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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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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ZZDC[CS]2020001 发布时间:2020-03-30 11:56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漳州宾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DC[CS]2020001的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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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 国内 618000 618000 漳州宾馆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61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捌仟元整(¥61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4.3交付条件:提供合格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为加强漳州市检察院机关食堂的经营管理,保障漳州市检察院机关食堂整洁、食品安全、文明就餐等生活环境,甲方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单位经营管理食堂的服务商,乙方应做好漳州市检察院机关食堂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尽职尽责做好该食堂的餐饮服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负责为甲方职工食堂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及公务接待等客餐服务。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及期限 1、乙方负责为甲方职工食堂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及公务接待等客餐技术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要求 1、早餐:约120人、中餐:约120人、晚餐:约120人,客餐、以甲方通知为准,随时提供服务,不再增加服务费。 2、选派具有餐饮服务资质的服务人员在该餐厅开展服务活动,负责该餐厅服务人员的管理及培训等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3、严格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严把采购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储藏关。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使用液化气,灶具开关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熟练掌握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4、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肉等确保质量,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并及时入库登记。 5、注重营养搭配,努力提高伙食质量,做到荤、主副食搭配,增加花色、品种,做到色、香、味俱佳,虚心听取干部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6、做好采购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减,并对入库、出库及库存物品做好登记。 7、炊事员及厨工要求,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持食品和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8、物资采购及用具管理要求,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日常物资(食材)采购由乙方负责,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日常物资(食材)采购费。乙方应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临时接待任务,根据甲方提出的标注和需求执行。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用具负有管理义务,用具损坏的要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及时申报,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9、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月底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月的库存物资、刷卡情况进行盘点报账,向甲方报告当月消费情况。 10、用餐要求。干警、职工就餐实行刷卡结算制度,除按标准每月充卡外,不够部分自行充值。用餐时间根据采购单位工作需要安排。 11、管理期间,甲方需提供日常经营的水、电、燃料、空调、通讯等设施,运行中用于水、电、空调等设备设施维护耗材和零星餐具用具日常添补、卫生保洁用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用餐人数规模扩大,需要添置设备设施及餐具用具等,经报甲方同意,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添置的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乙方的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在服务过程中如有接触甲方有关需要保密信息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做到服务周到、文明待人、笑面轻言。 13、设立意见簿,虚心听取干警、职工意见,改进工作。 14、乙方对该餐厅的食品安全负责,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乙方应及时报案,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15、工作协调机制,由双方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由双方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投诉;确认当天所发生的原料金额;协调设施设备维修和物品采购的添置,协调有关餐厅经营的其他事项。 16、干警、职工就餐卡里剩余的餐费可以换购其他食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换购食品的采购工作由乙方负责,采购价格不得超过漳州市各大型超市的平均价,并以采购价换购给甲方单位的干警、职工,不得加价出售。 17、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超市代办服务,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8、管理期满,乙方选派在该餐厅工作的员工由乙方自行安置;乙方应保证该餐厅所有的财物完整如数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该餐厅能够正常营业。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三)乙方人员配备 1、 项目经理 1名; 2 、厨师 1名( 锅台) 3 、厨师 1名( 砧板) 4 、厨师 1名( 面点) 5、 服务员 2名( 厅面服务) 6、 万能工 1 名(洗碗、保洁) 。 2、员工费用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乙方员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办理及相关费用的要求全部由乙方承担。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每人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人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20小时。员工工资待遇应不低于芗城区同等工种工资待遇平均水平。所有员工的资料必须向甲方报备。 (四)考核机制 甲方成立膳食委员会,每季度对乙方的整体管理、后勤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等服务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约定付款,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核减付款,直至取消经营权。具体考核办法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在服务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情况或者实际需求,有权对已生效的考核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不实质性违反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的内容),乙方不得拒绝。 (五)其他说明 1、以上没有表述到位的,但实际上与漳州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相关的,均属本合同范围,供应 商应对此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考虑。 2、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用房及场所,如管理员办公室、食品仓库、卫生保洁用品仓库,以及餐厅餐饮场所及设施等,甲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配备给乙方使用。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三个月考核一次,一共四次,考核结果将作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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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平均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于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前三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2 25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平均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于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前三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3 25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平均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于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前三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4 25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平均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于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前三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2、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如火灾和食品安全隐患,造成客户食物中毒和设备受损及员工严重违纪,造成客户投诉,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10.3、经医院确诊及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因乙方过错造成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中毒,导致3人及以上住院治疗,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人员治疗全部费用; 10.4、乙方发生下列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0.4.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的;10.4.2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在一周内仍达不到要求的; 10.4.3乙方如中途终止合同的。10.4.4服务期内累计3次考评低于80分的(考评方式待甲方与乙方签订餐饮服务管理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10.4.5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餐饮服务管理合同无法按时履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6 在签定承包餐饮服务管理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餐饮服务管理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7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5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乙方违反上述情况任何一款,甲方保留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合同的权利。10.8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餐饮服务管理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本项目食堂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①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其他甲乙双方参与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 ②受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合同模版限制,本合同中的部分专有名词表述有误且无法进行修改,现就部分专有名词澄清如下:a本合同中的“招标文件”为本项目的“磋商文件”;b本合同中的“招标文件第五章”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c本合同中的“中标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漳州宾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洋坪路段 住所:漳州市胜利西路4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许毅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6-7087123
联系方法:1890596266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3500 1662 4330 5000 2207

签订地点:漳州宾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