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询价公告
广州民航大酒店(南联天合园)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盐类调味品采购项目 (货物或服务名称)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盐类调味品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000227401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总价不得超过此预算。
物料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收货标准 |
采购数量(参考) |
参考单价(元) |
粤盐牌腌制盐 |
包 |
1kg/包*50包/箱 |
30 |
2 |
|
加碘海水自然晶盐 |
包 |
400克/包 |
20712 |
2 |
1.7 交货期/服务期:3年
1.8 合同期限:3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 开具过相同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4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3、询价文件的获取3.1公告时间: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
3.2报名和获取文件时间: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
3.3采购人确认收到报名资料后,以邮件形式将询价文件发送给供应商。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0年 4 月 3 日下午 17 时 00 分之前,地点为 广州民航大酒店(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6号) 。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名盖章,装订后密封加盖公章,提交1份。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响应文件接受邮寄,但以采购方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
5、联系方式采购人: 广州民航大酒店
报名资料、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6号 (广州民航大酒店)
邮编:510000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小姐,020-83995888转197
EMAIL: 1329304461@qq.com (报名、询价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
附件1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手机 |
||
电话 |
||
发票开票信息 |
公司全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报价须知
1.1 凡响应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1.2 供应商应对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可以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报价。
1.3 报价有效期:90天。
1.4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2.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估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经评审的报价相同,由采购人择优来确定最后成交供应商。
3.评审程序本次评审为最低评估价法。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3.1 价格评审:对响应文件报价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算术校核:
3.1.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2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3 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1.4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时,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5供应商报价如有缺漏项,则视为对询价文件内容不完全响应,作报价无效处理。
3.1.6 评审价的排序:按经过算术校核的评审价从低到高,确定先后次序。
3.1.7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在通过价格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的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1.8 分别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总价若高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则成交价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修正后总价若低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则成交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
3.1.9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3.1.10 如成交价格超出市场价格或买方预算,经评审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二次谈判,二次谈判可分为一轮或多轮,并根据最终谈判价格选择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4.响应文件的澄清4.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4.4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5.合同授予5.1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采购人在南航采购招标网公示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 2个工作日。
5.2 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5.3 成交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同时采购人保留审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作报价无效处理,并且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5.4 成交结果
5.4.1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在满足质量、服务和交付周期的前提下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4.2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5 签订合同
5.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5.2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用户需求
1.1 项目名称:盐类调味品
1.2 项目编号/包号: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总价不得超过此预算。
物料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收货标准 |
采购数量(参考) |
参考单价(元) |
粤盐牌腌制盐 |
包 |
1kg/包*50包/箱 |
30 |
2 |
|
加碘海水自然晶盐 |
包 |
400克/包 |
20712 |
2 |
1.6 交货/服务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6号(广州民航大酒店仓库)1.7 交货期/服务期:3年
1.8 合同期限:3年
合同条款及格式
货物购销合同
(本合同仅为样本,招标人保留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合同标的、数量和价款
1.1 双方同意按照双方通过本协议所确定的方式约定的货物品牌、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总价、包装及其他特征买卖该批货物。
1.2 如本协议签订之时,双方未能确定货物品牌、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总价、包装要求等内容之一项或多项的,双方须在事后通过书面协议形式予以约定,该书面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除上述情形之外,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通过其它形式进行询价、报价、发出订货通知、送货通知或其它函件以及在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的,均不构成同意买卖该批次货物的行为,双方确认此类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亦承诺不以此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但双方分别在送货单或收货单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该送货单或收货单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包装要求:本协议项下的货物需要进行包装。具体包装要求见附件。如买卖双方对货物包装未作具体约定的,则乙方确认应对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适用于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腐、耐装卸,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确保产品完整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个外包装箱上应明显标注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包装规格(或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有关信息(包括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承诺对出售于甲方之货物具有完全且毫无争议的所有权,如有他人对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提出所有权争议,乙方构成重大违约行为,应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8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条 本协议有效日期
2.1 协议生效日为 2019 年 月 日,到期日为2021年 月 日。
2.2 如本协议及附件未具体约定协议起始期间的,则双方同意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有书面授权文件)均签字并由双方分别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及骑缝章后生效。如本协议及附件未约定具体到期日的,则视为双方确认本协议无效。
2.3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完全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要求乙方供货的,该批次货物买卖仍受本合同条款约束,但双方均不得以此作为合同自动续期的证据。
第3条:协议文件
双方确认下列文件及本协议签订后由双方正式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均构成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完全接受各附件中的规定和约定。
本协议
附件1: 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
附件2: 关于货物名称、产品质量及货物验收的特别约定
附件3: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4: 承诺函
附件5: 拒绝偷窃行为承诺书
附件6: 安全保卫承诺书
与签署本协议相关的竞价文件
第4条 产品质量标准
4.1 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质量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或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质量瑕疵,且符合附件2所规定的产品规格和标准质量要求。
4.2 如本协议及附件或补充协议未对产品质量进行具体约定,乙方须确保出售于甲方的货物符合国家、地方强制性质量标准,并不低于该行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或公认标准,且以高者为准。
第5条 卫生
5.1 乙方须确保其生产经营场所、配送环节、从业人员等符合附件4所规定的卫生健康状况并执行相关规定。如本协议未对乙方之卫生健康状况予以明确约定,乙方应确保其生产经营场所、配送环节、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卫生状况,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5.2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场所、配送环节、从业人员是否符合附件4所规定的卫生健康状况以及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此约定者,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第6条 订货、交货、验收和付款
6.1 订货
6.1.1 甲方须在交货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乙方下单订货;或由甲方定期以订货单形式提供每月(或季度)所需供货数量,乙方按照甲方订货单要求供货。
6.1.2 除竞价文件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高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供应商供货或多家供应商进行同时供货,乙方对甲方所做的相关采购订货安排均表示理解且无异议。
6.2 交货
6.2.1 交货地点:乙方按照甲方所指示的具体地点交货;如双方在本协议及附件中未对交货地点有具体约定的,甲方确认交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填写的联系地址。
6.2.2 交货方式:采用乙方送货上门方式交货。甲方指定货物接收人员为采购管理部或持有甲方总经理签发的具有货物接收资格的其他人员。
6.2.3 货物接收:甲方接收货物仅表示该批货物已处于甲方的保管范围内,在货物经甲方指定人员正式验收并签署收(送)货单之前,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收货行为并不可以作为甲方对该货物完全接受的证据。
6.2.4 费用承担:甲方不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前的包装、运输和装卸等费用。
6.2.5 配送要求:乙方送货之车辆和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之规定,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6.2.6 避免短缺:乙方须尽最大努力避免供应产品短缺,如因故不能保证按照原定时间及时供货,应及时、合理、妥善地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协议第8条承担责任。
6.3 验收
6.3.1 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可签发产品质量凭证,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凭证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已经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依据,乙方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产品质量凭证内。
6.3.2 在货物送达后,经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接收货物后 5 日内拒收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3.3 甲方接收货物后,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约定不符、货物具有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等情形),甲方有权自行或安排第三方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表明确为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为严重违约行为,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乙方追究责任。如因乙方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包括检验费用等必要费用)。
6.3.4 货款的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货款运费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结算和支付:
(1)按次结算。签订本合同后 / 日内预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总额的 / %,乙方依约将货物及时、完全、妥当地送到指定地点后 /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总额的 / %,其余款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 15 日前提供上月所交付货物的收(交)货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结算汇总表,并确保其合法、规范。甲方在收到上述表单并审核同意后 4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货款给乙方。
6.3.5 货款的支付形式: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货款通过本协议中所载明的银行账号以汇款形式支付。乙方根据供货的数量、品种、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结账。
6.3.6 甲方一年随机抽选两个样品送国家权威机构检查,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的变更
与本协议相关的债权债务的任何部分的转让或本协议及所属附件所涉及主体、标的及其它任一项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该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未作变更,对甲方不产生效力,因此而导致的相关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物料,迟送或漏送出现二次,书面警告;累计出现第三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贰仟)元人民币;累计出现第四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肆仟)元人民币;累计出现第五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壹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甲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来年物料投标资格。
8.2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规格、数量、保质期、质量、包装等不符合附件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作出如下处理:
8.2.1 乙方交货时,甲方发现产品品质不符合验收标准(包括未随货提交有效产品检验报告、不符合货物保质期接收标准等),出现二次,甲方有权退货并书面警告;累计出现三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壹仟)元人民币;累计出现四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贰仟)元人民币;累计出现五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肆仟)元人民币;累计出现六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壹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甲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来年物料投标资格;
8.2.2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异物问题导致航班旅客的投诉一次,乙方需向甲方赔偿10000(壹万)元至30000(叁万)元标准的违约金;年度累计二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30000(叁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叁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50000(伍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甲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来年物料投标资格;
8.2.3 甲方在使用时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内含异物(毛发、塑料、泡沫、金属、石头、虫子、硬物等),累计出现二次,书面警告;累计出现三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贰仟)元人民币;累计出现四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肆仟)元人民币;累计出现五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壹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甲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来年物料投标资格。
8.3 对于不适用的产品,甲方将以书面通知形式退回乙方,乙方将必须补上适用的产品。
8.4 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而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8.5 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8.6. 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形,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8.7 因乙方配送人员违反附件4《供应商车辆运输和配送人员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须按照每人次赔偿100(壹佰)元至1000(壹仟)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8.8 本合同约定应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
8.9 如果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停止采购或终止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并可另行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
8.10 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出现违约,甲方已通知乙方违约行为,而乙方未能在前述通知30天内对违约行为作出令甲方满意的纠正,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的形式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应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在终止之日前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以下情形可视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火灾、社会冲突。
9.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此类不可抗力出现,并影响双方履行义务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通知另一方。
第10条 提前终止协议
10.1 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另一方均随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
10.2 守约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不免除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 廉洁约定
12.1 乙方及其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商业贿赂、回扣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绝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或其员工或相关利益关系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等,具体详见附件5。
12.2 如乙方及员工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签订之任何合同,停止现在及未来的任何形式的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3条 其它约定
13.1 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后,在理解和认识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所有合同条款非格式条款,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并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1
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
由 向 广州民航大酒店 提供以下产品:
物料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收货标准 |
采购数量(参考) |
参考单价(元) |
粤盐牌腌制盐 |
包 |
1kg/包*50包/箱 |
30 |
2 |
|
加碘海水自然晶盐 |
包 |
400克/包 |
20712 |
2 |
上述价格为到货价格,已包含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专用税发票所须支付的税费和运输费、冷藏及冷冻费用、包装费、装卸费、检疫检验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货物名称、产品质量及货物验收的特别约定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乙方的基本资质证明,提供有关产品检验报告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乙方的有关资格证明,提供有关产品检验报告,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要求。其它食品原料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乙方所需要提供的基本资质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可仅提供营业执照,需附有社会信用代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仅提供营业执照,需附有社会信用代码)
4、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它资格证件。
如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公司基本资料
6、所有相关资质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应加盖公司有效公章。
二、如有生产厂家ISO22000体系或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请提供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三、乙方每年至少提供两次政府监督检验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每批次产品须提供本批次的有关检验报告。
四、乙方所供产品的保质期应至少预留2/3,每次送货的产品应为同一批次。
五、有关产品描述
1、名称 |
加碘海水自然盐(日晒盐) |
2、产地 |
|
3、生产厂家 |
|
4、供应商 |
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
5、重要的特性 (感官、理化、微生物) |
咸 |
6、成分/配料 |
亚铁氰化钾(以FeCND,]“计)≤5.0mg/kg |
7、是否为过敏源、转基因辐照 |
否 |
8、生产方式 |
慢等工艺精制 |
9、交付方式 |
月结 |
10、包装规格 |
400克/袋 |
11、运输方式 |
公路运输 |
12、储存方式 |
防潮、防热、避光 |
13、保质期 |
三年 |
14、使用前的处理 |
防潮、防热、避光 |
15、执行标准 |
Q/GDY 00055 |
16、产品图片 (正反面,外包装及独立包装) |
|
17、备注 |
烹饪中加入 |
附件3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产品时,确保在取得法定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和销售。
二、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不使用超标或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不生产销售(包括委托他人生产销售或代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或者用他人企业名称、品牌、地址和商业信誉,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三、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厂检查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出厂销售,妥善保存有关原材料进货台帐、产品出厂检验和产品销售记录,做好产品留样工作。
四、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依法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规定标注产品标识,保证产品标识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六、生产的产品如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追溯并及时予以召回。
七、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制度,积极妥善地处理顾客的质量投诉,并依法予以赔偿。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函
致广州民航大酒店(南联天合园):
本公司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商业贿赂、回扣的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制订的相关规定,并同意:
1、绝不以任何名义及任何方式向贵公司的员工、关系人或相关第三人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贿赂、回扣、佣金、利润提成、股份/干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当的礼品、馈赠或招待等。
2、如贵公司任何员工、关系人或相关第三人向本公司及员工要求给付不正当利益,本公司将及时向贵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3、如本公司及员工违反本承诺书任何条款,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本公司签订之任何合同,并取消本公司的供货商资格,且本公司将赔偿贵公司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拒绝偷窃行为承诺书
为切实杜绝我单位员工及所委托人员在广州民航大酒店(南联天合园)(以下简称“天合园”)内实施偷窃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合园和供应商的共同利益,严肃劳动及工作纪律,共建廉洁自律的道德风尚,现本单位郑重承诺:
1、天合园已就与供应商及其人员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我单位相关员工及所委托人员进行过详细的专门培训,我单位及相关人员业已清楚知悉天合园相关制度。我单位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我单位愿意遵守并接受天合园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约束,认可天合园的规章制度对我单位具有法律效力。
2、我单位已教育所有员工及所委托人员,充分认识到偷窃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使相关人员认识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一种十分可耻的行为。
3、我单位已教育并管理所有员工及所委托人员在天合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期间,不得有盗取财物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有我单位员工及所委托人员存在偷窃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天合园相关管理规定,在该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赔偿天合园的全部损失,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自愿向天合园缴纳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且天合园有权根据实际情形暂停乃至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且天合园无须给予我单位任何补偿或赔偿。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及物品价值达到法定标准的,天合园有权将相关人员及事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了信守承诺,我单位同意上述承诺作为与广州民航大酒店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的附件,且本承诺书与该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全保卫承诺书
广州民航大酒店:
为确保货物的正常运送,保证运输安全、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在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范围内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所管辖场所的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甲乙双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自觉接受政府机关及甲方安全保卫部门、业务对应部门的监督,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
二、对其所属人员(包括其雇佣的人员、随同乙方人员进入的人员等)在进入甲方场所范围内工作前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
三、为甲方配送原料、机供品等货物时,禁止夹带刀具、锐器、危险品等异物进入公司,如有需要使用的,必须提前申请报备。
四、安排车辆为甲方配送原料时,车辆进入贵司场自觉维护交通和工作秩序。应有序地将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等候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下车闲逛,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内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必须保证运输物品满足航空安全的有关要求,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装卸(包括整个运输过程)进行监控。
六、安排人员配送原辅料及有关产品,配送人员进出广州民航大酒店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七、配送人员进入公司后,必须服从相关部门人员的管理,未经贵司允许,禁止进入其他车间、场所及与作业无关的场所,做与作业内容无关的活动。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