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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营商环境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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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0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GP20200302)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0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GP20200302)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委托,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0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0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YGP20200302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128.69 天津麦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0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 1.0 128.69 128.69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吴景义,徐荔,刘勇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孙楠
2.联系电话:022-2664610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白女士:022-82651158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辰盛路学苑南里33号楼2门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646102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市场行情的规定计取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7295.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宝坻政务办食堂服务项目(终).pdf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采购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盖章) 代理机构: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时间: 2020年 03月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码:ZYGP20200302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需求 ...................................................................................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5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 3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35 最终报价 ............................................................................................................... 60 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委托,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度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度食堂管理 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YGP20200302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 目,服务期一年。具体详见磋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28.9万元。其中劳务服务费预算 22.2万元,餐费预算 106.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 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本项目 是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清单 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方法。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服务政府采购清单的通 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3 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A、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B、2019年或 2020 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 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 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 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成为 合格供应商。 (二)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 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 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4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3-13到 2020-03-2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防疫阶段,本项目采用 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具体方法如下:(1) 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户, 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ZYGP20200302 项目文件费。(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如下:户名: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账号:77100078801800000461。(3)汇款后,请将供应 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以邮件形式 发送至 tianjinzhongyan@126.com;邮件主题为:ZYGP20200302项目供应商信息。 【注:1、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才为有效。2、我公司在文件费 到账后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3、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在邮件中 提供邮寄方式,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 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寄出(邮费到付)。 由于目前疫情影响,纸质文件的到达时间以快递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因 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3-25 10: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3-25 10: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辰盛路学苑南里 33号楼 2门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工 2.联系方式:1662238246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5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白女士,022-8265115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辰盛路学苑南里 33号楼 2门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6646102;1662238246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 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 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 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6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需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管理费、 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 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报价由劳务服务费和固定餐费预算 106.7万元两部分组成,餐费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采购人提出需求,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验收,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具体内容以 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号。(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 15 日前甲乙双方核对上一个自然月的实际用餐人数,经双 方确认并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用(劳务费及餐费)。(具体 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元) 收款人: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 账号:77100078801800000461 财务部联系人:杜工 财务部联系方式:022-26646102 缴纳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支付方式为汇款、支票、汇票、本 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 7 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汇款时注明用途、磋商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请将加盖单 位公章的汇款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 规定缴纳保证金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 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的退还 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办理手续(可邮寄):A、未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贵单位加盖公章或 财务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B、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除提供上述资料外, 另需提供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复印件。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 60 天。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 规定。 (二)供应商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 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供应商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四)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评审细则 (一)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5分) 分值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 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 15分 8 价。 第二部分 客观分(20分) 分值 1 供应商 业绩 供应商自 2016年至今(签订合同日期 2016年 1月 1日起)实 施过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 3分,最高 得 9分。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 单; ②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 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 注:提供上述①或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 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9分 2 供应商认 证评价 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响应文件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具备 1份证书得 1分,最多 4分 4分 3 项目经理 能力评价 项目经理具有三年(含)以上团队餐饮管理经验,得 5分; 项目经理具有一年(含)至三年(不含)团队餐饮管理经验, 得 3分; 无相关经验,得 0分。 注:供应商提供第三方用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服务证明, 能证明该项目经理具有管理经验。 5分 4 服务人员 评价 两名厨师均具有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分; 一名厨师具有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1分; 不具有或者未提供,得 0分。 注: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 2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65分) 分值 1 人员、岗 位配置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责任分工明晰,完全满足项目 需求书要求:6分 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岗位设置较为合理,责任分工基本明确, 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3分 未提供:0分 6分 2 专业化综 合管理方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 行:10分 10分 9 案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 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 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 分 无相关方案:0分 3 食品安全 管理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具有食品保存、食品留样及公共餐饮器清 洗、消毒和存放等实操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切实可 行:10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较为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 可行性较强:7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对比一般;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一般, 基本可行:3分 无相关方案:0分 10分 4 人员管理 和培训方 案 方案应体现食品安全培训、操作规程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等内 容: 方案考虑全面,内容详尽,系统性强,切实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详细,系统性和可行性均较强:7 分 方案考虑基本全面,有一定的系统性,基本可行:3分 无相关方案:0分 10分 5 食堂管理 规章制度 食堂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食堂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4分 食堂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无相关管理制度:0分 6分 6 食堂菜谱 及营养搭 配方案 菜谱制定合理,营养搭配全面、均衡,充分满足采购需求:10 分 菜谱制定较为合理,营养搭配较为全面、均衡,能满足采购需 求:7分 菜谱制定基本合理,营养搭配基本全面,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3分 无相关方案:0分 10分 7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8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5分; 应急预案不够实用,经济,可行性一般 2分; 8分 10 其他:0 分 8 投诉流 程、满意 度调查制 度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切实可行: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健全、可行性一般:1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 分 5分 合计 100分 第四部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分,最多减 10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或复制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的; 6.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8.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四、其他要求 1、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磋商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 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 库〔2015〕124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 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1 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6、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12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 一年。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的餐饮服务企业为我单位提供餐饮 管理服务。我单位用餐人数每天约 200人,现有餐厅和厨房设施布局符合卫生饮 食合格标准,各功能用房齐全。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1、厨师至少 2 人,其中 1 人兼职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厨师、面食、墩工、 热菜。切配至少 2名,保洁服务员至少 1名。 2、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 5 人,不接受退休人员,且均须持卫生防疫部门或 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3、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 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需安排加班的,成交供应商应 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用餐要求 1、供应早、午餐,值班人员晚餐及其他临时性就餐。早餐供应时间 7:00-8:30; 午餐供应时间 11:40-13:00;晚餐供应时间 18:00-19:00; 2、供应商需保障采购人每天 170-200 人早、午餐用餐需求,每天餐标不低 于 16 元/人,同时保障每天 20 人份值班人员晚餐。餐标费用包含食材、厨杂采 购、设备维护、维修、食品安全等。 3、菜品要求: 早餐:豆浆 小米粥 锅巴菜 老豆腐 云吞 果子 茶鸡蛋 花卷 煎饼果子等, 4个凉菜,牛奶、咖啡。以上品种每日必备任意选用; 午餐:四菜一汤一粥(一主荤二花荤一素菜)任意选用。配备新鲜水果。 晚餐:(值班人员)三菜一汤(一主荤一花荤一素菜),非剩饭。 注:1.供应商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并提前一 个月报采购人审定食谱。 2.根据节日、民俗因素的调整相应的食品和菜品,而不增加餐费标准。 3.如需集体用餐及招待用餐,供应商应保证菜品搭配合理、种类丰富、食材 13 新鲜,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不额外收取工资费用。 4.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健康,早餐、午餐所用食品及菜品,保证当日现场加工 制作。为保证菜品质量,杜绝大锅熬,一律小锅炒做,做到色、香、味俱佳。 四、其他要求 1.按要求严格控制成本,杜绝浪费。编制饮食预算,提前制定饮食原材料和 非食品的采购计划,每月向招标人提供成本核算情况。 2.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配合当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 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对原材料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 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通知整改。三次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 有权终止本项目采购合同。 3.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制作的食品要 48 小时留样,作为食品检测依 据,严防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严重事件的发生。 4. 爱护食堂设施和厨房设备。因违章操作造成设施和厨房设备损坏,供应 商承担赔偿责任(设备、设施正常损耗除外)。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及生产过程须符合国 家和地方卫生检验检疫及食品加工标准,操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持证上岗并按 期体检,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 6.保持厨房、食堂清洁整齐,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后厨区域保持干净、无油 渍,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整洁,定期消毒。就餐区桌凳摆放整齐, 保持桌面清洁无油渍,每天服务结束后对地面进行清洁。垃圾及时清理,每天至 少清运一次。定期对食堂进行大扫除。 7.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煤气泄漏、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 教育,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煤气泄漏、工伤等事故或突发事件,供应商承 担全部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8.如突遇断水、断电或断气情况,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不能尽快恢 复,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食堂就餐要求订购菜品,保证工作人员按时就餐。 9、食堂员工各项福利保险、节假日加班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本项目报价由劳务服务费和餐费两部分组成。供应商所报餐费为固定报 价 106.7 万元整,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劳务服务费预算 22.2万元。供应商 14 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分项预算金额。 1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 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 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 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 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6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 购非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16 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 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 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 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 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17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 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可以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 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取得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 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 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 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 18 由供应商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 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 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 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 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 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 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 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 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 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 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 商应当向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 19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 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 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 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 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 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应明确阐述竞争 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 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 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 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 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 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 面告知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 20 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 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 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 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 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 时,按照第三部分第29.4条款执行。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 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 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 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 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 21 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 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 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 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 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 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 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22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 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 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 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 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 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 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 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 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 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 2、3…顺序编制页码。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两阶段响应文件。 23 第一阶段包括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 第二阶段包括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 16.2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17.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 优惠价格。 17.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 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 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 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或服务、或工程)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或服务、或工程)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 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 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 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24 19.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 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 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 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 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 磋商保证金 20.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20.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1. 磋商有效期 21.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 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 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 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 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 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两阶段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 副本二份)及两阶段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各两份,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在响 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2.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 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22.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 删。若有修改须供应商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22.5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5 D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23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3.1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23.1.1 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收胶粘装订的响应文件,拒绝接 收打孔装订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 23.1.2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要分别装订。装订好的响应文 件要求逐页编辑连续的页码和目录。 23.1.3 电子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响应文件编制为Word或PDF格 式。 23.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2.1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磋商响应文件分别密封,第一阶段磋商响应文件 (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 商的公章或密封章。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阶段等。第二 阶段包封要求同第一阶段。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为两包。 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23.2.2 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 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4. 递交响应文件 24.1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23条中的规定进行 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目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阶段,为减少人员聚集,保 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仅允许一名供应商授权人参与开标会,该 授权人不能是政府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中的人员。开标会当天,代理机构将对参 第二阶段 包封内容: 正本1份 副本2份 电子U盘2份 第一阶段 包封内容: 正本1份 副本2份 电子U盘2份 26 会人员进行入门消毒、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请您务必配合,同时 对于未佩戴口罩的或反复体温测试高于37度的参会人员,将被拒绝进入会议现 场,敬请谅解。 24.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 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交的响应文件,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 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 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 文件进行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磋商程序 26. 磋商步骤 26.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参加磋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6.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7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 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 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 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 26.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 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 告。 26.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 26.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 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28 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 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7.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 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 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 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 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 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扣除 6%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 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 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 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 28. 评审方法及标准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 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8.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 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9 28.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 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8.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 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 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 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 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 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审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 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 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 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的; (3) 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投标内容不符合 30 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的; (8) 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9) 围标或陪标的; (10) 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 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 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9.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 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 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 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 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 31 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 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 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履约保证金 33.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 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竣工并最终验收合 格之日。 33.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35. 合同分包 35.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5.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2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的磋 商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 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专业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货物要求的内容, 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四、款项支付方式: 五、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代理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 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六、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 盖章后生效。 3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34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 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3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投标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36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 37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 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注: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38 附件 1 响应书 致: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 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 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 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 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 解的权利。 3.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 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 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 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 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 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 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 39 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 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附件 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1 附件 3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 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 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42 附件 4-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时间、地点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磋商有效期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附件 4-2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 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2 供应商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 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 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等。 3 供应商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 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 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4项目需求书要求 序号 磋商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供应商在上表“详细参数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 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 4-3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备注: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用户单位 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时 间 合同 金额 合同 编号 45 附件 4-4 项目人员及岗位安排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岗位名称 投入人数 人员情况简介 是否退休 工作时间 备注 合计人数 我公司承诺上述人员身体健康,一旦我公司获得中标,承诺上述人员投入本 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人员每日工作不 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采购人需安排加班的,我公司积极配合 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附件 5:评分因素中要求的各项方案、证明材料等 47 附件 5-1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所获证书及编号 从事餐饮管理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地 点 单 位 职 务 主 要 工 作 曾担任负责人的项目 时 间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 5-2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 号 主要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数 量 备 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件 5-3 采购人须向供应商提供的条件 序 号 设施或设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是否有偿 提 供 如有偿提供的说明 备注:凡需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房屋、通讯及其他办公设施,应注明免费提供或不免费提供, 如有偿提供,采购人承担多少,供应商承担多少,本表应详细列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附件 6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 应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填报要求: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 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优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附件7-2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 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 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4 附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5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投标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56 一、报价书 致: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 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 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 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7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备注 1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价格分项组成 报价 1 劳务费用 2 餐费 1067000 合计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上表中劳务费用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 4. 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如不 全面,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具体岗位 人数(人) 月工资/ 人 月保险/ 人 …… 月小计 磋商文件规定 的服务期小计 人员费用合计 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合 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 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 险,在响应文件中对人员保险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 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磋商文件规定 的服务期小计=月小计*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月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致: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 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终报价: 总报价如下 小写: 大写: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不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供应商加盖单位 公章后单独 携带到投标现场,用于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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