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更正人名称: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 采购项目编号:WS-ZFCG(GK)-2020-21-3号
四、 关联原公告: 关联原公告
五、 预算总金额:
六、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3-28
七、 更正理由:
供货地点变更
八、 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供货地点变更,以本次上次的招标文件为准。 | 供货地点:温宿镇中小学、幼儿园;托乎拉乡中小学、幼儿园;托甫汗镇中小学、幼儿园;柯柯牙镇中小学、幼儿园;佳木镇中小学、幼儿园;依希来木其乡中小学、幼儿园。 | 供货地点:共青团镇中小学、幼儿园;克孜勒镇中小学、幼儿园。 |
九、 其他事项:
无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中心)
联系人:孟庆明
联系电话:0997-4028097
传真:0997-4028097
地址: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
2、采购人名称: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江霞
联系电话:0997-4535758
传真:0997-4535758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托乎拉路2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温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997-4530138
传真:0997-4530138
地址:温宿县文化路2号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doc
249.8K
招标文件编号:WS-ZFCG(GK)-2020-21-3号
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招 标 文 件
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7日
招标文件制作流程:
按照《采购单位项目需求》格式提供项目需求(提供的技术参数不能有倾向性和排他性,若在公告公示期内有供应商对资质要求和技术参数提出质疑,将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质疑内容)。
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项目需求并拟定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盖章确认(项目主管领导在采购文件首页签字并盖章,送达采购中心)。
网上发布采购公告。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招标文件编号:WS-ZFCG(GK)-2020-21-3号 供货地点:共青团镇中小学、幼儿园;克孜勒镇中小学、幼儿园。 项目本年度预算金额:1020.45万元(实际金额以供货量及市场综合定价计算) |
2 |
投标人资格:后附 |
3 |
投标报价:本标段供应商所报下浮率必须大于5%(食品综合定价)。小于或等于下浮率的视为无效投标。 |
4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支行 帐 号:3014160109200022047 收款单位: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有效票据:投标保证金有效票据应于开标时当众审查(保证金有效票据一律以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准,其他票据视为无效)。 注意:投标商需在获取标书后于开标前将银行开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票据递交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据,凭票到政府采购科登记备案。 开标后,(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可退还)。 注意: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出具保证金单据的原件。请不要将保证金单据的原件做进标书里。。 |
5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天。 |
6 |
投标文件:壹套正本,伍套副本,电子标书一份(光盘)。 投标书必须正式打印,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内容装订成册,加带封皮、封底,不能插页漏页。凡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不全,资质不全,投标委托手续不全,身份证明文件不全,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一律视为废标。 |
7 |
投标书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温大道天境嘉苑小区旁温宿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开标3室 联系电话:0997—4028095 标书递交时间:2020年4月20日开标时随身携带至会场 |
8 |
开标日期:2020年4月20日北京时间11:00 开标地点: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温大道天境嘉苑小区旁温宿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开标3室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1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WS-ZFCG(GK)-2020-21号
二、招标项目: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分四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温宿镇中小学、幼儿园;托乎拉乡中小学、幼儿园;托甫汗镇中小学、幼儿园;柯柯牙镇中小学、幼儿园;佳木镇中小学、幼儿园;依希来木其乡中小学、幼儿园。
二标段:恰格拉克乡中小学、幼儿园;阿热勒镇中小学、幼儿园;吐木秀克镇中小学、幼儿园。
三标段:共青团镇中小学、幼儿园;克孜勒镇中小学、幼儿园。
四标段:古勒阿瓦提乡中小学、幼儿园;博孜墩乡中小学、幼儿园。
三、采购项目需求:具备生产或销售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项目所需货物:主食类:大米、面粉、清油;肉禽蛋类:牛羊肉、鸡鸭肉、鲜鸡蛋;蔬菜类;副食品及调料类等)(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4.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6.在本地有固定的销售店面或经营场所;7.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批发)或《食品生产许可证》;8.配送的食材、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下载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本次采购货物的范围),《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注:以上资料扫描成PDF发送到邮箱:542630281@qq.com,未提交的供应商视为不响应。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址:
1. 获取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3日
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30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七、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11:00
八、招标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九、招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月20日11:00
十、招标地址: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支行
帐 号:3014160109200022047
收款单位: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从基本户公对公交纳,打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写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所投标段,如不按要求提交,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机构名称: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孟庆明 联系电话:0997-4028097
采购人名称: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江霞 联系电话:0997-4532972
3、监督机构:温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997-4530138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7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需求
一、主食品:米、面、油,必须提供本地优质、新鲜的货物,向学校出具产品流通凭证和质检报告。(大米:优质秋田小町或长粒香、越光-25kg/袋;面粉:特一级白云面粉—25kg/袋;清油:菜籽油(非转基因)--5L/桶、胡麻油(非转基因)—5L/桶).
二、肉禽蛋类
(一)牛羊肉、鸡鸭类必须是产自阿克苏本地。牛肉(去骨肉、新鲜肉、牛肝不要)、羊肉(不带尾巴油、羊肝;每只羊净量不超过25公斤)、鸡鸭肉(鲜肉、净重量,不能为病、老、冻鸡鸭)。供货公司必须向学校提供由畜牧兽医局开具的本批次交易的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保证是合格产品,不得有注水、变质、变味、以次充好的情况。
(二)供应公司提供的鸡蛋质量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县畜牧兽医局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鸡蛋必须是新鲜的,不能供破碎、过期、变质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鸡蛋。
三、蔬菜类
提供的蔬菜质量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蔬菜必须新鲜。
辣子:(青椒)长形或萝卜状,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味。
西红柿: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茄子:色正(紫、绿、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色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芹菜:叶翠绿、无主茎、分支少,根细,茎挺直、脆,芹香味浓,水分充足。
菠菜:颜色碧绿、鲜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叶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大白菜: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冬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少,有一定硬度。
白萝卜:颜色为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分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味甜适中。
胡萝卜:颜色红色或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不软,内质甜脆、中心柱细小。
大蒜:颜色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有硬度。
大葱:葱叶为管状、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50厘米。
洋葱: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的硬度。
洋芋:颜色为奶白色或黄色,个大形正、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必须无发芽。
蒜台:颜色深绿,梗 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豇豆:颜色青绿、有光泽,豆荚细长、均匀、挺直、饱满,有花蒂,有弹性,折之易断。
青笋: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绿或淡绿色,断面碧绿,嫩叶少。
红薯: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依品种而定。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无伤,体硬不软、饱满。
南瓜:颜色金黄色或橙红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
四、副食品及调料类
1、副食品:牛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助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硬质包装—200ml/袋—20包以上/箱;
饼干、面包:独立真空包装;必须印制有“QS”商标,优先使用本地合法合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调料类: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液体状调料必须是瓶装或袋装。
【说明】:
1.投标商所报价格包含税金、运输、配送等相关费用。
2. 结算方式:各采购学校(幼儿园)每月与供货商结算一次。
3. 配送方式:供货商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负责货物每天送到相应中标标段地点,决不许出现超范围配送,超范围配送的不给予结算。
4. 投标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肉禽蛋类供应时须附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蔬菜类供应时须附有温宿县农业检测中心出具的当地产地检测结果。所有投标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 本标段供应商所报下浮率必须大于5%(食品综合定价)。小于或等于下浮率的视为无效投标。
6.供应公司为学校提供本地所出产或生产的主副食品(主食:米、面、油)、(副食:牛奶、面包、饼干)、肉禽蛋类、蔬菜等。
7.中标后供应必须向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先交付安全保障金(生均享受补助经费的10%)。合同到期后,如无任何事故,保障金全额返还。
8. 食品验收监督工作由采购单位(学校)负责,供货方提供的食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解除供货方的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从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9.供货的时间和方式:学校在食品采购前的1-2天通知供应公司所需的食品名称、数量和规格。供应公司按照要求负责配送至学校,由此产生的运费和人工费由供应公司承担。
10.供货期限: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一)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二)合格投标方
1.凡符合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采购要求,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均为合格投标方;
2.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投标人开标时需要携带的资质文件:(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本次采购货物的范围),《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以上资质在开标时,必须提供经过年审的有效资质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投标委托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费用的承担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
二、 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货物需求
(4)投标须知
(5)合同基本条款
(6)合同书格式
(7)投标书构成
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材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领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7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其他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997-4028095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据此发出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站(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以变更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技术资信文件:
(1)投标人基本状况,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简历。;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资料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发票、合同为准);
(6)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对本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8)投标单位拥有主要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和经营场地、冷藏库)的情况和现状;
(9)投标单位现有经营场地(标书中须有经营场所的图片、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服务机构等情况资料;驻项目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10)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及技术条款对照表,产品检测报告;
(11)投标产品的验收方法或方案,对货物保管合理化建议及方案;
(12)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3)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14)优惠条件:投标单位承诺给予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15)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2.报价文件:
(1)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清单)。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应包括货物、包装、运输、技术服务、各项检测、安装、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本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项目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中标后供应必须向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先交付安全保障金(生均享受补助经费的10%)。合同到期后,如无任何事故,保障金全额返还;
3、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安全保障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最低标准),推荐使用胶装订本。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未按最低标准制作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份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 [参照《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资信文件或者报价文件)、投标项目等;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1)撤回投标文件或弃标的,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弃标函(格式见附件)。弃标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若无故弃标并且不及时递交弃标函的,累计三次以上的,我中心将提醒财政部门对此投标企业进行处罚。(2)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 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单位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
(2)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未按规定密封、签章、装订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或者委托书无效的;
(7)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8)投标有效期、质保期不能满足公开文件要求的;
(9)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3.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公开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最终报价超出所设定上限价的;
(3)投标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符合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 投标书的递交
(一)投标书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先后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
2.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签处加盖“密封”章。
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招标单位: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项目: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3)标书编号:WS-ZFCG(GK)-2020-21-3
(4)注明“开标时启封”
4.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对其后果负责。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书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4月2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时随身携带至会场;
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送到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开标日期:2020年4月20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开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4.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价等);
5.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指定负责人,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在开标会上宣布。
(二)评标
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到确定最终中标商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办法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视为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允许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请投标单位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
2.投标单位对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应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署和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比较表。
2.对各投标人所报技术性能进行比较。
3.分析比较:
(1)投标报价
(2)经营业绩情况
(3)服务承诺和计划情况
(4)付款条件
(5)投标者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6)投标者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7)投标者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8)完成供货和验收时间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以上分析比较后做出评标结论。
(五)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3.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正本)。
14开标
14.1招标人在公告或变更通知的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如不出席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4.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确定密封无误后开标。
14.3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投标文件撤消等情况,以及招标人需要宣布的内容。
14.4招标人将按照上述内容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案。
五 评标
(一)组建评标小组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含5人)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公开招标程序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具体工作流程 :
①评审小组审阅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顺序逐家回答评审小组的答疑;
③围绕要点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投标人分别进行答疑。
(三)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应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意见的文件、证明等,未经本人签署的;应加盖公章的证照、函件,而未加盖公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详实或有虚假的;
4、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响应或做出错误响应的;
5、投标人的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较大偏差的;
6、所供货物功能、技术性能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有较大偏差的;
7、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完工)时间的;
8、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没有保修期的;
9、投标文件前后表述相互矛盾的;
10、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1、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采购单位无力支付的;
12、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
13、所有投标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且无法提供成本核算证明材料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2、评标时除价格因素外应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设备的整体技术水平、性能、质量和适应性;
(2)供货能力和交货期时间;
(3)投标人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各种服务(含售后服务)能力;
(4)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条件的响应性;
(5)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6)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
(7)投标人是否能保质、保量、准确、全面完成本项目。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人。
4、当出现投标价格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2)如技术质量也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过程和中标物品、中标价格、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情况。
(七) 评标过程的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金额为准。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
4.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
理。
9.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0.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1.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11.2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
13.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审查
14.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正本是否由投标代表按规定签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15.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16.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
证据。
1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九)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委会向招标负责单位报告评标情况及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为此,评委会对未中标单位要求说明理由均不予受理。
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综合评价法。满分为100分。按报价分30分,技术资信70分计,评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单位。
价格分=(1-最低报价)/(1-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5.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从所投项目报价(30分)、配置及性能指标、同类项目业绩、售后服务能力、财务状况、标书的规范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70分)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分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6.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 分 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30分 |
|||
1 |
报价 |
3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最低报价)/(1-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
技术部分70分 |
|||
2 |
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
10分 |
根据所投货物的配置与性能指标响应程度打分。对比所有投标人指标性能全部优得10分。其余由评委对比所有投标人酌情给分。每有一项关键性能指标低于要求的扣2分,此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
3 |
投标人经营场所面积 |
4分 |
好:有直营门店,仓储面积≥300 M2;得4分。 较好:有直营门店,200 M2≤仓储面积<300 M2;得3分。 一般:有直营门店,100 M2≤仓储面积<200 M2;得2分。 差:没有直营门店,仓储面积<100 M2或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显示面积平方得1分。 (需提供经营场所的图片、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同类项目业绩 |
6分 |
根据合同数量和金额、规模情况、验收情况等综合条件来排序对比所有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算业绩) |
5 |
货物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提供拥有冷藏库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用途须显示为冷藏库,且有库容容积量显示) |
10分 |
好: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优秀,有冷藏库,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设施,得8-10分 较好: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良好,有冷藏库,得5-8分 一般: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一般,得2-5分 差: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差,无冷藏库,得0-2分 |
6 |
食品安全保证与承诺 |
8分 |
是否有质量保证与承诺。好的得6-8分,一般的得4-6分,较差的得0-4分。 |
7 |
配送车辆 |
5分 |
好:投标人自有的运输车多于3辆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10吨(含);得3-5分 较好:投标人自有的运输车辆多于2辆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5吨(含);或有合同期内的合作运输车队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5吨(含);得2-3分 一般:投标人自有的运输车辆少于2辆且合计运输能力小于5吨;或临时租用运输车辆且合计运输能力小于5吨;得1-2分 差:无运输车辆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得0-1分 |
8 |
食品检验报告及授权 |
6分 |
出具80%以上货物的检验报告及授权得5-6分 出具60%以上货物的检验报告及授权得3-4分 出具30%以上货物的检验报告及授权得1-2分 |
9 |
人员力量(健康证) |
6分 |
对比所有投标人,人员力量配备齐全,具有健康证的得6分。其余由评委对比所有投标人酌情给分。此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
10 |
配送计划 |
10分 |
好:设置服务热线,专人服务,专人跟踪,服务内容承诺具体齐全,具有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方案,可服务本项目的人员10人(含)以上;8-10分 较好:有固定电话服务,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容承诺较具体,有合理的应急保障方案,可服务本项目的人员6人(含)以上;5-8分 一般:服务内容承诺欠具体,无应急保障方案,可服务本项目的人员4人(含)以上;2-5分 差:服务内容承诺差,无应急保障方案,可服务本项目的人员4人以下。0-2分 |
11 |
企业承诺及优惠条件 |
3分 |
是否具有优惠条件及满意的企业承诺,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得1分。 |
12 |
标书制作 |
2分 |
编制内容完整、齐备;标书无大面积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 |
六、定标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除非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安全保障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将招标结果进行预中标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专栏上公布中标人名单(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公示期过后无任何质疑及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不解释落标原因。
七、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报价合理、能提供技术和商务最佳服务的投标者。
(二)采购单位授标时有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价格增、减货款。
(三)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五日内,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签订合同
1.投标方收到中标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2.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如遇中标方违约,可从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政府采购法》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机构: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传真):0997—4028095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专利权
供货方应保护采购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供货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供货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保险
由供货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以人民币按照批次采购金额的100%办理“所有保险”,保险范围包括供货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付款方式
货物送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方式,到采购单位(学校)办理付款手续。
7、技术资料
每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资料应随同货物一起验收。
8、质量保证
(1)供货方应保证货物优质、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在保质期满30天前送到。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品外包装标签必须与袋内所装物品相符。货物不得存在发霉、变质等相关质量问题,或是缺斤少两,数量不够等问题。
(2)根据采购单位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应尽快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提出索赔或退还。
(3)供货方应保证货物合法、严禁走私品。
(4)供货方在收到派送通知后,3天内应按照要求将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果在收到派送通知后5天内没有按时送货,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货方承担。
(5)除合同特殊规定外,合同项目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三年。
(6)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9、检验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单位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查看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缺陷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3天内,根据采购单位按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货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八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单位将有权向供货方提出索赔。
(3)采购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验收货物。
10、索赔
(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采购单位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供货方提出索赔。
(2)在根据合同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货方对采购单位提出的索赔和差异有责任,供货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供货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物退款还给采购单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供货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单位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供货方应按合同第九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D、如果在采购单位发生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货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货方接受,如供货方未能在采购单位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单位有权向供货方提出不足部分补偿。
11、延期交货
(1)供货方应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货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供货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但如果采购单位没有书面同意,则应视为违约。
(3)如供货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或终止合同。
12、违约赔偿
除合同11条规定外,如果供货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单位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货物(服务)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货物(服务)的合同价5%。最迟不能超过一周,如果供货方在迟到最高限额后不能交货,采购单位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严重火灾、水灾、风暴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至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按照规定缴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货方负担。
15、安全保障金
投标人中标后供应必须向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先交付安全保障金(生均享受补助经费的10%)。合同到期后,如无任何事故,保障金全额返还。
16、仲裁
(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采购单位在供货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供货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如果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供货方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单位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采购单位可向供货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采购单位向供货方提出的索赔。
(2)在采购单位根据上述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单位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货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供货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供货方和采购单位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计量单位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供货方、采购单位、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存档一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事项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机构: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
电话(传真):0997—402809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支行
帐 号:3014160109200022047(投标保证金帐号)
收款单位: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五部分 投标书
(附:投标书标准格式)
投标书
标书编号:WS-ZFCG(GK)-2020-21-3
项目名称: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投 标 人:
二○二○年 月 日
投标函格式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公开招标,标书编号WS-ZFCG(GK)-2020-21-3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伍份:
1、投标保证金有效票据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4、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计划
5、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6、经营业绩一览表
7、投标资格证明表
8、供货方案
9、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10、食品安全应急方案
11、派送能力证明
12、投标食品质量相关材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货物投标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贵方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有关条款。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标准、供货时间、产品配置标准、供货地点及时交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使用。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及联合体协议书
代理证书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投标人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投标人在本地有固定的销售店面或经营场所
其他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2020年温宿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项目编号:WS-ZFCG(GK)-2020-21-3 )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格式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 址:
电 话: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主要负责人:
(7)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
(8)最近公司(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纳税情况
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市场情况:
项目名称 地址 时间 金额(人民币元)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和附有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须由其他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最近三年中与采购单位单位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 量:
投标人最近三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其 它 情 况: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投标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项目业绩表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区 |
交货时间 |
货物规格 |
数量 |
备注 |
须提供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算业绩
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货物下浮率填报表
序 号 |
采购物品类别 |
下浮率(%) |
备 注 |
1 |
主食类 |
||
2 |
肉禽蛋类 |
||
3 |
蔬菜类 |
||
4 |
副食品及调料类 |
||
主食、肉食、蛋类、蔬菜、副食、调料等最低下浮5%以上 |
售后服务承诺书
该承诺书格式由投标商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商报价应含其成本和相关的一切费用;
供方负责派人按要求及时配货送货。
免费进行操作人员的培训,使之达到独立操作能力。
出现问题保证在4小时内进行处理。
提供一份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计划书。
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投标人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投标人在本地有固定的销售店面或经营场所
需提供经营场所的图片、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格式自拟
货物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格式自拟
食品安全保证与承诺
格式自拟
配送车辆
格式自拟
食品检验报告及授权
格式自拟
人员力量(健康证)
格式自拟
配送计划
格式自拟
企业承诺及优惠条件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