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东莞市企石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3-30 16:13:00 开标时间:2020-04-22 14:30:00
投标邀请书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企石中学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32-SFCX20DG066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一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无。

三、项目公示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6日。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3、项目报名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4:00~14: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3、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武先生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

联系电话:0769-8666227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锡恩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07

E- mail:23465701@qq.com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发稿)2020.03.30.doc


国内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0832-SFCX20DG066C

采购人: 东莞市企石中学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目录

TOC \o "1-4" \h \z \u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格 5

附表一:投标资料表 5

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8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10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17

一、 说明 17

1.适用范围 17

2.定义 17

3.货物和服务 17

4.投标费用 17

5.知识产权 17

6.关于联合体投标 18

7.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18

二、 招标文件 19

8.招标文件的组成 19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9

12.投标文件编制 19

13.投标报价说明 20

14.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证明文件 20

15.投标有效期 20

16.投标保证金 2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17.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密封和标记 21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19.投标样品(如需提交) 22

20.投标截止期 23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

五、 开标与评标 23

22.开标 23

23.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24

24.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24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4

26.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具体评审项目详见投标资料表) 26

27.优惠政策 26

28.纪律和保密事项 28

六、 授予合同 28

29.合同授予标准 28

30.发布中标结果 28

3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9

32.履约保证金 29

七、 询问或质疑 29

33.询问 29

34.质疑 30

八、 其他 30

3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0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31

合同格式 31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4

附件1.投标文件目录 34

附件1-1 评分标准索引表 35

附件2.投标书格式 36

附件3.开标一览表格式 37

附件4.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38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41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2

附件7.资格申明 43

附件8.营业执照 44

附件9.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5

附件10.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6

附件11.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7

附件12.重要技术参数(▲)响应表 48

附件13.业绩表 49

附件14.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0

附件15. 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 51

附件16.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2

附件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53

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54

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55

附件20.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56

附件2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5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书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企石中学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32-SFCX20DG066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后勤厨师厨工服务外包采购一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无。

三、项目公示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6日。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3、项目报名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4:00~14: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3、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武先生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

联系电话:0769-8666227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锡恩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07

E- mail:23465701@qq.com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格

附表一: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

一、说明

1

项目最高限价(单位:元)

与项目预算一致。

2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3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4

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sfcx.cn/

http://www.ccgp.gov.cn/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5

投标语言

中文。

6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

7

投标样品

详见用户需求。

8

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

“●”为核心产品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

(3)保证金递交账户:

收款人: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帐 号:6232590699050008372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

10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为方便退还未中标的投保人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制作《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开标文件一并递交。

(3)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769-21862660-801。

11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

12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类型

份数

开标文件

1

投标文件正本

1

投标文件副本

5

电子文档

1

三、开标与评标

13

本项目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4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见附表一。

15(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价格折扣标准

6%。

投标人符合须知“优惠政策”中联合体规定的投标价格折扣标准

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获得节能产品认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价格折扣标准(相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优惠政策”)

每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折扣3%。

四、授予合同

16

履约保证金(如有需要)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17

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账  号:2010021309900018461

注:本表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商务评审(25分)

1

业绩

20

自2013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食堂经营管理业绩经验的,每一个业绩合同得4分,满分2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售后服务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分。

(1)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0.5小时内到现场,得5分;

(2)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小时内到现场,得3分;

(3)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到现场,得1分;

(4)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超过3小时到现场,不得分。

提供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审(75分)

1

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2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菜式安排营养均衡并根据不同季节进行调整,菜式具备粤菜特色等)进行综合评价:

优: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菜式完全满足并优于用户实际需求,得20分;

良: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菜式符合用户实际需求,得12分;

中: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菜式基本符合用户实际需求,得6分;

一般: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差,菜式与用户实际需求有偏差,得3分;

差: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2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优:目标设置合理、所采取的措施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

良:目标设置完整、所采取的措施可行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

中:目标设置基本合理、所采取的措施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差: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3

卫生管理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卫生管理、饭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优:卫生管理方案具体、可行性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完全满足并优于项目实际要求,得15分;

良:卫生管理方案可行性一般,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项目实际要求,得7分;

中:卫生管理方案有缺失、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基本满足项目实际要求,得3分;

差: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4

项目管理架构

15

根据投标人项目管理架构的完善性,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服务时间安排,主要管理人员服务经验、技术等级、专业素质、服务意识,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人员的管理、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等综合评价。

优:服务人员经验丰富,管理架构完善、人员配置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得15分;

良:服务人员经验一般,管理架构、人员配置方案比较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中:服务人员经验较差,管理架构、人员配置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3分;

差: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5

应急方案

10

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进行综合评比。

优:应急处置方案优于招标要求,方案全面完善,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完整性强的,得10分;

良:应急处置方案满足招标要求,方案合理,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完整性较强的,得5分;

中:应急处置方案基本满足招标要求,方案一般,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完整性一般的,得3分;

差:应急处置方案部分满足招标要求,方案差,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完整性差的,得1分。

无提供不得分。

注:(1)无特殊说明外,以上评审项,同一证明文件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根据以上评分要求提供的投标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材料。

价格评审(0分)

1

本项目不进行价格评审。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

第一部分商务要求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1

报价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就《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共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健康证费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为总包干价,含一切税费,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5、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2

报价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3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后3年。合同将按照一年一签的模式,每年采购方将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衡量是否延续签订和同。

4

服务地点

东莞市企石镇。

5

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期间,采购人次月向中标人转帐支付上月的膳食管理服务费。每月服务费根据中标人每月的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

2、采购人每月根据膳食管理服务考核表对中标人进行打分,中标人当月总分90分以上的,按每月服务费全额支付;【85-89】分的,按每月服务费的90%支付;【80-84】分的,按每月服务费的85%支付;【60-79】分的,按每月服务费的80%支付; 60分以下的,按每月服务费的60%支付;累计三个月总分60分以下的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名称一致。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

5、付款时间以付款方划出款项之日为准。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一、总则

为更好地做学校学生用餐及后勤接待工作,营造学校饭堂卫生、整洁、温馨的良好氛围,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膳食管理服务,东莞市企石中学计划对学校饭堂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膳食管理公司进行运作管理。

(1)​ 招标范围:

1、承担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的全部膳食管理服务工作,包括餐单编制、出品质量、出品速度、接待质量、服务水平、应急响应以及成本控制等等。

2、学生用餐情况预计:2000人;

3、临时紧急接待餐(或加餐)和应急饭盒支援。

(二)工作时间包括:按学生上学时间执行。

(三)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四)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五)东莞市企石中学饭堂膳食管理服务总体要求:

1、要求对学校饭堂管理服务及服务过程卫生、整洁、安全、畅顺;

2、中标人的饭堂管理服务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在实施前要报告给镇政府负责饭堂的有关部门;

3、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4、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具有健康证和相应工作岗位的技术要求;

5、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录用人员的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6、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7、定期组织培训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服务水平、出品质量、道德规范以及团队精神建设;

8、坚持食物送检和食品留样,采购物料要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

9、制定相关措施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并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投诉。

(六)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要求:

职务

人数

主管

1

主厨

1

二厨

1

厨师

5

面点师

2

分菜员

10

洗碗员

3

砧板师傅

3

楼面清洁员

4

合计

30

6、出品部总监和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擅长粤菜烹调制作和本土特色菜烹调制作,从而满足职工用餐要求和政府各级别接待要求;

7、楼面经理和服务组人员必须懂得各级别接待礼仪、礼貌,用餐排位和服务细则要求,突显优质服务。

二、招标项目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 饭堂运作管理

(一)承包形式

饭堂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向社会购买膳食管理服务。

(二)服务对接

1、中标人负责饭堂的日常职工用餐,餐单须提前一周与学校事务处确认用餐菜品;

2、中标人负责饭堂日常用餐事宜,及时落实用餐菜品、菜式要求、出品质量和服务流程等事宜;

3、如遇紧急接待或临时用餐需求,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备餐工作和服务安排;

4、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手机必须处在关闭或振动状态。

(三)质量

1、确保配送的原材料新鲜、干净。伪劣、过期及腐烂变质物品一律不予使用;

2、应以色、香、味、形、美俱佳为原则,做到咸淡适中;

3、主厨师及饭堂管理人员为出品确认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每道出品进行尝试,确认无误后出品;

4、由于人为原因(如没尝试就出品)造成投诉或不良影响,直接追究出品总监及主厨师责任。如引起严重投诉的,出品总监及相关厨师需负全部责任,不排除开除等可能;

5、上餐剩余的饭菜下餐一律禁用。

(四)卫生

1、以“一浸二泡三清洗”为原则,做到无黄叶、无烂叶、无沙、无虫等;

2、经常清洁、消毒餐具及厨具,保证每套餐具及厨具清洁、整齐、无油污;

3、保证桌椅、地面、门窗清洁、干净、无油迹、无灰尘;

4、接触食品人员一律戴工作帽、着工作服、戴卫生口罩,接触食物时必须戴一次性卫生手套;

5、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蚊蝇虫滋生,防鼠、防霉,定期清扫,做到空气清新,桌面、地面整洁无积水;

6、炉灶、工作台、餐具、用具使用后及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渍;

(五)服务

1、以用餐者为中心,绝不允许讲粗话、脏话,做到热情待客、微笑服务,让用餐者有家的感觉;

2、注意炒菜时间及数量,应根据需求来炒菜,做到充分计划,绝不能造成排队等菜等现象;

3、菜谱餐单的菜式,要做到按时令季节不断更换和改进。

(六)安全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采购人提供的食材进行制作菜品,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使用假冒、变质、过期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或调味料;

2、每天上、下班要认真检查是否关好水、电、煤气、门窗等;

3、中标人自觉遵守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塘厦镇政府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各类人员如携带物品出入饭堂,必须通过政府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4、因食物存放、加工引起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第二部分 膳食服务管理

(一)膳食服务

1、早、午、晚三餐均以学生书刷卡点餐形式供餐。周一至周日(早餐6:30-7:15);午餐(12:00-12:45);晚餐(17:30-18:10)。采购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2、早餐供应不少于10个品种(粥2种、粉面2种、粗粮、包点、馒头、豆浆2种、鸡蛋、点心、蔬菜),以健康、营养食品为主;午餐提供8菜1汤1水果(每星期2次炖汤);晚餐提供5菜1汤1主食;每日菜式由采购人确定,菜式以粤菜和塘厦本地菜为主,力求做到多样化、按季节更换菜式;

3、供应的膳食保质保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食用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膳食管理服务。

(二)食品卫生

1、各种食品、调料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卫生要求,需带有QS标志,防止过期变质;

2、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保证食用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3、存放食品、原料要做到离地离墙,干湿物品不得同室存放。

(三)饭堂环境

1、物品陈列布置要整齐美观;

2、餐厅、厨房及各种用具工具要保持清洁卫生;

3、服务人员仪表端庄,统一服装,表情自然,能制造出一种和谐亲切的气氛;

4、必须做到早、午、晚清理一次垃圾,垃圾不过夜、无灰尘、无污迹、地面无积水、保持光亮洁净。

5、饭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及馊水,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保证饭堂无异味。

(四)服务礼仪

1、面带微笑,举止文雅,态度友好,语言亲切,工作热心周到;

2、确保饭堂及服务处的清洁,避免在单位人员用餐时做清洁工作;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桌面上,避免造成污染或损坏;

3、保持良好仪容及机敏,有礼貌地接待单位人员及客人用餐;

4、平时多征求单位人员的要求与建议,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相关管理人员,并对服务作出相应调整。

(五)厨房卫生要求

1、所有日常用厨具每天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清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二次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盛具不得使用;

2、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3、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无异味;

4、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蚊虫、苍蝇等;

5、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先进先出,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三、饭堂管理考核

1、饭堂管理考核表

饭堂日常监管检查表

检查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

人员要求(30分)

1、必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10

2、工作衣帽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等)

5

3、服从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双重管理。

10

4、工作期间不打闹嬉戏,不大声交谈,不拍照,不玩游戏。

3

5、要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5

6、能主动征求和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且虚心接受。

5

食品安全(30分)

7、不加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10

8、分类加工和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

5

9、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卫生整洁。

2

10、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面洁净无污垢、无油腻。

3

1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洗干净的餐具摆好整齐。

5

12、接触熟食时,要用食品夹,而不直接用手。

10

饭菜质量(30分)

13、职工餐菜谱品种变化多样,荤、素搭配合理。

5

14、食品食物中不得出现杂物、不熟等现象。

2

15、接待餐菜式搭配合理,口味和上菜速度符合接待要求。

5

16、职工餐在用餐时段,保证备菜量充足,饭菜好味、新鲜。

5

其他要求(10分)

17、电器开关应及时开关。

3

18、门窗应及时开关。

3

19、经投诉查实中标人责任的。

4

总分

100

2、采购人每月根据饭堂管理考核表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打分,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中标人存在以上问题,采购人现场出具扣分说明并由中标人签名确认,以便每月综合打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招标范围:见本文件《用户需求书》

2.定义

2.​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团体组织。

2.2.​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法人:法人是依法在国内进行注册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4.​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5.​ 采购代理机构: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公章:公章是指经过正规的法定程序并备案的法人公章与投标专用章。(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法人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当天应携带相关原件到现场,以供核查。因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手续复印件和无法核查投标专用章的真实性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 时间: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货物和服务

3.​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4.投标费用

4.​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知识产权

5.​ 

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4.​ 采购货物为计算机办公设备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6.关于联合体投标

6.​ 

6.1.​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6.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5.​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8.​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9.​ 除联合体协议明确授权盖章单位外,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须加盖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的公章,否则该处盖章无效。

6.10.​ 联合体进行评分时,业绩、奖项等的认定和评分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主体方情况评分。

7.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7.​ 

7.1.​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资料表;

(3)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须知;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及公告为准。

9.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中文译本应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确认,否则按无效处理),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1.1.​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表格。

11.2.​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

12.投标文件编制

12.​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2.​ 因投标文件编制存在歧义对投标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3.​ 投标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不一致,若投标单位名称已进行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2.4.​ 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及内容与本项目采购信息不符,导致无法分辨所投项目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无效。

12.5.​ 投标人须客观撰写投标人简介(格式自理,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及所投的产品或服务说明。

12.6.​ 投标文件若出现以下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可能间接影响评审秩序,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内出现无官方证明文件的行业地域排名或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字眼的。

(2)​ 投标文件内出现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13.投标报价说明

13.​ 

1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13.2.​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或相关费率)报价。

13.3.​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证明文件

14.​ 

14.1.​ 证明服务或货物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

15.★投标有效期

15.​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法律规定的时间按相应包号保证金金额要求一次性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多次汇入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金额保持一致(详见投标资料表)。

16.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16.4.​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担保函形式一次性缴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5.​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上。 (详见投标人资料表)

16.6.​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

16.7.​ 采用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致;

16.8.​ 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6.9.​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10.​ 为方便退还未中标的投保人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制作《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开标文件一并递交。

16.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密封和标记

17.​ 

17.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无效。

17.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每页盖章等同于盖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联合体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所有联合体组成成员的公章。(文件每页盖章等同于盖骑缝章)

17.4.​ 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或U盘储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随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17.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及盖章。

17.6.​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非透明的封装,以防止投标文件内容的泄露。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采用透明包装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

17.7.​ 密封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内容直接或间接泄露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8.​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开标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1份)。

17.9.​ 未单独提交开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进行唱标,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7.10.​ 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1)收件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投标单位名称:

3)项目名称:

4)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17.11.​ 未进行项目报名的单位(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或报名发票为准)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12.​ 密封信封上的项目编号错误或项目名称出现严重歧义的(包括采购内容不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13.​ 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14.​ 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7.15.​ 传真、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16.​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应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2.​ 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样品(如需提交)

19.​ 

19.1.​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服务项目涉及的部分设备或产品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

19.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货物编号。

19.3.​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标准的参考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1.3.​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21.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2.2.​ 开标程序:

22.3.​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

22.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现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不得再提出异议。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7.​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8.​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23.​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3.2.​ 评审方法: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3.3.​ 定标原则: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评审流程包括符合性检查、澄清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等步骤。

23.5.​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纸质版形式提交,如投标人拒绝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有权核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件核查。

24.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24.​ 

24.1.​ 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24.2.​ 从公开开标到签订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 

2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不符合资格性检查所要求事项情况的,投标无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现场通知时间为准),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9.​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10.​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加“★”号)、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11.​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一)资格性检查

1) 资格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②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过期的;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有效期过期的。

2) 投标保证金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提交方式、提交时间、提交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符合性检查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不符,投标文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错误,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错误导致无法分表所投项目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散落,未提供单独的开标文件等);②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内容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⑦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文件要求的;⑧投标书内容存在严重缺漏项的。

2) 技术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技术规格偏离表》未提供的;⑤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⑥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⑦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⑧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3) 商务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招标项目完成期(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服务期,交货期等)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商务条款偏离表》未提供的;⑤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且未提供相关说明文件竞标的;⑦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⑧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4)投标报价瑕疵

①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预算或文件明确的最高限价;②投标报价格式与文件要求不符;③开标一览表格式或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5)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废标”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废标”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6.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具体评审项目详见投标资料表)

26.​ 

26.1.​ 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综合评议,针对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

26.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出得分,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相加得出最终评标得分。

26.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

27.​ 

27.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7.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7.3.​ 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对应产品价格的扣除详见投标资料表。

27.4.​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7.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的价格扣除(详见投标资料表)。

27.6.​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7.7.​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7.8.​ 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扶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的规定,对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位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资料表)。

27.9.​ 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其产品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列价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其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所公示的认证机构,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其认证机构不属于以上公示中的机构,则视为无效认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3若用户需求中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提供所对应的节能产品,否则做投标无效处理。

28.纪律和保密事项

28.​ 

28.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8.2.​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28.3.​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要求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6、​ 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 

29.1.​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30.发布中标结果

30.​ 

30.1.​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30.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4.​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附件(1)