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商(资质)成交公告
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浮山县第三中学校委托于2020年3月24日15时00分,完成了对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商(资质)的开评标工作,项目编号为SXZZHZFCG-2020-006,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招标单位:浮山县第三中学校
2.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商(资质)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19日
5.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15时00分
6.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浮山县惠清副食批发部
成交价:329600元
7.评标委员会名单:崔国栋、陈鑫、李谦
8.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5582685599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如有异议,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标书样本附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 磋商程序
六、 签订合同
七、 保密和披露
八、 询问和质疑
九、 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26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8
第五部分 中标经济合同·······29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浮山县第三中学校的委托,对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商(资质)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商(资质)
二、项目编号:SXZZHZFCG-2020-006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要求供应商送货到场。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限:一学期。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预算金额:329600元整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
(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权联[2006]1号);
(4)《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财库[2010]4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 号)。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1)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下载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19日至2020年01月23日
2、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USBKey),凭借 CA 数字证书(USBKey)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lfggzyjy.gov.cn)登陆区,点击-“供应商/供应商” 登录,通过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磋商文件。咨询电话:4006530200。
4、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中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地点(开标地点):
1、时间:2020年2月4日10时(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谈判2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3、送达投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浮山县第三中学校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364978396
代理机构: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5582685599
九、公告公示期限:2020年1月19日-2020年1月23日
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定义
2.1“招标人(发包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浮山县第三中学校。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1)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本项目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1采购项目中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品目,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报价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报价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4.2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报价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报价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4.3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价格给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4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5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中标经济合同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7.2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7.4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会。如果召开磋商前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7.6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供应商应另行准备一个信封袋,内装“报价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表”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 (复印A4纸)一式一份,并加以密封。封袋上应注明磋商文件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注明“磋商时宣读”。凡未按上述要求单独密封提交的,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商务部分是指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
技术部分是指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请供应商务必按此顺序做目录或表,并标明页码,对于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应写清具体内容、编排页码,以利于评委评标)
(1)商务部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供应商资格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
近三年业绩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5)
供应商企业简况;
*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定)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失信主体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资料。
(2) 技术部分: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6)
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
质保期满后的保修报价表;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等情况;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9.3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4 磋商报价(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 供应商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磋商保证金
①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陆仟元整作为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②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ⅰ 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标书的;
ⅱ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
ⅲ 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ⅳ 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
ⅴ 成交人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的;
ⅵ 成交人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
ⅶ 开标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ⅷ 成交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Ⅸ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③磋商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仅限以下两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1日17时。
电汇/ 转帐(限临汾市尧都区)
收款单位全称: 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行 号: 105177000094
帐 号: 14050171615400000054
用 途/备 注: SXZZHZFCG-2020-006
注:保证金需在开标前交至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在汇款单据上用途/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等相关信息。
④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后,须持转账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按实际到帐为投标企业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以代理公司开具收据和银行转账凭证为准),并将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及收据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与“投标报价表”、“报价函”一起密封、同时递交。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⑤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验收合格后和交纳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或者从中抵扣成交服务费后,将余额无息退还)。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字样的非行政公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并加盖本人签名章。
13.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6响应文件的正本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正本中加盖的公章是复印、影印形式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3.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8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每份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分别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章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4.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磋商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6.4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五、磋商程序
17. 磋商仪式
17.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招标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登记备案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报价前,由招标人抽取签到供应商两名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
17.4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工期、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5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19.磋商、评审程序(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19.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供应商如出现下列任何一条款,均视为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是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是否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3)是否按照商务部分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4)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间和数量交纳磋商保证金;
(5)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19.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3)报价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5)报价文件为活页装订的(散页、扎孔、插条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9.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
(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二次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提交二次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二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的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二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限期进行澄清。
(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书面澄清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
(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1. 磋商过程保密
21.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3. 成交通知
23.1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24. 签订合同
24.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交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4.3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招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4.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4.5违反23.1条、23.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5.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6. 披露
26.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6.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7.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7.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7.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7.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27.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7.5质疑书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7.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7.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7.9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10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7.11质疑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质疑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约处罚
2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序号 |
项 目 |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
分项分值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磋商部分30分 |
100分 |
||
商务 部分(10) |
同类项目 业 绩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业绩(包含合同盖章页、中标通知书)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最高得5分。 |
5分 |
|
企业服务能力、信誉 |
A、同时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分); B、根据各供应商的企业服务能力、信誉横向比较(0分-2分)。 |
3分 |
||
投标文件 制 作 |
供应商制作标书的编排合理、资料齐全、严谨规范、条理清晰等酌情打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分、其他得0.5分。 |
2分 |
||
技术 部分(60) |
供货产品 品质 |
根据加工工艺、管理和装备水平、厂房的卫生(0分-8分) |
对各供应商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
8分 |
根据货物质量、重要营养指标等(0分-8分) |
8分 |
|||
根据产品包装、外观等(0分-5分) |
5分 |
|||
供货能力 |
配送方案(人员、设备等)(0分-8分) |
8分 |
||
配送响应时间承诺 (0分-4分) |
4分 |
|||
紧急预案(0分-8分) |
8分 |
|||
质保期的时间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措施(0分-9分) |
9分 |
|||
售后服务 承诺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网点、人员、服务保证措施和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分-10分)。 |
10分 |
||
磋商部分(30分) |
(磋商内容要点与各项分值根据评委会现场决定) |
对各供应商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
30分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基本情况
浮山县第三中学校2020年春季寄宿就餐学生824人。
供货商需按所列食品类和学校要求,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选择性搭配。所供食品要求不含任何添加剂,保证新鲜。
营养餐供货类别
1、奶类:带包装成品奶250克左右,或相当量的奶制品。
2、谷薯类:包括米、面、杂粮和薯类等,可用杂粮或薯类部分替代米或面,避免长期提供一种主食,带包装成品350克左右。
3、鱼禽肉蛋类:优先选择水产类或禽类;畜肉以瘦肉为主,少提供肥肉。鱼禽肉类带包装成品50克左右,蛋类带包装成品50克左右。
以上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做到营养均衡,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保障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二、质量及服务
1、中标方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采购方对中标人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食品中如出现问题,按《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4、货物出厂到交接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送配和储存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5、中标方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标方责任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事故处理费用等。
6、对产品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等于当天无条件更换。
7、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质量及安全,如出现违规产品,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供货合同,并追究供货方全部责任。
8、每份食品必须按招标参数要求标明重量克数、保质期等。不得以称重方式交货。中标方每天必须提供一份同批次食品加以密封包装待查。
9、送来的食品发现过期、包装损坏、数量短缺、破损有异味等,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厂家负责无偿退换。
第五部分 中标经济合同
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商(资质)供销合同
甲方: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解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省、市、县会议精神,依据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 月 日据标会议,确定
为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货商。为明确营养食品供应商和学校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根据学生人数,每生每天一盒国家认定企业生产的学生奶( ),搭配营养食品( )一份(学生奶的种类和所搭配的食品种类、质量以投标文件为准:如提供投标文件以外的等价食品,必须提供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每套固定价格为4元(含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检验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选择性搭配。
二、供货期限
供货日期为2020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
三、质量要求
学生饮用奶及配套营养餐提供生产企业必须是通过相关机构的认定,取得专供学生饮用奶或有国家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配套营养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的相关质量要求,并要求产品保质期内按批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备案。
四、配送要求
定期配送到浮山县第三中学校指定的地点,每周配送不低于两次(乙方需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
五、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规定的要求,参照省营养专家提供食谱,合理搭配配套食品,且所供营养食品价值不低于4.00元。
2、乙方根据甲方学校食品加热需求提供加热设备供甲方使用。
3、乙方所提供食品必须与合同中确定的质量、品种规格相符,且允许常温条件保存,并须提供食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和进货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且是保质期内的食品,离保质期不足二分之一的食品,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所提供食品的二次外包装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5、乙方负责将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学校,且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6、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
7、若存在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由乙方与销售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各学校要有固定场所存放乙方配送的食品,并确定专人负责接收。甲方接收人员要对乙方配送的食品严格把关,认真检查,严格落实收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措施。检验乙方相关质量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并收集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以及配送食品的批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建立食品供货、发放档案,保管好供货商提交的各种证照复印件和供货凭证。
2、注意检查乙方供应的食品是否出现“三无”产品一旦出现,合同立即终止。
3、建立每日工序情况台账。做到每日食品消费数据准确无误。
4、甲方各学校负责食品向学生的发放。
七、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实际供应量每两周与乙方结算一次。
八、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调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3、若因相关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终止此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风险抵押金
乙方向甲方交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食品质量风险抵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内,如乙方提供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风险抵押金无息退给乙方;如存在质量问题风险金作为处理事故的费用,并承担一切后果。
十、违约责任
因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合同立即终止,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存在违约。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件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且补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自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附件1 :
报价函(格式)
致:
我方收到贵方组织的编号为SXZZHZFCG-2020-006号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已全部理解了该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决定参加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每一项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见投标人须知),如果成交,有效期延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4、我方愿意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方愿意忠实地执行磋商文件合同中的逐项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我方愿意遵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8、我方愿意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所有有关本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E--mail:
联 系 人: 供 应 商: (公章)
邮 编: 法人代表: (签字或印鉴)
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浮山县第三中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商(资质),项目编号:SXZZHZFCG-2020-006,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授权人签名或印鉴: 被授权人签名或印鉴:
职 务: 职 务:
供 应 商(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全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2)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4)法定代表人:
(5)职员人数:
(6)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7)注册资本:
(9)实收资本:
2、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
近三年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SXZZHZFCG-2020-006
使用单位全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1、业绩不实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
日 期:
附件6: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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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并且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需提供制造商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