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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溪市中医院医共体上华院区)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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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有关规定,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现就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dzx-lx2020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数量计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最高限价(万元)

厨房设备

1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29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 3 月 25 日至2020年 4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售价:免费(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报名方式: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可以登陆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致电18257857363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均应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政采云系统或发送至153849848@qq.com邮箱,并邮寄至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备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八、投标地址:政采云平台线上投标

九、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十、开标地址: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路 500 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潜在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 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4、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 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6、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7、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可参见附件 1)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153849848@qq.com)。

8、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兰溪市扫黑办 0579-88888432 兰溪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兰溪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兰溪市法院 0579-82688725

兰溪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兰溪市纪委(检查)机关 0579-88899324

十二、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4、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 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 17 时前(签收时间)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bfbs,此备份文件为生成电子加密标书时自动生成的文件)密封后, 邮寄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因邮寄原因造成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的,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若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出现问题而未提供备份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则投标人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请及时添加工作人员钉钉号(p18257857363),开标现场将在钉钉群进行全程直播。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8257857363

地址:兰溪市兰花路79号

2.采购人名称: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35157926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 影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775

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25 日




附件信息:

  • 电子招标文件---上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doc

    380.4K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doc

    18.5K

目 录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935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前附表...........................................................................5

第三章 招标需求 7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3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22

HYPERLINK \l _Toc10180 第六章 评 标 细 则 26

第七章 合同条款 28

HYPERLINK \l _Toc182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有关规定,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现就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ddzx-lx2020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数量计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最高限价(万元)

厨房设备

1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2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 3 25 日至2020 4 15 14 30 分。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售价:免费(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报名方式: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可以登陆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致电18257857363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政府采购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均应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政采云系统或发送至153849848@qq.com邮箱,并邮寄至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备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八、投标地址:政采云平台线上投标

九、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十、开标地址: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路 500 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潜在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 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4、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 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6、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7、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可参见附件 1)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153849848@qq.com)。

8、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兰溪市扫黑办   0579-88888432 兰溪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兰溪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兰溪市法院    0579-82688725

兰溪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兰溪市纪委(检查)机关 0579-88899324

十二、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4、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 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 17 时前(签收时间)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bfbs,此备份文件为生成电子加密标书时自动生成的文件)密封后, 邮寄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因邮寄原因造成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的,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若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出现问题而未提供备份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则投标人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请及时添加工作人员钉钉号(p18257857363),开标现场将在钉钉群进行全程直播。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8257857363

地址:兰溪市兰花路79号

2.采购人名称: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35157926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 影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775

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25 日

附件 1:

弃 标 函

致: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单位名称)在认真研读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后,决定放弃本项目投标,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参见此附件)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153849848@qq.com)。

第二章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由中标供应商支付;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现场踏勘:

5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6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它违法内容的,应当于 2020 03 31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组织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

7

电子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3、价格文件。

8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2、投标人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封口处加盖公章。

9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在政采云系统里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为:邮寄或现场递交。

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只允许存储一个文件。

4、当发生加密文件解密异常时,代理机构将启用已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5、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投标文件:

(1)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

(2)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效的;

(3)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人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

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4月 15 日 14:30时整。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4月 15 日 14:300时整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路 500 号裙房四楼开标室)。

12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3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http://ztb.lx.gov.cn)。

14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公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发送成交通知书。

15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将查询网页截图做进资格证明文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13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14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 5%收取,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函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自动失效。

15

预算总价:人民币 29 万元

支付方式:自行支付

16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30%,进场付30%,工程完工付20%,验收合格付15%。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组织单位。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编号:ddzx-lx2020005

二、采购单位名称: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与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为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希望以你们的竞争实力、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前来参与投标。

(二)、项目要求

1、招标内容列表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及要求

数量

单位

1

大米架

1200*500*300,采用优质不锈钢方管1.0mm厚制作,骨架1.0mm,栅板0.8mm,主横档50×25,直

档35×35全不锈钢方管制作

4

2

四层货架

1200*500*1800,采用优质不锈钢管制造,配置全

不锈钢可调子弹脚,脚φ38*1.0mm,格栅型

8

3

四层平板货架

1200*500*1800,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造

型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卫生要求; 2、骨架δ≥1.0mm, 平板制作,平板δ≥0.8mm; 3、脚柱采用直径38mm不锈钢圆钢管,采用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5

5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1、台面采用优质不锈钢板,面板厚为1.2mm;2、双层结构,下层为格栅型,均采用优质不锈钢;3、配置不锈钢圆管Φ38mm及可调重力子弹脚。

6

6

大单星盆台

1000*700*800,1、适用于洗涮各种炊具、餐具、

食品、食器等; 2、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 3、水池盆为优质不锈钢板机压成型; 4、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带后挡板,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2

三星盆台

1800*700*800,1、适用于洗涮各种炊具、餐具、

食品、食器等;2、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3、水池盆为优质不锈钢板机压成型;4、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带后挡板,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3

残食台

700*700*800,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为1.2mm;2、管材为优质Φ38不锈钢管,再加上调节脚,能最大限度的承受压力; 3、配活动平板车(可放置垃圾桶)。

2

两眼一汤节能灶

1800*950*800,1、炉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面板厚1.5mm,侧板及炉背板厚1.2mm; 2、每个炒炉配有1个鼓风机,采用电机和中压风机;叶片经过严格静平衡校正,低噪音环保型; 3、炉台骨架采用40*40*4mm角铁以及4mm厚铁板焊接而成,所有角铁架必须涂上防锈漆; 4、炉头燃烧器采用节能型炉头,可节约燃气40%;减少尾气CO排放90%;5、水龙头采用摇摆开关水龙头。6、炉内胆采用炉内胆δ2mmA3铁板,耐火材料采用优质耐火材料;7、采用电子打火并配有1个点火棒;8、火种控制开关、自动点火、安全阀、气掣均采用国产名优精铸铜件。

2

调料台

500*950*800, 1、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面板厚1.0mm;2、背、侧板、底板:采用d=0.8mm不锈钢板机制成型;3、脚柱为不锈钢圆管Φ38mm; 4、四脚采用不锈钢子弹式调节脚。

3

四眼煲仔炉

750*800*800,1、炉灶热负荷大,热效率高,燃烧完全,无黑烟不污染环境使用安全;2、炉具采用优质不锈钢制造,具有高的强度和极佳的抗腐蚀性能,清洗方便,造型美观,耐用;3、炉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面板厚1.0mm,侧板及炉背板厚0.8mm;4、火种控制开关、安全掣、气掣均采用国产名优精铸铜件

1

单星盆台

600*700*800,1、适用于洗涮各种炊具、餐具、食品、食器等; 2、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 3、水池盆为优质不锈钢板机压成型;4、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带后挡板,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2

单眼矮仔炉

650*700*500,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其外表面磨砂贴塑,面板为1.5mm,侧板为1.2mm。炉体骨架、38的角铁;2、脚为可调炉身高低的子弹脚配不锈钢管;3、扁铁炉花造件;4、高效节能,火力猛;5、煲汤、烧水、煮稀饭多用途。

1

双层工作台

1800*700*800,1、台面采用优质不锈钢板,面板厚为1.2mm;2、双层结构,下层为格栅型,均采用优质不锈钢;3、配置不锈钢圆管Φ38mm及可调重力子弹脚。

1

双层工作台

1000*700*800,1、台面采用优质不锈钢板,面板厚为1.2mm;2、双层结构,下层为格栅型,均采用优质不锈钢;3、配置不锈钢圆管Φ38mm及可调重力子弹脚。

1

电饼铛

说明:设有恒温装置;

电压:220V/380V;功率:4.5KW

产量:35kg/h 温度范围:20℃~300℃

结构上全面采用模具化生产,加上四条不锈钢脚(可拆叠、拆卸方便运输)。加热部份采用大面积全封闭形式。

1

双移门工作台

1800*800*800,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造型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卫生要求。双移门工作台开敞性好,视野开阔,存放方便,配可调重力子弹脚;2、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层板采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3、不锈钢移门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塑板,板厚1.0mm 。

2

绞肉切片机

1

开水器连底座

自动测温,自动控制水位,自动保温防干烧缺水保护装置。

1

双星盆台

1500*700*800,1、适用于洗涮各种炊具、餐具、食品、食器等;2、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3、水池盆为优质不锈钢板机压成型;4、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带后挡板,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1

四门双温冰箱

1

残食台

800*800*800,1、台面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d=1.0mm;2、底层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d=0.8mm;3、上层台面下、四周及中间都配有加强筋;底层台面下中间也配有加强筋; 4、脚柱为不锈钢圆管Φ38mm;5、四脚采用不锈钢子弹式调节脚;6、采用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加强筋、配残羹孔。

1

平板车

500*800*800,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1.2mm。推手采用不锈钢管制作、配加强型脚轮。

1

木面工作台

1800*800*800,1、木面板采用防腐松木板:d=4cm;2、脚柱为不锈钢圆管Φ38mm;3、脚柱横杆为不锈钢方管25*38mm;4、四脚采用不锈钢子弹式调节脚。

1

四门保洁柜

1200*500*1800,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侧板δ

1.0mm;门面δ1.0mm;底板、层板δ1.0mm;后板

δ1.0mm;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1

压面机

1

搅拌机

1

四眼蒸包炉

800*800*500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为1.2mm,其余1.0mm全不锈钢灶体外壳,炮台、炉围为不锈钢板液压成型,配可调活动脚。

1

双门蒸饭车

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内胆厚1.2mm; 2、骨架采用国标4#角钢;3、配置二个万向载重轮,二个固定载重轮;4、发热管采用不锈钢管; 5、蒸饭车每边可独立运行,共配24个托盘,材料为不锈钢板;

1

洗手星盆

500*450*H,1、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2、水池盆为优质不锈钢板机压成型;3、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带后挡板。

2

四格保温售菜台

1500*700*800,采用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配温控220瓦的电热丝指示灯,骨架由φ38mm不锈钢加厚管制作。台面δ≥1.0mm,脚φ40*0.8mm(配有可调子弹脚);脚杯φ50*100*0.8mm;横通φ25*0.8mm;配3KW/220V电热管,配温控器。

2

暖饭(汤)车

600*600*700,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220V/1.5KW,自动恒温;2、接驳口为烧焊连成,焊接必须采用电弧焊或氩弧焊,焊条需须与金属本身成分相同,所有焊接应尽量在工厂内做表面处理;3、所有在表面能看得见的焊接都需要适当的磨平、磨光及作表面处理,如果焊缝由于在焊接时下沉,则需磨平。

2

双移门工作台

1500*700*800, 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造型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卫生要求。双移门工作台开敞性好,视野开阔,存放方便,配可调重力子弹脚;2、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层板采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3、不锈钢移门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塑板,板厚1.0mm。

1

单星盆台

600*600*800,1、适用于洗涮各种炊具、餐具、食品、食器等;2、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3、水池盆为优质不锈钢板机压成型;4、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带后挡板,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1

单星盆台

900*700*800, 1、适用于洗涮各种炊具、餐具、食品、食器等;2、台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贴塑板,板厚1.2mm;3、水池盆为优质不锈钢板机压成型;4、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带后挡板,配可调重力子弹脚。

1

双门消毒柜

1

紫外线杀菌消毒灯

4

灭蝇灯

12

烟罩(烹饪间)

11000*1200*500 ,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前板、侧板用料δ=1.0mm,后板δ=0.8mm,配防雾灯、积油杯、隔油网排。(风机风管另计)

13.2

平方

烟罩(蒸煮间)

3000*1500*500 ,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前板、侧板用料δ=1.0mm,后板δ=0.8mm,配防雾灯、积油杯、隔油网排。(风机风管另计)

4.5

平方

排烟风管

优质不锈钢板制造,δ=0.8mm。配A3钢法兰。数量按实结算。

180

平方

风柜

1

油烟净化器

1

风机净化器支架

2

调节阀

1

启动控制箱

1

四、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安装验收完成。

五、服务要求

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供应商对整个项目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如有非人为因素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免费改造更换;供应方接通知后应在7日内更换维修改造到位。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付30%,进场付30%,工程完工付20%,验收合格付15%。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兰溪市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必须承担的义务;

2.5 “【*】”标记且加黑的文字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方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

3.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细则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本《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质疑回答、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方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方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质疑与投诉

6.1质疑

6.1.1根据财政部 94 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招标公告中规定时间内提出要求;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1.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6.1.4投标人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两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6.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6.2投诉

6.2.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2.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6.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6.2.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2.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6.2.6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请参见统一格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方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方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在投标截止前通知投标方,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7.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方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8.1 投标及投标方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

8.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9、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9.1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 在招标文件对技术要求中,投标方必须充分应答应满足采购人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份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均需采用 CA 签章。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0.2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为除报价及价格组成外的所有内容,且资格证明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分开密封。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0.3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0.3.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

10.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由投标人自定);

10.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3.4供应商“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 5 个工作日均可),或者提供“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效期内);

10.3.5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10.4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10.4.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 (必须提供);

10.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必须提供);

10.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10.4.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10.4.5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如有);

10.4.6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

10.4.7投标人及投标品牌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

10.4.8设备制造商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10.4.9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10.4.10投标产品制造厂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如有);

10.4.1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10.4.1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10.4.13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10.4.14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 6);

10.4.15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7);

10.4.1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 8);

10.4.17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 9);

10.4.18服务质量承诺书(附件 10);

10.4.19交货计划安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10.4.20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0.4.2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0.4.22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5.价格文件的组成

10.5.1投标函(附件 11)(必须提供);

10.5.2开标一览表(附件 12)(必须提供);

10.5.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 13);

10.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14);

10.5.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0.5.6符合国家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5.7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文件资料需加盖单位骑缝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本项目参投分支机构负责代表人身份或其授权书法律效力参照“浙财采监[2013]24 号”文件执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1、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29万元,高于最高限价为废标。)

11.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整个项目报价包括本次设备购置费、辅料费、运输、安装、调试、校验、质保期内维护费、税费和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一次性报价。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11.2投标方应在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项目和投标总价。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体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件为准。

【*】11.3 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作无效标处理。

11.4 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履约(质量)保证金

12.1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无效;

12.2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函在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自动失效。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兰溪市中医院医共体(上华基建户)

开户银行: 金华银行兰溪支行

账 号: 0188 9923 6211 1222 035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方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投标偏离及建议

14.1 投标方如对采购项目的要求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有偏离,均须在规范的偏离表中提出。

14.2 投标方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响应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

15.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16.1 投标方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涉及签字或盖章地方,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若系授权代表签章,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委托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内。投标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

16.2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有错漏必需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线上制作的投标文件,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17.2投标人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封口处加盖公章。

18、投标地点和截止(开标)时间

18.1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投标。

18.2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 4月 15 日14:30时(即开标时间)

18.3投标截止前,允许投标方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 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五、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六、关联企业投标

20.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20.2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关联企业中, 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当报价相同时,则以商务资信及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0.3除20.2所述情形之外的关联企业允许同时投标。

七、转包

2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22.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3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2.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九、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

23、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作无效标处理

23.1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2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十、关于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24.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4.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符合国家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请所有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投标人需及时用 CA 锁在线解密,逾期解密,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必须跟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

若解密失败,且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中标供应商还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邮寄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留档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并且分别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跟上传到政采云系统的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并且均需加盖公章。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组织开标:

疫情期间:开标现场人员由公证处、项目经办人 1 名、代理监督人员 1 名、采购人(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各 1 名)及评审专家组成。所有人员进入评标室前均须测量体温,经酒精消毒,领取医用一次性口罩、手套并佩戴完毕。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商务资信及技术得分;

开启价格投标文件;

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组织评标程序和评标委员评审程序

2.1、组织评标程序

2.1.1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证处和采购人监督人员一起负责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审专家评审。

2.1.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1.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1.4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2.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2.1.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1.7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2.1.8评审结束后,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审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2.1.9询标期间,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2、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2.2.1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2.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2.2.3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2.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2.2.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须通过政采云线上或指定的电子邮箱等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2.2.6评审人员需对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唱标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2.2.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评审小组按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中标供应商。

2.2.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3.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3.4 条的规定,招标方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及特别说明为强制性要求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机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无效:

3.4.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的(含中标后查实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4.2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3.4.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

3.4.4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3.4.5参投货物的商务资信及技术或价格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不能使采购人满意,或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

3.4.6 商务资信及技术标中体现或包含投标报价。

3.4.7投标中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4.8投标人递交二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4.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4.1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限价的或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五、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5.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书中须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记录须经投标人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5.2 若本项目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说明情况, 申请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六、评审原则

6.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6.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 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6.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6.4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6.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七、保密

7.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7.3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八、定标

8.1 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评标细则与评分标准》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8.2 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签名确认。采购人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8.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8.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九、签订合同

9.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9.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9.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六章 评 标 细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以及兰溪市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

一 、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5人组成。

二 、评(定)标方法

开标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范围。评标专家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人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确定合格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采购商务资信及技术分为 70 分,价格分为 30 分。先评商务资信及技术标,后评价格标,取合格供应商中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资信及技术分计算,以二项总分最高为中标方(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务资信及技术分与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抽签决定中标单位,如若供应商不参加抽签,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三、商务资信及技术标评定(满分为70分)

(1)商务资信及技术分设置为70分,分值分配见以下表格。评标委员会根据表格,对该标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资信及技术标进行审核和评论后,由各成员独立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 1 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商务资信及技术标最终得分为评标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 2 位。

(2)评分标准:商务资信及技术部分(70 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细则)

分值

一、商务资信部分(27分)

企业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有工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誉AAA等级的得3分,AA等级的得2分,A等级的得1分,须在有效期内。以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0-3

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验收报告时间或检测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且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成功案例,必须提供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案例得3分,最多得12分。
以合同原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0-12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0-3

项目人员实力

项目其他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以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0-3

投标人在职职工具有初级城市燃气工程师人员的得 1分;有中级城市燃气工程师人员的得 2分;有高级城市燃气工程师人员的得4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和近半年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为准。

0-4

实质性优惠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质性优惠的承诺,横向比较,酌情给分,没有不得分。

0-2

二、技术部分(43分)

节能环保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