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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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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定稿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招标文件.doc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定稿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招标文件.doc下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地址:郎茂山路61号 联系方式:58706772 采购代理机构: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旅游路21737号 联系方式:0531-86119672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0320200200011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3月27日9时0分至2020年4月2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免费下载。 3.方式:请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页面下方下载。 4.售价:0元/份五、公告期限:2020年3月27日 至 2020年4月2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2日13时0分至2020年4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详见二楼大屏幕)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详见二楼大屏幕)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6119672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5时06分04秒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修缮工程(更换檐口监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DGP370103202002000110

招标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6119672

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996879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52996879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529968797" 一、说明 7

HYPERLINK \l "_Toc529968798" 二、招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529968799" 三、投标文件编制 9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0" 四、投标文件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1" 五、开标与评标 15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2" 六、合同签订 20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4" 七、费用承担 21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5" 八、处罚、质疑 21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6" 九、保密和披露 23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7" 十、解释权 23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8"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23

HYPERLINK \l "_Toc529968809" 第三部分 项说明 25

HYPERLINK \l "_Toc529968810"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529968811" 第五部分 附 件 37

HYPERLINK \l "_Toc529968813" 第六部分 评标细则 5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委托,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二、采购编号:SDGP370103202002000110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0万元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0年4月2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免费下载。

3.方式:请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页面下方下载。

4.售价:0元/份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3:30

2.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详见二楼大屏幕)

七、开标(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3:30

2.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详见二楼大屏幕)

八、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61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706772

2、代理机构: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21737号

联 系 人:袁帅、迟博进

联系电话:0531-86119672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32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2

项目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

3

项目规模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4

招标范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范围内详见第三部分。

5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8

服务期限

2年

9

质量标准

合格

10

付款方式

据实结算,每月10号前将上月详细销售报表上交医院财务科,待医院财务科审核完毕后提交院办公会通过后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

16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

17

答疑文件提交时间、方式

时间:20204 3160分前。

方式:投标人可提交纸质文件至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历下区旅游路21737号),同时,发送一份澄清、答疑文件的电子文档至jianlizhaobiao@163.com并电话通知查收;也可直接发送一份澄清、答疑文件的电子文档至jianlizhaobiao@163.com并电话通知查收。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U盘一张(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盖章版扫描件及WORD版本)。

1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 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地 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厅

20

公开开标

时间、地点

时 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地 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厅

2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审

22

报价方式

公开报价

23

政府采购限价

本项目按综合费用单价报价,根据第三部分菜单金额同比例下调,单价限价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要求,单价合计限价322元,报价超过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按照同比例下调的视为无效报价。

24

代理费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济南分行

账号:3700 1610 9080 5014 7245

开户行行号:105451000016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2.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5“监督管理机构”系指市中区财政局。

3. 合格投标人

3.1本项目合格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另外,合格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6.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7.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7.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7.6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7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新增数据资料等均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未经招标人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并分别编制,正副分装、不分册装订。

8.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8.2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的近三月社保证明;

4)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或银行资信证明(2019年度)或提交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以及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文明诚信承诺书、未到疫区和接触外来人员的承诺书(见附件,除附于报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另单独准备一份,于开标签到时递交)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报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经审查缺少任何一项或经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报价处理。

8.3 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8.4 技术文件

1)工作方案

投标人应递交对本项目得优势及技术思路的运营工作方案,确保运营任务及方法的说明;质量保证措施以及保证编制准确性的专题说明;

2)项目组织机构情况:

A、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

B、拟派人员配备情况表(附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8.5 商务文件

1)报价清单及说明

2)服务要求偏离表

3)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

4)目前正在实施的合同一览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 投标报价

9.1 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完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质量标准、服务期和招标范围)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费、招标代理费、律师见证费等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投标人发生漏报、少报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发生漏报、少报等情况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9.2本招标项目政府采购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政府采购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3 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9.4 本项目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非固定不变,最终结算价格以次月5号前将上月详细销售报表上交膳食科,待考核完成提交院办公会通过后,报医院财务科审核付款为准。

9.5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9.6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0. 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排列装订成册(采用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0.2 投标人应准备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各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0.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0.4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文件签署

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

12.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2020年5 1490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有效期

14.1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签收

16.1 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2 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16.3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7.4 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证明及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进行交验,未出示或不符合要求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8.3 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检查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8.4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8.5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0. 评标原则

20.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 保密性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1. 初步评审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G、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H、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2.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3. 综合评审

23.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3) 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况

4) 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5) 投标人的经营业绩等。

23.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审 法。

23.4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恶意串通投标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4.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5.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 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2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7. 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28. 中标通知

28.1 评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布,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履约保证金

无。

七、费用承担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3.公证费(律师见证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八、处罚、质疑

34. 处罚

3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中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5. 质疑

35.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5.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6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中区财政局投诉。

35.7对于中标结果的质疑,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36. 保密和披露

36.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6.2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6.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7.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38.中小企业优惠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讲给予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6%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

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产品的评标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

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9.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40.残疾人福利声明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介绍及要求:

1、医院食堂负责全院职工400多位,患者(病床300)及查体中心的早、中、晚餐供应,每日早餐约150人次,午餐约200人次职工就餐。

2、菜品要求:

(1)根据市场季节性每天中午可提供8-10种菜品供职工和患者选餐,荤素搭配,主食提供4-6种,汤2-4种,同时可给工作中无法离开岗位的职工配送盒饭。

(2)患者及家属窗口提供各种风味小吃,比如:米线、朝鲜面、土豆粉、面条、水饺、馄饨、包子、油饼、馅饼等适合病人和家属就餐的小吃。

(3)为患者提供:小炒及营养餐。

(4)每周三制定下周菜谱,餐厅公开制定公示栏让职工监督,如有特殊情况向院膳食科提出换菜理由,一式三份,院膳食科一份、公示栏一份、餐厅一份。

3、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但需满足招标人对饭菜质量及数量的需求。配置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负责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等事宜。

(二)原材料采购要求:

中标人需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材料,并经过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其中,食用油需采用花生油,品牌为知名品牌。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提供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招标人将扣除其当月全部费用,并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落实原材料采购索要票证、每餐食品留样等制度。主副食品种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 小时备查,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就餐模式及餐费标准:

1、职工以医院职工补贴的方式就餐,补贴费用直接用于职工就餐,据实结算,不得以返现的形式给职工,医院每天每人次早餐补助3元,午(或晚)餐补助7元,对超出补助部分职工自己支付,对不足部分不予退费。所有菜品必须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医院物价监督,对高于市场价格的要按医院要求整改。补贴方式为见面补,不就餐不补。中标人在招标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及患者就餐来增加营业额,达到提高收入的目的。

2、满足患者每日三餐就餐需求。

3、查体中心早餐按照查体套餐的标准分为5-10元/人次。

4、必须为急诊科、手术室、病员提供特需营养餐及送餐到床服务。

5 、菜单

菜品

单位

限价(元)

说明

酱香包菜

3.0元

卷心菜 260 克

圆葱木耳

3.5 元

洋葱 180 克,木耳100克

清炒土豆丝

3.0元

土豆 260 克

醋溜白菜

3.0元

大白菜 260 克,青蒜10克

醋溜豆芽

3.0元

绿豆芽 260克,青蒜10克

醋溜土豆片

3.0元

土豆 260 克

肉末黄豆芽

5.0元

黄豆芽 200 克,肉末 60 克

酸辣土豆丝

3.0元

土豆 245 克,干辣椒 10 克

辣炒豆腐

4.5元

水豆腐 260 克,辣椒10克

辣炒鸭血

3.5元

鸭血200克,青辣椒60克

冬瓜炖肉

5.0元

冬瓜 180 克,肉 100 克

小白菜豆腐泡

4.0元

小白菜 200克,粉丝 60 克

西葫炒蛋

4.0元

西葫芦 160克,鸡蛋100克

老厨白菜

3.5元

白菜 160 克,粉皮 100 克

醋溜藕片

3.5元

藕260克,青蒜10克

海米油菜

4.5元

油菜240克,海米20克

腐竹炒西芹

4.0元

西芹 180 克,腐竹80克

黄豆芽粉条肉

4.0元

黄豆芽 140 克,粉条 60 克,肉60克

香菇油菜

3.0元

香菇 160 克,油菜 100 克

山芹炒腐竹

4.0元

山芹 180 克,腐竹80克

清炒西兰花

4.0元

西兰花 360 克,胡萝卜20克

海米西湖

3.0元

西葫240克,海米20克

淋油娃娃菜

3.5元

娃娃菜240克,干辣椒10克,青蒜10克

麻汁鲜粉皮

3.5元

鲜粉皮220克,黄瓜20克,青蒜10克

白菜炖五花肉

4.5元

白菜200克,五花肉60克

蘑菇粉条肉

3.5元

蘑菇 180 克,粉条50克,肉50克

老醋花生

4.0元

花生240克。圆葱10克,黄瓜10克

蒜黄鸡蛋

4.5元

蒜黄160克,鸡蛋100克

大葱烧豆腐

4.0元

豆腐240克,大葱20克

杏鲍菇炒肉

6.0元

杏鲍菇200克,肉60克

红烧茄子

4.5元

茄子260克

蒜苔炒肉

4.5元

蒜苔200克,肉丝60克

呛菠菜粉丝

4.0元

菠菜240克,粉条20克

辣炒豆腐皮

4.0元

豆腐皮240克,干辣椒20克

粉皮鸡蛋

4.5元

粉皮160克,鸡蛋100克

西红柿鸡蛋

4.0元

西红柿130克,鸡蛋130克

四喜丸子

5.0元

丸子260克

炒双耳

5.0元

木耳130克,银耳130克

干锅有机菜花

4.0元

有机菜花200克,杭椒20克,火腿40克

苜蓿肉

5.5元

土豆160克,木耳20克,鸡蛋80克,肉丝20克

地三鲜

4.0元

土豆100克,辣椒60克,茄子100克

西胡炒肉

4.5元

西葫200克,肉60克

红烧茄子

4.0元

茄子260克

芸豆炖土豆

4.5元

芸豆100克,土豆160克

红烧草鱼块

6.5元

草鱼 260克

炝拌有机菜花

4.0元

有机菜花240克,青蒜20克

西红柿鸡蛋

4.0元

西红柿130克,鸡蛋130克

青椒鸡蛋

4.0元

青椒160克,鸡蛋100克

红油百叶

8.0元

百叶240克,辣椒10克,葱10克

土豆炖鸡

6.0元

土豆100克,鸡块160克

蒜蓉豆角

4.0元

蒜子20克,豆角240克

鱼香肉丝

5.5元

笋丝 100 克,胡萝卜 50 克,木耳 20克, 肉 60克

辣子鸡丁

5.5元

辣椒 20 克,精肉 100 克,胡萝卜50克,元黄瓜50克

酱香鸡块

6.5元

鸡元块260克

水煮肉片

6.0元

肉片200克,油菜60克

滑炒鸡丝

5.5元

黄瓜200克,鸡肉60克

豆角炒肉

5.5元

豆角200克,肉丝60克

土豆炖肉

5.5元

土豆160克,肉100克

丝瓜炒鸡蛋

5.0元

丝瓜160克,鸡蛋100克

油菜烩松肉

8.0元

油菜80克里脊180克

炸鸡米花

8.0元

鸡米花260克

辣子鸡

6.0元

鸡块160克,青辣椒40克,木耳60克

口蘑炒肉

5.5元

口蘑200克,肉片60克

辣炒扇贝肉

8.5元

扇贝200克,干辣椒20克

青蒜炒肉丝

6.0元

青蒜40克,肉丝180克

宫爆鸡丁

6.5元

黄瓜60克,鸡肉100克,胡萝卜60克

三彩鱼豆腐

5.0元

鱼豆腐160克青辣椒60克干辣椒20克

青蒜炒鱿鱼须

8.0元

青蒜60克,鱿鱼200克

干炸里脊

6.0元

里脊260克

红烧罗非鱼

8.0元

罗非鱼260克

红烧肉

8.0元

肉260克

把子肉

8.0元

肉150克

炸藕合

6.5元

肉沫60克,藕200克

酱鸡腿

6.0元

鸡腿150克

家常烧鲅鱼

5.0元

鲅鱼200克

玉米

3.0元

≥200克

米饭

1.0元

≥150克

馒头

0.5元

≥80克

菜肉包子

2.0元

肉30克,菜30克,面40克

素包子

2.0元

素馅60克,面40克

花卷

1.0元

≥100克

油条

1.0元

≥60克

三角油饼

1.0元

≥80克

煮鸡蛋

1.0元

≥50克

肉松花卷

2.0元

≥100克

馄饨

9.0元

15个,紫菜,虾皮

面条

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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