5

报价货币:人民币

6

采购预算:详见采购公告。

报 价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7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

8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9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交纳时间:2020年3月24日13:3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缴款账户信息:

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账号:20010122000443166

*10

磋商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11

磋商有效期:90天

12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本 1 份。

1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天一公证处楼上](开标室)。

商 务 条 款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

14

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15

现场调研:自行开展调研,费用自理。

*16

签订合同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30日内,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

合同终止:

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

18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

1、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未提高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情况下,磋商响应人的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

2、最终报价采用报磋商总价方式,各分项报价同比例浮动调整。

*20

供应商需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全部进行响应。

授 予 合 同

21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磋 商 服 务 费

*22

本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服务费须包含在总报价中,并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不足4000的,按人民币4000元计取。

项 目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23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后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

5、磋商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分;

2、每位评委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

3、各评分因素分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4、最终得分:计算各评委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按得分的高低次序排序;

5、推荐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商务得分优劣顺序推荐;最后报价及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则由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抽签决定。

三、评审标准

详见本部分《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四、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未提供纸制文本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未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

6、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7、本项目以赠送方式给予的,对本项目提供两个方案的;

8、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以*标记)。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编号:NBMC-20201016磋

投标单位

评分项及分值

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技术及商务分(60分)

1、商务响应(10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逐条响应,每偏离或未响应一条技术条款扣2分,扣完为止;

2、配送、供货能力情况(12分):

(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分割、分装、净菜初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供应商需提供各场所、设备照片或视频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有效);(6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6分)

3、配送车辆(6分):

(1)供应商须有厢式运货车辆用以配送货物,自有车辆在6辆及以上得4分,每少一辆扣2分。租赁车辆得2分;(所有自有车辆以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原件核查;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原件核验的不得分。)

(2)厢式运货车辆具有冷藏设备的得2分。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资料。

4、认证证书(3分):供应商具备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备有效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备有效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

5、企业实力(12分)

(1)供应商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自有生产加工基地的,得3分(基地为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明及流转合同;基地为租赁的,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有效);

(2)供应商的经营场所为自有或自建的或法人所有且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3分,1000平方以下的得1分;租赁的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3分,2000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经营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明和经营许可证,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其他自建的也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有效)

(3)基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得2分;基地面积每增加50亩的,加1分的,最多加2分;最高得4分。

(4)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得2分,未提供复印件不得分(原件备查)。

6、企业荣誉(3分)

供应商具有县级及以上相关单位颁发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或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单位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原件备查)。

7、售后服务(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如经营场所便捷性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承诺、食品送达基地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

8、业绩分(9分):

(1)2015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类似物资营业额达到100万元的,得1分;营业额每增加30万元,加1分,最高加4分(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上未注明具体金额的,以发票金额为准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2015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负责物资定点协议供货的单位(学校、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军队等)达到3家的,得2分;每增加1家,加1分,最高加2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核查)

9、标书制作(1分):根据标书制作情况评议(建议双面打印,除图片外)

价格分

(40分)

10、以满足采购要求的有效投标下浮率中的最低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下浮率与基准价一致得满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1+投标下浮率报价)]×4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 采购内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蔬菜、禽蛋、猪肉、豆制品、酱菜、水产等副食品,不含米面

其中食用油、牛奶、调味品的最终供货价格根据业主与成交供应商一起调查当地的大型超市的价格定价最终进行供货。(具体清单详见附表)

二、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磋商响应

质量要求、验收方法

1.1

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场等正规厂家)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商品必须离墙离地存放

1.2

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3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1.4

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猪肉、残剩猪肉、老母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5

确保无病猪、死猪、老母猪、注水猪、黄膘等不合格猪肉混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6

所提供的肉类产品必须经过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蓝色图形检验印章。

1.7

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后方可配送,随货附送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做好 24 小时实物留样。

1.8

酱菜、调味品等副食品必须为正规商品,保质期须在有效范围内且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半时间以上;

1.9

食用油必须是国内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检验规定和类级标准(具体以国家标准为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透明度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每一批次油类采购要有质检报告。所供食用油为非积压产品且必须是非转基因;

1.10

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一级及以上国家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若国家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1.11

严格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数量、品质、品牌(含食用油、牛奶、调味品)要求准时配送,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仓。

供货时间

2.1

收到订货通知后,在第二日早晨07:30至09:30时段完成供货。

2.2

临时急需用品供货、特殊任务供货须在接到供货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

2.3

残次品的替换须在1小时内送达。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磋商响应

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配送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同合同要求有差异,业主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地点: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2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

3.3

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自收到成交通知书至签订合同期间,待服务期限满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扣款后)

售后服务

4.1

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也应就响应商品的品质和服务对采购人人负责。

4.2

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商品在销售过程中不满意或库存较大,只要不影响投标人第二次销售,并且不超过规定的退货期限,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4.3

商品退货期限为商品保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上。采购人对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有疑问应及时与投标人联系,投标人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或处理。

4.4

商品处理的方式主要采用退货或调换的方式。

供应商应明确说明此次响应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应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其它商务要求

5.1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完成供货任务,严禁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即终止合同,并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5.2

成交供应商应固定2~4名送货驾驶员和1~2辆送货车辆并办理出入手续(需提供驾驶员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5.3

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成交供应商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成交供应商组织配送。

5.4

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

5.5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如采购人要求更换某些副食品的品牌,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品牌提供,货物质量不低于原所供货物质量。

5.6

采购人在配送服务期间,相关要求内容严格按照《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关于采购宁波象山松兰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食堂配送项目》内容执行。

付款方式:货款每10天一结,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

配送物资基价确定:每10天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一起进行一次市场行情调查,再确定基准价,并根据成交下浮率定价;定价后10天内按此价格执行,成交供应商不得另外调高价格。


四、附表

精肉

腊肠

剁椒

泡椒

螺丝

酸豇豆

葡萄

圣女果

鸡腿

排骨

鸡蛋

豆瓣酱

胡椒粉

筒骨

鸡翅尖

哈密瓜

苹果

白鲢

猪脚

酸奶

海天白醋

海天陈醋

干辣椒

鸦片鱼头

腊鸡腿

西瓜

白梨

老干妈

五花肉

惊雷笋

麻辣鲜

海天耗油

鸡爪

千张

香蕉

桔子

榨菜

花鲢鱼

花椒

酸菜料

猪肝

千叶豆腐

草鱼

韭黄

海天老抽

鲫鱼

生姜

白糖

十三香

牛肉

子排

苋菜

湿面条

火锅料

香干

太太乐鸡精

鸡公料

花鲢鱼头

山药

地瓜

香菜

龙虾料

老豆腐

味极鲜

海天生抽

挂面

公仔鱼

笋干

带鱼

紫菜

三鲜

盒豆腐

金满园

蒸鱼豉油

娃娃菜

金针菇

干香菇

大葱

干木耳

生花生米

注:具体采购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附表内容仅供参考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配送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如下

1、甲方为乙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禽肉、水产、蔬菜、调料等副食品,每周一由甲方向乙方按当地市场行情提供下周各类副食品的品种、价格、供应等情况的预期参考数据,以便乙方及时订制副食品采购计划。

2、甲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且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半时间以上。

3、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不得向乙方配送肉沫、肉丝及杀好的鱼、鸡、鸭等活禽;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甲方应拥有相应的农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

4、甲方应具备一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并努力控制配送价格在合理的价位,每10天甲乙双方一起进行市场行情调查,再确定基本价格,定价后10天内按此价格执行,甲方不得另行调高价格。

5、甲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副食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6、甲方保证每天在7:30分至9:30分之间将副食品配送达乙方指定位置,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并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乙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同时,甲方不得为乙方代购副食品以外的任何物品。

8、甲方应每二个月与配送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和接受乙方对副食品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甲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9、甲方与乙方进行结款时,每10天由乙方财务部门审核后统一进行结算。结算必须汇入乙方对公账户,做到“零现金”交易,甲方不得为乙方虚开发票、不得为乙方套取现金、不得为甲方变通购买物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永不录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10、甲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二、乙方职责如下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下周副食品预期参考表及时制定食谱,并于当日副食品配送实物验收后将次日副食采购清单交由甲方,方便甲方准确配送所需副食品。乙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或提前2小时与甲方联系。

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副食品配送的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由参加验收的乙方代表与甲方配送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3、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配送副食品的卫生安全情况,并做好24小时的生菜、熟食留样,若出现问题,可提供有力证据。

4、乙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加强与甲方的业务联系。

5、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下周副食品预期测算表进行市场走访与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对照审核。并就配送后高于市场价的副食品进行调价结算。

6、乙方与甲方正常终止配送协议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结清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已配送副食品款项及履约保金。

三、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10天甲乙双方一起进行市场行情调查,再确定基本价格,定价后10天内按此价格执行,甲方不得另行调高价格。并根据《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下浮率定价;投标人的供货价为该品种的基准价乘以(1-投标人投标时的下浮率)(具体数值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须包括运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计算公式:供货价=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杭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投标当月最后一期杭州市地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且各分项种类总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种类的采购预算。

▲本次招标固定下浮率,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的涨跌风险。(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须包括运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2、中标人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采购人进行结算,每10天结算一次;货款已转账形式汇入配送公司对公账户。

四、违约责任

由于副食品配送对安全性、及时性要求很高,为加强配送质量,提高配送效益,强化双方责任意识,现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如下:

(一)履约保金数额

为规范配送工作,提高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持良好的服务水平,甲方自愿缴纳给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对出现违约问题扣款后,甲方应及时补足差额款项。

(二)甲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当甲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单位,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扣除履约保金1000元至3000元。(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

2、甲方配送的蔬菜、水产、鸡蛋、禽肉类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蔬菜农药残留过高,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调料,经乙方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甲方履约保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甲方履约保金3000元;第三次扣除甲方履约保金5000元,并取消甲方的配送资格。

3、甲方供应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鸡蛋破损、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乙方有权提出退换;甲方提供的副食品不符合乙方需求或缺斤少两,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甲方供应的调料非乙方要求品牌,乙方有权要求退换。如甲方1个月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2次以上,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履约保金1000元;1个月内累计次数达4次以上,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履约保金3000元;1个月内累计次数达8次以上,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履约保金5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并退回甲方履约保金余额,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乙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甲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没收履约保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甲方配送的副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乙方核查情况属实后,在立即无偿退换的基础上,第一次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履约保金5000元;第二次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履约保金10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5、甲方必须保证帐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与所配送单位人员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一律由甲方承担责任,直接扣除甲方履约保金100000元,并取消甲方配送资格,永不录用。

6、由于甲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副食品配送价格的,乙方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副食品,乙方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并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警告,第二次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履约保证2000元;第三次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7、甲方配送达不到乙方要求,乙方有权随时取消甲方配送资格,并退回其履约保金。

(三)乙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配送采购计划,导致甲方无法正常配送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与甲方在结算经费时,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告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收到货款的,由乙方单位按支付结算总金额每日1‰交付滞纳金。

3、乙方单位遇特殊情况配送要求时,由于乙方单位没有及时通知,造成配送没有按时到位的,由乙方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4、乙方单位故意刁难甲方,造成配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甲方有权向采购人单位反映,可要求收回履约保金并终止协议。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杭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八:合同期限

合同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七部分 附件

1、报 价 函

致: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表本单位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非联合体),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单位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我方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磋商响应文件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我们理解采购人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

5、我们声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填报内容均真实、全面,如在评标中或成交后发现并查实磋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伪造数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有所隐瞒或者与事实不相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本次磋商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已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无条件地承认:所收到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6、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履行约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不转让或变相转让成交结果。

7、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方在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8、我们是依法注册的,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 电子邮箱: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

2、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NBMC-20201016磋 报价单位:元

子包号

项目名称

磋商总价(元)

备注

大写:

小写:

报价声明

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不接受所修改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分项报价应充分细化,根据项目单项限价内容提供单项服务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如有必要,投标人应对投标单价的组成做出必要的说明。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投标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5、供应商企业情况表

企业全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电话/传真

成立年月

营业执照

号 码

经营范围

职工全员人 数

名。其中:管理人员 名、技术人员 名、工人 名。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净值 万元

上年度

主要经

济指标

总产值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企业优势及特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说明(偏离/响应)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注: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要求》打“*”条款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子包号:

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用户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