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26 17:22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公安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第四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682202000001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华山北路17号华山大厦8-2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钟女士,18981041187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 | 什邡市安康路2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808381016 |
项目联系人 | 马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08381016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26 17:22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20-03-24 14:00 |
中标日期 | 2020-03-25 09: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02-28 16:15 |
总中标金额(元) | 860000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公安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第四次);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860000元;服务要求: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工作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1个日工作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孺子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什邡市方亭镇雍城西路66-70号;中标金额:860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根据代理协议约定为定额收费,按招标服务年限的费用总金额收取(900000/年,服务年限:2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27000元整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70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续建华(评标组长),续宏,邱玉兰,高柏,马飞(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9d708865a90170899036df0042.html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H621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1、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编号:5106822020000018号
什邡市公安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第四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德阳)
采购人:什邡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什邡市公安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购买食堂外包服务(第四次)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6822020000018。
二、招标项目:什邡市公安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第四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900000元/年,服务年限:2年。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为有效切断疫情蔓延,防范疫情扩散,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本项目采取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的方式报名。招标文件自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6日09:3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区华山北路17号华山大厦4-6号获取或网络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现场获取: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收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供应商在报名前一天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注:介绍信必须写清楚联系方式和邮箱;以上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2 、网络获取:资料要求与现场报名要求一致,经办人员应当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4352986@qq.com进行办理报名手续和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15884554377),资料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开标地点:德阳市区华山北路17号华山大厦8-2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什邡市公安局
地 址:什邡市安康路2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80838101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区华山北路17号华山大厦4-6号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18981041187
2020年2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900000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900000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6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50000元。收款单位:什邡市公安局。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签合同前与采购人联系确定银行账号)。 |
7 |
节能、环保产品 |
7.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7. 2本项目依据品目清单(指投标截止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7.3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18981041187。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18981041187。 |
1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18981041187。 地址:德阳市区华山北路17号华山大厦4-6号。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808381016。 地址:什邡市安康路2号。 邮编:618400。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18981041187。 地址:德阳市区华山北路17号华山大厦4-6号。 邮编:618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什邡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5969855。 地址:什邡市亭江东路219号。 邮编:618400。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什邡市财政局备案。 |
15 |
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情形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参加开标现场会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未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与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不一致;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未按本表序号5“投标保证金”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的; 请认真阅读拒收标书、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情形和标书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招标服务年限的费用总金额收取(900000/年,服务年限:2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27000元整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什邡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18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开标一览表”1份,分项报价明细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用于结果公告予以公布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只公布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可封一起,也可以分别密封,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封一起,也可以分别密封;“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需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原件2、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此份缴纳凭证作为保证金退回账户凭证)。
20.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1898104118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4份)送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18981041187。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各个包的具体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
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所投项目及包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_ _
投标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注:目录自拟
二、其他投标文件封面
本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所投项目及包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_ _
投标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投 标 函
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投标产品中有( )/无( )进口产品(如有进口产品,投标产品中 为进口产品)。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分项报价明细表” 1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180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万元/年) |
||
1 |
购买食堂外包服务(第四次) |
1 |
|||
2 |
|||||
3 |
|||||
合 计(万元/年)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本表“服务年限”按年度报,投标总价以1年为单位。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元/年) |
备注 |
1 |
购买食堂外包服务(第四次) |
||
总 价(元/年) |
注: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服务要求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各投标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
5、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有投标人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一、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 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审核)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审核)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需要额外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等;也可以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暂无财务报表的企业须作出书面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新成立企业暂无财务报表、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XXXX。
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上述内容填制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XXXX。
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上述内容填制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3: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第 包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即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附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第 包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姓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复印件或原件的,可不用提供此承诺函。
附件5:廉政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项目第 包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服务量。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
服务量 |
金额 |
什邡市公安局 购买食堂外包服务(第四次) |
购买食堂外包服务 |
2年 |
900000元/年 |
2、服务要求:
一、总则
(一)、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什邡市公安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
(二)、承包合同期为2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工作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1个日工作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三)、采用全包干的方式承包,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自负盈亏。中标人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障福利待遇、伤亡赔偿等所有事项由中标人负责,与什邡市公安局无关。
(四)、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否则什邡市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
★(五) 鉴于什邡市公安局主体的特殊性,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必须配备以下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和上岗证,人员须经采购单位审核后方能上岗):
1、管理人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会电脑)
2、厨师3名:其中:(1)中式烹调师(必须持一级厨师证或营养师证)
(2)白案1名(必须持三级及以上厨师证)
3、墩子1名
4、勤杂人员3名
5、专职服务员2名(年龄20—35岁)
合计10人(按10人做成本预算,必须满足什邡及德阳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二、概况
什邡市公安局食堂面向什邡市公安局职工提供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向具备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公开采购,由中标人承包。
什邡市公安局提供现有的食堂工作场地,食堂内现有餐具、厨具、空调、等设备设施经盘点并开列清单后免费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要认真保管使用,承包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什邡市公安局,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中标人赔偿或补充;如因设施老化不能正常使用,由中标人报什邡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审核、备案。
三、具体承包范围、方式和要求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供应商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食堂内务,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餐的开膳工作。中标人负责伙房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维修。负责水、电、燃料费用,中标商独立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中标商所有员工归属中标人,并非采购人员工。
2、 经营过程中如需维修、维护、更新、添置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需装修需在装修前向采购单位报告装修方案,经同意后由中标人自行装修;合同到期后由中标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等由中标人自行处置。
3、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便于采购单位实时管理,中标人须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由中标人自行搭建无线监控网络,对关键岗位必须进行进行全程监控录像。
4、 中标人必须全部响应、满足采购服务要求,完成对什邡市公安局的饮食服务。
5、 中标人不得对外营业。
四、管理细则
(一) 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中标人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等一切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二) 中标人工作人员要遵守什邡市公安局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中标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将原件交什邡市公安局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什邡市公安局存档。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 中标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
(五) 食堂水电气费和门前三包清洁费由中标方承担;食堂餐厅及厨房内水电气、厨房内厨具设备设施的年检、保养、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六) 厨房、仓库、配餐间清洁卫生由中标人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七) 中标人必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为早餐:7:00~8:30,中餐:12:00~13:30,晚餐18:00~19:30,节假日照常提供饮食服务。
(八) 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九) 中标人须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定
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并积极整改,整改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等的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十) 中标人负责维护好食堂秩序。非什邡市公安局职工或未经什邡市公安局同意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安局就餐或打包带走。
(十一) 中标人对什邡市公安局职工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十二) 中标人应爱护食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十三) 采购人因什邡市公安局建设等原因拆除食堂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配合什邡市公安局保证正常的餐饮供应。
(十四) 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完善管理细则。
五、质量要求、标准
(一)质量要求
1.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保证提供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每周提前公示菜单。
中标人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实施营养膳食,认真完成什邡市公安局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2. 中标人保证一切原料、辅料须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 周六、周日应提供与周一至周五相同质量的饭、菜、汤标准。
4. 大米:供应的米饭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应颗粒均匀、无杂质、有米饭香,不能采购一级以下的大米。
5. 肉类:为一级新鲜精猪肉。
6. 食用油:须采购如“中粮”“鲁花”等知名品牌的物理压榨3级纯正菜籽食用油,禁止采购棕榈油、调和油及其他餐饮食用油。
7. 酱油:建议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8. 味精: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9. 严格限制采购:①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②采购人提出禁止采购的食材,以清单为准。
10. 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24小时,以备查检。
★(二)供餐标准
1. 职工餐品种要求:
每天提供不少于6个品种的早餐,午、晚餐不少于11个品种的(6荤、5素)菜、营养汤,每周提供菜式不少于40款。
2.食堂提供的与餐饮相关的商品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六、考核处罚细则
每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经营活动进行考核,每季度组织就餐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完善以下考核处罚细则。
(一)食品卫生与安全
1.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采购人一旦发现,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第四次终止合同。
2.警务保障室检查发现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处罚500元/次。
3.上级部门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检查未达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5.熟食、熟菜中发现头发丝、菜青虫、老鼠屎等异物,每次罚200元。
6、健康证管理,要求所有餐饮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人未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处罚中标方500元/人次。
(二)环境安全
1、警务保障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中标人应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处罚500元/次。
2、什邡市公安局及上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中标人要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处罚1000元/次。
3、上级消防部门检查未达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环境卫生
1、警务保障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中标人未及时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处罚500元/次。
2、什邡市公安局爱国卫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检查未达标,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处罚500元/次。
3、上级部门各项卫生检查(创卫、创文、病媒微生物、节前检查等)未达标,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满意度管理(每季度考核)
1、按什邡市公安局要求,员工就餐满意率应不低于80%。若低于80%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罚5000元;第二次处罚10000元;第四次终止合同。
2、如未响应什邡市公安局职工的叫餐服务一经查实,一次扣500元。
七、双方权利与责任
(1) 什邡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及考评。
(2) 什邡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可随时对中标人经营的餐厅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中标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3) 什邡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对不完善的事项进行限期改善。
(4) 什邡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有权对中标人的来料作质量抽检,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材,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并即时更换。
(5) ★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此项保证金不计息,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由采购人将扣除(如有相应扣款)后的尾款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 履约保证金是作为对承包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什邡市公安局造成各种损失的进行约束。
(7)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或取得相应证照的,按违约处理,什邡市公安局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 中标人在经营什邡市公安局食堂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什邡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经营管理,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检查中出现违反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什邡市公安局将对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和处罚通知,中标人要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
(9) 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物价,如遇到物价上涨较大且时间较长,经双方协商,什邡市公安局同意后才能更改收费标准。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中标人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什邡市公安局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10) 中标人负责经营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同时配合做好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将相关资料交公安局办公室备案。
(11) 中标人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12) 中标人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烹调卫生、质量。
(13) 中标人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14) 中标人售饭菜人员须戴帽、口罩、手套,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什邡市公安局员工发生吵闹及打架事件。
(15) 中标人员工需遵循什邡市公安局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什邡市公安局管理,违反者无条件接受什邡市公安局的处罚。
(16) 中标人应保持食堂内的厨具整洁,负责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清洁工作。
(17) 中标人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餐厅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每周定期大扫除(门窗、地面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清除餐厅、厨房、仓库内的老鼠、蟑螂、蚂蚁等不洁物)。
(18) 中标人必须配合什邡市公安局的清洁工作,需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什邡市公安局垃圾筒或垃圾房,馊水要及时处理(每天定期),保持食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19) 中标人须配合什邡市公安局或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查验工作。
(20) 中标人负责承担经营食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1) 未经什邡市公安局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更不能改变各功能用途。
八、报价要求
★(一)、预计用餐人数职工约200人。
投标人报价:按菜品分类单项单价报价。(注:签订合同时提供单项报价清单,根据不同季节(经采购人同意)菜品可做相应调整,但是价格不能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2、菜品分类要求(此要求是在最高限价下的最低要求)。
1.自助餐
1)、早餐:费用及标准
米粉、面条、包子、白粥、牛奶、豆浆、油条、鸡蛋、蛋糕 (含馒头及花卷等),四种不一样的下饭小菜,员工根据喜好所选;
2)、中餐、晚餐:费用及标准 品种不少于六荤五素供选择,
午餐:荤菜六种,素菜五种,另配:稀饭(每天更换品种)、包子、馒头、例汤(根据季节更换品种),水果(每周三种不一样的水果);
晚餐:荤菜六种,素菜五种,另配:稀饭、馒头、面条水果(每周三种不一样的水果)。
3)、费用及标准
1. 面点素 熟食称重总重量>70g;
2. 面点荤 最高限价1元/个 熟食称重总重量>70g,其中含一级熟肉重量>20g;
3. 荤面条、水饺、抄手类 熟食称重总重量>70g,其中含一级熟肉重量>50g;
4. 素菜 熟食称重总重量>220g;
5. 米饭 一级大米(通过绿色认证) 最高限价 每人1.5元;
6. 小炒荤菜 最高限价14元/份 熟食称重总重量>220g,其中含一级熟肉重量>120g;
2、接待餐;费用及标准
1400元/桌(具体内容报清单,按每桌10人计算,9荤8素2汤)
2600元/桌(具体内容报清单,按每桌10人计算,12荤8素2汤)
3800元/桌(具体内容报清单,按每桌10人计算,14荤6素2汤)
4荤菜熟食称重总重量>300g,其中含一级熟肉重量>200g;素菜熟食称重总重量>250g。
(3各供应商按照上述标准报价,中标后制定菜单标准必须和投标时承诺标准相同。
(4特需餐根据需要提供,菜品价格未纳入清单的,须经采购人确认,一律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5所有菜谱清单须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才能上架销售,如果不符上述标准,经抽查取证后给予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直至取消合同。
3、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2.工期要求:承包合同期为2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工作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1个日工作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3.服务地点:什邡市公安局。
4.验收标准: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此项保证金不计息,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由采购人将扣除(如有相应扣款)后的尾款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注意: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本项目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1 |
报价20% 最低价=基准价 |
20分 |
1、以满足采购文件菜品要求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有供应商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的,则不必再扣除)。 |
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 共同评分因素 |
|
2 |
服务部分53% |
本项目服务响应15% |
15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基础分10分; 服务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服务更优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具体膳食供应服务方案10% |
10分 |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0分;方案完整、科学性较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项目方案过于简单、模糊,无针对性得2分;无相关文本描述不得分。 |
|||
食品、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0% |
10分 |
1、食品、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及食品、环境卫生教育及培训计划健全,有针对本项目的食品、环境卫生的管理方案,能够保障本项目食品、环境卫生保障措施到位, 避免食品、环境卫生事故的措施,确保食品、环境卫生安全等内容且内容具备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得10分。 2、食品、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及食品、环境卫生教育及培训计划,食品、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方案措施内容无缺失,操作性及针对性良好的得6分。 3、食品、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及食品、环境卫生教育及培训计划,食品、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方案措施内容空洞有缺失,没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得2分。 4、不提供管理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
|||
食品质量保障及原材料管控措施 10% |
10分 |
供应商食品卫生与安全及原材料供应管控保证措施。 1. 有详细的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对质量及质量控制针对性强,有严谨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的得5分。 2. 质量保障措施简单,操作性较强,有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措施对质量 目标及质量控制有一定的针对性,有质量管 理制度和检查制度的得3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空洞,质量保证 体系不完善,保证措施对质量及质量控制的针对性不强,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不完善;得 1分。 4、在本地能提供蔬菜,肉类,蛋类,禽类等食品原材料保证的得5分;在本地不能提供蔬菜,肉类,蛋类,禽类等食品原材料保证的,但有外地保证的得 3分,不提供蔬菜,肉类,蛋类,禽类等食品原材料保证的该项不得分。 |
|||
应急处置方案 8% |
8分 |
1、应急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在本地得到有效保证的得8分; 2、应急方案完整、科学性较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本地无有效保证得5分; 3、有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方案简单、无针对性,不能有效保证得2分。 4、无应急处置方案的不得分。 |
|||
3 |
履约能力25% |
企业优势15% |
15分 |
1、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10分。 2、具有专业承包学校,医院,银行,通信企业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管理经验,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
业绩以有效合同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
(项目负责人)总厨的从业经历,个人荣誉和持证情况10% |
10分 |
提供总厨的从业经历,个人荣誉和持证情况 1、从业经历:行业从业时间满足8年;经历过的同类企业超过5个;至少有一个岗位曾任职过总厨的得3分。不提供或是不满足满足的本项不得分。注:提供证明文件。 2、个人荣誉:国家级奖项得3分,省、市级奖项得1分。 3、持证情况:高级烹调师证(一级厨师证)或营养师证的得4分,不提供本项不得分。注:须提证书扫描或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
8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实质相应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4.3.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2条 合同期限
第3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4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2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5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6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9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11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