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县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29 20:3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县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21202000018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29 20:30 |
采购人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邓老师,1811366969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仁寿县南新街186号2楼(时代茗城后门新华保险旁),联系方式:徐女士,18502810507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邓老师,电话:18113669699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3-30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4-03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加盖公司公章)。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仁寿县南新街186号2楼(时代茗城后门新华保险旁)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4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仁寿县南新街186号2楼(时代茗城后门新华保险旁)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4-09 09:5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4-09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仁寿县南新街186号2楼(时代茗城后门新华保险旁)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4-09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仁寿县南新街186号2楼(时代茗城后门新华保险旁)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1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收款单位: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彭山珠江村镇银行。 银行账号:69001245000000319。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7日17时00分。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备注清楚“SCJWY-2020-MS051号”项目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的,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内将相关票据或保函原件交到代理公司,否则视为磋商无效)。 (转账途径: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农村商业银行再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另一种选择是选村镇银行再选彭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预算金额(元) | 58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服务 |
行业划分 | H62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总体经营目标: 1、按时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早餐:80人左右,午餐120人左右、晚餐80人左右。 2、完成采购人其他餐饮任务。 二、食堂所需配备人员:详见磋商文件。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管理办公室:仁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28-3622-1333、地址: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128号;2.计划号:仁财采分(2020)86号;3.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CJWY-2020-MS051号
1
采购编号:SCJWY-2020-MS051 号
采购县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仁寿)
采购人: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日期:2020 年 03 月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CJWY-2020-MS051号
2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九章 评审标准................................................................ 4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3
附件 1: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 57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CJWY-2020-MS051号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
拟对采购县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资格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JWY-2020-MS051号。
2、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县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3、采购人: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金额:5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采购县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五、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否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CJWY-2020-MS051号
4
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
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年 03 月 30日至 2020 年 04月 03日,每日上午 9:00 分至 12:00分,下
午 14:00 分至 17: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仁寿县南新街 186 号 2 楼(时代茗
城后门新华保险旁)(地址)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元/份(磋商文件以电子档形式
发售(供应商需自带 U盘拷至)且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加盖公司公章)。
九、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 04月 09日上午 10:0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四川省君
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
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4 月 09日上午 10:00 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
启。
十二、磋商地点:仁寿县南新街 186号 2楼(时代茗城后门新华保险旁)。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811366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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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仁寿县南新街 186号 2楼(时代茗城后门新华保险旁)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502810507
2020年 0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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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5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5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
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
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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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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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10000 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的 2%)。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收款单位: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彭山珠江村镇银行。
银行账号:69001245000000319。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04月 07日 17时 00分。采用转账方式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备注清楚“SCJWY-2020-MS051 号”项目磋商保
证金,磋商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的,须在交款截止时间
内将相关票据或保函原件交到代理公司,否则视为磋商无效)。
(转账途径: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农村商业银行再选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另一种选择是选村镇银行再选彭
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按采购合同约定金额。
交款方式:由采购人提供。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502810507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50281050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502810507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CJWY-2020-MS051号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省君唯源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省君
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502810507
联系地址:仁寿县南新街 186 号 2楼(时代茗城后门新华保险旁)
邮政编码:6205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书会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
疑书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6221333
联系地址:仁寿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20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仁寿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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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7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
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
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相关模块”—“政采贷”。
18 其他
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
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磋商文件前后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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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①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
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
民币 8800元)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CJWY-2020-MS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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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核心产品开展相同品牌产品评审。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CJWY-2020-MS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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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
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
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
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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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5日前;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
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向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
请,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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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
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
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
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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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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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
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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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
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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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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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
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后交纳采购合同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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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到仁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
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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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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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近 5年(2014年-至今)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截图附于磋商响应文件中;
3、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承诺函;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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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提供)副
本(复印件);
4、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提供承诺函,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8年或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年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或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验资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7、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如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磋商而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社保基金缴纳证
明、纳税证明(2019 年 07 月 0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缴纳证明)或承诺函;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供应商须将
查询结果截图附于磋商响应文件中;
1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承诺函;(原件)
1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中近 5 年(2014 年-至今)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说明: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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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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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总体经营目标:
1、按时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早餐:80人左右,午餐 120人左右、
晚餐 80人左右。
2、完成采购人其他餐饮任务。
二、食堂所需配备人员
厨师长:1名
厨师:1 名
点心师傅:1名
墩子:1 名
服务员:2名
三、供餐模式:自助餐方式。
早餐:
面条、水饺、抄手(轮流)
稀饭、包子、馒头、鸡蛋、盐蛋、小炒两道、开胃小菜
豆浆、牛奶
午餐:
荤菜 3款、素菜:2款、粗粮:1款、汤:1款、米饭:1款、水果:1款
晚餐:
荤菜:2 款、素菜:2款、汤:1款
四、具体服务要求:
(一)、服务工作内容
1、按时向就餐人员提供早、中、晚用餐服务
2、开餐时间:早餐:8:00—9:00
中餐:11:30—13:30
晚餐:17:30-18:30
3、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确保采购人的日常会议工作用餐
4、完成采购人其他日常对外用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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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工作要求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膳食服务、日常会议用餐以及重要用餐接待任务;
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采购人的各种合理要求;
3、每周五公布下一周所有菜单。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香、
味、形、营养俱全;实行预约服务,就餐人员因公经预约可提前或推迟就餐。
4、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售卖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的要求,保障采购人就餐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由于原材料采
购导致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无条件接受就餐员工和采购人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6、接受采购人和就餐员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按照季节不同,提供适宜的食品。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
8、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周定期
对餐厅进行消毒。
9、保持餐厅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0、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11、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灶面、灶台、冰箱等列为日常清洁任务。油烟
通道、排风通道、管道、由供应商定期请专业清洗公司进行清洗。
12、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季由县疾控中心随机抽样送检;每餐食品留样
48小时。
(三)、原材料采购要求
1、本项目原材料统一由采购人向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依法设置的
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采购原料、半成品和食用农产品;
2、严禁使用人工色素、瘦肉精、过期产品等;仓库里储存的备用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
(四)、原料加工:
1、供应商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将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
原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供应商制作的所有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
式进行加工;保证餐厅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 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 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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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 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 75℃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
保持在 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膳食
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五、卫生管理:
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
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
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
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
生的行为。
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
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
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
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
扫,保持环境整洁;
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
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
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
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
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三天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并落
实专人负责;
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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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七、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清洁:
1、食品加工结束后,必须将调味台上的调味品入冷库封存;清除灶台上的残留食物,洗
净灶台;扫清厨房地面垃圾,冲净地面污迹;
2、11—3月每周至少一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4—10月每周至
少二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
3、烟道清洗:请专业公司每年清洗,并有每次清洗合格证明。
八、事故报告:
1、供应商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
并在事发 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
查;
2、供应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九、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自行商定。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方式:严格按照《川财采(2015)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由本项目业
主协调领导组织,按照合同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整个成果进行验收。
十、食堂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安全
食品安全
10﹪
每日餐品要留样并有登记
如无留样,发现一次扣 5分;如缺记录,
缺一条扣 2分
米面油必须在指定地点购置
并留存发票
如未在指定地点购买,及时告知管理局
其他非肉类食材要从正规渠
道购入并留存发票或收据
如未留存发票或收据,无法证明购入渠
道,及时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局
肉类食材需有检验检疫证明
如无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及时告知管理
局
不使用过期食材 如发现,一次扣 10 分
食品加工时要生熟分开 如发现未分开,一次扣 2分
设备安全
10﹪
烟道应无大量积油 如发现,一次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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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安全
10﹪
闭餐后燃气阀门应关闭 如未关闭,发现一次扣 2分
闭餐后刀具放回原位 如发现刀具乱放,发现一次扣 2 分
闭餐后库房门应关闭 如未关闭,发现一次扣 2分
人员安全
10﹪
不应在后厨内吸烟、打闹 如发现,一次扣 2 分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大
型设备
如发现,一次扣 2 分
卫生
后厨卫生
15﹪
后厨内无蚊蝇、老鼠,库房
入口处加装挡鼠板,要有定
期灭蝇灭鼠记录
如无相关记录,发现一次扣 10分
直接入口的半加工食品不得
放在地上
如发现,一次扣 5 分
成品食材出品后不能直接裸
露放在台面上,需加盖
如发现未加盖一次扣 5 分
前厅卫生
10﹪
小吃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桌椅不能有油渍、异物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地面不能有油渍、水渍、异
物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取餐台要干净整洁 如发现脏乱,一次扣 2 分
残食台要整洁 如发现脏乱,一次扣 2 分
食品卫生
15﹪
饭菜中无异物 如发现,一次扣 10 分
饭菜无异味 如发现,一次扣 10 分
餐具应清洗干净并消毒 如发现未消毒,一次扣 10分
使用无污染的一次性饭盒和
纸巾
如发现使用劣质物品,一次扣 10 分
人员卫生
10﹪
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并公
示
如发现没有健康证,此人将停职并扣 10
分
员工是需佩戴口罩、手套、
头套等,不得佩戴饰品
如发现未为佩戴,一人一次扣 2 分
生病员工不能参与与餐品有
直接关系的工作
如发现,一次扣 2 分
管理
内控管理
10﹪
应满足员工餐的正常就餐供
应
如未达到,整改并一次扣 10 分
餐品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如不符合,整改并一次扣 10 分
清餐符合要求 如未达到,一次扣 10分
员工餐中不应出现冷菜、剩
菜
如出现,一次扣 10 分
从事人员健康证公示 如未公示,发现一次扣 2分
服务人员应热情、周到、态
度和蔼可亲
如出现有效投诉,一次扣 5 分
召开每周工作会议,并记录 未组织会议,发现一次扣 3 分
不出现有效投诉 如出现有效投诉,扣分按以上标准执行
注:处罚措施:
月度得分为 80以上为合格,乙方应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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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得分为 70~79 分;给予 500元罚款。
月度得分为 60—69 分;给予 1000 元罚款。
月度得分为 50—59 分;给予停业整顿处理(停业时间长短视整改结果决定)。
月度得分为 50分以下;解除管理合同。
扣除费用采购人从考核当月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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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其他商务要求:无
六、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办发〔2007〕51 号);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
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
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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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技术要求:无
二、服务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无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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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
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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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日期:
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参与,需提供法定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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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
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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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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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______),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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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报价
合计(万元)
大写:
小写:(万元)
注:1、“磋商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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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
业,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__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__万元,本公司为______(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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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须填
写此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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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 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本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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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九、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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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
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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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以上人员按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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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最终磋商报价表(磋商后提交)
最终磋商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报价
合计
大写:
小写:
注:1、以上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份具体项目需求及经过
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
2、本表在供应商首次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磋商小组磋商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才须现场提供此表。
3、各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事先编制好除报价以外的此文档,待现场手工填写报价部份;
亦可只准备空白文档,全部现场手工填写。
4、各供应的最终磋商报价不得高于其在本项目本次响应中提供的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
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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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评审标准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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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
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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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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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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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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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XX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实施方案、应急方案、服务承诺、综合实力、履
约能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办法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5% 15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
报价)×15
注:为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扣除(如涉及)【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
经济类
评分因
素
2
服务实施
方案
33%
食品质
量保障
措施 1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制定食品安
全、菜品搭配、食品口感保证、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措
施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需
求且不缺少项得 18 分,以上方案存在缺陷漏项或不满足本项目实
际需求或方案存在逻辑性问题的每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服务质
量保障
措施 9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日常膳食服
务、日常会议接待以及重要紧急用餐接待任务等服务方案)方案进
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且不缺
少项得 9 分,以上方案存在缺陷漏项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方
案存在逻辑性问题的每项扣 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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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
度 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员工管理、业务培
训、设备设施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制度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完全符合采
购需求且不缺少项得 6 分,以上方案存在缺陷漏项或不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求或方案存在逻辑性问题的每项扣 1分,扣完为止。
3
应急方案
9%
9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针对针对本项目制
定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停水、停电、火灾、地震、公共卫生疫情、
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比)周密严
谨、科学合理、保障接待服务能力高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且无
缺少项得 9分,以上方案存在缺陷漏项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
方案存在逻辑性问题的每项扣 1.5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4
服务承诺
6%
6 分
(1)、供应商承诺在收到采购人的紧急通知后 30 分钟内增派
服务人员到达现场的得 3 分;在 30 分钟(不含)-1 个小时内
到现场的得 2 分;在 1 个小时(不含)-2 个小时内到现场的得
1 分。超过时限或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有重大接待任务需要场地支持时,
能在 30 分钟内转移到供应商场地进行接待得 3 分。超过时限或
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5
综合实力
20%
20分
1、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5 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厨师具有职业证书,每有一个得 5 分,最
多得 1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 3 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共同评
分因素
6
履约能力
14%
14分
1、供应商提供 2016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4 分。提供服务合同协议书及中
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
明材料。
共同评
分因素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3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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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
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
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
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
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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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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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成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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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甲方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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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 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仁寿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6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2 份,乙方 2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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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月 XX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的实际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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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单独密封现场提交,不装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交纳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磋商后,无论我公司成交与否,贵单位按
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条件及时间退还我单位磋商保证金时,请将该项目磋商保证金退至以下帐
号。若因下列账号有误或与我单位交纳保证金支付账号信息不一致,造成贵公司无法按时办理
退款手续,相关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并与贵公司无关。
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1、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2、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磋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