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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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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6

发布日期:2020年3 月26日

发布期限: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C-YZ-2020001G

二、采购组织方式: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

四、项目概况:

子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需求

预算价 (人民币)

1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并报鄞州区采购办批准,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简要采购需求:完成合同期内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内容;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150万元/年

备注:采购需求具体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6.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6.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6.4、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投标人须于2020年04月17日9:00(时间)前安排前安排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20年04月17日9:00(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九、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6、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506826502@qq.com)进行收发。

7、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8、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9、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3333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6246;

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17层

联 系 人:仲益峰,黄海平

电 话:0574-27964312/13065822275

电子邮件: 506826502 @qq.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信息:

  • 0325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490.5K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ZC-YZ-2020001G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3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3 月26日

发布期限: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ZJZC-YZ-2020001G

2采购组织方式: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

四、项目概况:

子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需求

预算价 (人民币)

1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并报鄞州区采购办批准,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简要采购需求:完成合同期内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内容;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150万元/年

备注:采购需求具体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6.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6.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6.4、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投标人须于2020年04月17日9:00(时间)前安排前安排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20年04月17日9:00(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九、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6、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506826502@qq.com)进行收发。

7、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8、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9、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3333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6246;

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17层

联 系 人:仲益峰,黄海平

电 话:0574-27964312/13065822275

电子邮件: 506826502 @qq.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完成合同期内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

采购标的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和微型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要求,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相应内容。

4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

5

采购标的的数量

/

6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详见本章二商务要求表中的相应内容。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相应内容。

8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告。采购人根据需要将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书由采购人存档。

9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相应内容。

13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投标人根据需要可联系采购人的联系人至项目实施现场进行现场考察。


二、商务要求表

商务条款

序号

内 容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并报鄞州区采购办批准,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2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中标单位于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缴纳给采购人,合同期满后履约良好的情况下退回给中标单位(不含利息)。

3

履约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4

合同终止:中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保证金。因中标单位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

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6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3333号。

目前食堂场地、厨房设备设施、餐厨具齐全,水、电、煤气已通,为了提高食堂餐饮服务质量,现对本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

1、局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约160人,提供早餐、中餐;

2、检测中心食堂:就餐人员约80人,提供早餐、中餐;

3、12个基层所:每个所就餐人员约20-30人,提供中餐为主,个别所涉及早餐保障;

所有食堂基本采用自选套餐模式。食堂在特定日期(如3.15)、极端天气或各个基层所在节假日有工作任务时食堂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正常供餐服务,一般情况下所有食堂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均无需提供就餐服务。

2承包食堂的特点及其它要求:

1、职工餐饮:

就餐时间:职工一日两餐时间视工作时间而定。

对职工提供一日两餐(早、中餐),早餐以面食、点心为主(早餐不少于10个品种,搭配合理),中餐进行各种价位的荤素配制(中餐品种不少于10个品种,一周内部分不重复,招标时承包人可自报,在评分标准菜品配置方案体现)。汤免费。职工可自由选择搭配。

2、小炒及客餐:职工和外来宾客的特殊餐饮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

3、提供各类检查、会议等情况时的应急任务送餐的服务保障。

4、在承包期内因食堂饮食、服务、卫生、安全生产等所发生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按招标人实际损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因此终止合同。

5、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6、招标人提供餐饮生产场地给承包方并免除房租,并根据实际用量提供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水、电、天然气,餐厅所用的易耗品(如餐巾纸、洗洁精、牙签、保鲜袋、冼衣粉、清洁球、扫把、清洁剂等)及食材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不直接参与伙食管理,但拥有监督权利,督促承包方改正不合理经营现象,考核承包方工作质量,并根据双方约定考核办法执行奖罚制度,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A、由招标人相关管理科室组织对职工每月不定期进行食堂饮食服务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度要求在75%以上,满意度在75%以下的,将按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扣罚。

B、食堂各项工作考核根据(食堂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管理细则)进行考核,由招标人主管部门考核每季度一次,结合每季度检查及平时检查情况综合给予打分,综合得分要求在90分(含90分)以上,90分以下每失一分罚100元。

7、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餐饮五常法,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各类人员有培训、考核实施计划。食堂必须配置的工作人员:要求配置食堂经理一名、三级以上厨师两名、其他厨师、面点师、切配、订送餐人员、消洗、服务、清卫等人员按本局业务需求进行配置,但工作人员总数不得低于25名(主要服务于局机关食堂、检测中心食堂、12个基层所食堂,提供人员详见附件:人员配置安排表)。专职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求从事餐饮或食堂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厨师长具有中一或同等厨师职称,从事食堂工作三年以上;食堂其他工作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上岗服务证书。以上项目每月抽查,如发现一次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扣20-200元/次。

8、本局提供现有的餐饮设备给承包方使用,承包方对场地及设备有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发生遗失损坏的将照价赔偿,1000元/件以下的餐饮设备保养和维修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9、承包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改变食堂经营场地建筑结构,不得随意变更水电、煤气管路的走向,如有违规将处以罚金并责令恢复原状。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进行场地装修的,必须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

10、承包方承担食堂经营场地三角阀以上用水管路及龙头阀门和食堂电表以内电路及开关灯具的维修和材料的费用。

11、本局食堂资产清单,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联系本局办公室了解,也可自行到本局食堂现场勘察。

特别说明:除本局食堂原有资产清单外,本次承包人收购及后续添置的新厨具一律作为承包人私有资产,在合同到期招标承包人更换时,不得向采购人提收购或补贴等相关要求。

12、本局食堂不允许中标方人员居住。

1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工作服上岗。

三、承包管理及质量要求:(请列出详细的方案及措施)

1、提供本局食堂工作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人数、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人员简历,人员分工和职责;提供管理和运行方案。

2、提供餐模式及计划菜单系统。

3、提供订餐实施方案。

4、提供项目人员配置及费用测算表等信息。

5、提供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餐厨垃圾处理意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及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食堂服务管理标准化、常态化的各项制度及措施,使食堂大厅整洁有序,用餐环境优美,无脏、乱、差现象。厨房清洁,生熟分开加工和摆放、食品按规定留样,仓储整齐清洁规范,防四害措施齐全;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理,处置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操作人员按规定配戴口罩帽子和手套,严格执行食堂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严把食品清洗、加工、消毒、储存和留样关,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对招标人现有的房屋场地、厨房设备、餐具的配置使用提出意见(食堂使用设备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7、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作出承诺标准。

四、报价及其它要求:

1、食堂使用的水、电、气、易耗品(如餐巾纸、洗洁精、牙签、保鲜袋、冼衣粉、清洁球、扫把、清洁剂等)及食材等由招标人承担。

2、职工的食堂用餐卡余额,可延续至下年度使用。采购人有权选择决定支配,与中标方无涉。

3、中标人不得转包或二次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食堂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加强本局食堂管理,切实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档次,更好满足职工饮食需求,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

成员:工会及局纪检人员各1名、后勤人员1名、办公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

二、考核内容:

食堂的安全生产、餐饮质量、餐饮卫生、花色品种、服务态度、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人员配置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采用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季度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具体后勤人员组织实施,工会协助完成,问卷调查由职工综合满意度组成。

四、考核结果的落实:

对考核后发现的问题,食堂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措施整改并实施,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记录,防止再次发生。要求零星事情马上解决,一般事情一周解决,特殊事件一月解决,重大事件专题解决。考评结果作为每季度考核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质量要求:

采购人定期对食堂餐饮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以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考核内容为准),如需整改的须限期整改,限期不做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表格1:

序号

考核内容

质量要求

处罚额度

1

所调查的职工综合满意度

所调查人员满意度75%(含)以上视为本项考核合格

所调查人员满意度在75%(含)以上视为本项考核合格;低于75%(不含)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300元;低于70%(含)一次性扣罚1500元。

2

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90分(含)以上

季度考核成绩90分(含)以上发放本栏目全部奖金;90分(不含)以下时,每降低1分,扣200元;低于70分(含)一次性扣罚4000元。

3

平时检查

按合同要求

发现一次未按合同要求执行,50-100元/次

4

就餐人数(局机关食堂、检测中心及12个基层所食堂合计就餐人数)

500人次(含)以上

周一至周五每月日(也可根据服务需要进行抽查)人均职工就餐人数:

<500人次,扣50元;<400人次,扣500元;<300人次,扣800元;<100人次,扣1000元。

5

投诉情况

投诉至后勤科经核实一次扣100元;投诉至局办公室经核实一次扣300元;3次及以上投诉被核实扣罚2000元整。

6

出售的食品中出现异物

经核实,一次扣1000元。

如发生下列事项,季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1、因乙方责任造成食物中毒、火灾、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的;

2、上级卫生部门检查食品卫生不合格的;

因乙方责任造成纠纷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在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注:如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在合同应付款金额中按每季度1万元扣除。合同付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食堂工作季度检查考核表(表格供参考,可根据食堂实际考核调整)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存在问题及扣分情况

得分

管理情况

10分

主要管理制度、职责建立并上墙。所有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并上墙。2分

局机关及检测中心食堂的人员编制10人级及以上,人员变动率小于7% 。2分

每月3日前上交规定的所有文书资料,对考核后存在问题有书面整改措施上交并落实。2分

员工劳动纪律好,上班无谈天、玩游戏等现象。2分

有每周一次员工培训并记录。2分

个人仪表卫生考核

10分

员工仪表整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挂胸牌。2分

指甲不超2毫米,员工戴手套、口罩。2分

工作场所不能吸烟,发现有人吸烟或烟灰缸、烟蒂扣分。2分

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考试合格。2分

工作时不戴戒指、手镯、手表,不涂抹指甲油,男士不许留胡须、长发、要勤剪鼻毛。2分

环境卫生

10分

厨房内部卫生清洁,下水道每日清理并通畅。2分

食堂物品摆放整洁规范,仓库及操作间有灭鼠、蝇、蟑螂措施,无苍蝇、老鼠、蟑螂、蛛网发现。2分

餐厅墙壁、门窗、灯管等定期清洁,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理,干净无尘无油污。2分

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保持垃圾桶洁净。2分

值班室及走廊物品摆放整齐、卫生符合要求。2分

食品卫生

20分

食材原材料、食品添加剂、一次性餐具等储存规范,仓库或储物架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有标签并上架,离地离墙。无过期变质现象。8分

食材清洗按要求挑拣、削皮、分类、浸泡、洗净、出水等,无黄叶、烂菜、鱼鳞、农药残留等。2分

洗净切配好的荤、蔬菜分类上架,刀具砧板生熟分开。2分

冰箱定期清洗,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标识明显。3分

膳食中无异物。 1分

规范实施食品留样并记录。2分

不销售剩饭、剩菜及其他变质的食品。2分

生产安全

10分

各项安全操作示意图上墙并醒目,无私拉乱接电源情况。2分

车辆操作使用规范,无财产破坏。2分

经营场所管理好,无无关人员进出厨房、餐厅。及时上交工作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2分

消防通道无杂物堆放,洁净通畅。掌握不同灭火方法,灭火器使用(考1名)。2分

水、电、空调、煤气、蒸汽、门、窗开关及时有记录,做好节约用水用电。2分

服务质量

15分

开餐前准备充分,无筷子、调羹、酱油、米醋等缺少。3分

微笑服务,不与就餐者发生争吵。3分

餐厅按时开餐。3分

来访接待及紧急会议用餐至少有一位送餐员的接待配送,并固定人员以保证准时性、准确性。3分

订菜定时,发生漏订及时补订。3分

食品品种

15分

菜谱一周一定,每天中餐有10种以上,纯素菜每天中餐不能少于2种。9分

早餐花色品种丰富,每天不能少于10种,花色搭配合理。3分

米、油、调味品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品牌。3分

餐具清洗消毒

10分

餐具清洗规范,无油腻,无残留洗涤剂。2分

餐具消毒规范,专人负责,有消毒记录。2分

餐具已消毒与未消毒不分开放置,标识清楚。2分

消毒后餐具洁净干燥。必须放入全封闭餐具柜,防二次污染。长时间未使用的餐具在使用前要重新消毒。2分

盛调羹和筷子容器每日清洗消毒一次。2分

合计

存在问题与反馈建议:

检查者签名:

改进记录:

检查者签名:

注:扣分方法:按考核标准发现问题一处酌情扣分。


食堂工作日常检查记录表(一)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1、个人卫生仪表仪容:仪表整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挂胸牌。工作时不戴戒指、手镯、手表,不涂指甲油,指甲不超2毫米,规范洗手、戴手套、工作场所不能吸烟和发现烟灰缸、烟蒂。男士不许留胡须、长发、要勤剪鼻毛。

2、环境卫生:卫生清洁,下水道每日清理并通畅,物品摆放整洁规范,无苍蝇、老鼠、蟑螂、蛛网发现。

3、劳动纪律:上班无谈天、玩游戏等现象。

4、食品卫生:使用、库存无变质过期食品,食材清洗按要求挑拣、削皮、分类、浸泡、洗净、出水等,无黄叶、烂菜、鱼鳞、农药残留等。洗净切配好的荤、蔬菜分类上架,刀具砧板生熟分开,冰箱定期清洗,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分开,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标识明显,不销售剩饭、剩菜及其他变质的食品,规范实施食品留样并记录,膳食中无异物。

5、生产安全:无无关人员进出厨房、餐厅。及时上交工作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消防通道无杂物堆放,洁净通畅。水、电、空调、煤气、蒸汽、门、窗开关及时有记录,做好节约用电用水。

6、服务质量:开餐前准备充分,无筷子、调羹、酱油、米醋等缺少。微笑服务,不与就餐者发生争吵。餐厅按时开餐。临时餐、会议餐等紧急安排的用餐,固定人员以保证准时性、准确性。

7、食品品种:菜谱一周一定,每天中餐有10种以上,纯素菜每天中餐不能少于3种,早餐花色品种丰富,每天不能少于10种,花色搭配合理。

8、餐具清洗消毒:餐具清洗规范,无油腻,无残留洗涤剂,餐具消毒规范,专人负责,有消毒记录,餐具己消毒与未消毒不分开放置,标识清楚。消毒后餐具洁净干燥。必须放入全封闭餐具柜,防二次污染。长时间未使用的餐具在使用前重新消毒盛调羹和筷子容器每日清洗消毒一次。

注明:以上检查内容发现一次酌情扣除20一200元。

考核内 容

存在问题及扣奖情况

扣奖


食堂工作日常检查记录表(二)

年 月 日

考核内 容

存在问题及扣奖情况

扣奖

合计扣 奖

反馈意见和建议:

检查者签名:

改进意见:

食堂经理签名:


六、人员配备要求

服务期间厨师如需更换的,需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更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采购人原食堂服务人员。

区域

岗位

人数(人)

局机关食堂

项目经理(兼厨师长)

1

面点师(兼帮厨)

1

勤杂

4

检测中心食堂

项目经理(兼厨师长)

1

面点师(兼帮厨)

1

勤杂

2

12个基层所食堂

厨师(兼勤杂)

15

6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承包期间须按国家《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发放派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费、劳动保护用品,保险等。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涉。

2、采购人定期对食堂餐饮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以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考核内容为准),如需整改的须限期整改,限期不做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拟派人员的休假须与采购人工作时间相协调。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合格的投标人:见采购公告第五条内容。

注意事项: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不得存在的行为及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中总则(一)内容。

3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

▲4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价格为含税总价;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各种保险】,人员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费、资金占用、意外索赔、违约索赔、风险、不可预见、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管理费、应急保障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及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注: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如服务期内有最新标准或调整的应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最低工资、社保等政策性调整的,当年度服务经费不作调整,下一年度服务经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作相应调整。

5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违规内容的,可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询问或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质疑进行回复。

▲6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天。

▲7

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报价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书面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

8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采购公告”第八、九条规定

9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内容。

10

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发布于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1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2

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见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按中标总金额下浮20%后计算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l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15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一、总 则

(一)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不得存在的行为及情形: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发现上述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在本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的,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

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串通投标包括下列情形: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其投标无效。如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发现上述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在本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的,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发现上述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在本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的,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验收、考核、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定义

1. 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约定的需由中标人承担的服务。

4.“设备”系指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设备。

5.“项目”系指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7. 打“”内容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供查验,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供查验。提交投标文件时,未能出具上述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七)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不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投标人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能提供相应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被确认为中标人。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5.关于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采购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

倘若此类指控发生,投标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采购人声明保护有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维护其有关合法权益,但这不是采购人的基本义务。

(十)询问、质疑及投诉

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询问的

期限与提出质疑的期限一致,逾期提出的询问不予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提出质疑的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逾期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提出质疑的要求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须一次性提出质疑。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文件可以公开下载或公开预览,但如需要报名售领而未依规定进行报名售领的,所取得的采购文件视为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和要求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质疑行为、质疑函内容需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及宁波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要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文件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文件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质疑的回复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3.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投诉书范本格式执行。投诉行为及要求需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及宁波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要求。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一)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打“▲”内容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正偏离的除外)的作无效投标。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除外),将在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当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澄清、修改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投标文件内容由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容中需包含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的以下资料。

1.报价文件

①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

②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

③报价(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