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菜籽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27 10:38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菜籽油)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724202000006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27 10:38 |
采购人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相应证件; (4)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无害,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非转基因食品; (5)投标人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6)承诺2016-2019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7)以书面形式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8)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9)承诺近三年未被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作为不合格的通报(含法定机构官网通报),若承诺不属实将无条件取消中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3-30 09:00到2020-04-03 17:00 |
标书售价(元) | 0 |
标书发售地点 |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4-21 14:00 |
开标时间 | 2020-04-21 14:00 |
投标地点 |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场二楼) |
开标地点 |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场二楼)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15228423021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0816-465223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文先生,15228423021 |
预算金额(元) | 335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本项目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公布的磋商文件为系统自动生成文件。由于现属于疫情特殊时期,采购招标单位有权视疫情情况暂缓或延期采购活动。该项目发布的所有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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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编号:ACGZ(2020)05号
项目: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菜籽油)
中国·四川(绵阳)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共同编制
2020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7
二、总则 9
三、招标文件 11
四、投标文件 12
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情形 17
六、开标 17
七、中标 18
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9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7
第四章 文件格式 35
第一部分 投标产品资格 37
第二部分——报价部分 38
(一)投标报价承诺 38
(二)开标一览表 39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40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41
第四部分——商务部分 42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5
1. 总则 6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5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地点详见绵财采[2016]14号文件(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菜籽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ACGZ(2020)05号
二、招标项目: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菜籽油)
三、资金来源:年初部门预算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菜籽油)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相应证件;
(4)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无害,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非转基因食品;
(5)投标人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6)承诺2016-2019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7)以书面形式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8)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9)承诺近三年未被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作为不合格的通报(含法定机构官网通报),若承诺不属实将无条件取消中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03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招标资料。
2、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28-85186230转812、813、816。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卫路3号
联 系 人:文益全
联系电话:15228423021
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化广场二楼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3,350,0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伍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3,350,0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伍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如涉及)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8
现场演示
无
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2
投标保证金缴纳
金 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未按规定渠道交纳保证金而导致无法投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4时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13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4
履约保证金
金 额: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行绵阳安州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591 41059 000028-000003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验收表》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5
合同分包
否;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6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7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如涉及,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格式;
(5)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6)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市政府采购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8.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14.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3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服务部分”要求。
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4.5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具体格式详见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部分。
14.6其他部分。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
18.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8.1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8.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
18.4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将符合18.1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
18.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内容应完整。
18.6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将签字、盖章的原件扫描导入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通过系统在标书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最终导出“投标人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两个文件。“投标人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XXX.BJL(文件后缀名为BJL),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XXX.BBL(文件后缀名为BBL)。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将符合18.1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并在开标前预授权或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授权解密投标文件。
20.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不能递交投标文件。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将其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
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情形
2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未通过“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cz.my.gov.cn)”报名而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方式和数额投标保证金的;
(4)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六、开标
23 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2)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经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但“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的,将被视为多个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
(3)如遇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4.1开标会开始。开标会主持人宣布采购人、会议记录人、现场监督等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并负责唱标;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及“参加开标供应商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及已递交投标文件未参加开标的供应商名单。
24.2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解密,同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4.4 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投标人可以离场但须保持手机畅通。
25 开评标过程记录及存档
开标过程由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存档。
七、中标
26中标结果公告
26.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26.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中标通知书
27.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cz.my.gov.cn)进入相关界面自行打印。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9 合同分包
29.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16项规定。
3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招标人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3 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33 验收
33.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3.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九、支付货款
34 申请支付
34.1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34.2 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十、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36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扣3-5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37 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办理。
38 供应商询问、质疑
38.1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8.2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8.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38.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38.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近一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相应证件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无害,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非转基因食品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无害,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非转基因食品相应承诺(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提供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原件扫描件)
承诺2016-2019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提供2016-2019年无质量安全事故相关承诺(原件扫描件)
以书面形式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责任承诺(原件扫描件)
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提供本项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承诺(原件扫描件)
承诺近三年未被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作为不合格的通报(含法定机构官网通报),若承诺不属实将无条件取消中标资格
提供近三年未被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通报(含法定机构官网通报)相应承诺(原件扫描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9/79
附件1:
商业信誉承诺书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附件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附件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书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附件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附件5: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文件格式
投 标 函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招标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保证提供的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第( )包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升(大写: 元/升)。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投标产品资格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满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无
资质性要求
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第二部分——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产品报价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第 包
投标价(元/升)
交货时间、交货方式
是否有进口产品
备注
投标价大写: (元/升)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一切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商及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升)
是否为进口产品
节能环保
备注
1
2
3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并具体填写品牌、规格、型号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纵向横向比较价格异常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2、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环保”栏注明,如为节能品目清单内产品,须注明“节能产品”或“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为环保清单内产品,须注明“环保产品”。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
要求
投标产品品牌、型号
投标产品配置
和技术指标、参数
正/负
偏离
备注
注: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2、供应商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如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自然人不提供。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投标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诚信行为声明函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应答表(第 包)
序号
内容
招标采购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1
交工、交货期
2
履约、验收要求
3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4
质保及售后服务
5
其他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
致 (采购人名称) :
注(需要时填):
1、需附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网点多者可自制表格)——服务网点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金: 元;员工总人数 人(其中:技术人员数 人;维修人员 人);成立时间: ;服务电话: ;传真: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自制表格请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实施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
项目
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号
规章管理制度名称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或代理的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公章)
日期:
注:1、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或代理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授权销售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的授权文件扫描件。
2、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没有要求的不需要提供。
第五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一、中小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10%、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③、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④、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应按“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③、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节能环保(如涉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06)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结合工作实际,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______行业,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__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__万元,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说明:1、本声明函格式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修改,否则视为无效声明;
2、监狱企业不提供声明函,只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7
品目号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全称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7=栏目6×10%(小、微企业);栏目7=栏目6×3%(联合体)。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扣除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联合投标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品目号
产品名称
节能产品
环保产品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6=栏目5×3%,既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不重复计算优惠。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 产品名称应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
5. 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产品”栏注明“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在“环保产品”栏注明“环保产品”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论证;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单位:元
1
2
3
4
5
投标报价
小微企业价格评标扣除金额
节能环保优价格评标扣除金额
评审价格
备注
1. 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各包金额一致;
2. 小微企业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应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对应项金额一致;
3. 节能环保优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就和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对应金额一致。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配送范围:参与本次食堂大宗食材招标采购的中小学校36所(含1所公办幼儿园、1所特教学校),学生总数为34000人。100人以下学校一所,学校距县城均在半小时车程内,学生在校天数为185天左右。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学校食堂用的菜籽油进行集中采购,具体数量按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二、配送企业确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与的投标商家最后综合评分的高低,排出前3名,中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由第一名开始选择服务片区(花荄片区、桑枣片区、秀水片区),一个供应商只能服务一个片区。
三、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片区
片区学校
学生总数
花
荄
片
区
安州一中、实验初中、七一实小、实验幼儿园、泸州老窖学校、界牌初中、界牌小学
约11000人
桑
枣
片
区
桑枣中学、桑枣镇中、桑枣小学
职业高中、乐兴小学、乐兴初中
兴仁学校、特教学校、沸水学校
晓坝学校、黄土仁和、黄土小学
沙汀实小
约12000人
秀
水
片
区
秀水中学、民兴初中、秀水一小
秀水二小、秀水三小、塔水一小
塔水二小、塔水初中、河清初中
河清小学、永河学校、迎新学校
雎水学校、清泉小学、清泉初中
宝林学校
约11000人
四、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最高控制价(元)
备注
1
压榨菜籽油
(1)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36-2004,三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包装应符合GB/T 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时标识清楚,应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每桶净含量不超过25升且为一次性专用包装;
(2) 每批货均具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3) 每批货物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一致。
升
1
13.00
据实结算
五、招标配送及售后服务相关要求
(一)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5、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配送时间:2020年、2021年两学年(其中,按相关规定,2020年秋学期的9月1日-10月20日时间段内菜籽油中标企业(供应商),暂停给学校供货,学校完成安州区财政局下达的扶贫任务,学校按相关要求自行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购买菜籽油等农副产品;如果学校提前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扶贫任务,供货商可以提前配送。每学期以实际天数为准)。
7、配送方式及要求:300人(含)以上的学校必须保证每周配送一次; 30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每2周配送1次,中标企业必须按学校报的计划,准时无误的配送到学校。在配送过程中如有破损或其它质量等问题,企业无条件更换。
(二)验收要求: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合格报告单;
3、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4、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两次,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若中标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视为违约,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合同中约定)
8、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中标人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10、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实行中标人项目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油配送应有专用的箱式运输车。
3、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连续两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80%,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按评标结果顺延至备选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以此类推。
4、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5、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6、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7、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8、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采购方按该片学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1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该片学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9、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且在90分钟内赶到出事地点积极进行应急处置,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取消配送资格。
1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类似非洲猪瘟等突发特殊情况时应急处置方案。
六、结算方式
食材价款由学校与乙方结算,乙方凭学校入库验收单据,于次月3号前与学校核实,由学校持入库验收单据于次月15日前到后勤办复审无误后,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于次月20日前交给学校,学校在接到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食材款
七、样品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照本章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提供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的样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其他
中标人若为经销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中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3 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4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除本条规定和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且无法及时补足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审查。
3.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资格性审查阶段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5)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6款中“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符合性审查阶段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如投标文件中如附外文资料,没有对应翻译成中文或故意错误翻译的;制作为活页)、签署、盖章的(有招标文件评标程序中所列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下列情形的除外);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投标函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9)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3、其他情形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情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审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修正后的价格超过采购预算或者项目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3.11.2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产品质量状况及产品安全、企业实力及信誉、业绩、样品、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溯源及质量保障体系方案、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40%
40分
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有效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以投标单价计算),满分4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经济类评分因素
2
企业信誉11%
11分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下列证明材料的:
1、获得有效期内的省级(含)以上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得2分,市级1分,不提供不得分(以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算);
2、获得中国粮食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加工企业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3、企业信用等级AAA的得3分,AA的得2分,A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信用报告必须由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网可查询);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好粮油证明材料的得1分;
5、具有经国家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售后服务认证体系认证证书,五星得3分,三星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5项必查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
3
产品质量状况及产品安全11%
11分
1、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2、具备有效期内的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3、具备有效期内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4、具备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5、具备有效期内的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的得1.5分;
6、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认证证书的得1.5分;
7、具有国家法定质量检测部门(第三方机构)对所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得2分。
注:以上7项必查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样品7%
7分
所投产品样品质量7分:(请准备适量样品)对所投产品样品的感观、技术参数、气味等进行综合评定,依序排名,排名第1得7分,第2得5分,第3得3分,其余的得1分,名次可并列;(所带样品要求:每桶不超过25升且为一次性专用包装,同时标识清楚,应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技术类评分因素
5
产品安全及安全保障10%
10分
1、投标产品的具有防伪措施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备食品安全检测条件得3分(需提供完整的品控实验室配置和设备照片得1分;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和采购发票,最少3项关键检测设备的采购发票,每多1项加0.5分,少项不得分,最多得2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专职检验员的得1分,能够分批次出具检验报告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专职检验员必须出具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专业证书材料);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投标产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保额达到700万元(含700万元)得1分,保额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700万以下得0.5分。本项最多得分4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
6
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12%
12分
1、应急处理方案:对投标人应急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完善性、高效性等,实行综合评定。优秀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2、配送体系:有切实可行的配送方案及措施(人员配置、车辆、配送经验、健康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格证等),优秀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在绵阳市区具有符合本项目实施条件的仓库或厂房得5分;投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承诺项目正式实施前在当地建立配送网点得4分。不承诺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7
业绩7%
7分
以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计算,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7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经济类评分因素
8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1、标书要求的提供的所有资质以及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必查原件的资料请携带原件,未带原件的对应评分细则项不得分。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政府采购商家黑名单。
2、承诺书(质量、安全、诚信)、应急预案、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事项在合同履约时无法兑现的视为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终止招标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中标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若发现拟中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和报价不真实,因评标遗漏经核实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条件不齐备的,出现违反投标人须知中“投标纪律要求”相关规定行为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评审活动结束后发现评审过程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处理。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3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5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分因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6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7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8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8.9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10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评委若违反纪律,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9.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9.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除外;
9.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9.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9.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