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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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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

招标详情

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5202002000014
采购项目名称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采购人:招远市公安局

  • 地址:招远市府前路2号

    联系方式:0535-809318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县(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A座14楼

    联系方式:0535-3970358

    二、采购项目名称: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520200200001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项目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54.72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3月26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1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A座14楼)

    3.方式:凡有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息一致,网站注册并报名成功后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缴费并获取磋商文件或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t_001wanxin@163.com) ,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汇款后及时联系0535-3970358。供应商须同时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不接受现场报名。

    4.售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元/份(¥300.00/份)(①标书费账户开户名称: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账号:1606085319200055825)

    四、公告期限:2020年3月26日 至 2020年3月30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10日14时00分至2020年4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开标厅(招远市住建局一楼,初山路1号)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开标厅(招远市住建局一楼,初山路1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堂 联系方式:0535-397035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5日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初稿(公安局餐饮).pdf需求和公告.zip
    0535-3970358 1 / 58 招远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685202002000014 项目名称: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人:招远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0535-3970358 2 / 58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31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3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5 0535-3970358 3 / 58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远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 术用房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1.采购内容: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项目,本次采购划分一个包。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2.1.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3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 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1.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1.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2.2 服务期限:1年。 2.3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自服务之日起由采购人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及投 入人员情况且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结束后次月 10 日前支付上季度应付款项。 2.4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 他公司或者个人。 0535-3970358 4 / 58 3.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 饮服务项目相关服务工作,达到采购人要求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总报价为年 度报价,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服务期限内的管理费、各种人工费用 及社保等附加费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招标人当地最低标准,所有服务人员缴纳法 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全年在岗)、清洁耗材费、维修工具费、办公费、服装费、 管道疏通、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利润、培训、配合、服务等全部费用。报 价含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 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 质量及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 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3.3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 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4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 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5 本次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547,200.00)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成交服务费:按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由成交人 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8 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 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9 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9.1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 0535-3970358 5 / 58 用山东网址。 3.9.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3.9.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3.10 供应商质疑要求 3.10.1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格式 12)。 3.10.2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8093181 采购人通讯地址:招远市府前路 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3970358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 128 号黄海国际 A 座 14 楼 3.11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报 价。 (4)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 责任。 (5)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6)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 0535-3970358 6 / 58 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采购议程安排: 4.1 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息一致,网站注册并报名成功后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到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缴费并获取磋商文件或将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t_001wanxin@163.com) , 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汇款时须注明项目 名称和报名单位,汇款后及时联系 0535-3970358。供应商须同时完成以上事项方可 视为报名成功(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不接受现场报名。 4.2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 年 4月 10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开标厅(招远市住建 局一楼,初山路 1号) 4.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开标厅(招远市住建局一楼, 初山路 1号)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招远市公安局 地址:招远市府前路 2 号 联系人:姜林君 联系方式:0535-809318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535-3970358 7 / 58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 128 号黄海国际 A座 14 楼 联系人:贾倩倩 电 话:0535-3970358 邮 箱:yt_001wanxin@163.com 0535-3970358 8 / 58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项目。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 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食堂共配备厨师、面点师,共计 12 人。 食堂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由采购人负责配备、采购,食材、耗材由中标人负 责采购(耗材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每月月底根据 实际就餐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负责食堂服务人员管理。 1.服务内容 (1)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管理,满足采购人需求。 (2)负责各类食材清洗、加工及售卖,保证食品安全。 (3)对服务人员的技能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4)满足采购人临时提出的接待桌餐及夜间加班等其他临时性服务。 (5)配备 1-2 台食材采购专用车,车辆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要求 (1)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员工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员工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上班时 间要统一着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3)员工应遵守采购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服务,诚信 工作。 (4)负责在规定的开餐时间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5)做到伙食供应多样化,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工作人员 的不同需求。 (6)每周上报下周食堂配餐计划,每餐早餐不得少于 15 个品种,午餐不少于 15 个品种,晚餐不少于 10 个品种,根据职工每日饮食营养要求合理搭配,交由相关 部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制作菜肴。 0535-3970358 9 / 58 (7)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 (8)主副食品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 小时备查,并做详细的记录,要采取适当 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9)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 (10)经常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11)认真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工作中绝不与就餐者争执,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与就餐人员争吵。 (12)应采纳并执行采购人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善饭菜 质量。 (13)注意防火、放盗、防毒、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不安全隐患,如发 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14)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如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及 采购人)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15)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爱护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和正常 工作。 (16)食堂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由采购人负责配备,中标人负责对上述物资 等进行管理、使用,出现非正常损坏、丢失等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17)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7日内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厨房消防安全培训。 3、食堂保洁要求 (1)每餐餐后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 (2)厨房、餐厅地面整洁干净,无泥土、污水等垃圾杂物,墙面无蜘蛛网、污 垢等。 (3)餐桌不得随意挪动,桌面要整洁,干净,不得有剩余饭菜,汤迹、油渍等。 (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并做好消毒记 录。 (5)水池没有抹布,剩饭剩菜等异物。 0535-3970358 10 / 58 (6)定期对餐厅的物品消毒,除虫鼠、蚊蚁等。 (7)灶具、刀具、炒锅等工具使用前后都要清洗,不得有残留异物。 (8)冰箱要定期除冰、除异味。 (9)调味台要清洁卫生,瓶瓶罐罐的外表擦拭干净。 (四)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就餐人数达到 250-350 人时人员配备要求: 序 号 部门 岗位及项目 人数 (人) 备注 1 食堂 厨师 4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2 面案 2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 跟墩 3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 清理卫生 3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就餐人数达到 150-250 人时人员配备要求: 序 号 部门 岗位及项目 人数 (人) 备注 1 食堂 厨师 3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2 面案 1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 跟墩 2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 清理卫生 2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就餐人数达到小于 150 人时人员配备要求: 序 号 部门 岗位及项目 人数 (人) 备注 1 食堂 厨师 2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2 面案 2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0535-3970358 11 / 58 3 跟墩 1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 清理卫生 2 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投标人报价时按照就餐人数达到 250-350 人时人员配备进行报价,当就餐人数 改变时,招标人按照投标人实际投入人员支付相应费用。 0535-3970358 12 / 58 附件: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招远市公安局食堂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 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方式为日常考核、随机抽查(检查)和月考核三个种类, 考核时 间与成交公司上岗时间相同。 日常考核由采购人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织和实施,需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 考核小组,每日巡回督促检查。 随机抽查(检查)由采购人业务科室领导联合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 需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抽查小组,每月不少于 2 次抽查。 月考核由采购人分管领导牵头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 1次, 考核前通知成交单位,并由成交单位派一人共同参加考核。采购人考核领导小组需 由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 第四条:考核分数计算方法考核分数作为每月食堂管理费结算依据。 月考核分数=日常考核平均分数×65%+随机抽查平均分数×20%+月考核平均分 数×15%。 第五条:考核标准 根据成交单位工作成绩,将考核标准划定为五级,95 分以上(含 95 分)为优 秀,90—95 分之间(含 90 分)为合格,80—90 分之间(含 80 分)为基本合格,60 —80 分之间(含 60 分)为不合格,60 分以下为严重不合格。 第六条: 食堂管理费支付办法。 月考核评分优秀的,按月管理费 100%拨付; 月考核评分合格的,按月管理费 95%拨付; 月考核评分基本合格的,按月管理费 85%拨付; 月考核评分不合格的,按月管理费 70%拨付。 月考核评分严重不合格的,按月管理费 50%拨付。 每季度食堂管理费为当季三个月实际考核的月管理费之和。 0535-3970358 13 / 58 第七条: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打分制,每部分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得满分(共 100 分),不符合要求 视情况扣减相应分数, 扣完本部分分值为止。 第八条:考核工作由招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进行,每次考核完成后,将考核评 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单位。 第九条:成交单位应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尽快予以整 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公安局相关部门。 第十条:考核标准见附件:考核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招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在服务期限内成交单位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级,采购人报批财政主管部门同意 后优先与成交单位续签合同,合同价格不变。 0535-3970358 14 / 58 附件:考核细则 检查内容及要求 分 值 打分标准 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三不”。即,对 “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不采购、不验收、不加 工,严禁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 事故发生。 20 不合格,每次扣 15 分,情 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 2. 服务人员做到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厨房电器应 有专人管理,熟练操作方法。 20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每次扣 5分 3.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 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 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 食品夹。 10 不合格,每次扣 2.5 分 4.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员工 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 部门解决。 10 不合格,每次扣 2.5 分,造 成恶劣影响的扣 5分 5. 按规定时间开饭,无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现象。 10 不合格,每次扣 2.5 分 6. 操作间地面无积水、无杂物,灶台、售饭台、炊事 器具干净卫生,下水道畅通。 所有厨房机械设备,用完后要擦拭,不得有油污杂物。 大厅桌椅每日擦拭:空调和消毒柜上无积尘、蛛网、 杂物、泔水;桶有盖,表面清洁。 20 不合格,每次扣 2.5 分 7. 饭菜切配标准:切菜应厚薄一致,粗细均匀,青菜 不带蒂、不带斑;条、片、丝、块形状规范,搭配合 理。 主食标准:馒头色白松软,无酸、无黄、不起;大米 无杂质,不夹生;豆浆、稀饭浓度适当;包子、饺子、 10 不合格,每次扣 2.5 分 0535-3970358 15 / 58 检查内容及要求 分 值 打分标准 馅饼皮厚,馅均匀,包裹严密,口味佳;制作当中不 偷工减料、缺斤短两。 菜肴制作标准:烹调时 糊上浆,应厚薄均匀;炸、 蒸、包味道适中;爆火、中火,温火适当;调配料投 放时机恰当,数量准确;炖、酱、卤、烧,纯熟透入 味,外形完整;成品应色正、味正、咸淡适中。 0535-3970358 16 / 5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 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远市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 不良信用记录; 3.8 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0535-3970358 17 / 58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其它 4.1 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 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 交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4.4 无论结果如何,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B 磋商文件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前,按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 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 0535-3970358 18 / 58 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 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6.2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 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 的每一供应商。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 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9.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 文书写。 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 纸张打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 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0535-3970358 19 / 58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 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报价 12.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 饮服务项目相关服务工作,达到采购人要求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总报价为年 度报价,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服务期限内的管理费、各种人工费用 及社保等附加费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招标人当地最低标准,所有服务人员缴纳法 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全年在岗)、清洁耗材费、维修工具费、办公费、服装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利润、培训、配合、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含本次服 务的所有费用,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供应商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 择性的报价。 12.2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第五部分附件格式 9。 14.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4.1项目服务方案; 14.2人员配备情况; 14.3综合说明; 14.4分项报价表; 14.5偏离表; 14.6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5.磋商保证金: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19】40 号文规定,本项目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0535-3970358 20 / 58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 限的,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 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7.1 响应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 份副本及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17.2 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 商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 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 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4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在封口处注明“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并加盖单位公章。 0535-3970358 21 / 58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开标厅(招远市住建局一楼, 初山路 1号) 19.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 受。 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 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 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E 报价、磋商、成交 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 商程序: (1)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3)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 评审的; (5)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0535-3970358 22 / 58 (6)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报价超出总采购预算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 (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4.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 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5.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 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 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5.2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 0535-3970358 23 / 58 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 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 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25.3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 行评审。 25.5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 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6 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5.7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 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8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 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磋商程序 26.1 磋商会议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开标厅(招远市住建局一 楼,初山路 1号)进行。 26.2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 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 26.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0535-3970358 24 / 58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26.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证明。 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0535-3970358 25 / 58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6.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 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8 所有供应商报价虚高、远远高于磋商小组集体商定的合理价格的,经磋商 小组集体商定,可重新进行磋商。(适用于无预算情形) 评分细则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报价 10 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 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 服务方案 20 分 供应商编制的服务方案中对项目的理解认识和总体思 路,全面有针对性,得 20 分。 (1)服务方案中对项目理解认识和总体思路不够全面, 每缺少一项扣 1分,最多扣 8分; (2)服务方案中对项目理解认识和总体思路缺少针对 性,每有一项针对性不足扣 1分,最多扣 8分 方案中无此项内容表述,该项得 0分。 3 管理制度 15分 根据供应商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 进行综合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存贮、洗消、安全、民主管理等制 度的完善、可行、实用得15分。 供应商各项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性或缺乏可行性或缺乏 实用性的每有一项扣一分,本项最多扣10分。 4 食物卫生、饭菜品种 15 分 供应商编制的服务方案中对食物卫生、饭菜品种的措施 编制的全面有针对性,得 15 分。 服务方案中对质量、过程控制措施编制不够全面、无针 对性,每有一处扣 1分,最多扣 8分。 方案中无此项内容表述,该项得 0分。 5 食品安全措施 15 分 根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卫生计划、生产流程、设备操作 流程、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 施完善且规范的得 15 分。 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卫生计划、生产流程、设备操作流程、 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不完 善或不规范的每有一项扣 2分本项最多扣 10 分 0535-3970358 26 / 58 6 应急保障方案 14 分 有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重大网络 舆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具体、 全面、可行性措施,得 14 分,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或 不规范的每有一项扣 2分本项最多扣 8分 7 服务承诺 4分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服务承诺,切实可行,有可能实施的, 每有一项得 1分,最多得 4分。 无此项内容表述,该项得 0分。 8 优惠条件 4分 供应商优惠条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符合本项目需要的, 每一条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分。 9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 3分 响应文件制作完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3分。 存在错别字、文字表述不清、前后不一致的得 1分。 注: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 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 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8 号文的有关 规定“将供应商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应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 中提报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业绩情况扫描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只公开项目名称和 金额。” 0535-3970358 27 / 58 27.磋商纪律 27.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7.2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成交标准 28.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按评审总得分 排序,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项 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8.2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0535-3970358 28 / 58 2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9.成交通知书 29.1 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 29.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29.5 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 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 30.2 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 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4 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 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 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 (五)合同文本。 30.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 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 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 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31.成交服务费:按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由成交人支付。 0535-3970358 29 / 58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2.解释权 32.1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2.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 0535-3970358 30 / 58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0535-3970358 31 / 58 (甲方) (项目名称)由(采购代理机构)以 (项目 编号)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名称与数量: 4、基本情况: 5、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元。(大写): 元整。 6、付款方式: 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合同期限: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按得分情况拨付乙方的 管理费用。 (2)考核方式为日常考核、随机抽查(检查)和月考核三个种类。日常考核由 甲方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织和实施,需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考核小组,每日巡 回督促检查。随机抽查由甲方业务科室领导联合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需 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抽查小组,每月不少于 2 次抽查。月考核由甲方分管领导 0535-3970358 32 / 58 牵头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 1 次,考核前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派 一人共同参加考核。 (3)负责给乙方提供合理的食堂管理办公用房。 (4)负责食堂内需更新的主要设施设备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其它依法应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各项食堂管理措施、规 章制度、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合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公众 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法定范围内的处理。 (3)负责需要更新的主要设施设备的申报工作。 (4)自觉接受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等,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 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整改,逾期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整改,整改费用从乙 方年度定额管理费中扣除。 (5)对各类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等。 (6)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本合同终止时,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移交由甲方委托其管理、使用的全部 设施设备、房屋及管理档案等。 (8)乙方工作人员须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统一着装、佩戴胸牌。 (9)乙方服务期间发生的人员伤害及安全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其全部责 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 公司或者个人。 (11)其它依法应由乙方其它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 9、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考核细则: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0535-3970358 33 / 58 (1)如因甲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2)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以法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食堂管理单位: ① 因乙方过错造成在管理中出现重大恶性事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 ② 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监督管理的; ③ 每年累计出现三次甲方对乙方月度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情况的。 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2、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 方,并在 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3、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 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招远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份、招 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0535-3970358 34 / 58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0535-3970358 35 / 5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格式 1: 报价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和电子文档一份。 2、总报价价格详见报价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 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 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 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 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财政 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财政部、民 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9、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0535-3970358 36 / 58 附件格式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限 备注 大写: 小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注:1. 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2.报价以元为单位。 0535-3970358 37 / 58 附件格式 3: 综合说明 1. 供应商的总体情况、专业技术能力;所提供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 基本状况表。 2.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磋商有效期(要求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3.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 4.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承诺; 5.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 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7.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8.后期服务内容和响应措施; 9.供应商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 10.若供应商如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②如供应 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12.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0535-3970358 38 / 58 附件格式 4: 供应商基本状况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企业 2018 年或 2019 年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人、万元)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经营范围 单位优势及特长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 0535-3970358 39 / 58 附件格式5: 拟投入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年龄 职称 本岗工龄 岗位证书 号码 0535-3970358 40 / 58 附件格式6: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1.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身份证 号码 职称 在本合同中任 职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天) 学历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2.经历 时间 负责过主要项目(类型和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0535-3970358 41 / 58 附件格式7: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即使供应商在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 如无偏离,应注明“无”。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0535-3970358 42 / 58 附件格式 8: 资格证明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4.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复印件: (1)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 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 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自2019 年 5月起至今连续三个月交纳税 收的完税凭证;(如未产生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自2019年 5月起至今连续三个 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 提供相关材料)。 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 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0535-3970358 43 / 58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8、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0535-3970358 44 / 58 附件格式 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0535-3970358 45 / 58 附件格式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 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 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0535-3970358 46 / 58 附件格式 12: 质疑函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 0535-3970358 47 / 58 附件格式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 在正本中。 0535-3970358 48 / 58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0535-3970358 49 / 58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0535-3970358 50 / 58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0535-3970358 51 / 58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0535-3970358 52 / 58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 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 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0535-3970358 53 / 58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招标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招标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 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0535-3970358 54 / 58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0535-3970358 55 / 58 附件格式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0535-3970358 56 / 58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 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 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 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 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0535-3970358 57 / 58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缴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在本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中确定为成交人,我单位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期限、标准缴纳 成交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视为虚假承诺,该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 录; 本承诺书系我单位自愿承诺,对因成交服务费所涉纠纷,我方和贵公司双方均 认同由贵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且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均由 违约方承担。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响 应文件正本中。 0535-3970358 58 / 58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 下: 。 5、联合体在成交后规划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采购人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三份。 8、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也不得同时加入其他联合 体参加本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者,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事业单 位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