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保障项目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0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磋商时间:2020年4月08日15时00分 采购人名称: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ZCC2020-23#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保障项目,预算资金80万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餐饮服务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领取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2)。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出磋商文件。 五、报价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苟先生 电 话:0546-8085536 13589964466 地 址: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2 附件:本项目采购需求 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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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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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保障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保障项目,预算资金80万元人民币。
1、承包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时间。
2、供餐方式:每天的早、中、晚三餐。每餐就餐人数大约分别为140人、150人、50人;取餐采取智能刷卡的方式;就餐品种和价格在合同中约定。
3、食堂面积:700平方米。
4、食堂设备:食堂的水、电、气、暖和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等所有设备设施及日常招标费用均由招标方提供;承包方应保证设备的完整性,不得认为破坏,如因承包方原因损坏,将从承包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5、承包方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及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领导。
6、承包方对食堂的安全卫生负责,因承包方原因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承包方法律责任。
7、承包方应为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人承包;
8、承包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9、承包方在招标人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二)符合法律规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承包方需安排9人在招标人食堂工作,其中须有3名有管理经验的人员;
(四)甲方提出的其他与岗位相适应的要求,有食堂服务经验者优先。
10、食堂承包费用包括:
(一)在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等相关报酬;
(二)依法应为被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乙方的对于食堂和人员的管理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五)不含食材费用,食材费用由乙方按成本价供应,从甲方就餐人员的就餐费用中解决。
11、费用标准: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按照甲方现有用工标准及乙方的考核情况执行;
(二)社会保险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所在地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费标准:不超过2万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