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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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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时间:2020-03-25 16:26

编号:JYFZCGWX2020-001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委托,就其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评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JYFZCGWX2020-0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所有设备的供货、零配件、包装、运输、报验、设备安装调试、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2、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

4、项目整体质保期:至少 2年。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89.1004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2020年2月27日。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2020年3月24日

评审地点: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评标室

评审委员会名单:周建荣、王华、马金瑜、王磊、兰昱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江苏省诚信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53238857J

中标金额:86.5079万元

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免费质保期:5年

中标供应商地址:沭阳县工业园区北区

六、本项目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七、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金额为玖仟零捌拾叁圆整。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214MB05294495

采购人预算代码:901069001

联系人:府海东

联系电话:15061897005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72224092XP

联系人:朱婷婷

联系电话:0510-86859058、13861606247

联系地址: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邮政编码:214400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采购文件-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新吴区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FZCGWX2020-001

采购单位: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二零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JYFZCGWX2020-001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所有设备的供货、零配件、包装、运输、报验、设备安装调试、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最高限价为 89.1004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

项目整体质保期:至少≥2年(低于2年的视作未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

采购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3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所投标设备的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食堂设备或厨房设备等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 2 月 27日—2020年3 月 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3:30—16:30;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招标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 3 月 5 日上午10: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0年 3 月 6 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供应商。

6

投标人投标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换取收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缴纳,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开取收据前与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室确认。

收款单位: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室联系电话:0510-86859760),

开户行:浦发江阴朝阳支行

账号:92050154740000307。

7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8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 月 24 日9:3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会议室。

9

开标时间:2020年 3 月 24 日9:30。

开标地点: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会议室。

评审时间:2020年 3 月 24 日9:30

评审地点: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会议室。

10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会议室。

11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文为准。

12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朱婷婷

联系电话:0510—86859058、13861606247

传真:0510-86859058

电子邮件地址:362390434@qq.com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30号

联系人: 府海东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标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采购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合并装订成一册,每册在右上角须标注出正副本标志)。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标设备的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食堂设备或厨房设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4)​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 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为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 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 和 http://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

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 http://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

(7)​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8)​ 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9)​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

第二部分:补充性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2)评标评分所需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如有自拟)

2.​ 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实施方案(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售后服务方案(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投标偏离表。

3.​ 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开标一览表;

(2)详细报价清单;

(3)其他。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两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副本”。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随身携带)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投标费用自理。

1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七)报价要求:

1.​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劳务、相应的人身安全保险、赔偿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市场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

2.​ 中标后本项目实际履行必须使用投标所承诺投标产品或设备,如遇无法及时配置等特殊情况,应书面提请招标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他型号产品或设备。

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可另增报价子项。

4.​ 报价中还须包括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 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中标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签定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报价作为评标及确定合同预估价款使用,不作为结算价,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

6.​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7.​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投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保险、现场吊装、临时工程、检测验收、总包配合费、水电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装调试、抽检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

文件的;

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

1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13.​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7.​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8.​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9.​ 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该投标报价不合理的;

20.​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1.​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 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2.1 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2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2.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唱标

3.1.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1.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2020年 3 月 24 日9:30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http://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档存。

5.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5.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6.2.1评审小组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提出询标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人在收到询标要求后须在30分钟内做出回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6.2.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比较与评价

6.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6.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6.3.3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业绩、信誉、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审;

6.3.4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7.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按施工组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一、价格分(50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备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企业综合能力(5分)

1、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厨房设备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得 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金额以合同签订价格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具有CCC或CQC颁发的有效期内产品认证证书的,有得1分。(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4、投标人企业具备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三、技术规格及性能(30分):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得6分,本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响应/偏离表。

(2)所投商用燃气灶具具有有效的《中国能效标识--I级》标识的得2分、具有有效的《中国能效标识--II级》标识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中国能效标识--III级》以下(含III级)标识的得0.5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做到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所投双头大炒炉产品热效率达到国家1级(含1级)以上能效(≥65%)的得2分;产品热效率在1级(不含1级)以下能效的得1分。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4)所投消毒柜篮筐、炒菜灶不锈钢锅、五斗保温台盆、炒菜灶水龙头、水池水龙头通过浸泡检验后,铝(mg/L)增加量≤0.02、镉(mg/L)增加量≤0.0005、铅(mg/L)增加量≤0.001、砷(mg/L)增加量≤0.005、铬(六价)(mg/L)增加量≤0.005、汞(mg/L)增加量≤0.0002、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mg/L)≤10、耗氧量(mg/L)增加量≤1、挥发酚类(mg/L)增加量≤0.002、铁(mg/L)增加量≤0.06、锰(mg/L)增加量≤0.02、镍(mg/L)增加量≤0.002,所检项目均合格的,每一个产品得3分,共15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5)所投四门碗柜通过QB/T2139.4-1995(2017)《不锈钢厨房设备贮藏柜吊柜》检验,台面搁板和底板均应能承受不小于100KG载荷,其变形量小于3MM,且柜门、抽屉不得卡住要求的得1分。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所投不锈钢消音箱耐火燃烧性能等级达到中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A级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B级要求的检测报告得0.5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7)所投净化饮水机产品整机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有效涉水卫生安全许可证批件的得1分。提供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8)所投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板(厚度:≥1.2mm、≥1.0mm)通过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得1分,铅(以Pb计 mg/dm2)≤0.01、铬(以Cr计 mg/dm2)≤0.02、镍(以Ni计 mg/dm2)≤0.01、镉(以Cd计 mg/dm2)未检出、砷(以As计 mg/dm2)未检出,得 1分,共2分。提供省级及以上≥1.2mm 304#不锈钢板、≥1.0mm 304#不锈钢板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送检单位必须与制造商名称一致),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四、施工组织 (5分)

(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

满分2分(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

(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2分

满分2分(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分

满分1分(优秀:1分、良好:0.5分、一般:0分)。

五、售后服务(10分)

1、项目整体质保期(5分):项目整体质保期至少2年,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鼓励投标人延长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质保加1分,最多加3分(以“开标一览表”上数据为准,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2、售后服务方案(5分):

a、售后服务承诺(2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服务承诺中的三包免费保修的措施和方案酌情打分。

b、服务方案(3分)

①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1分): 由评委酌情打分。

②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响应时间、响应内容和补救措施(1分): 由评委酌情打分。

③针对本项目维保人员的配备方案(1分): 由评委酌情打分。

评标说明:1、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招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分。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3、上述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未提供视作该项不得分),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十) 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 投标、开标及定标整个过程由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现场监督。

3.​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投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 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投标供应商。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交纳报价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帐户内(收款单位: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江阴朝阳路支行,账号:92050154740000307),受理地点: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4:00~17: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并于开标前至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财务室)开据保证金收据,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0-86859058。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部):0510-86859760;

2.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5.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招标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7.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14中标服务费: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货物招标类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后的70%收取,由采购人支付。

2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评标费,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收取,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收据。

(十五)其他:

1、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第3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综合说明:

1.本项目的相关的图纸及资料(电子版),在报名后向代理机构索取。

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报价。

3.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核实,如发现与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或者标的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投标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投标人未予核实或未能核实出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承担在中标后不得更新或增添设备的风险(除非增添的设备是免费的),并确保实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使用功能。

4.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参数均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所投品牌的产品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

本项目需采购的厨房设备1批:详细的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二、安装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生产、安装进度计划表(经招标人确认)执行,招标人可根据进度计划表对中标人生产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若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生产进度计划、采用的产品材料、规格尺寸等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2、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无锡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3、中标人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如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投标人中标后,3天内把详细的工程组织设计(方案)报送招标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安装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6、中标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招标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其它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材质要求为最低参照要求(若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仅作参考),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若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仅作参考),同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有技术参数的产品彩页说明等,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拒绝。

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3投标人必须承诺达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所投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保险、现场吊装、临时工程、检测验收、总包配合费、水电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装调试、抽检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仅为一个标段。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招标人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中标设备的安装数量以本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为准。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安装,因设计变更等可能的变化而引起的设备安装数量变化,以实际安装数量进行结算,变化部分的单价按中标价执行。

6完成安装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现场的进度情况,具体制定最终完工日期。

7交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验收:

8.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工程验收大纲,在招标人确认后作为招标人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质监部门的验收和招标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

8.2投标产品运送到场地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或以上的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对中标单位的不锈钢厂制品进行抽检验收,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一般情况下,货到现场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完成货物验收,过期不验收的将被视为验收合格。)若检测合格,招标人组织整个项目的验收;若检测不合格,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若中标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选取下一排名单位履行合同或重新招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9图纸要求:中标人须确保通过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图纸的核准。若在保证采购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未通过核准,中标人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0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不低于2年(投标人自行承诺,若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修期<2年的,视作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1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二天(48小时)内负责解决,且更换维修期间须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原品牌,技术指标及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所有成品满足环保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合同书(样本)

甲方(招标人,简称甲方):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招标人)

乙方(中标方,简称乙方):

1、​ 项目编号:

2、​ 招标内容:

3、​ 中标金额:

4、​ 质量标准:

5、​ 完成期限:

6、​ 建设地点:

7、​ 付款方式:

8、​ 售后服务:

9、​ 违约责任:

10、​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 其它事项:

12、​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新吴区财政局各一份。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日见证方: (盖章)

见证人: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

根据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 合同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 (详见清单)

(二) 价格及支付:

1. 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元(大写: )。

2. 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安装结束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到审计价的97%,余款在质保期到后一个月内付清。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交付款通知书及相应发票。若乙方未能按期开具发票,甲方可顺延付款。

(3)​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质量要求与检验:

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所有保管义务由乙方承担。

6.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相关法规的相关程序执行。

8. 甲方有权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承担,且须承担相应的延期费用。

(五) 交货条件:

1.完工日期(完工指验收合格):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

2.乙方在验收前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明确通知到甲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 货物交付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六)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2.​  乙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3.​  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4.​  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乙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签订补充协议。

(七) 违约责任:

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2.​ 如乙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5000元/天(不设上限)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乙方全部返还,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如乙方未按期完工,每超期10天扣除合同金额的5%。

3.​ 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4.​ 乙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5.​ 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乙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6.​ 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7.​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八) 合同生效及其它特别约定:

1.​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2.​ 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 2 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5.​ 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 乙方若承诺有优于本次招标要求的材质档次,必须按承诺兑现,否则甲方不但有权按照乙方自行承诺的违约责任对其进行处罚,还可对其额外处以合同价5%的处罚。

7.​ 本项目供货期间数量根据招标人需要及时调整,实际结算数量按实际供货完好数量进行结算。结算时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8.​ 免费质保:按照乙方承诺,乙方须保证提供 年项目整体免费质量保修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1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二天(48小时)内负责解决,且更换维修期间须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如乙方未达到上述承诺内容,甲方有权扣除其质量保证金。

9.​ 甲方将对乙方生产过程及现场安装进行检验,若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10.​ 乙方须在供货的同时提交相关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数据必须达到或

高于国家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且乙方须重新生产、制作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 本项目需要总包方配合的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总包方进行沟通。

12.​ 因本项目施工图纸进行了深化设计,若乙方施工时与现场实际有出入,导致需要敲

墙补墙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已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13.​ 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

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项目结算审计审减率在 5%(含 5%)以内审计费由甲方承担;审减率大于 5%而小于等于 10%,审计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在项目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 10%而小于等于 20%,审计费用按审计核减额的 5%计取,由乙方自行承担,审计费直接在项目总价中扣算;审减率大于 20%,审计费按审定价的3%进行处罚,审计费直接在项目总价中扣算。

甲 方: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编号: JYFZCGWX2020-001

采购项目名称: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

投标人:

二○二零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一、根据已收到贵方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投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保险、现场吊装、临时工程、检测验收、总包配合费、水电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装调试、抽检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本项目。

二、我方愿意提供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

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07]223号文)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人民币 的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及成交拒绝遵守报价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代理费及评标费的,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绝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绝不向招标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绝不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绝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绝不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本页无正文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 开标一览表 (格式)

招标项目编号:JYFZCGWX2020-001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1

太科园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人民币(小写):

(大写):

……

……

………

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45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免费质保期:我方承诺在经营期限结束后免费提供 年的质量保修期(至少≥2年)

产品故障和疑难问题的处理: 小时以内响应并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8小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备注: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函内容一致,若不一致,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按要求盖章、签字。


(3 详 细 报 价 清 单(详见附件1:厨房设备清单)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致: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报价,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

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①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②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原品牌,技术指标及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所有成品满足环保要求。③我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违背上述承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公司作出的任何处罚,并接受相关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JYFZCGWX2020-001

日期: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投标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JYFZCGWX2020-001)的报价,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编号:JYFZCGWX2020-001

日期: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采购编号:JYFZCGWX2020-001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

(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七)、投标偏离表

投标偏离表

名称

采购要求

实报内容

偏离说明

注:投标产品设备参数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规定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作未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登记号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 月- 年 月

资质情况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业绩

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注

(单位盖章)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投标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必须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十)、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包括项目需求、施工安全措施等)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包括服务承诺、服务质量、响应时间、响应内容、人员配备等)

(十二)、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注:此处须将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此处。

2、补充证明文件

注:此处须将投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在此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