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25 16:4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厨房设备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02202000006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25 16:4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佳华路,联系方式:刘老师,1518179751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联系方式:秦老师,0817-2605350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5181797516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投标人自2020年3月25日09:00至2020年3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介绍信(见末页)及身份证明到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采购中心502室登记报名,未登记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联系人:袁先生。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20-03-25 09:00 |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20-03-31 17:00 |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 2020-03-25 09:00 |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 2020-03-31 17: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4-01 10:00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4-01 10:00 |
谈判时间 | 2020-04-01 10: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04开标室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专家评审室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不发售,自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 0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396721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厨卫用具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文件编号:NSCG-2020-T-007
(该编号为采购中心内部编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
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厨房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共同编制
2020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 评审方法………………………………………………………3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委托,拟对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编号:以公告所示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厨房设备政府采购
3.采购人: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
4.采购代理机构: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39.6721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如要求)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人自2020年3月25日09:00至2020年3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介绍信(见末页)及身份证明到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采购中心502室登记报名,未登记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联系人:袁先生。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10时(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采购中心504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采购中心504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佳华路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181797516
采购代理机构: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2020年3月25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9.672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2 |
联合体 |
不允许 |
3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南财发〔2017〕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8%和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6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5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
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7%(小微企业5%)。 |
7 |
供应商质疑 |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财政部94号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人:青先生 联系电话:0817-2112353 地址:顺庆区果城路13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
10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报名成功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证明文件”1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原件2份。 |
12 |
其他要求 |
节能、环保产品按国家最新的规定执行。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顺庆区实验幼儿园佳华园区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
18.2 技术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报价一览表正本2份。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开具的相关证明到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2.投标供应商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距投标截止日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投标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投标人2019年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4.投标供应商出具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5.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原件,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二、供应商担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注:
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3.以上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设备产品清单
编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单位mm) |
产品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图片 |
主操作间 |
||||||
1 |
中餐燃气炒菜灶(单头单尾) |
1200×1150×800 |
1、炉面板采用厚≥1.2mm的304#不锈钢板; 2、炉身炉背采用厚1.0㎜不锈钢板;炉体主架采用40*40*4㎜角铁焊接;内膛为≥2.0㎜厚钢板配特级耐火砖; 3、采用鼓风式铸铁燃烧器。配优质气掣、风阀、水阀、气阀。 4、炉脚采用50㎜无缝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式子弹脚。 |
1 |
台 |
|
2 |
单头吊汤炉 |
500×700×500 |
1、用料及板材:采用304- 2B不锈钢板.1.2mm-1.2mm,炉台厚度≥≥1.2mm,一次冲压成型,炉身、背板、前板为1.0mm;灶面不锈钢下加硅酸铝保温耐火材料 2、炉体骨架40X40X4mm的角铁 3、黑铁炉膛结构≥3mm的铁板 4、炉通脚Φ50mm无缝不锈钢管 5、炉通脚含支承炉身的钢柱及可调炉身的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 6、炉膛内采用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7、炉头及各个配件:采用光能 8、整机功率(w):220V 500W |
1 |
台 |
|
3 |
炉拼台 |
300×1200×1150 |
1、用料:采用304- 2B不锈钢板 |
1 |
台 |
|
4 |
双通打荷台 |
1800×800×800 |
1、用料及板材:采用304不锈钢板面1.2mm,门板1.0mm,侧板、底板、层板1.0mm,加强筋1.0-1.2mm的钢板, 2、配吊式移门,双移门采用滑悬挂轮双向推拉门(柜门下部便于清洗),台面下用20mm密度板起加强减震作用,通脚Ф50×1.2mm不锈钢,可调不锈钢子弹 |
2 |
台 |
|
5 |
燃气大锅灶 |
1100×1150×800 |
用料及板材:采用进口SUS304- 2B不锈钢板.1.0mm-1.2mm优质不锈钢板,炉台厚度1.2mm,一次冲压成型,炉身、背板、前板为0.8mm;灶面不锈钢下加硅酸铝保温耐火材料 2.炉体骨架40X40X4mm的角铁 3.黑铁炉膛结构3mm的铁板 4.炉通脚Φ50mm无缝不锈钢管 5.炉通脚含支承炉身的钢柱及可调炉身的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 6.炉膛内采用日本高级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7.炉头及各个配件:采用广东光能 整机功率(w):220V 500W, |
2 |
台 |
|
6 |
多功能燃气蒸柜(双门) |
100kg/24盘 |
采用壁厚≥1.2mm的304#不锈钢制作,无指纹设计,柜身及支撑管壁厚≥1.2mm;蒸柜内胆采用A3黑铁板,骨架采用40×40mm国标角钢;配万向轮,配不锈钢可拆卸式自动进水箱1个,加热方式:燃气。 提供科学技术局/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
1 |
台 |
|
7 |
不锈钢工作台(双层) |
1800×800×800 |
1、用料:采用SUS304- 2B不锈钢板 |
4 |
台 |
|
8 |
四门冰柜(工程款) |
1220*700*1900 |
1、材质:全不锈钢机身,全钢全铜制作,压缩机,柜内采用圆角设计,无卫生死角。加厚高密度发泡层 。 2、温度:-15℃~-6℃/-5℃~+10℃ |
1 |
台 |
|
9 |
不锈钢餐车(双层) |
大号 |
1、采用(38mm*38mm)*1.2mm厚304不锈钢方管制作,多层结构,配四个高级耐磨橡胶万向脚轮,两个带刹车。 |
6 |
台 |
|
10 |
四门碗柜 |
1200×500×1800 |
柜身采用台面采用厚≥1.2mm的304#不锈钢板,层板采用厚≥1.2mm的304#不锈钢板并配加强筋,柜趟门采用1.2mm不锈钢板,滑道为平面直角,柜脚采用51*1.2mm不锈钢圆管,配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 |
1 |
台 |
|
11 |
三层货架(板式) |
1200×500×1550 |
材质:面板采用SUS304/1.2mm冲孔优质不锈钢板,立柱采用38×38×1.2mm优质不锈钢管;加强筋采用1.2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顶须满焊密封后抛光。 |
1 |
台 |
|
12 |
双星水池 (加深) |
1200×700×930 |
台面:采用SUS304- 2B1.2mm不锈钢板制作; |
1 |
台 |
|
13 |
三星水池(加深) |
1800×700×930 |
台面:采用SUS304- 2B1.2mm不锈钢板制作; |
1 |
台 |
|
14 |
油水分离器 |
770×660×950 |
材质:面板采用SUS304/1.2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采用38×38×1.2mm优质不锈钢管;加强筋采用1.2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顶须满焊密封后抛光。 整机功率(w):220V 1500W |
1 |
台 |
|
15 |
地秤 |
150公斤 |
准确度等级: III级, 称重0.05-150千克 |
1 |
台 |
|
16 |
土豆去皮机 |
35型 |
功率:220V/1.5KW.不锈钢材料,内胆附有超级金刚砂材质。 |
1 |
台 |
|
17 |
切菜器 |
切丝切片 |
功率:220V/1.5KW.不锈钢材质制作,优质刀片,可切丝、片。 |
1 |
台 |
|
18 |
绞切肉机 |
22型 |
采用铜芯线,整机一年,终身维修。 结构紧凑,操作简便,清洁保养容易,安全卫生. |
1 |
台 |
|
19 |
三层货架(板式) |
1500×500×1550 |
材质:面板采用SUS304/1.2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采用38×38×1.2mm优质不锈钢管;加强筋采用1.2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顶须满焊密封后抛光。 |
2 |
台 |
|
20 |
单门展示柜 |
535*520*1890 |
温度:0℃~-10℃ 容积≥236L。 耗电量:1.22KW/24H 优质压缩机。220V |
1 |
台 |
|
21 |
单大星水池 |
600×600×930 |
台面:采用SUS304- 2B1.2mm不锈钢板制作; |
2 |
台 |
|
22 |
热风循环双门消毒柜 |
1300*630*1950 |
立体高温,加热温度达120℃,热风循环效应,高温可直达柜内每个角落,消毒碗筷光亮无积水,采用全不锈钢结构,持久耐用,永不生锈,柜内采用轨道式层架,收放轻松,清洗方便!220V/4400W |
2 |
台 |
|
23 |
五盆保温售卖台 |
1800×700×800 |
用料:采用SUS304- 2B不锈钢板 |
1 |
台 |
|
24 |
快开龙头 |
冷热 |
|
7 |
套 |
|
25 |
燃气热水器 |
16L |
1、控制方式:手动控制; |
1 |
台 |
|
26 |
超滤机 |
Ø129*737 |
功能特点 PVC合金超滤膜+漏水保护+管路自清洗,水质卫生双重保障,专利核心技术,出水可直饮 满足场所 学校,办公室等地直饮水需求 水路系统 前置滤芯→PVC合金超滤膜滤芯→后置活性炭滤芯→后置保安器滤芯 产品介绍 1)“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不用电,大流量,自动运行,无需专人看管 2)不占地,维护保养便捷 3)滤芯寿命长,时时畅享放心好水 4)专利产品,安全健康。 1)设备运行无噪音,不影响人员办公 2)直饮水管道细小,外敷不影响办公室装饰风格 3)饮水末端多点供应,满足更大办公区域的使用要求 1)公共办公区域与独立办公室可以同时用水,相互不影响 2)可跨层使用,满足多层用水需求 3)供水量大,可以满足120-150人的用水需求 配套产品:壁挂式管线机,立式管线机,开水器 净水主机产品系数 净水流量 每小时制水 建议使用人数 日工作时间产生相当于桶装水数量 办公时间制水总量(时间8小时,单位升) 12L/min*3 720L*3 150-500人 桶 升0-500人 桶 升 |
2 |
台 |
|
27 |
前置 |
244*-178*279 |
专利叠片过滤,具有冲洗,关闭,制水3大工位可随心切换,操作简单。 2.根据实际情况手动控制,更节水。 3.可防止净水倒流,可防止负压而导致的设备损坏,可避免空气水费产生。。 |
2 |
个 |
|
28 |
CCK2分PE管(含套管) |
线管 |
采用PE材质制作 |
50 |
米 |
|
29 |
CK2分直接头 |
接头 |
采用PE材质制作 |
15 |
个 |
|
30 |
CK2分三通 |
变头 |
采用PE材质制作 |
20 |
个 |
|
31 |
杀菌消毒灯 |
220V/40W |
材质:采用优质石英玻璃灯管和镂空金属防护外网制作; 6、可定时 |
6 |
台 |
|
32 |
灭蚊灯 |
220V/8W |
用光线引诱虫蝇,诱使虫蝇靠近灭蝇灯灯管,使昆虫接触灭蝇灯附近的高压电栅栏或粘蝇纸,将其电死或粘住,达到杀灭虫蝇的目的。 |
5 |
台 |
|
33 |
油烟一体机 |
6*1200*610 |
1.集烟罩材质采用厚度≥1.0mm国标优质不锈钢,折弯成型; |
6 |
米 |
|
34 |
镀锌烟管 |
650*650 |
材料:采用镀锌板制作,厚度1.2mm;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
38 |
米 |
|
35 |
镀锌弯头 |
现场丈量 |
材料:采用镀锌板制作,厚度1.2mm;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
8 |
个 |
|
36 |
镀锌变头 |
现场丈量 |
材料:采用镀锌板制作,厚度1.2mm;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
8 |
个 |
|
37 |
角铁法兰吊码接驳连防漏工程 |
采用30角钢制作,并做双层防腐油漆处理。法兰接驳连接必须采用防漏胶垫对接,保证烟管对接之间不会出现漏油等情况。 |
1 |
项 |
||
38 |
双层碗 |
13cm |
采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 |
400 |
个 |
|
39 |
反边圆盘 |
16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
100 |
个 |
|
40 |
水壶祥光 |
6L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
12 |
个 |
|
41 |
四格餐盘 |
304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
20 |
个 |
|
42 |
1.2面盆 |
60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
6 |
个 |
|
43 |
1.2面盆 |
40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
6 |
个 |
|
44 |
冲孔面盆 |
60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
4 |
个 |
|
45 |
菜筐 |
102 |
塑料制品是采用钢化防摔制作的 |
6 |
个 |
|
46 |
菜筐 |
807 |
塑料制品是采用钢化防摔制作的 |
4 |
个 |
|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阆中市第一幼儿园2025年度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02
西充县义兴中学食堂食材(蔬菜及干杂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025-03-24
阆中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0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一食堂和华凤校区教工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比价(议价)采购公告
2025-03-19
阆中市滕王阁小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
2025-03-18
阆中市实验小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2025-03-13
阆中市滕王阁小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03-12
2025年春季至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5-03-10
西充县义兴中学食堂食材(蔬菜及干杂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025-03-10
阆中市柏垭镇小学校营养餐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