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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教育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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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餐食品项目

招标详情

平陆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餐食品项目
招标编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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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平陆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餐食品项目
项目编号:购管字[2019]0003549号
项目名称:平陆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餐食品项目
采购人(甲方):平陆县教育科技局
代理机构: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山西国宏东都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标书样本:点击下载标书样本或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货物类招标文件(2009)

平陆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餐

食品项目

采 购 文 件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32242901

  

采 购 人:平陆县教育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采购需求 1

第二章 采购公告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二、投标人须知 1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1

第五章 合同原则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采购需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平陆县营养餐的实施情况,现制定2020年学生营养餐采购规划。

平陆县营养餐的供餐模式为企业供餐,采取课间加餐方式,营养餐主要为蛋奶工程,每天为学生提供一包学生奶和一枚鸡蛋,2019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把供餐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周给学生又增加了两天的牛肉供应。供餐期间严格要求供餐标准,保证提供高蛋白高热能富含氨基酸的食品,力求尽量符合学生健康成长的需求。

供餐以来,2017年全年供餐123天,投入资金197万元;2018年供餐175天,投入资金258万元;2019年截止目前供餐154天,投入资金296万元。近两年来总计共投入资金751万余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财政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一、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采购规模:

县财政2020年继续在全县乡、镇、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实施,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周20元,每生每天平均4元,按在校时间200天供应。 资金预算为2019年底实名享受营养餐在册学生数,具体预算资金数为:5500人×200天×4元/天=4400000元。具体供餐情况见下表:

时间

食品

供应天数(天)

学生数量(名)

供应数量

星期一

学生奶

18

5500

99000

鲜熟鸡蛋

5500

99000

星期二

学生奶

18

5500

99000

鲜熟鸡蛋

5500

99000

星期三

学生奶

18

5500

99000

牛肉

5500

99000份

星期四

学生奶

18

5500

99000

鲜熟鸡蛋

5500

99000

星期五

学生奶

18

5500

99000

鲜熟鸡蛋

5500

99000

星期一

学生奶

22

5500

121000

鲜熟鸡蛋

5500

121000

星期二

学生奶

22

5500

121000

鲜熟鸡蛋

5500

121000

星期三

学生奶

22

5500

121000

牛肉

5500

121000份

星期四

学生奶

22

5500

121000

鲜熟鸡蛋

5500

121000

星期五

学生奶

22

5500

121000

鲜熟鸡蛋

5500

121000

三、采购内容:

(一)学生奶

技术参数

①规格:≥200ml/盒。包装:采用无菌复合纸硬盒包装,配吸管,包装盒上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②所购学生饮用奶为纯牛奶,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灭菌乳》和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采用符合GB/T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无菌灌装,无任何违规添加剂。保质期≤6个月,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③所供学生奶必须为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的企业生产的学生奶,不得提供委托(代加工)和贴牌方式生产的学生奶。

④为了便于调剂学生口味,提供不少于4种口味的学生奶。

⑤供应商提供的纯牛奶技术指标应符合或优于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学生饮用奶技术参数要求。

(二)平遥牛肉

1.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包装完好,袋内为负压,包装或薄膜紧贴熟肉制品,组织坚实有弹性,无粘液、

无霉斑,切面色鲜,具有熟肉制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2.亚硝酸盐项目指标,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30

3.病菌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个/g ≤ 500

大肠菌群, 个/100g ≤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理化指标按GB 5009执行。细菌指标按GB 4789执行。

污染物指标的检验要求应符合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4.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营养成分要求,每100克,项目指标 NRV%

能量≥5%

蛋白质≥30%

脂肪≥3%

碳水化合物≥2%

钠≥45%

6.外包装应保持完好,外包装要求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不得高于12个月。

(三)鲜熟鸡蛋(蒸卤二次加工)

①鲜熟鸡蛋,每个≥60g。

②加工前生鸡蛋要求符合国家鲜蛋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

③鲜熟鸡蛋的加工过程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熟食加工要求。

④初加工和二次加工分离,有独立的技工设备。

⑤供应商应对所供鲜熟鸡蛋的质量负责,产品保质期在1天以内。

⑥鲜熟鸡蛋质保期内所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营养餐运营经验的企业加分;

(2)从事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连续3年无安全事故的优先;

(3)学生奶、平遥牛肉的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具备检验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4)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标牌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具备检验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五、配送要求

1、专人、专车供货。配送车辆证件齐全,干净整洁,配备有可调温设备,定期消毒。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持证(工作证、健康证)上岗。

2、时间要求: 供餐企业必须保证及时足量供货,保证学生享用的营养餐食品在保质期的前半段(鲜熟鸡蛋当天供应),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供货时间进行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响应。

六、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每月结算一次,以当月实际发放数量为准。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营养餐结算统计表、营养餐资金拨付表,按照营养餐资金拨付表及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金额,由教科局统一转账支付货款。

七、进度安排

计划于2019年12月下旬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1月中旬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和供应商签订合同,2020年2月10日正式起供。

验收程序和方法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由甲方(需方)单位组织监察室、安全股、办公室、计财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单附后)

服务期限与合同金额

2020年招标资金数4400000元为资金预算数,合同金额按照合同期间实际配送数量计算。后两年的合同金额数也参照当年享受营养餐的学生数,按照合同期间实际配送数量计算;中标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逐年签订,因不可抗拒力或违反合同条款,服务期限内可不予续签合同。

第二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平陆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餐食品项目已由平陆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平陆县教育科技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陆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餐食品项目

2.2项目编号: Z14080001591932242901 

2.3包号划分:本次采购共设1包

2.4采购内容:营养餐实行牛奶+X的模式;每生每周20元,平均每生每天4元标准(含运输、仓储、税费、配送等费用)。牛奶为每盒200ml及以上的学生饮用奶,X为鲜熟鸡蛋、牛肉等食品(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5采购预算:4400000元

2.6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

2.7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2.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服务期限:3年(2020年-202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标牌证书;

(4)学生奶、牛肉的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9年12月31日08时00分起至2020年1月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yczf格式)。

本项目应注册供应商用户类型,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获取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

5.2递交的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

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5.3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6.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

6.2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32242901)。

6.4账户信息:供应商在交易系统“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投标的包段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陆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平陆县傅岩路20号

邮 编:0443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35994680

电子邮件:781990106@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一单元701室

邮 编:044000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359-2227811

电子邮件:391601234@163.com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采购人

名 称:平陆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平陆县傅岩路20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935994680

1.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一单元701室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359-2227811

1.2.3

项目名称

平陆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餐食品项目

1.2.4

项目属性

货物

1.2.5

项目编号

Z14080001591932242901

1.2.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8

最高限价

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2.9

采购内容

营养餐实行牛奶+X的模式;每生每周20元,平均每生每天4元标准(含运输、仓储、税费、配送等费用)。牛奶为每盒200ml及以上的学生饮用奶,X为鲜熟鸡蛋、牛肉等食品(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需求)

1.2.10

采购范围

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

1.2.11

供货期

按采购人要求

1.2.12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1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1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5、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并出具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清单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所列产品均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8、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工作服。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按一个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1.4.3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标牌证书;

(4)学生奶、牛肉的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1

现场考察

□组织

☑不组织,若需要组织现场考察,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1.7.1

答疑会

□召开

☑不召开,若需要召开答疑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1.7.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1.7.3

采购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澄清问题的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澄清和修改中一并明确。

1.10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3.3.3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不要求

☑要求,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然后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未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若因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的CA数字证书与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不符,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投标文件1份(拷入投标人自备的U盘),同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6.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32242901)。

(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

(3)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交纳账户信息(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交纳账户信息:本次采购采用虚拟子账号方式交纳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相应包获取虚拟子账号,按要求交纳。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③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注: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并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函接收函。

2.除电汇形式递交外,其余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接收函。

3.8.3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在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其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字代替。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电子投标文件: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若在评标时发现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投标人未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签字的,投标将被否决。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电子投标文件(U盘)装入信封,然后密封。密封袋所有封口处均须加贴白色封条(封条上必须有“密封条”字样),同时在密封条与密封袋各面相接处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4.1.2

密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纸质版”、“电子版”等字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4.2.1

投标文件和样品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投标文件和样品递交地点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六开标室(若有变动以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幕公示的开标室为准),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相应开标室主动递交相关资料并办理签到手续。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4.2.6

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随身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同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1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4.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8

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叁万肆仟元整。由 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9.1

履约担保

☑不要求

□要求

补充内容

1

同义词语

本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发包人、买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采购人;投标人、承包人、卖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供应商;天、日等均指日历天。

2

证件、证书的变更

供应商若有证件、证书变更时,应及时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新注册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投标人提供的承诺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承诺均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若有不真实承诺和弄虚作假现象,评标委员会认为承诺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符合相关规定,若有不真实资料和弄虚作假现象,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解释权

采购文件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6

投标人开标时另须携带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证书的详细查询网址。

7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1.2项目概况

  1.2.1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3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4项目属性: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5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6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7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8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9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0采购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1供货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2供货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定义

  1.3.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

  1.3.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3.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1.3.4“投标人”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4.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1.4.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1.4.4接收投标文件或开标时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或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CA锁上传投标文件程序未按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履行的;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未携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证书,须同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网站查询渠道(网址),查询结果存在以下行为,一律不允许参加投标:1、信用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3、重大税收等违法违纪案件,4、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供应商。信用征信评级机构须在国家规定的部门备案,且能够在相关网站查询到评级机构的备案情况。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评标时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在设有最高限价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格式编制、装订的;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

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现场考察

  1.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1.6.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答疑会

  1.7.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7.3 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澄清内容,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8语言文件

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9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分包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章 采购需求;

  第二章 采购公告;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原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本章第1.7.2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并要求予以澄清。

  2.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本章第1.7.3条规定的时间前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2.2.4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须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澄清、修改文件,因未下载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5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并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1)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3.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3.2.2投标人照搬照抄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3.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格式逐项填写,加*项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准有空项且不得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非实质性响应的文字。非加*项无相应内容可填时可以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2.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

3.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均须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

3.4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3.5.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截止时间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6.2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6.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a、提供虚假、伪造资料谋取中标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c、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7投标报价

  3.7.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3.7.3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7.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3.7.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7.6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8.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3.8.2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3.8.3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8.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3.8.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8.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装袋密封。

4.1.2密封套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应符合本章第3.4条的规定。

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未按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和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单。

4.2.5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6投标人应将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每页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4.3.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开标

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5.2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各推荐1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如存在异议,由参会领导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裁定。

5.4唱标时,各投标人须提供编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并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供货期、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5.6唱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资格审查表”,投标人须提供资格审查表中所列资料的原件(序号10可不提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文件不再移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结论

投标单位1

投标单位2

......

1

供应商代表(须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

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

学生饮用奶生产厂家的《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标牌证书

6

学生奶、牛肉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7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8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9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承诺书

10

依法纳税承诺书

11

工资发放情况承诺书

12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用其他形式提交的提供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应接收函(原件)

13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

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证书

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6.2评标程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6.2.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因素“符合性审查表”。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结论

投标单位1

投标单位2

......

1

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所附资格证明资料齐全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在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其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字代替。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电子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版U盘:1份

5

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不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6

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8

其他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

6.2.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采购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6.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6.6采购项目废标

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6.2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6.6.3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中标通知

7.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

9.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担保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条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签订合同

1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0.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1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10.4中标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0.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2.保密和披露

12.1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2.2披露

12.2.1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12.2.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或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3.询问和质疑

13.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13.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13.1.2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13.1.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3.1.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1.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13.1.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1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递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3.1.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3.1.10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3.1.1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4.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投标人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招标代理费的;

(6)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主要因素为投标报价、投标人业绩、信誉、货物的配置和性能参数、服务承诺等。

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2、分值构成

2.1投标报价:见评定内容及标准;

2.2商务部分:见评定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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